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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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务费管理制度

医院劳务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务费管理,规范劳务费发放,提高劳务费使用效益,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及其他劳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劳务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费发放标准第四条医院劳务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和劳务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按月发放。

第七条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相关政策执行,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职称津贴等,根据岗位性质和人员职称确定。

第三章劳务费发放程序第九条劳务费发放实行申请、审批、核算、发放的程序。

第十条劳务人员需填写《劳务费申请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对劳务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核算劳务费,并将核算结果通知劳务人员。

第十三条劳务人员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根据申诉情况,对核算结果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给劳务人员。

第十五条劳务费发放前,财务部门应将发放名单及金额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劳务费发放时,财务部门应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

第四章劳务费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劳务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劳务费使用范围包括:(一)劳务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基本费用;(二)劳务人员加班费、差旅费、误餐费等福利费用;(三)劳务人员培训、考核、奖励等费用;(四)其他经医院批准的费用。

第十九条劳务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确保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二)规范操作,确保财务安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医院设立劳务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劳务费管理的监督检查。

医院发放管理制度

医院发放管理制度

医院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发放管理工作,完善医院的相关制度,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的发放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权益,提供便利,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有效协同,确保发放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发放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发放管理的工作职责和权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发放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谁发放、谁保管、谁使用”原则,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一笔发放都有记录,每一批物资都有去向。

第六条发放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严格的内控制度和监督管理,确保发放各项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条医院应当不断改进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发放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发放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促进全员的依法合规、廉洁自律。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发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发放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医院应当确定发放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责,加强对发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发放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立专门的发放管理部门或者设立发放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发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发放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发放管理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批、采购、存储、发放、使用和结算等环节。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制定发放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发放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发放物资的可追溯、可查询和可监管。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发放管理文件的归档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劳务费管理,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精神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费,是指医院发放给院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各类评审、会诊、咨询等工作的劳务报酬。

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劳务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务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开支。

第二章发放标准第四条劳务费实行定额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讲课费发放标准:(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评审费发放标准:(一)省、市级及以上课题评审聘请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二)院级课题评审每项目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七条会诊费发放标准:(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报销结算第九条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控制预算额度,对于未落实经费预算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支付申请,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提供讲课通知、评审或咨询项目、会诊病人姓名及住院号、参加人员签到表、附有身份证号码及列明专家资质的费用签收单等凭证。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劳务费管理,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精神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费,是指医院发放给院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各类评审、会诊、咨询等工作的劳务报酬。

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劳务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务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开支。

第二章 发放标准第四条 劳务费实行定额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讲课费发放标准:(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 评审费发放标准:(一)省、市级及以上课题评审聘请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二)院级课题评审每项目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七条 会诊费发放标准:(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 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 报销结算第九条 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控制预算额度,对于未落实经费预算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支付申请,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提供讲课通知、评审或咨询项目、会诊病人姓名及住院号、参加人员签到表、附有身份证号码及列明专家资质的费用签收单等凭证。

宁夏医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宁夏医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宁夏医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劳务费支出标准,规范劳务费支出渠道,强化劳务费发放管理,根据《宁夏医科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从严控制。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劳务费的发放。

2.工作必需。

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

3.事先报批。

全校性的专项、突击性工作等应履行报批手续,按照权限报校领导批准。

4.规范管理。

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严格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

二、劳务费的类别根据经费来源,劳务费发放可以分为两类:校内事务劳务费、校外事务劳务费。

三、劳务费发放的范围(一)校内事务劳务费发放的范围1.外聘教师来校承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教学工作的劳务报酬;2.学校各单位邀请和聘请的专家、学者及客座教授,来校承担指导、评审、讲座、论证、科研合作和承担与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劳务报酬;3.学校教职工作为学校级专家参加指导、评审、讲座、论证、考务、科研合作、体育训练、验收等的劳务报酬;4.学校教职工参加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外有关活动的劳务报酬;5.学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学校安排的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等工作的劳务报酬;6.地方财政性资金拨入经费使用计划中规定的劳务报酬。

(二)校外事务劳务费发放的范围学校教职工参加上级单位安排的有关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劳务费发放标准(一)校内事务劳务费发放标准:1.聘请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工作的兼职老师劳务费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的标准执行。

2.指导、评审、讲座、论证、考务、科研合作、体育训练、验收、研究生培养及学生技能培训等工作的劳务费标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14]183号)和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科研项目劳务费标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023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2023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2023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卫生院成为了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激励卫生院医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并激发其工作激情,卫生院决定实施劳务提成制度。

本方案针对2023年,提出具体的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劳务提成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卫生院的整体绩效和服务品质。

2. 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劳务提成应按照个人绩效和贡献进行评估,保证公平公正。

b. 激励激情原则:劳务提成应能够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激情,增加工作积极性。

c. 稳定可靠原则:劳务提成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能频繁变动。

三、具体劳务提成方案1. 提成对象本方案的提成对象为卫生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各类医务人员。

2. 提成计算方法本方案将根据个人的工作绩效和贡献进行提成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a. 规定各项绩效指标:为了能够客观评估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将设立一系列的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整体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等。

- 医疗工作量评价,包括门诊挂号人次、出院人次等。

- 病人康复评价,包括康复率、复诊率等。

b. 绩效评定和排名:根据各项绩效指标的评估结果,将医务人员进行排名和评定,确定其在提成计算中的排位。

c. 提成计算公式:假设卫生院的提成总额为X元,提成对象共有N人,某医务人员的绩效排名为R(R为1至N之间的整数),那么该医务人员的提成金额Y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Y = (N-R+1)/N * X3. 提成发放周期本方案规定提成发放周期为每季度,即每三个月发放一次。

4. 提成限制为了保证提成的公平性,本方案规定以下限制:a. 医务人员必须连续工作满一个季度方可获得提成,否则将不予发放。

b. 对于某一季度的提成金额少于100元的医务人员,将不予发放。

c. 某一季度多个医务人员的提成金额总和超过卫生院提成总额的30%时,每个医务人员的提成金额将按比例相应缩减。

医院劳务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劳务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务结算管理,确保劳务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劳务费用的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药品配送、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等。

第三条医院劳务结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劳务费用结算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二)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结算;(三)准确及时:确保劳务费用结算准确无误,及时到位;(四)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劳务结算中的责任。

第二章费用结算流程第四条劳务费用结算流程如下:(一)劳务提供方提交劳务费用结算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劳务内容、数量、单价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三)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劳务费用进行核算,并出具结算凭证;(四)财务部门将结算凭证送交劳务提供方;(五)劳务提供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费用支付至医院指定账户;(六)财务部门核对到账情况,确认费用已结算。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一)对于劳务提供方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并要求劳务提供方补充完善;(二)对于劳务提供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行为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并报告医院领导处理;(三)对于劳务提供方提供的劳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并要求劳务提供方进行整改。

第三章责任与监督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在劳务结算中的责任如下:(一)劳务提供方: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二)审核部门:负责对劳务费用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三)财务部门:负责劳务费用的核算、结算和监督;(四)医院领导:负责对劳务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医院设立劳务结算监督小组,负责对劳务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结算过程合规、透明。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会计制度劳务费(3篇)

医院会计制度劳务费(3篇)

第1篇一、引言医院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在确保医院财务稳定、提高医院经济效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务费作为医院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本文将从医院会计制度劳务费管理的背景、原则、内容、方法及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医院会计制度劳务费管理的背景1. 国家政策要求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医院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其中,对劳务费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医院建立健全劳务费管理制度,规范劳务费支付。

2. 医院内部管理需求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加剧,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需要加强劳务费管理。

一方面,合理控制劳务费支出,有利于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另一方面,规范劳务费支付,有利于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

3. 医疗纠纷风险防范劳务费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医疗纠纷,影响医院声誉。

因此,建立健全劳务费管理制度,有利于防范医疗纠纷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医院会计制度劳务费管理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劳务费支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劳务费支付合法、合规。

2. 公平性原则劳务费分配要公平合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 效率性原则劳务费管理要高效便捷,简化支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劳务费管理要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四、医院会计制度劳务费管理的内容1. 劳务费范围医院会计制度劳务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医务人员劳务费: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务费。

(2)其他医务人员劳务费:包括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务费。

(3)辅助人员劳务费:包括清洁工、保安、司机等辅助人员的劳务费。

2. 劳务费标准(1)医务人员劳务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及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劳务费标准。

医院劳务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劳务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劳务分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内部劳务分配管理,提高医院绩效和工作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医院内部劳务分配的规划、组织和执行工作。

2. 各科室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医护人员的劳务分配。

3. 医务人员须按照规定的劳务分配进行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报。

三、劳务分配原则1. 合理合法:医院劳务分配需遵循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确保医务人员的权益。

2. 公平公正:劳务分配要公平合理,不能偏袒一方,确保医务人员的平等权利。

3. 绩效导向:劳务分配要以绩效为导向,根据医护人员的实际表现进行分配。

4. 灵活性:医院劳务分配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劳务分配流程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务分配计划。

2. 各科室负责根据劳务分配计划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任务。

3. 医务人员须按照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工作,务必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4.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劳务分配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责任和权利1. 医务人员有权知情劳务分配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2. 医务人员有权申诉、反映劳务分配不合理的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并作出决定。

3. 医务人员有责任按时按质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4. 医务人员有责任保护患者信息,确保医院的安全运转。

六、监督和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劳务分配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负责对下属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将作为劳务分配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到医务人员的劳务分配。

七、奖惩措施1. 对于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2. 对于表现不佳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或开除等。

3. 奖惩措施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能随意滥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医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医院劳务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劳务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劳务结算工作,确保劳务费用结算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医院劳务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各部门、各科室之间以及与外部合作单位之间的劳务结算。

第三条医院劳务结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劳务结算;(二)公开透明:劳务结算标准、程序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避免争议;(四)高效便捷:简化结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结算范围与标准第四条医院劳务结算范围包括:(一)内部劳务:医院各部门、各科室之间因业务往来产生的劳务费用;(二)外部劳务:医院与外部合作单位之间的劳务费用。

第五条医院劳务结算标准:(一)内部劳务:根据我院内部规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劳务费用结算标准;(二)外部劳务:参照市场价格及合作单位收费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劳务费用结算标准。

第三章结算程序第六条劳务结算程序:(一)提出申请:提供劳务服务的部门或个人向财务部门提出劳务结算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核审批:财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结算条件;(三)办理结算: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劳务费用结算手续;(四)支付费用:财务部门将劳务费用支付给提供劳务服务的部门或个人;(五)结算确认:提供劳务服务的部门或个人确认收到劳务费用,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医院设立劳务结算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劳务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劳务结算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受理对劳务结算工作的投诉和建议;(三)对违反劳务结算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四)定期对劳务结算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医院财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卫生院是为百姓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医务人员是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为了激励医护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卫生院应该建立一个合理的劳务提成制度。

第一步:制定劳务提成方案
卫生院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劳务提成方案,该方案应明确向哪些职业人员开放,具体提成的计算方式以及提成金额的高低等。

提成的计算应该根据个人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评定,并且劳务提成的比例应与市场水平相符合,以保证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努力程度。

第二步:公布劳务提成方案
为了让医务人员理解并接受新的劳务提成方案,卫生院应该将该方案在医务人员中进行广泛宣传。

在宣传中,要强调该提成制度的正当性和科学合理性,以及对维护人民健康有重要作用的意义。

第三步:执行劳务提成方案
卫生院应该按照制定好的计划开展劳务提成的发放工作。

在发放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计算规则进行,确保发放金额的精确性。

同时也要注意及时发放,以防医务人员产生不必要的抱怨。

第四步:评估劳务提成方案
卫生院应定期对劳务提成方案进行评估,了解其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评估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总结
卫生院的医护人员是科学发展、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应该建立一个合理科学、公正公平的劳务提成制度。

这个制度不仅可以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可以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质量,使人民群众更好地获得健康服务。

医院劳务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劳务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劳务分配工作,提高劳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劳务人员的劳务分配。

第三条医院劳务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

第二章劳务人员分类及职责第四条医院劳务人员分为医疗劳务人员、护理劳务人员和辅助劳务人员。

第五条医疗劳务人员负责临床诊疗、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工作,应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护理劳务人员负责病人护理、健康监测、康复护理等工作,应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辅助劳务人员负责医院后勤保障、清洁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第三章劳务分配原则第八条医院劳务分配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为依据。

第九条劳务分配应充分考虑劳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强度等因素。

第十条医院劳务分配应体现按劳分配、按需分配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章劳务分配标准第十一条医疗劳务人员劳务分配标准: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评定。

3. 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重大贡献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护理劳务人员劳务分配标准: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评定。

3. 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重大贡献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辅助劳务人员劳务分配标准: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评定。

3. 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重大贡献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五章劳务分配程序第十四条医院劳务分配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劳务人员劳务分配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 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劳务分配方案,报院长审批。

2024年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2024年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2024年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卫生院作为医疗服务的基层单位,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劳务工作。

为了激励卫生院的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劳务质量,制定了____年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提供经济激励,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动力,提高卫生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提成计算方式1. 基本原则(1) 提成范围:劳务提成方案适用于卫生院所有的医务人员。

(2) 提成标准:根据医务人员所参与的劳务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计算相应的提成金额。

(3) 提成发放周期:提成将按季度进行发放,每年分为四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发放。

2. 提成计算方法(1) 质量提成:根据医务人员在劳务工作中的绩效表现,评定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对应的绩效提成比例不同,绩效越高,提成比例越高。

绩效等级评定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价指标包括劳务工作的数量和效果等。

绩效等级 | 提成比例A | 5%B | 3%C | 1%(2) 数量提成: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的劳务工作的数量,计算相应的数量提成。

数量提成比例为0.5%,即每完成100个劳务工作,可获得数量提成金额的0.5%。

(3) 总提成:综合计算医务人员的质量提成和数量提成,得到每位医务人员的总提成金额。

总提成 = 质量提成金额 + 数量提成金额三、提成分配流程1. 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医务人员的劳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定绩效等级,并向院领导汇报结果。

2. 按照评定的绩效等级和劳务工作数量,计算每个医务人员的质量提成金额和数量提成金额。

3. 资源部门负责核实计算结果,并将提成金额计入医务人员的薪资。

4.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季度发放每个医务人员的提成金额。

5. 提成发放后,财务部门向医务人员发送提成明细,并与医务人员签署确认书。

四、监督和评估1. 资源部门负责对提成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报告给院领导。

2. 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提成发放、评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

2023年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2023年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2023年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一、背景介绍卫生院作为基础医疗机构,为了激励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劳务提成制度是必要的。

劳务提成是指卫生院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按一定比例发放额外的奖励,以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服务工作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劳务提成激励,使医务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 公平公正:制定劳务提成方案时,要考虑到各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2) 鼓励奖罚并存:除了为医务人员提供额外的奖励,还要确保对工作不积极、效率低下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3) 透明公开:劳务提成方案的制定应透明可查,确保医务人员清楚了解奖励的计算和发放标准。

同时,通过定期公示工作成绩,让大家都能了解到自己和他人的表现。

三、劳务提成的计算方式1. 劳务提成比例:根据岗位不同,设置不同的提成比例,以激励不同岗位的医务人员。

2. 计算公式:劳务提成金额 = 个人劳务量× 达标金额× 提成比例其中,个人劳务量表示医务人员个人完成的任务量;达标金额是指根据卫生院的服务目标和质量标准所设定的标准金额。

四、劳务提成的分配方式1. 个人提成:个人劳务提成金额直接发放给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可选择将提成金额按一定比例拿取现金,或者将一部分或全部提成金额用于购买医疗保险、参加职工福利活动等。

2. 团队提成:将医务人员的劳务提成金额进行累计,形成团队总提成金额。

团队总提成金额将根据团队绩效评价结果的权重进行分配。

3. 分配权重:根据卫生院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结果,对各个科室设定分配权重,以确保绩效优秀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能够获得相应的激励。

五、劳务提成方案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劳务提成的发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奖励金的正确、及时发放。

2. 评估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评估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一、背景卫生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其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是评估其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卫生院决定推行劳务提成制度,以奖励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明确劳务提成发放的具体办法,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发放对象本次劳务提成发放对象为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三、发放周期根据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劳务提成将每月进行一次发放。

四、发放标准1. 工作量考核(1)服务量考核:根据医务人员的临床科室、工作岗位和职称等因素,设定相应的服务量指标。

服务量指标可根据各科室的特点进行合理调整,并在每个月初公布。

(2)健康指导:医务人员通过给患者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引导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

根据每个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工作量确定其考核得分。

(3)手术和检查: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的手术和检查次数,以及手术和检查的难度和复杂程度,确定其考核得分。

2. 工作质量考核(1)医疗纪录:医务人员需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治疗方案等信息。

通过对医疗纪录的评估,确定医务人员的考核得分。

(2)患者满意度: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评估,了解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评价,包括医术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

医务人员的患者满意度得分将作为其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违规行为:如医务人员有违规行为,包括收取回扣、虚报工作量等,将被追究责任,并扣除相应的劳务提成。

五、提成比例劳务提成的发放比例将通过综合考核得分来确定。

综合考核得分越高,提成比例越高。

具体提成比例如下: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提成比例为基本工资的10%。

综合考核得分在60-69分之间的,提成比例为基本工资的5%。

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劳务提成。

六、发放方式劳务提成将以工资形式发放,与医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一起发放到其个人账户。

七、监督和评估为保证劳务提成发放的公平和公正,卫生院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1. 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由医务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个人绩效考核标准和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各类劳务酬金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1.接受医院邀请和聘请,来院讲座、学术报告以及为医院提供指导、评审和承担与医院建设有关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劳务酬金。

2.接受医院邀请来院为危重病人、特殊病人进行会诊、手术的外院专家的劳务酬金。

3.各类上级行政部门到医院进行项目验收或检查的人员的劳务酬金。

4.教师承担学生各种教学工作任务的劳务酬金(主要包括授课、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指导以及毕业设计指导等)。

5.院内教职工在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讲座的劳务酬金。

6.院内教职工参加所在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外的有关活动的劳务酬金。

7.医院招聘考试工作人员、考官等。

8.医院组织的外出的体检、健康扶贫、义诊等。

9.医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二、发放标准(一)医院邀请来院作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院外专家的劳务酬金,参照《管理办法》()及《》文件规定,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四学时,下同)元,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本项酬金列支学术活动费。

(二)请市内专家、教师为医院职工进行专题讲座,专题培训每半天/次元。

(三)邀请市内专家到医院会诊,每次至元,手术会诊根据手术难度,每次至元,材料及设备按照价格单独付费。

(四)各类上级行政部门到医院进行项目验收或检查的人员的劳务酬金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五)院内教职工以专家身份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继续教育等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劳动报酬。

院、市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中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省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国家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

(六)各专业委员会评审劳务酬金标准由医院组织各类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各类项目评审,按以下标准给予劳务酬金:医院专家评审,每半天元;院外专家会议评审,每半天元。

关于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关于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院发〔2017〕140号关于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处、部(室)、临床医技科室、科研机构、教研室及直属部门:《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经2017年8月30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5日兰大二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附件: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劳务酬金发放,有效防范内控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范围劳务酬金包括从事科研劳务、讲座培训、咨询、各类评审、技术服务等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各部门向院内外人员发放的劳务性酬金。

二、发放项目与发放标准各类劳务酬金的发放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根据实际承担工作量,由发放部门在以下标准内确定。

(一)科研劳务费科研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科研劳务费发放标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兰州市同类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自行确定。

科研劳务费的发放期间应与研究周期相符。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加强相关人员的科研工作记录,确保劳务发放有据可依。

(二)报告、培训、讲课费报告、培训、讲课费是指邀请院内外专家进行报告、培训、讲课发放的报酬。

报告、培训、讲课费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外籍及其他人员由邀请单位按其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三)咨询费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报酬。

科研经费支出专家咨询费时,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2024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2024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

2024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2024年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一、背景介绍2024年是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的关键年份,为了激励医护人员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卫生院的竞争力,制定2024年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以推动卫生院的发展。

二、目标2024年卫生院劳务提成发放方案的目标是:1. 优化医院劳务提成政策,激励医护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2. 合理调节薪酬结构,提高劳务提成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3. 提高卫生院的绩效和竞争力,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劳务提成计算1. 全院劳务提成金额的计算:(1) 年度卫生院总收入的10%作为劳务提成基准金额;(2) 劳务提成基准金额中,根据各个科室的工作量和质量等因素,按比例划分,形成分配目标;(3) 按照各科室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分配目标,分配劳务提成金额。

2. 医生劳务提成的计算:(1) 医生劳务提成金额的计算按照医生个人贡献度来确定;(2) 医生个人贡献度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量、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3) 医生个人贡献度的评估由院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共同进行;(4) 医生个人贡献度得分与全院劳务提成金额按比例相乘,确定医生的劳务提成金额。

3. 护士劳务提成的计算:(1) 护士劳务提成金额的计算按照护士个人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来确定;(2) 护士个人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的评估由科室主任和护理部门共同评定;(3) 护士个人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得分与全院劳务提成金额按比例相乘,确定护士的劳务提成金额。

四、发放方式1. 劳务提成资金按季度发放,确保及时到位;2. 劳务提成资金发放时,应当以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医护人员的劳务提成金额准确无误;3. 可以选择将劳务提成资金发放到个人工资卡或者医护人员所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4. 卫生院应建立健全劳务提成发放的信息系统,确保提成发放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监督机制1. 卫生院应建立健全劳务提成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劳务提成发放的公正和透明;2. 卫生院应定期公布劳务提成发放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3. 卫生院应设立劳务提成发放的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核劳务提成的发放工作;4. 医务、护理、行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提成发放的内部控制,防止发生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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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劳务费管理,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精神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费,是指医院发放给院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各类评审、会诊、咨询等工作的劳务报酬。

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劳务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务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开支。

第二章发放标准
第四条劳务费实行定额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讲课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评审费发放标准:
(一)省、市级及以上课题评审聘请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院级课题评审每项目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七条会诊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报销结算
第九条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控制预算额度,对于未落实经费预算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支付申请,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提供讲课通知、评审或咨询项目、会诊病人姓名及住院号、参加人员签到表、附有
身份证号码及列明专家资质的费用签收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预算落实、审批手续完备、原始单据齐全的支付申请,财务科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

第十三条劳务费发放应按照医院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监察室、审计处应对劳务费发放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加强对劳务费发放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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