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审批表
新时代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
新时代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住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调剂等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二、基本原则宅基地申请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要求进行规划引领控制,优化单体设计方案,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整体性、统一性和连续性。
涉及河道、公路、风景区及其它专项规划控制区的,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节约集约原则: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应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在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基础上,尽量利用旧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科学统计宅基地用地需求,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鼓励通过采取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退出、流转的方式,参照城镇规划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集聚;鼓励建设多(高)层建筑。
(三)严格管控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面积法定”的要求,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居住权。
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遂川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完整版)
编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所在单位
姓名
与申请人
关系
所在单位
现有住房
幢平方米
是否“一户一宅”
申请建房
理由
拟建房
地点
乡镇村(居)委会村组
建设性质
(类型)
□新建□扩建□改建
土地权属
□国有□集体
拟建建筑占地面积
拟占土地性质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规划意见
不影响现有村庄规划
同意报批
(盖章)
年月日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
政府
(联合审批小组)审查(批)意见
同意报批
(盖章)
年月日
县国土资源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1、本表根据遂发[2012]19号文件规定制定。
2、本表一式六份,除部门意见栏外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清楚,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及四邻意见,导致批示无效及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建房用地涉及农用地(含林业用地)、国省县道和主要乡道、江河湖库、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景区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城乡建设局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面积
拟建建筑
总面积
拟建房屋
层数
相邻位置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附带制式表格等)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现在机构及职能改革后,个别政府部门没理顺,会存在权责不清问题,但既然农村农业部,自然资源部已经于2019年年底发文明确了,下一步将是逐步规范过程,相信慢慢会正规起来;二是所有办理过程中的纸质资料,一定要妥善保存,能扫描成PDF,电子版格式保存的最好,以免引起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丢失,办理的部门都有过程资料,你也可以主张查询复印等;三是一般不要未批先建,如果这样做了,制止你建设是主管部门的责任,强制拆C了也能说的过去;四是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及时申请办理,一般县级会单独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基本属于自然资源部门下的机构。
市区级不动产机构设立在市级(也有个别设立在区级)同样也属于自然资源部门下的机构。
一,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意思是如果占的不是建设用地,需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原来的国土资源局))。
乡镇政府(镇)履行属地责任,审批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先经乡镇政府。
二、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1)无宅基地的;(2)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不符合条件的(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一户一宅);(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包括货币安置、房屋安置等,不包括单独对房屋残值赔偿的没有安置的);(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报告书模板
篇一:关于农村建房用宅基地的申请报告关于农村建房用宅基地的申请报告特此申请,望领导早日批准为盼!此致敬礼申请人:2014-04-11篇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书农村宅基地申请书xxx村委会:我叫xx,是xx大队的村民(阐述下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因xxx原来(阐述下你的实际情况,就是无房,与父亲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把实际情况表述清楚就可以ile),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土地上建房。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想xx申请宅基地一处,特此申请,敬望批准。
申请人:日期:其实不用特别在意申请,只要有实际的需求,都是会批准的。
向镇国土资源所要要相关表格,填好依次找大队,乡镇盖章就可以了。
当然,大队的关系疏通好是最重要,因为大队是基层管理者,也是最重要的一关。
还有就是申请书没有必然的格式,阐述清楚情况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可以,可以把情况写的困难点。
回答者:恶毒白 | 十二级 | 2011-3-6 19:52给你一些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下面的是申请程序: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朱莉娜、义乌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义乌市人民政府等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朱莉娜、义乌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义乌市人民政府等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1【案件字号】(2020)浙07行终6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冯少华钟雪丹张淑英【审理法官】冯少华钟雪丹张淑英【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朱莉娜;义乌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义乌市人民政府;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下朱宅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朱莉娜义乌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下朱宅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朱莉娜【当事人-公司】义乌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义乌市人民政府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下朱宅村民委员会【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朱莉娜;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下朱宅村民委员会【被告】义乌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废止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复议机关关联性新证据行政复议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本案是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蒲江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
蒲江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
年月日
申请人填写
姓名户籍人数人联系方式
建设地址镇(乡)社区(村)街(组)
土地证号、
面积
证载面积
申请建房
原因
拟建
房屋
情况
建房占地面积:㎡,新□、扩□、改□
建筑总层数:层;
建筑总面积:㎡;
建筑结构类型:
村(社区)、村民小组
意见村民小组议事
会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村民小组负
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村(社区)
意见
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镇(乡)审查情况
审查人签字:年月日
规划部门的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涉及相关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国土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镇(乡)审批意见
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说明: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权属文件须验原件。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填写不实,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法律
责任由申请人负全责。
3.此表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
4.村民小组议事会意见一栏应明确是否经村民小组议事会审查同意、是否公示等内容。
5. 镇(乡)审查情况一栏内容应包括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重大项目建设区、
通讯线(含军用光缆)、电力线、燃气管线、雨污水管(沟)、道路、河道(沟渠)、文物保护、其他控制要求等。
6. 涉及相关部门意见一栏为乡镇人民政府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交通、水利、林业等禁建区范
围,征求建房点位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闽农综〔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贯彻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工作部署,落实福建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压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申请用于建造自住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
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要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充分应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身份、住房现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
对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3]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丽水市区农村村民(以下统称“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村民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丽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村民新建、扩建和改建住房的(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审批与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划,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等规定。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鼓励村民建造联建式住房,控制建造独立式住房。
第四条丽水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附件1、附件2及丽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审批工作。
莲都区人民政府负责除前款范围外村民建房的审批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村民建房的农用地转用报批、住房用地申请复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每个农村村民都可以依法申请的用于自己居住的住房用地,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虽然每个村民都有权利享有本村的宅基地,但是对于宅基地的使用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则的,所以今天我们要谈的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的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
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一)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
农民建房审批样表
黄池镇村户农民建房审批材料二〇一五年月黄池镇农民建房审批材料目录要求批准建房的申请村委会:我是黄池镇村村民组村民,家庭现有人口人,现住房屋位于,结构为、层数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因:,需。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申请人:时间:村民组长签字:四邻签字: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建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建房户户口本复印件建房户现居住房屋照片村两委会关于户建房申请及村两委审核会议记录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内容:会议议程:一、介绍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现居住房屋情况及欲建造房屋情况)1、户,组村民,现家庭人口人,该户。
2、户,组村民,现家庭人口人,该户。
3、户,组村民,现家庭人口人,该户。
二、村两委成员对户建房申请提出意见。
三、就户建房申请及两委会审核情况形成决议。
户四邻及村民代表证明属实,手续齐全,符合建房。
就户建房申请村两委会一致通过户建房申请,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批准。
村民委员会年月日村户建房申请及村两委会审核情况公示经村两委就关于户建房情况申请的审核,现将村两委会对户建房审核情况公示如下:1、户,组村民,现家庭人口人,现住房面积约平方米,该户,四邻及村民代表证明属实,手续齐全,符合建房。
2、户,组村民,现家庭人口人,现住房面积约平方米,该户,四邻及村民代表证明属实,手续齐全,符合建房。
3、户,组村民,现家庭人口人,现住房面积约平方米,该户,四邻及村民代表证明属实,手续齐全,符合建房。
就户建房申请及村两委会审核情况,村两委会应参加人员数人,实际参会人数人,参加表决人数人,会议一致通过户建房申请,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批准。
公示期5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反映。
举报电话:6191363村民委员会年月日公示照片村民委员会证明黄池镇人民政府:兹有我村组户,于年月日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报告,经现场勘查,该户家庭人口人,现居住房屋位于,层数层、结构为、建造于、面积平方米,该户申请(□新建□翻建□扩建(含加层)),层数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意见表【模板】
㎡
未利用地
㎡
㎡
㎡
踏勘情况说明
踏勘经办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国土所意见
所长签字: (公章) 2010 年 月 日
备注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意见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2012年 月 日 (盖章)
XX市国土资源局XX区分局
审核意见
2012年 月 日 (盖章)
XX区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家庭人口结
构
农
业
户
口
成
员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与户主
关系
户口
性质
户籍村
(工作单位)
备注
徐××
男
1965.9
户主
农业
××村
李××
女
1968.1
妻子
农业
××村
徐××
女
1993.6
女儿
农业
××村
徐××
男
2000.1
儿子
农业
××村
非农业户口
成员
现有住房
情况
现有住房二间,用地面积51.64㎡(其中建筑占地38.41㎡),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意见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2010年 月 日 (盖章)
XX市国土资源局XX区分局
审核意见
2010年 月 日 (盖章)
XX区人民政府
审批意见
2010 年 月 日 (盖章)
备 注
XX市城市规划区外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
莲区国土农字(2010)第 号
国土所(2010)第号
其中建筑占地㎡。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以上资料提供齐全的前提下,召开群众大会,出具《会议记录》、《会 议签到册》、《会议照片》、该户老宅基地照片、新选址地照片。
《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 1、该户具体真实情况应在会场告知参会人员; 2、现阶段宅基地使用的申请政策应做必要宣传; 3、阐述清楚该户为什么符合申请条件; 4、该户申请的位置及面积等信息; 5、参会人数、表决结果等; 6、会议记录的其他要素内容。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公示及公示结果,具体要素如下: 1、制作《关于XX村XX村民宅基地使用及建房申请的公示》; 2、前期产生的所有资料的收集、提交、存档; 3、以上资料全部张贴于村活动室公示栏或村民相对集中、聚集处进行张榜公示; 4、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由村委干部签署公示结 果;
2、原住宅有无相关用地手续(如有,需载明《不动产证书号及审批面积);
3、载明申请人及户籍成员信息;
4、申请面积、层数、层高等必要数据;
5、其他特殊情况的必要信息。 (三年寸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书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经办人员核实选址坐标后 填写《康定市自然资源局农村宅基地选址审核表》,并请相关部门复核签章确认选址地可使用。 (四)农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彩色复印件(A4纸上半页应复印户主页,下半页复印成员页)。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供该户农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包括: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内容应与农户的申请书相佐证); 2、如已取得《不动产证书》,应要求农户提供证书彩 色复印件; 3、如原住宅之前办理了并取得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 申报审批表》,应一并要求农户提供审批表彩色复印件。 4、不动产中心查询《甘孜州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结果》。 (六)农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需载明以下必要信息: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90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6日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包括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内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行为;住房用地面积是指住房垂直投影占地面积;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住房、厨房、杂屋等用地。
贵州省村镇建设农民建房审批表
农(居)民建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事由概况:
本人,家住县(市)乡(镇、街道办)村(街、路)组(号),现有家庭成员人。现因,
拟在新/拆建一栋。平方米,总层数为层,总高度米。望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人:时间:年月日
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三、本申请表及随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建设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乡(镇、街道办)规划办审查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建设位置、建设用地地形图及建筑布置图
绘制人:年月日
备注
(描述与四周关系)
东:
南:
西:
北:
备注:
一、表中部分内容可用附图、附件的形式说明。
二、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提供其原件经规划管理收件部门校核签认方可为有效。
乡镇农民建房实施管理办法
@@@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秉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镇村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二、组织机构第三条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成立@@@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民建房进行管理。
第四条各村(居)委会分别成立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报批、用地报批和监督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依法进行查处.三、建设规划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农民建房原则上安排在集中建房点内,引导农民建房有计划地向集中建房点集中。
对零星建房的,原则上停止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属危房改造的,在符合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
集中建房点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第七条在历史文化名村、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村民建房的,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建房要求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方可申请使用宅基地:(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村民因原有住房面积不足确需分户建房,且原建筑面积低于人均40平方米的;(2)、灾毁或实施村庄规划改造需要拆迁的;(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需要拆迁的;(4)、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且确无住房的;(5)、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或拆除,在原址新建且符合规划的;(6)、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新建住房,新选建房地址在规划区内,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并将原有住房拆除的;(7)、无住宅用地的;(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住宅用地的其它情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意见
(盖章)
审核人:年月日
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乡长(镇长、管委会主任):年月日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图
绘图日期:年月日审核员:
审核日期:年月日绘图员:
编号:102208JC00203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
申
请
审பைடு நூலகம்
批
表
县乡(镇、管理区)村组
2019年XX月XX日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申请
用地
情况
土地座落
地块所在图幅图斑
用地面积(平方米)
xxx
申请面积(平方米)
xxx
土地类型
非耕地
用地规划
允许建设区
农用地转用批复文号
原有宅基地
情况
无住宅,属新建。
(盖章)
调查人:伍敏王鑫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该户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内容填写属实,申请用地符合村庄规划,属一户一基,经公示,村民无异议,同意上报审批。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自然资源和
规划所
初审意见
该宗地经现场核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建房位置在允许建设区内,属一户一基。同意上报该宗地。
(盖章)
申请
理由
因家庭人口多,分户异地重建。
申请人
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超占面积在房屋改建时退回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备注:超占面积的要加上上面红字说明,不超占,不用加。
申请人签名(手印):年月日
调查情况备注
该宗地现申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超占面积XX平方米未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