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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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35KV及以上主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集团地面35KV及以上主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供电,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主供电系统各类事故,维护矿区社会稳定,保障煤矿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地面主供电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危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供电系统缺陷,提高供电系统运行的可靠程度,有效防止重特大供电安全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重特大突发事故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供电系统运行正常的能力。

1.2.2统一指挥。对供电系统突发事故,坚持“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各级领导和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系统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供电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快速反应。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故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1.2.4、保证重点。遵循“统一调度、保证重要区域、重点用户保安用电”的原则,在突发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将保证集团公司主供电系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故范围扩大,防止发生主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在供电系统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区域、重点用户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速度和效率。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主供电系统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本部地区应对和处理对地面35KV及以上主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集团35KV及以上主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周卫伟、鹿士明,副组长:王平、刘广民、王建华,组员:郑钢、孟宪郎、周新徐、刘龙顺、李德俊、刘立训、杨秋民、刘振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运科,由刘龙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供电处总值班设在电力调度室,作为应急指挥、协调、调度中心和信息接收平台,负责突发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

另设调度运行组、变电抢修组、线路抢修组、安全技术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用电管理组七个专业应急工作组。

主要职责:

2.2.1组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集团公司主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督促制定并批准总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集团公司主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恢复供电等应急工作;调集分配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调集各种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在特大突发性事故、事件处理中行使指挥权,发布和上报现场信息。

2.2.2副组长: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主供电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组织指挥输、变电设施的抢修以及电网调度运行工作;协助组长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2.2.3组员: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事故抢修的组织及事故处理工作。

2.2.4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供电系统运行的监督和调控,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2.2.5调度运行组:组长由调度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和电力调度室班长、当值正值组成。主要负责根据现场当值汇报的各种停电事故现象、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规程》进行分析判断,拟定正确的操作方案,及时准确的发布各种命令,采取各种方式隔离故障点,恢复矿井供电。同时将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正确、完整地做好事故记录。

2.2.6变电抢修组:组长由修试工区区长担任,组员由该工区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班长、组长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集团公司35KV 以上变配电设备的现场抢修,包括抢修的人员组织、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准备及现场抢修方案和现场临时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布置等。

2.2.7线路抢修组:组长由线路工区区长担任,主要成员由该工区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班长、组长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对35~110KV线路事故抢修工作,包括抢修人员的组织、线路材料的准备及现场抢修方案及临时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定与布置等。

2.2.8安全技术组:组长由安技科科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现场抢修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方案的准备和事故、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技术问题的处置。

2.2.9物资供应组:组长由综合科科长担任,主要负责抢险所用物资材料备品备件、车辆及铁件加工的准备和现场抢修所用的急需品的采购。

2.2.10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抢修人员现场救护和现场人员的生活安排。

2.2.11用电管理组:组长由用电管理科长担任,组员由该科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事件应急抢险工作有关矿、厂的联系工作,现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整理填写事故报告。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级别

按照集团公司35KV及以上主供电系统内设备突发性事故严重紧急程度划分预警级别分为:

3.1.1一般事故(对应应急状态为:事故预警)

主供电系统发生单相接地、设备异常、保护发出预警信号等,短期内不进行处理,会诱发停电事故。

3.1.2较大事故(对应应急状态为:一级应急)

主供电系统单回路供电,故障回路预计停电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事故。

3.1.3重大事故(对应应急状态为:二级应急)

主供电系统单回路供电,故障回路预计停电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事故。

3.1.4特大事故(对应应急状态为:三级应急)

主供电系统双回路停电,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的事故。

安全预防措施

3.2.1加强对集团公司主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监控和研究,及时排查主供电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完善和处理。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力推“六化”技术改造,通过完善主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与电力调度监测控制系统的联网运行,提高主供电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加强主供电系统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主供电系统结构等措施,努力确保主供电运行安全。

3.2.2加强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消缺、检修工作,保证输、变、配电设备的健康、安全运行,35KV及以上重要枢纽变电所应制定、完善“防变电所全所停电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3.2.3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主供电系统事故扩大化。

3.2.4加强特殊季节、特殊地区、特殊装备、特殊气候条件等特殊情况下主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落实包机责任制,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3.2.5落实预警控制措施。在预警状态下,各单位、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预警控制措施。

3.2.6保证电网调度命令的正确、迅速执行。在紧急、事故状态下,为保证主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保证重要区域、重点用户的供电,供电处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服从供电处值班调度员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电力设施的保护

3.3.1为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3.3.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作业或活动必须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3.3为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闯入变电站,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破坏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或其他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的行为。

4 应急响应

应急启动程序

4.1.1当值调度员是供电系统状况的直接监控人,当突发停电事故时,当值调度员应及时判断供电系统事故所处的状态(预警或一级应急、二级应急、三级应急状态),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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