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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有哪些免税政策

大学生创业有哪些免税政策

大学生创业有哪些免税政策大学生做创业现在是有哪些免税的政策呢?大学生创业税收方面的政策具体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享受相关的免税政策(一)享受租金扶持政策1.对于入驻的科技型、电子商务型的公司或团队,其租金前两年按标准全额补助,第三年到第四年按标准的50%补贴,第五年起全额收取。

2.对于入驻的研发创新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教学实践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等按《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的实施意见》(嘉港区〔2015〕25号)规定执行。

(二)享受有关免费政策1.免费提供办公基础设备、客户接待室、会议室等基础配套设施。

2.免费提供网络接入及使用。

3.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等各类服务。

(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1.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入驻的大学生(留学生)创业者,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享受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贴息本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2名以上高校毕业生设立企业的,贴息本金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贴息标准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实行“先付后贴”。

2.自主创业补贴政策。

入驻的大学生(留学生)创业者,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入驻的乍浦镇户籍大学生(留学生)创业者,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港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给予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入驻的大学生(留学生)创业者,带动乍浦镇户籍3人以上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者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电子商务经营补助政策。

入驻的乍浦镇户籍大学生(留学生)创业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办理工商执照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连续6个月平均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6%(含)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最新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都有哪些?关于高校生都有哪些创业的扶持政策可以了解学习的呢?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盼望大家喜爱!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近年来,为支持高校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优待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准备创业的高校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详细政策如下:(一)高校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国家在高校生创业优待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谋划的,自本地工商部门批准其谋划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计算在内),昔时安置待业职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职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昔时新安置待业职员占企业原从业职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4、不同的行业另有不同的税务优待:1)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询问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英语四级培训班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贸易、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供应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供应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关于组织参与2010年星耀南湖嘉兴市大学生(精)

关于组织参与2010年星耀南湖嘉兴市大学生(精)

关于组织参与2010年“星耀南湖”嘉兴市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大赛的通知各镇(街道)团委:按照嘉兴市委组织部、嘉兴团市委、嘉兴市人事局、嘉兴市农经局、嘉兴市农合联《关于开展2010年“星耀南湖”嘉兴市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大赛的通知》(团嘉联〔2010〕23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动员我市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此项活动要求如下:1、请各镇(街道)团委全面摸清大学生村官创业现状,积极发动辖区大学生村官参与创业项目比赛,创业项目可以是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项目,每个镇(街道)至少上报1个项目。

2、请各镇(街道)团委对《嘉兴市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大赛项目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确认盖章后将材料于9月8月前报团市委青少年部,联系人:朱正强,联系电话:88103394,668527,邮箱:gqttxsw@。

附:关于开展2010年“星耀南湖”嘉兴市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大赛的通知共青团桐乡市委2010年9月1日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嘉兴市委员会嘉兴市人事局文件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嘉兴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团嘉联[2010]23号★关于开展2010“星耀南湖”嘉兴市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大赛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农经局、农合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政治处、团工委、社发局,嘉兴港区党工委政治处、团工委、劳动人事局、社发局:根据《2010“星耀南湖”人才科技活动总体方案》和《关于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事局、市农经局、市农合联等单位决定联合开展2010“星耀南湖”嘉兴市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搭建青年就业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为载体,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投身创业实践,进一步激发大学生“村官”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本领,引导他们创业发展,有效促进大学生“村官”的健康成长。

义乌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2024年).docx

义乌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2024年).docx

义乌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根据义乌市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取相关补贴。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同一企业就业满1年后,可在线下窗口、线上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就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闵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度的补贴。

3、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重点群体人员,在义乌初次创业,经营满3个月且正常纳税,并在该经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最高50万元的个人全额贴息贷款和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4、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义乌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良好,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经认定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应邀来义人员可享7天免费食宿及交通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购房补助、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浙人社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3月15日至3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

3月16日至4月8日, 各高校通过“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网址:/lemis/)进行初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19•【字号】浙政办发〔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一)加大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外贸、消费、金融等政策的联动,强化部门协同促就业机制。

鼓励各地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

各地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新信贷产品,通过设立专项贷款等方式支持稳岗扩岗。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续贷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学生创业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大学生创业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大学生创业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条件大学生创业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条件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业申请补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2)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经济合用房租赁协议或者房屋产权证明;(3)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并依法办理了税务、公安、海关、外汇、统计、环保等方面的各项登记手续;(4)创业企业注册时间在杭州市内已满一年,并且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5)未曾经接受过国家或者省、市、县(市、区)政府相关创业扶持政策资助的同类项目。

2. 申请材料(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书》;(2)身份证明及经济合用房租赁协议或者房屋产权证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税务、公安、海关、外汇、统计、环保等方面的各项登记证明;(5)企业近一年的财务报表;(6)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 补贴标准(1)创业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及以下,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2)创业企业注册资本金超过50万元,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4. 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创业项目的研发和营销宣传等费用。

5. 扶持周期补贴资金拨付后,创业企业需在一年内完成创业项目。

如未能按时完成,应返还全部或者部份补贴资金。

6. 申请流程(1)填写《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市人社部门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3)补贴资金按照40%、30%、20%、10%四期拨付。

7.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书;(2)身份证明及经济合用房租赁协议或者房屋产权证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税务、公安、海关、外汇、统计、环保等方面的各项登记证明;(5)企业近一年的财务报表;(6)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8. 法律名词及注释无9.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艰难:(1)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

嘉兴市大学生创业问题研究

嘉兴市大学生创业问题研究

已经 自主 创 业
没 有 创 业 打算
l9 6
2 . % 7O 8
资料 来源 :笔 者20 年 对嘉兴 市调 查计 算 所得 。 09
2 4
《 统计 科学 与 实践 》2 1 年7 0 0 期
2对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认 知 不 全 。创 业 顾 虑 重 重 。 嘉 兴 市 的 .
学 生 面 临 着 回 原 籍 就 业 创 业 或 在 外 地 择 业 就 业 。 因 此 ,本 课 题 组 针 对 两 类 人 群 开 展 了 调 查 , 一 类 人 群 是 拟 将 落 户 在 嘉 兴 ,并 进 行 创 业 的 毕 业 生 ;另 一 类 是 2 0 年 毕 业 以来 创 业 的 06 学 生 。 针 对 第 一 类 人 群 , 我 们 采 用 问 卷 调 查 方 式 ,抽 取 了 嘉 兴 学 院 、 嘉 兴 学 院 南 湖 学 院 、 嘉 兴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嘉 兴 南 洋
题也就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课题。
今年 ,浙江有高校毕 业生3 .6 67 万人 ,比去年增加 17 万 .7
人 ,加 上 历 年 沉 积 及 外 省 流 入 的毕 业 生 , 总 数 将 达  ̄ 4 余 万 r0 J
职业 技 术学 院落户 在嘉 兴 的7 0 0 9 毕业 生发放 问卷 , 0 名2 0 级
动 嘉 兴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力 量 。 这 些 因素 都 成 为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择 业 创 业 的 首 选 地 。 据 调 查 ,仅 嘉 兴 学 院 今 年 毕 业 的
式进行 了调研。调查情 况如 下 : 1大学毕 业生 理想 创业 热情高 涨 。现实 创业举 步维艰 。 . 随着嘉 兴市鼓 励大 学生 自主创业 的优 惠政策和 帮扶计划 陆续 出 台,大学生 创业环 境和 创业 条件 日趋 形成。 嘉兴各 高校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湖政办发〔2017〕108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大学生就业是解决人力资源供需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围绕“5年引进20万名大学生和其他各类人才来湖就业创业”目标,进一步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杭宁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试点实施的中坚力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吸引大学生来(回)湖就业创业1.进一步深化地校合作。

对在校大学生来湖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活动的,由当地财政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实训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大学生在湖实训期间,可免费参观湖州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和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

参加实训活动的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对在湖高校大学生留湖比例有明显提高的,相应提高地方对学校的奖励额度。

(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委、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牵头负责)2.吸引大学生来湖应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
(五)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各高校要大力开展创业教育, 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不断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大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各高校要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从事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教师参加创业咨询师培训。
(三)健全就业见习制度。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 加强就业见习管理,重点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水平,逐步建立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基本生活补助调整机制。做好就业见习(实训)示范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发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切实提高见习岗位质量和专业技术含量。
(四)鼓励支持网络创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 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 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二、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完善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鼓励高校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接,实行联合办学, 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实行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制度,促进高校加强实践教学,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结合我省深入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推进“四大建设”,促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过程中的人才需求,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嘉政办发〔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6日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三城一市”、“两美”嘉兴建设的总体要求,紧扣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主题,以促进小微企业提升壮大、增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强化改革撬动、创新驱动、产业联动、结构调动、科技推动、品牌带动,着力搭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嘉兴经济升级版和发展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小微企业的成长,形成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

杭州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杭州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杭州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中国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让他们参与到国家创新创业中来,在充满活力、朝气蓬勃的创业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加深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

基于这一原则,浙江省政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补贴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一、申请对象1、申请人应为浙江省全日制在读大学生。

2、业务型孵化器企业家、初创企业家、光伏科技企业家转念有能力/有兴趣、学习能力强的浙江省全日制大学生。

3、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累计投资超过1万元(含)以上,1年内拥有3名(含)以上技术人员,取得成果、收获表彰或获奖的申请人;4、符合浙江省有关政策要求,按照相关要求可以申请创业就业贷款的申请人;5、在申请补贴之前拥有自有资金,在贷款前申请补贴及贷款给予担保的申请人。

二、补助内容2、在未获取贷款担保而申请初创补贴的申请人,可获得补贴最高可达5000元;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含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资格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报告书、商标申请批准书、创新奖励及当年科技活动累计投资列明和成果及贷款担保的的材料等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最好能以电子形式提供,如果无法提供,也可以线下提交)。

2、申请人应向浙江省财政公司提交坐落地省、市、县(要求省内办理)确认书;3、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交电子版的申请表及附件;4、申请人应提交技术成果参评报告和申报材料等相关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应提交本次申请补贴的财务报表,并认可以本次申请补贴的可行财务计划;(报表应体现补贴费用用途)6、申请人应提交经核实本次申请补贴后,并向补贴金额承诺所发生的民间借贷担保资格和其他责任费用;7、申请人应提交《贷款担保及责任费用承担声明书》;8、申请人应承诺按照有关要求参与补贴办理程序;9、申请人应承诺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补贴项目,及时依法缴纳省、市、县的财税等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省政府给予大学生创业的补贴申请条件介绍,以上是为每个创业学子提供的参考资料,希望能给刚步入大学创业者们提供一些帮助,帮助大家在创业过程中更加轻松,更加顺利。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嘉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落实“十大提升行动”,以嘉兴的“稳”“进”“立”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努力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责任,对标先进、拉高标杆,细化工作举措,把工作做成特色、做出亮点,确保重点任务高质完成、走在前列。

各相关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旨在为嘉兴市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通过引领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推动嘉兴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该计划将重点关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等领域,为嘉兴市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首先,该计划将通过设立创新奖学金、科研项目资助、创业孵化基地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嘉兴市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创新研究和创业实践。

同时,还将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论坛活动,为青年人才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其次,该计划将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培养和选拔优秀的科研人才。

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嘉兴市的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此外,该计划还将注重培养和选拔在文化创意领域具有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通过举办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艺术展览等活动,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输送更多的人才和创意资源,推动嘉兴市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总体来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将为嘉兴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为城市的创新发展搭建更加良好的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环境。

希望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嘉兴市的创新发展中来,共同推动城市的繁荣和进步。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创造嘉兴市更加美好的明天!。

我国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我国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我国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小额担保贷款作为落实国家积极就业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已经越来越显现出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此由店铺为大家分享我国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欢迎参阅。

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四、有关说明
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五、申请材料
大学生创业需要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5、采用房屋抵押方式贷款的,需要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抵押
住房免于评估的,应提供符合免于评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或上一次评估报告等;
6、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嘉兴鼓励大中专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增加1120)

嘉兴鼓励大中专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增加1120)

嘉兴鼓励大中专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对创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一定创业资金补助;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并履行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在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工作满1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摘自《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5号文件)海宁市鼓励大中专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一是扶持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以下同)学历(农林类专业为中专学历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在本市范围内经工商登记组建农业生产企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本市籍创业者(法人代表)。

市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聘用、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专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合同期5年以上,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个专业合作社最多2人)及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基本条件。

扶持对象从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农业生产,其经营规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种植业: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常年种植粮油等作物;种植水果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面积25亩以上;大棚等设施栽培面积10亩以上。

养殖业:从事具有引领作用的生态畜禽养殖业;承包鱼塘从事特种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其中养殖生态鳖面积20亩以上)。

从事其他种养业也都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三是扶持办法。

凡符合扶持对象及基本条件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按承包面积、经营规模等,每年分别给予每个扶持对象如下标准的创业补助:交纳的保险费中,除个人应交部分外,企业交纳部分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合作社除外)。

3、在农业各类项目申报、农业成果奖励、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市、镇农技人员同等待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浙政办发〔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培育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进一步打造更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导向,有效整合资源,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进一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呈现出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活跃、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培育1000家以上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聚集创业投资机构300家以上,管理资金规模3000亿元以上,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创业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吸引科技创业创新人才50万人以上;孵化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30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00家以上,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培养创业导师5000人以上;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业创新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努力打造创业天堂、创新高地。

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_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_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

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_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_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

本文为2009年度嘉兴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立项不资助课题(文件号:嘉社科规办[2009]1号)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韩 旭(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嘉兴 314036)【摘 要】 大学生创业作为目前解决就业难和大学生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一个重要途径,日益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肯定和鼓励。

但是,大学生创业还存在参与者比例不高,创业经验不足,成功率不高,缺乏创业资金等问题。

因此,必须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教育,加强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加大创业宣传力度,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关键词】 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影响因素;对策 据统计,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有611万人。

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浙江省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也不容乐观,今年的毕业生数量将达到23万人,其中嘉兴市大学毕业生人数近7000人,创历史新高。

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这样大的一个群体就业问题能否解决好,直接关系着民生、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因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迫在眉睫。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嘉兴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实效如何?目前大学生的创业现状如何?社会环境是否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如何有效地促进大学生创业?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对嘉兴市四所高校的在校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以期为构建大学生创业服务保障体系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一、创业现状分析为了解嘉兴市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创业现状,我们对嘉兴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四所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有效问卷485份,回收率97%。

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归纳,大学生创业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1、自主创业热情高涨,但参与者比例不高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的政府机关、税务部门以及各个高校都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了这样或那样的优惠条件,大学生的自主创业热情高涨,但是,真正加入自主创业行列的人却不多。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5日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建设创业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现就嘉兴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国家有准入条件、标准的行业和领域要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并根据行业特点,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

放宽出资限额,创业者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本按投资者申请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持证残疾人、复退军人、被征地人员、“两分两换”人员(以下简称“扶持人员”),以及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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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大学生创业政策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015年8月11日从恩施州劳动就业局获悉,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该州人社部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大学生创业最高可获20万元无偿资金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据统计,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今年的专科及本科应届毕业生有7893人。

截至目前,恩施职院登记就业率达88.85%,湖北民院登记就业率达64.5%;州内就业人数中,湖北民院占毕业生总数的30%,恩施职院约占40%。

如今,两所高校创业登记人数有10多人。

为推动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州政府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认真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等基层项目,同时,举行“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及时推荐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一部分财政贴息扶持。

另外,为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恩施州依托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经营能力,对于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创业者,通过省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2万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对在当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个人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提升至最高5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予以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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