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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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大全
(一)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重整必须准确,严禁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确认。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书写、执行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一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未经诊察就开医嘱。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和病房主治医师总查对一次。转抄、重整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书写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住院医师报告。
7、试用期医师及实习医师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方可执行。
(二)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护士处理医嘱时应做到及时、准确,同时做到每天上、下午各查对医嘱一次(小夜班查当天医嘱)。
2、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及签全名。
3、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4、抢救危重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重复一遍,经二人核对准确无误后立即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空安瓿,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后,方可弃去。
5、转抄、重整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6、每周由护士长和病房主治医师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执行时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对易致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品时,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按有关管理规定核对后方可销毁;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查对:需经两人查对,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查对者及输血者必须在配血单上签全名,以示负责。输血时,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后应保留血袋24小时。
2.手术室:
(1)接病人时,应查对患者的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皮肤准备、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查对无菌包内无菌指示剂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切器械及敷料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相等,查对无误后方可缝合。
3.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消毒日期、无菌指示剂。
(3)收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三)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和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人数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而定。
二、值班医师每日在上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急、危重病员和新入院病员的情况。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急、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床边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并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因病人病情变化,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因临时医疗救治工作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七、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等特殊情况致使值班时不能休息的,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八、每日早交班时,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急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九、药剂、临床实验中心、病理、放射、超声、心电检查、输血科等科室,应设有值班人员,并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要求值班电话通畅,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处方、病历书写规范
一、处方书写规范
完整的处方可分作六部分,依次排列如下:
1、处方前记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处方编号、医院及科室全名等。
2、处方头
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有“取”的意义,即“取下列的药品”。
3、处方正文
这是处方主要部分,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和数量,一律须用钢笔书写清楚。药品名称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如用拉丁文应该用第二格。毒、剧、麻及精神药品应写全名,毒、剧、麻药用红底黑字处方,数量用中文大写;精神药品用绿底黑字处方;普通药可用缩写,但缩写不得引起误解;数量应一律用阿拉伯字码。各药物数量的小数应正写并排列整齐,以防错误。处方不得涂改,必要时须经处方医师在删改处签字,以明责任。
同一处方中的各药物成分,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1)主药:指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指辅助或加强主药作用及减少主药副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