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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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归谁管理制度

渔政归谁管理制度

渔政归谁管理制度一、引言渔政是指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政策和制度。

渔业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要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渔业资源,就需要建立健全的渔政管理制度。

渔政管理制度不仅关系到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也关系到渔民的生计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渔政归谁管理,如何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渔政管理的必要性1. 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是指在海洋或内陆水域中供捕捞的水生生物资源。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是渔政管理的首要任务。

如果渔业资源遭到过度捕捞或破坏,不仅会损害渔业资源本身,也会损害渔民的生计和国家的经济利益。

因此,建立健全的渔政管理制度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民生计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2. 科学发展与效益最大化渔业是一个复杂的生产系统,涉及到水生生物学、海洋科学、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多个领域。

只有建立科学的渔政管理制度,才能促进渔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渔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3. 社会稳定与民生保障渔民是直接从事渔业生产的主体,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渔民的生计和生活。

建立健全的渔政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障渔民的生计,也可以促进渔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渔政管理的现状与问题1. 渔政管理的缺失和不完善我国渔政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渔政管理法律法规;二是监管不力,渔业资源过度捕捞和滥捕现象屡禁不止;三是执法不严,一些渔民违法行为难以制止;四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较为突出。

2. 渔政管理的个别地区问题在一些渔业资源丰富的地区,由于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和滥捕,已经导致渔业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例如,东海、南海等地区的一些渔业资源已经面临枯竭的危险,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3. 渔政管理的改革与探索针对上述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尝试进行渔政管理的改革和探索,例如,江苏省、浙江省等地区开始建立海洋渔业资源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交易市场的方式转变渔业资源的管理模式。

渔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渔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政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渔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渔政日常巡查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巡查内容第四条渔政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检查渔业资源保护情况,包括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渔政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2. 检查渔业捕捞活动,包括捕捞许可证持有情况、捕捞方式、捕捞时间、捕捞区域等;3. 检查渔船管理情况,包括渔船登记、渔船证书、渔船配备的设备等;4. 检查渔业执法情况,包括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等;5. 检查渔业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追究、预防措施等;6. 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巡查程序第五条渔政巡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巡查计划:根据渔业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路线、内容等;2. 实施巡查:按照巡查计划,渔政人员应佩戴执法证件,携带必要的执法装备,对巡查区域进行实地检查;3. 调查取证: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详细记录,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进行拍照、录音等;4. 处理处罚:对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5. 跟踪反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四章巡查要求第六条渔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做到: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2. 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3. 佩戴执法证件,文明执法,礼貌待人;4. 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巡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5. 加强巡查记录,确保巡查工作有据可查。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渔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渔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渔政巡查工作,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渔政_规章制度

渔政_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渔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无私;(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强化责任,严格执法。

二、渔业资源保护第四条渔业资源保护是渔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和保护。

第五条严格执行渔业资源限额捕捞制度,合理确定捕捞限额,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恢复和保护渔业资源。

第七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三、渔业生产秩序管理第八条渔业生产秩序管理是渔政工作的重点,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监管。

第九条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规范捕捞作业行为。

第十条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和监督管理,确保渔业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渔业船舶配额制度,合理分配渔业船舶配额。

第十二条加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防止渔业水域污染。

四、渔业执法第十三条渔政执法是渔政工作的核心,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四条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加强渔业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渔业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查处。

五、渔业信息管理第十七条渔业信息管理是渔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渔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渔业信息数据库,为渔业生产、管理、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九条加强渔业信息共享,提高渔业信息利用效率。

六、保障措施第二十条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第二十一条加大渔政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渔政人员管理制度

渔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提高渔政执法水平,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渔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渔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勇于担当,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渔政人员的职责:1. 负责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行;2. 负责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保护;3. 负责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4. 负责渔业生产秩序的维护和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5. 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渔政人员的权限:1. 查验渔业船舶、渔具,检查渔业资源利用情况;2. 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 对渔业水域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4. 对渔业船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 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6. 参与渔业生产秩序维护和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渔政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渔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渔业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3. 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新录用渔政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

第四章执法与监督第九条渔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 公正、公平、公开;3. 及时、高效;4.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十条渔政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渔政人员执法行为应接受以下监督:1. 上级渔政机构的监督;2. 社会公众的监督;3. 新闻媒体的监督;4.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渔政部门垂直管理制度范本

渔政部门垂直管理制度范本

渔政部门垂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政管理,规范渔政执法行为,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渔政部门垂直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渔政部门对渔业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对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渔政部门垂直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保护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渔政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渔政部门设立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渔政部门设立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渔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制定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具体措施;(二)监督管理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三)监督管理渔业生产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四)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五)指导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渔政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渔业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渔业资源保护第八条渔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渔政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和生态补偿措施,保障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增长。

第十条渔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水域的保护,禁止在渔业水域从事破坏渔业资源的活动。

第十一条渔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捕捞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章渔业执法监管第十二条渔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渔业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高效。

第十三条渔业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执法程序和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渔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执法监督机制,对渔业执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合规。

渔政人员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渔政人员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渔政人员执法安全,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渔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渔业执法任务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渔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3. 严格执法,规范操作;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渔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由渔政机构统一负责,设立专门的执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渔政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执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执法安全教育培训;3. 落实执法装备和防护设施;4. 处理执法安全事件;5. 定期开展执法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渔政人员的职责:1. 遵守执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接受执法安全教育培训;3. 正确使用执法装备和防护设施;4. 主动报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隐患;5. 配合执法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渔政机构应定期组织执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渔政人员的执法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执法安全法律法规;2. 执法安全操作规程;3. 应急处理措施;4. 心理素质培训;5. 装备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装备与防护第九条渔政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防护设施,确保渔政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执法装备和防护设施应包括:1. 执法车辆;2. 执法船舶;3. 防护服;4. 安全帽;5. 防水鞋;6. 手电筒;7. 防滑手套;8. 防护眼镜。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一条渔政机构应定期开展执法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执法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 执法装备和防护设施完好情况;3. 执法人员安全意识;4. 执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5.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渔政安全管理制度

渔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政管理,保障渔业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预防安全事故,保护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生产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渔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渔政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渔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渔政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渔政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六条渔政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渔政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九条渔政机构应当与从事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渔政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生产者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渔政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渔政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渔业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渔政执法车辆的安全性能等。

第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六条发生渔业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渔政监督管理制度

渔政监督管理制度

渔政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为加强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经济的良性发展,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可连续发展,订立本渔政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渔政监督管理的操作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与权限,确保渔业资源的合法合规运营。

本制度属于公司的行政规章制度,全部员工需遵守。

二、管理标准2.1 渔政监督管理职责划分1.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渔政监督管理工作,订立工作计划和监督检查制度,协调渔政监督执法工作。

2.渔业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科学规划渔业资源利用方案,编制相关渔业规划,引导公司的渔业实施。

3.渔船管理部门:负责渔船的登记、备案与监管工作。

4.渔业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确保渔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5.渔政监督考核小组:负责对公司的渔政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

2.2 渔政监督管理流程1.渔政执法立案阶段:–渔业资源保护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订立公司的渔业资源利用方案,并报请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渔业资源利用方案进行审批,并依据需要提出修改看法,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渔业资源保护部门。

2.渔政执法监督阶段:–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渔业资源巡查与监测,发现违规行为或案件时立刻进行调查取证。

–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与案件进行立案,并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3.渔政监督考核阶段:–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将公司的渔政监督工作报告提交渔政监督考核小组并通知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搭配供应相关数据和料子。

–渔政监督考核小组对公司的渔政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依据公司订立的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奖惩。

三、考核标准1.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标准:–订立并实施渔业资源利用方案,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乐观参加渔业资源巡查与监测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行动。

–定时进行渔政执法工作的立案、调查、惩罚和整改。

渔政管理所管理制度范本

渔政管理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政管理所的管理工作,提高渔政执法效能,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渔政管理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管理、服务渔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渔政管理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执法大队、财务室等部门。

第五条所长负责全面领导渔政管理所工作,组织实施渔政执法,协调内外关系,保障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生产秩序。

第六条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执法大队、财务室等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接待等工作。

(二)执法大队:负责渔业执法、渔船检验、渔政巡查、渔业资源保护等工作。

(三)财务室:负责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纪律(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渔业生产秩序。

(二)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三)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八条执法制度(一)执法大队应根据渔业法律法规,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

(二)执法大队应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执法大队应定期开展渔政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执法大队应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检验,确保船舶安全。

第九条财务制度(一)财务室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二)财务室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务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渔政管理所负责解释。

渔政部门管理制度

渔政部门管理制度

渔政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渔政管理工作,维护渔业资源,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渔政部门设立渔政局,局长负责渔政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渔政局设立渔政办公室、执法监测科、渔业资源保护科、渔政执法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渔政管理工作。

三、职责1.渔政办公室负责渔政局的日常办公事务,协助局长领导渔政管理工作,起草渔政政策和规章制度。

2.执法监测科负责渔政执法的监测和评估工作,监督渔业活动的合法合规运行。

3.渔业资源保护科负责渔业资源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工作,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

4.渔政执法部负责渔政执法工作,执行渔业法规和政策,打击违法行为。

四、管理制度1.渔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的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制度,定期对渔业资源进行调查研究,监测资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2.渔政部门要建立渔业资源保护监管制度,加强对捕捞工具和捕捞量的监管,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

3.渔政部门要建立渔业执法制度,规范渔业活动,打击非法捕捞、滥捕、违法垦殖等违法行为,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4.渔政部门要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对渔船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渔业操作安全。

五、监督检查1.上级主管部门对渔政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渔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渔政部门对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估,确保执法公正、严格。

六、宣传教育1.渔政部门要加强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渔民遵守渔业法规,提高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2.渔政部门要加强与渔民的沟通交流,解决渔民的实际问题,增强渔民对渔政管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七、奖惩措施1.对于在渔政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奖励措施,激励他们为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政管理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2.对于违反渔业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惩罚措施,严格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渔业资源的合法权益。

渔政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渔政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渔政大队的管理,规范渔政执法行为,提高渔政执法效能,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渔政大队设立大队长、副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

2. 渔政大队下设办公室、执法科、宣传教育科、后勤保障科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1)办公室:负责大队内部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2)执法科:负责渔政执法、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工作。

(3)宣传教育科:负责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渔业科普等工作。

(4)后勤保障科:负责大队后勤保障、物资采购、车辆管理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大队长职责:(1)全面负责大队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大队工作计划。

(2)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3)监督指导各部门工作,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副大队长职责:(1)协助大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渔政执法、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工作。

(3)参与大队重大决策,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 各部门职责:(1)办公室:负责大队内部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2)执法科:负责渔政执法、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工作。

(3)宣传教育科:负责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渔业科普等工作。

(4)后勤保障科:负责大队后勤保障、物资采购、车辆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制度1. 执法制度:(1)渔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着装。

(2)执法过程中,渔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公正、公开,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渔政执法人员对案件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应当严格依法办理,确保案件质量。

2. 学习制度:(1)渔政大队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家渔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

(2)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 报告制度:(1)渔政大队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情况。

(2)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大队领导。

渔政站管理制度

渔政站管理制度

渔政站管理制度一、渔政站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渔政站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保障渔政站的正常运转和海洋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具体目的包括:1. 保障海洋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安全;2. 规范渔政站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提高管理效率;3. 加强渔政站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管理透明度;4. 加强渔政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5. 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渔业活动。

二、渔政站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1)渔政站设立机构包括站长办公室、综合执法监督科、资源管理科、法规宣传科等部门,各科室之间合作协调,共同推进渔政站的各项工作。

(2)渔政站设立管理岗位包括站长、副站长、科长、科员等职务,各岗位职责明确,权限分工清晰。

2. 职责分工(1)站长负责渔政站的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科室工作,对外代表渔政站,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2)各科室负责执行站长下达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工作流程(1)渔政站工作分为执法监督、资源管理、法规宣传等多个方面,各方面工作密切合作,形成协同发展。

(2)渔政站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讨论问题解决方案,调整工作计划。

4. 监督管理(1)渔政站内部设置监督机制,监督各岗位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情况,定期检查整改。

(2)渔政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

5. 工作人员管理(1)渔政站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2)渔政站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绩效。

6. 法规宣传(1)渔政站加强法规宣传工作,普及渔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

(2)渔政站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渔民合法经营意识,规范渔业经营行为。

7. 渔政站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渔政站定期宣传渔政站管理制度和政策,让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

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

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

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渔政执法工作,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海域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力,加强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保证执法公正、文明、法治。

第四条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应当根据渔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第二章渔政执法工作机构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渔政执法办公室或渔政执法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渔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渔政执法机构设立渔政执法局(队),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

第七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包括领导班子、行政办公室、综合执法部、纪检监察部等。

第八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人员合理、配备齐全的执法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条件,选拔优秀的执法人员。

第九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检查评估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渔政执法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渔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第十二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巡查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渔业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第十五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渔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和规章,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渔政执法工作程序第十七条渔政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执法情况,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和手段。

第十九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规范、规范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程序。

渔政管理制度(5篇)

渔政管理制度(5篇)

渔政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渔政管理制度渔政管理制度一、为了合理利用、开发、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场所辖湖区及渔业生产涉及流域。

三、渔政站负责渔政执法工作;渔政站、派出所负责渔政案件的侦破处理工作。

四、职工违反《渔业法》规定的除执行处罚外,经派出所调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依据《达来诺日渔场职工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五、渔政站、派出所在渔货销售期间,不定期对销售的渔货和工地的车辆进行检查,并随时对旅游点的钓鱼情况进行检查。

六、场方安排到管护点钓鱼的,须经场长同意,由分管场长负责安排,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安排钓鱼。

七、以下情形视为偷渔行为:1、场内非捕捞职工下水捕鱼的;2、捕捞职工未经许可私自下水捕鱼的;3、未经许可在非指定地点钓鱼的;4、未经许可私自送鱼或以鱼易物的;5、未经处理的盗鱼案件,私自放走偷鱼者的;6、故意丢失,藏匿渔货的;7、销售人员未按规定擅自降质降价、减少重量或搭售渔货物的。

八、罚没处理及奖金分配1、依据《渔业法》处理违法渔政案件处罚款项全额上缴旗财政,其返还部分用于补贴渔政办案经费、奖励办案人员和抓捕人员和提供信息人员的信息费。

2、没收的偷鱼网具需在分管领导监督下,由渔政站销毁。

3、没收的渔货物,须交业务科按时令价处理。

所得款项交财务后记入渔政站收入,用于补充渔政站经费。

4、参加破获渔政案件人员按比例分配奖金。

其中当场抓获人员分配奖金部分的30%,案件处理人员和当场抓获人员再分配奖金部分的70%。

九、渔政巡护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罚:(一)渔政站对渔政巡护工作全面负责,在全年的管护工作中如出现多次丢失渔货现象,将根据情节追究渔政站站长的责任。

(二)各捕捞队和各管护点划定责任区,明确管护责任。

1、加强管理:各捕捞队长除了对自己所在的管护点负责外,还要对本队其它的管护点负责,如在本队辖区内发生盗渔案件一次,扣除正队长春护岗位津贴护渔部分500.00元,副队长500.00元,丢失渔货的管护点每人每次扣发工资400.00元。

渔政管理制度模板

渔政管理制度模板

渔政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渔业活动的个人和组织。

二、组织机构1. 管理机构:设立渔政管理机构,负责渔业资源的监管、保护和开发工作。

2. 人员配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

三、渔业资源保护1. 资源调查:定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评估资源状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 禁渔期制度:设定禁渔期,禁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捕捞活动。

3. 保护区设立:在重要渔业资源繁殖和栖息区域设立保护区,限制捕捞活动。

四、捕捞管理1. 捕捞许可:实行捕捞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捕捞活动。

2. 捕捞限额:根据资源状况,设定捕捞限额,防止过度捕捞。

3. 捕捞方法:禁止使用破坏性捕捞方法,如炸鱼、毒鱼等。

五、渔业水域环境保护1. 防止污染:加强对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防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

2. 生态修复:对受损的渔业水域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六、渔业安全生产1. 安全教育:定期对渔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 安全设施:确保渔业生产设施符合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

七、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渔政管理机构定期对渔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2. 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渔政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渔政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渔业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渔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渔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渔政执法行为,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渔政执法人员必须忠诚于党的事业,严守法律法规,公正执法,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执法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 热爱渔业事业,具备一定的渔业知识;5. 通过渔政执法资格考试。

第五条渔政执法人员选拔程序:1. 公开招聘,报名者需参加笔试、面试;2. 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3.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培训;4. 培训合格者,取得渔政执法资格。

第六条渔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2. 渔业知识;3. 执法技能;4. 道德修养。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第八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

第九条渔政执法人员对违法捕捞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制止、查处,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违法行为扩大。

第十条渔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不得擅自扣留渔船、渔具。

第十一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渔民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渔民的人身、财产权利。

第十二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执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渔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1. 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2. 拖延执法、不依法履行职责的;3. 侵犯渔民合法权益的;4. 暴力执法、滥用执法工具的;5.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渔业监督管理制度

渔业监督管理制度

渔业监督管理制度一、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是渔业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渔业资源保护政策,包括禁渔期设置、捕捞限额和尺度等措施。

例如,为了保护北极光鱼资源,我国规定在特定海域、特定季节禁止捕捞。

同时,为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我国还规定捕捞船只在特定海域和季节要遵守严格的捕捞尺度和规定,禁止使用一些捕捞工具,如刺网、电鱼、毒鱼等捕捞方式。

另外,为了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还实行了一些渔业管制政策,如设立渔民渔船登记管理制度、禁渔水域划定管理制度、渔业资源上网监视制度、捕捞船只GPS导航管理等。

这些制度和政策的实施,实现了对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渔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渔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是渔业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对捕捞和养殖活动以及渔业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首先,对捕捞和养殖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渔船的登记和监管、捕捞工具的使用管理、渔业资源的监测和预警等。

如在渔船登记管理制度下,要求所有渔船必须按规定登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评定,配备相应安全航海、通信、救生、灭火和防污染装备。

对违反捕捞规定的渔船,要依法进行处罚,甚至吊销渔船的经营许可证。

其次,对渔业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渔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测、对渔业产品的流通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等。

例如,我国实行了渔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设立了渔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中心,对渔业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渔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对渔业产品的流通环节实行了供应链管理,建立了渔业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渔产品的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三、渔业市场秩序的管理渔业市场秩序的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护渔业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渔业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渔业市场准入制度、价格监管制度、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

例如,我国规定了渔业市场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渔业经营者进行处罚和限制。

渔政政策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渔政政策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渔政政策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一、资源保护类政策
1.渔业资源保护:政府要建立健全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对重要渔业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资源的生态平衡;对濒危渔业资源采取限制捕捞措施,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休渔制度:政府要制定休渔政策,对特定渔业资源实行休渔,以恢复资源量和改善资源质量,防止过度捕捞造成资源枯竭。

3.污染防治:政府要建立健全渔业渔港环保机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控,防治渔业资源受到水污染等影响,确保渔业环境的清洁。

二、产业发展类政策
1.渔业产业政策:政府要加强对渔业生产的引导和支持,推动渔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渔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2.技术支持:政府要加大对渔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投入,推动渔业技术创新,提升渔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3.贸易促进:政府要制定贸易政策,鼓励渔业产品的出口和国际贸易,拓展渔业市场,提升渔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三、管理监督类政策
1.渔政执法:政府要加强对渔业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打击非法捕捞和违法行为,维护渔政秩序,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2.渔政服务:政府要优化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渔政服务水平,简化手续,方便渔业生产者和经营者。

3.监督评估:政府要建立渔业监督评估机制,对渔政政策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确保渔业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渔政政策规章制度涉及到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管理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政府要加强对渔政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不断完善制度,促进渔业的良性发展。

渔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

渔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渔政执法效能,确保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渔业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渔业法律法规;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法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执法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渔政执法人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渔业法律法规和政策;2. 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3. 负责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4. 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监管;5. 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渔政执法人员的权限:1. 查验、检查、扣押涉嫌违法的渔船、渔具;2. 对涉嫌违法的渔民进行询问、调查;3. 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4. 向有关部门报告渔业违法行为;5. 参与渔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第七条渔政执法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遵纪守法情况;2. 业务知识掌握情况;3. 执法能力;4. 工作表现。

第四章执法纪律第八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 依法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2. 保守国家秘密和渔业生产经营秘密;3. 禁止收受渔民的财物;4. 禁止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5. 不得泄露执法工作信息。

第五章职业道德第九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1. 忠诚于渔业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 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担当;3. 尊重渔民,文明执法,热情服务;4. 勤奋学习,不断进取,提高自身素质;5. 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进步。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渔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渔政内部管理制度

渔政内部管理制度

渔政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渔政工作的管理,提高渔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订本渔政内部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1. 渔政部:负责统筹全局、制定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项工作。

2. 渔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文件管理、信息沟通。

3. 渔政监察部:负责对渔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渔政执法部:负责对渔业资源的执法监管,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

5. 渔政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宣传渔业政策、倡导科学养殖技术。

6. 渔政培训部:负责组织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职责分工1. 渔政部:负责制定渔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

2. 渔政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月度工作报告。

3. 渔政监察部: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抽查,并向领导汇报。

4. 渔政执法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良好的渔业资源环境。

5. 渔政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活动、发布渔业政策、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渔业问题。

6. 渔政培训部:负责培训渔民、渔业从业人员,提升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管理流程1. 渔政部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渔政部门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

2. 渔政工作报告:各部门每月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渔政督查检查:每季度对各部门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发现并指导问题整改。

4. 渔政考核评价:每年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奖惩。

5. 渔政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渔政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6. 渔政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渔民、渔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五、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渔政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

2.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渔政工作的发展。

3.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让渔民得到更好的服务。

4. 坚持科学管理、创新发展,推动渔政事业取得更大成就。

结语本渔政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旨在加强对渔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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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管理制度
一、为了合理利用、开发、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场所辖湖区及渔业生产涉及流域。

三、渔政站负责渔政执法工作;渔政站、派出所负责渔政案件的侦破处理工作。

四、职工违反《渔业法》规定的除执行处罚外,经派出所调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依据《达来诺日渔场职工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五、渔政站、派出所在渔货销售期间,不定期对销售的渔货和工地的车辆进行检查,并随时对旅游点的钓鱼情况进行检查。

六、场方安排到管护点钓鱼的,须经场长同意,由分管场长负责安排,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安排钓鱼。

七、以下情形视为偷渔行为:
1、场内非捕捞职工下水捕鱼的;
2、捕捞职工未经许可私自下水捕鱼的;
3、未经许可在非指定地点钓鱼的;
4、未经许可私自送鱼或以鱼易物的;
5、未经处理的盗鱼案件,私自放走偷鱼者的;
6、故意丢失,藏匿渔货的;
7、销售人员未按规定擅自降质降价、减少重量或搭售渔货物的
八、罚没处理及奖金分配
1、依据《渔业法》处理违法渔政案件处罚款项全额上缴旗财政,
其返还部分用于补贴渔政办案经费、奖励办案人员和抓捕人员和提供信息人员的信息费。

2、没收的偷鱼网具需在分管领导监督下,由渔政站销毁。

3、没收的渔货物,须交业务科按时令价处理。

所得款项交财务后记入渔政站收入,用于补充渔政站经费。

4、参加破获渔政案件人员按比例分配奖金。

其中当场抓获人员分配奖金部分的30%,案件处理人员和当场抓获人员再分配奖金部分的70%。

九、渔政巡护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罚:
(一)渔政站对渔政巡护工作全面负责,在全年的管护工作中如出现多次丢失渔货现象,将根据情节追究渔政站站长的责任。

(二)各捕捞队和各管护点划定责任区,明确管护责任。

1、加强管理:各捕捞队长除了对自己所在的管护点负责外,还
要对本队其它的管护点负责,如在本队辖区内发生盗渔案件一次,扣除正队长春护岗位津贴护渔部分500.00元,畐I」队长500.00元,丢失渔货的管护点每人每次扣发工资400.00元。

2、精神文明建设:①严格遵守场规、场纪,严禁工地买酒和工作期间饮酒;如违反禁酒规定,扣发当月工资;醉酒的停止工作一年。

②工作场所保持卫生,不乱倒垃圾。

③同事之间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如出现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

以上三个方面,每出现一起扣正副队长精神文明岗位津贴的30%,点长当月岗位津贴。

(三)加强巡护:1、每个管护点每天至少要对所管护的地段巡护一次,若第一次没有巡护,扣发管护点每人工资的20%;第二次没有巡护,扣发当月工资的40% ;第三次没有巡护,扣发当月工资,并停
止工作,同时追究本辖区负责人的责任(春护期间扣除正副队长护渔津贴的50%,护渔队点长的当月岗位津贴)。

2、渔政站安排巡护任务后,未按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段进行巡护的管护点,第一次扣管护点每人200.00元;第二次扣每人500.00元,扣除点长全部津贴并停止工作。

(四)非场方许可,私自安排钓鱼的一律停止工作。

(五)队员不得擅自起获偷鱼者在水中的渔具,如发现水中网具,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正当措施,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六)工地不允许非工作人员和外来车辆滞留,更不允许招待客人。

(七)未经场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送鱼,违规的按鱼价两倍赔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巡护车辆原则上用于资源管护。

特殊情况需调动车辆用作他用的,由场里统一安排,分管领导进行调配。

下工地期间,除场方安排使用摩托车外,其他时间不允许骑摩托车,更不准无证、酒后驾驶,天气和路况不好时不许驾驶摩托车。

未经许可,职工私人车辆和外部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场地。

马队巡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出发前要认真检查好马具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酒后骑马。

(九)经渔政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摩托艇,由持证人员驾驶,必须穿着救生衣,不许搭乘非工作人员,严禁风、雨、雾天气出海巡护。

(十)队员执行巡护任务不得单独行动,至少要两人以上行动,
夜间巡护时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
向点长、渔政站报告,同时向分管场长汇报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认真填好巡护日志,不得虚填、漏填,以备检查和事后核实,如填写不合格的扣点长当月岗位津贴。

(十二)在巡护期间,要搞好管护点和个人卫生,垃圾定点掩埋,队员要有防火安全意识,倒炉灰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各队长、点长是本辖区的防火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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