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数学同步辅导教材(第1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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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数学同步辅导教材(第1讲)

一、本讲教学进度

1.1—1.2 (P1--10)

二、本讲教学内容

1.集合

2.子集

3.全集和补集

三、重点、难点选讲

1.集合

(1)集合概念.

和几何中的点、线、面一样,集合是数学中最原始的概念之一,不能用其他基本概念来定义,它们也叫做不定义的概念或原始概念.课本通过几个具体例子对集合进行描述性的说明,这也表明集合概念和其他数学概念一样,是从现实世界中由具体事物抽象出来的,而不是数学家凭空臆造出来的.

(2)集合中元素的特性.

确定性,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集合中的元素必须是确定的,也就说,对于任何一个作为具体研究对象的元素,都能确定这个元素是这个集合的元素或不是这个集合的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且只有一种为真.因此,诸如“高一(1)班个子高的同学”,“比较大的角”,就不能构成集合,因为“个子高”和“比较大”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

互异性,对于给定集合中的任意两个元素,它们必定不相同,即集合中的元素是没有重复现象的,因此,一个元素在同一集合中只能出现一次.这个特性在解某些问题时非常重要.

无序性,由于集体是指一组对象的全体,而不论这些对象的先后顺序,因此在表示集合时,元素排列的先后顺序不影响集合的表示.

(3)集合的表示法

表示一个集合常用下列两种方法:

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并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列举法.当元素个数较多,或集合有无限多个元素,在用列举法表集合时,可以采用省略号,但应很容易按常规看出该集合中元素的规律.如:“小于100的正奇数”集合可以表示为{1,3,5,7,9,…,99};“负整数”集合可以表示为{-1,-2,-3,-4,…}.

描述法:把集合中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用确定的条件表示某些对象是否属于这个集合的方法叫描述法.描述法中,竖线前面是这个集合的“代表元素”的一般形式,竖线后面是这个集合元素的公共

属性.如:{x|x+3=3x-1}表示元素x 是方程x+3=3x-1的解,即x=2,亦即{x|x+3=3x-1}={x|x=2}={2}。所有整数组成的集合可以写成{整数},而{所有整数}的写法就不要当了.

用描述法表示集合时要注意些“代表元素”是什么.如:{R x x y y ∈+=,1|2

}和{R x x y y x ∈+=,1|),(2}表示两个不同的集合,前一个集合就是{1|≥y y },后一个集合是抛物线12+=x y 上所有点组成的集合.

(4)符号“∈”与“∉”

表示“属于”的符号“∈”和表示“不属于”的符号“∉”(或∈)仅表示元素与集合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两个集合之间的关系.

由集合中元素的确定性,对于任意元素a 和集合M ,在“M a ∈”和“M a ∉”这两种关系中,必有且仅有一种关系成立.

(5)集合按其中元素的多少,对只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叫有限集,含有无限多个元素的集合叫无限集.对于只有一个元素的集合有时也叫做单元集.

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用“Φ”表示,如:{R x x x ∈=+,01|2}是空集.但{Φ}不是空集,它是以集合为元素的集合(这个元素是“Φ”),{0}也不是空集,它有一个元素“0”.

(6)常用的数集符号

以数为元素的集合叫数集.按约定,常用的数集符号有:N —自然数集(非负整数集);Z —整数集;+*N N 或—正整数集;Q —有理数集;R —实数集.

例1 判断下列各条件所指对象能否构成集合:(1)2000年11月1日零时在江苏省内的所有中国人;(2)某校高一(3)班所有视力好的同学;(3)60的质因数;(4)某校高一年级字写得漂亮的同学. 解(1)、(3)两个条件所指的对象具有确定性,因此(1)、(3)两个条件所指的对象可以构成集合.

(2)、(4)两个条件所指的对象无明确的标准,因此(2)、(4)两个条件所指的对象不能构成集合.

例2 用另一种表示法写出下列各集合:

(1){3的正整数倍的数};

(2){1,6,11,16,21,26,…}.

解 (1)可用列举法表示为{3,6,9,12,15,…};

(2)可用描述法表示为{被5除余1时的正整数},或表示为{.,15|N n n x x ∈+=}

例3 已知集合{2,1-x ,5522+-x x },求实数x 应满足的条件.

解 由集合中元素的互异性,有

,21≠-x ,3≠x ,3≠x

,25522≠+-x x 即 ,03522≠+-x x 得 ,2

3,1≠≠x x 且 .15522-≠+-x x x ,0332

≠+-x x .R x ∈ ∴应满足3≠x ,且 1≠x ,且2

3≠x . 2、子集⎪⎩⎪⎨⎧

(1)子集的定义

对于两个集合A 与B ,如果集合A 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 的元素,即若x A ∈,就必有x B ∈,则称集合A 是集合B 的子集.

应注意,“集合B 中的部分元素组成的集合A 叫集合B 的子集”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这和“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的规定矛盾,也和“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的结论矛盾.

(2)符号“⊆”、“⊇”、“ ⊆”、“ ⊇”、“⊂”、“⊃”.

这几个符号仅适用于两个集合之间的关系,而前面的符号“∈”、“∉”是用于

元素与集合之间的关系.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后,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

的子集,即A A ⊆.并且可知“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

子集”,但不能说“空集是任 何集合的真子集”,因为空集不是空集的真子集.

由子集和真子集的定义,容易证明集合的包含关系有传递性,即:若B A ⊆,

C B ⊆,则C A ⊆;若A ⊂B ,B ⊂C ,则A ⊂C.

(3)集合的相等

若集合A 和B ,既满足B A ⊆,又满足B A ⊇,则这两个集合相等,即A=B. 因此要证明A=B ,只要证明B A ⊆,同时有B A ⊇就可以了.

(4)韦恩图

如果两个集合A 和B 有关系A B ,可以用右图表示,这个图常称为韦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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