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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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提高铁路货运质量,巩固扩大铁路货源,发展铁路与运输大客户战力合作关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重点,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第三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大客户年运量、月计划、日装车、运费结算、运输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为大客户提供手续简便、计划优先、运力倾斜的优质服务。

第四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加强协调,努力确保,强化考核。

第二章大客户认同

第五条铁路大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属于国家政箦扶持的重点企业。

2、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遵守铁路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铁路运输集中统一指挥。

3、同一发货人在同一发站,或同一收货人在同一到站,经铁路发磅或到达年运量在100万吨以上或运输付费1亿元以上。

4、所涉及的发(到)站必须是铁路FMOS联网车站,具备整列装(卸)车作业条件。

5、必须是货源直执着拥有者和向铁路支付运费的独立主体。

6、自愿遵守《铁路大客户章程》(附件1)的各项规定,愿与铁路建立长期友好协作关系。

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下同)提出并填写“铁路大客户申请表”(附件2),铁路局核实后报铁道部,铁道部审核同意后,向客户核发“铁路大客户证书”。

第三章年运量确定

第七条大客户的年度运理每年核定一次。由大客户填写“铁路大客户年度运量表”(附件3),铁路局核实,铁道部审定,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大客户提出的年度运输需求,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确保重点的有关政策,要体现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的原则。大客户于每年12月上旬前,如实填写“大客户年度运量表”,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

第九条铁路核实大客户年运量时,要考虑大客户产运需购销合同和上年实际,考虑市场需求和铁路运力增长等因素,原则上大客户运量增幅要高于所在地区铁路运量平均增长水平。

第十条铁路局结合大客户运输条件与铁路运力衔接情况、上年总运量和去向别运量完成情况,与大客户协商提出年度总运量、主要去向和收货人运量、直达列车方案建议。于12月中旬前,签字盖章后报铁道部。

第十一条铁道部根据铁路局与大客户协商提出的大客户年

度运量意向,统筹协调后,于12月底前在“铁路大客年度运量表”上签字盖章,最终确定大客户年度运量。对其中具备直达列车开行条件的,铁道部组织有关铁路局铺画跨局直达列车运行图,为大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运办保证。

第十二条大客户年度运量确定后,除不可抗力外,铁路和大客户双方必须确保运量按进度完成。由于铁路原因造成亏欠的,前欠后补。由于客户原因造成亏欠的,视运力情况而定。

第四章月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大客户的月度运输计划和日常补充计划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直接向铁路分局(不设分局的直接向铁路局,下同)提报。

月度运输计划要按照大客户年度运量表确定的年运量和均衡运输、直达运输的原则,按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的填报格式和要求(托运人名称必须与铁路大客户证书认定的名称一致),每月16日前,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向铁路分局(铁路局)提报,铁路分局(铁路局)要优先受理。

日常补充计划根据月计划完成和市场变化情况,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向铁路分局(铁路局)提报,铁路分局(铁路局)要随时受理。

第十四条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到港货物运输计划由铁道部协商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审定,其余运输计划由各铁路分局(铁路局)优先安排。

第五章装车组织

第十五条铁路各级调度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运输计划组织车,确保计划况现。

第十六条大客户的日请求车,按照均衡运输的原则,每日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向铁路分局(铁路局)提报。

第十七条铁路分局(铁路局)根据大客户提报的次日请求车,统筹安排各大客户次日装车计划,于每日16点前通过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通知大客户,通过运货五系统通知装车站,同时上报铁路局和铁道部。

第十八条铁路分局(铁路局)根据下达的大客户装车计划,足额配送空车,车站要严格按计划组织装车。大客户要提供稳定货源,积极配合车站优化装车作业组织,不断提高装卸车效率。

第十九条铁路大客户的装车实际,每日通过铁路中央货票货汇总统计,形成大客户运量完成情况报表。

第二十条因铁路原因造成欠装的,要及时补装。因客户原因造成欠装的,车站记录具体原因,每月汇总后逐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遇客观原因造成停限装时,铁路优先安排大客户的国家重点运输。

第六章集中收付费

第二十二条大客户运输货物的运杂费统一向铁道部支付。铁道部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大客户运费专户”。

第二十三条大客户与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要签订支付款协

议,将需要支付的运杂费提前存入专户。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按照中央货票库的货票信息,按日与大客户结算,并按协议定期与大客户对账,具体办法按“大客户运输进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大客户货物运输使用专组货票。车站制票时,涉及大客户的运单和货票的托运人名称必须与铁路大客户证书认定的名称一致。车站不再向托运人收取运杂费,货票报销联暂不交托运人,按应收运杂费据金额填开“预付款抵用凭证”,作为车站已缴运输进款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每日对每个大客户进行结算,将运杂费收妥的信息,按装车日期、货票起止号码和合计款数在货票系统中反馈给铁路分局(局)和装车站,装车站据此将货票报销联交给托运人。

第二十六条因大客户的专户资金不足,造成铁睡结算不成时,装车站按有关规定核假运杂费迟交金。对恶意拖欠不成时,装车站按有关规定核收运杂费迟交金。对恶意拖欠的,由资金清算中心通知运输局予以停止装车,并追缴所欠费用。

第二十七条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向大客户收取的运杂费、运输进款仍统计在装车站及所属铁路局(分局)。

第七章信息服务

第二十八条铁路不断优化完善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保持信息通道畅通。大客户配设终端,通过中国铁路商务网站及铁路大客户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与铁路交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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