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考研重要参考)
北京化工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化工研究院创建于1958年6月,是中国石化直属科研机构。
院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通州区和房山区设有科学试验基地和研究分院。
我院以石油化工为主要专业方向,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稳定、特色突出的学术队伍,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
欢迎各位有志学子报考北京化工研究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科研设计及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我院接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
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报名的指导材料,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并按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上网查询;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及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及管理办法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
定向生入学考试合格,由我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协议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录取通知书。
二、定向生的培养费用,由教育部拨给学校。
三、定向单位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定向综合管理费。
四、定向生的生活待遇及有关手续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1. 定向单位选送的定向生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到我校,定向生毕业时,我校负责将该生的各种关系转往定向单位。
2. 非定向单位选送的定向生的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档案等转至学校,定向生毕业时,该生的各种关系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转往定向单位。
3. 应届毕业生考取定向研究生者,在培养期间,奖学金及各种补贴由学校开支;毕业时,该生的各种关系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转往定向单位。
4. 定向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即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医疗费(回原单位的定向生除外),并可争取优秀奖学金。
五、定向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定向生违犯校规校纪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学校做出决定通知定向单位。
定向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退回定向单位。
六、定向生的培养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凡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例者,可授予学位。
七、定向生毕业后,须回定向省、区或单位,我校不负责改派。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按毕业分配的有关规定向我校缴纳违约金。
八、若定向培养硕士生拟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应征得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方能报考。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发[2005]66号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筹〕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研究生院〔筹〕批准。
请假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校医院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到达招生体检标准者,经研究生院〔筹〕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不能治愈的,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迁回原籍。
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北京化工大学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六条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研究生院〔筹〕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获准入学的研究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
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硕士培养方案学科、领域代码:0817一、培养目旳和规定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旳基本原理,掌握化学工程与工艺学科坚实旳理论基础和系统旳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应用化学方面旳科学研究和肩负专门技术工作旳能力。
可以纯熟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旳外文资料,撰写论文摘要,具有初步旳听说能力。
具有健康旳体魄。
二、研究方向1.分离工程与技术2.电化学工程3.催化材料与分子设计4.绿色化学工艺与清洁生产过程研究方向简介见附表1。
三、学习年限脱产硕士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工作旳时间不少于一年(从通过开题汇报算起)。
少数品学兼优旳学生提前完毕学业,可申请提前毕业,但论文工作时间(从通过开题汇报算起)也不得少于一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规定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
课程分为学位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和非学位课。
硕士在规定旳时间内至少应完毕总计31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6学分,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学术活动与社会实践共3学分)旳学习任务。
学位选修课中旳《高等精细化学品化学》为必修课。
教学实践旳完毕可以通过带本科生试验、帮导师批改课程作业等方式完毕;专业实践通过带本科生毕业论文或做导师科研课题完毕;学术活动规定学生必须做不少于1个学术汇报、听取学术汇报或参与学术会议不少于6次;社会实践则规定学生做横向课题或在假期通过社会调查等方式完毕。
课程设置详细状况见附表2。
五、学位论文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独立完毕。
2.学位论文工作旳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汇报、理论分析、科学试验、论文撰写、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理论联络实际,内容一般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道谢、参照文献、附录等。
4.学位论文对所研究旳课题应在理论分析、科学试验、工程应用与指导实践等环节提出一定旳新见解。
5.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旳深度和先进性,应反应出作者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旳掌握状况,反应出作者综合运用有关理论、措施和手段处理理论和实践问题旳能力。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级专门化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的科研人才,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科学工程中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超过3年的需要经批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和研究,达到规定的学术要求和课程要求。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等环节。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当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学生由导师负责指导学习和研究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并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学习第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制定,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内容包括学术课程、实验、实习、学术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应修满一定学分,并顺利通过考核。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学习和考核活动。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是培养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密切关注学术动态,参加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学术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应当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并提交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且经导师指导和审核后方可提交。
第四章实践能力培养第二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包括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实习和实训活动。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熟练掌握材料与化工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深入研究所需的方法和手段;2.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能够解决材料与化工领域的复杂问题;3.具备从事学术研究、工程开发和管理工作的能力;4.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团队合作和跨学科交叉应用的能力;5.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和全球化意识。
二、培养时间和学分要求三、培养课程安排1.学位课程:(1)材料化学与物理:包括材料合成、材料结构与性能分析、材料表面与界面、材料力学等。
(2)材料加工工程:包括金属材料加工、聚合物材料加工、无机非金属材料加工等。
(3)材料分离与制备:包括分离工程原理、固液分离技术、分离与提纯技术等。
(4)材料测试与分析:包括材料测试方法、材料分析技术、表征与测试仪器等。
(5)材料表面工程:包括表面修饰技术、薄膜与涂层、材料界面工程等。
(6)材料与环境:包括材料与环境相互作用、材料的环境适应性等。
2.选修课程:根据学生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的要求,学生可以选择其他相关专业的课程作为选修课程,以扩大知识面和深化专业知识。
四、实践环节安排1.科学研究实践: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参与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实际的科学研究工作,培养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2.实习实践:学生需要参与实际的工程项目,进行实习实践,了解工程开发的实际操作,培养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五、学位论文要求学生在培养期结束前需要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学位论文要求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具备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2.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够解决实际的科学或工程问题;3.论文内容系统完整,结构严密,逻辑清晰;4.具备一定的实证研究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5.符合学术规范和要求。
六、实践与实习指导为了保证学生的实践和实习质量,学校将安排指导教师进行实践与实习指导。
指导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和实习需求提供指导和帮助,并进行学习和进展的检查。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
北京化工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
本科生毕业后,研究生毕业要求也比较高。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
1.完成所学专业的学科基础理论课程研究,达到同行业标准,掌握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2.参加实验室的科研活动,能够完成一项有科研价值的研究课题;
3.完成研究生毕业论文,提交学科研究成果,并获得顶尖学科领域内的高水平论文;
4.参加科学研究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获得国内外学术评价;
5.取得国家认可的学科证书,获得学位证书,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
1.研究本专业课程,达到同行业标准,掌握博士论文的基本要求;
2.参加实验室的科研活动,能够完成一项有科研价值的研究课题;
3.撰写博士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获得国内外学术评价;
4.获得国家认可的学术证书,获得学位证书,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
以上就是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内容,要求学生必须把研究课程、科研活动、论文写作、学术发表等完成得非常优秀,才能够达到毕业要求。
因此,学生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攻读研究生学位,认真研究,勤奋积极,努力按照毕业要求完成研究生学业,从而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与监督,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各方面活动。
第三条定义 1. 研究生:指在我院注册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学生。
2. 导师:指负责引导、教育和培养研究生的教职工。
3. 学位评定委员会:指由我院研究生培养相关部门组织的负责研究生学位评定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研究生招收与培养第四条招生计划1.我院每年依据学院和学科专业的实际需求,订立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向教育部门报批。
2.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导师队伍和试验室基础设施等资源情况,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五条招生宣传与选拔1.我院通过官方网站、招生咨询会等方式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
2.研究生招生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或面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研究生。
第六条导师的选拔与管理1.导师应具有正规高校硕士或博士学位,具备教学和科研本领,并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导师应定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导师培训,并及时报告科研项目进展、研究生培养情况等。
3.导师配备应符合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确保研究生的合理调配和培养质量。
第三章研究生培养管理第七条研究生学籍管理1.研究生入学后,应按规定时间在我院进行报到,完成相关手续,并办理学籍注册。
2.研究生学籍管理应包含学籍登记、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各种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研究生培养计划1.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订立认真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明确阶段性学习目标、科研任务和论文撰写要求等。
2.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并定期评估,确保研究生的正常学习和科研进度。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引导1.导师应定期与研究生进行学术引导和学习讨论,帮忙研究生解决在学习和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1.05•【文号】•【施行日期】1996.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1996年11月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单独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
第八条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国家教委主管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
其职责是:(一)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三)组织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中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四)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1997年6月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凡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所要求的课程学分,成绩达到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要求,并完成其它要求的各项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
第五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具体要求:1、课程不低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8学分,课程总GPA和学位课程GPA均达到2.50以上(含2.50)。
2、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实践环节、中期检查等环节,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且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如下学术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课题提出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撰写。
合作研究的课题,应分别撰写论文,论文内容应基于本人的研究工作,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研究内容应加以说明。
具体要求如下:(1)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应有1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其它一级学科硕士生的学术论文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
(2)申请1项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视同完成发表研究论文的要求。
(3)综述文章应在国外刊物上发表,会议文章应被SCI、EI或ISTP收录。
(4)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定义为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019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019 年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 2019 年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本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工作。
2、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指导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 5 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 1 名,一般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小组成员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负责组织命制复试题目、阅卷、核分、登分等工作,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所有试卷、答题纸在复试结束后,交由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复试中的各环节由学校纪检委和研究生院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抓好人员管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6、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复试前组织所有复试小组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7、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二、工作原则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
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
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化学工程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书桌上,思绪随着键盘的敲击声一点点流淌出来。
这个方案,我已经构思了许久,关于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我想用最自然、最流畅的语言,把我的想法一股脑儿地呈现出来。
一、培养目标我们的目标是为国家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化学工程人才。
这不仅仅意味着要掌握扎实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工程技能,更要具备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化工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项目管理。
二、课程设置1.公共课:政治、英语、数学。
这三门课程是基础,也是必备。
政治课让我们了解国家政策,英语课提升我们的国际视野,数学课锻炼我们的逻辑思维。
2.专业基础课: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
这四门课程是化学工程的基石,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知识。
3.专业核心课:化学工艺学、化学反应工程、化工原理、化工设计。
这四门课程让我们掌握化工领域的基本原理和设计方法,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选修课:现代分析技术、绿色化学、化工安全与环保、化工企业管理。
这些课程拓宽我们的知识面,让我们在专业领域有更深入的了解。
三、实践环节1.实验课:实验是化学工程的生命线,我们要通过实验课,掌握各种实验技能,培养动手能力和观察能力。
2.实习:实习让我们走出课堂,走进企业,了解实际生产过程,提升我们的实践能力。
3.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让我们在实践中学会科学研究,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师资队伍我们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他们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是我们成长的引路人,为我们提供指导和支持。
五、培养方式1.课堂讲授:老师用生动的语言,让我们在轻松的氛围中掌握知识。
2.小组讨论:我们分成小组,针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培养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
3.企业参观:走进企业,了解实际生产过程,让我们对所学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
4.学术交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拓宽我们的视野,提升我们的学术素养。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辅导员的规定》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辅导员一直是我校选拔辅导员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对该类辅导员的管理,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关于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辅导员的规定》。
一、推荐条件1、中共党员,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或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要求是班级主要干部),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2、英语成绩原则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综合排队要在本专业20%以前。
3、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所规定的其它有关条件。
二、推荐要求根据我校发展规划要求,我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将在学校北区学习和生活,遵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工委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对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出的辅导员要求如下:1、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发[2000]139号),研究生处当年把此类辅导员同其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上报,并列入当年招生计划。
第一年9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到研究生处为其办理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第二年新生报到前一个月,学工办统一办理复学手续;第四年9月,学工办再为其办理因特殊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半年手续;第五年6月前毕业。
毕业前,学工办将其保留资格和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连同辅导员工作鉴定放入本人档案。
在保留入学资格和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其身份为研究生,但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不享受奖、助、贷学金。
2、此类辅导员在保留研究生资格一年中按专职辅导员要求,从第二年至第四年为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保留资格和延长学习期间,其工作报酬与同年留校的专职辅导员总体收入相同;做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期间,其工作报酬由流动辅导员编制费、研究生工资二部分构成。
3、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出的辅导员工作第一年,按学校要求进行选课(每学期不超过二门课),以保证有充足的精力用于学生工作;第二年用在学生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每周三天);第三年至第四年用在学生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每周二天)。
北京化工大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培养方案公示

北京化工大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培养方案公示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培养目标三、培养方案概述四、课程设置五、实践环节六、论文要求七、毕业要求八、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近日,北京化工大学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公示,旨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我国材料科学领域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二、培养目标】根据培养方案,研究生将系统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后能够胜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培养方案概述】培养方案分为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论文研究三个部分。
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共计30多个学分;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论文研究是研究生阶段的重点,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并撰写学位论文。
【四、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涵盖了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各个方面,如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加工等。
【五、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包括实验课程、实习实践和科研项目等。
实验课程将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实习实践将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或研究机构进行实践,提高其工程实践能力;科研项目则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培养其科研能力。
【六、论文要求】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研究课题,开展深入研究,撰写学位论文。
论文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并在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
【七、毕业要求】研究生需完成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论文研究等培养环节,并达到所要求的学分和论文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北京化工大学2016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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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北京化工大学2016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2016硕士考研招生简章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定位在为国家化学工业培养高级人才。
现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肩负着为化工、材料等领域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与推进科技进步的历史使命,已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十余万人。
学校现有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含自主设置),96个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门类,10个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49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2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涵盖14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提供了保障。
学校拥有一支积极进取、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由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杰出教授为代表的导师队伍均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为研究生开展国际间学术和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将就业工作列为全校四项重点工作之一,举全校之力推进就业工作。
多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名列全国高校前茅,2014年学校研究生总体就业率为97.73%,超过60%的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及科研事业单位,众多优秀毕业生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核电工业集团以及国有四大银行等中央企业、国有企业。
化学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化学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培养目标
本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化学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具有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化学学科专业人才。
2.培养时间和学制
硕士研究生培养时间为3年,学制为6个学期。
3.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主要采用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4.课程设置
(1)学术基础课程:
包括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等基础课程,以加强
学生对化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
(2)专业选修课程:
包括有机合成、无机化学合成、纳米材料化学等专业课程,以满足学
生对特定化学领域的研究需求。
(3)科学研究方法与技能:
包括科研伦理、实验设计与分析、科技论文写作等课程,以培养学生
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技能。
5.科研实践
(1)科研导师指导学生选择研究方向,组织学术研讨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
(2)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进行科学实验和数据分析,完成科研成果的撰写和报告。
6.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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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和“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教学、科研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硕士生达到:
1.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实事求是,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熟悉所
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自学能力;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1.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2.5年,学习年限为2~3年。
2. 在职人员及特殊情况,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在职硕士
生可延长1年。
3. 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并
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筹)审批,可提前答辩。
三、培养方式
培养工作要遵循如下原则:
1. 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
硕士生除学习政治理论课外,还要
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2.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并重的方式,分为课程学习和学位论
文工作两个阶段,两者在时间上可以有一定的交叉,其有效时间均不得少于一年。
3. 在指导研究生上,实行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和科研群体集体指导研究生的
作用。
四、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招收硕士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研究方向;(2)学分要求;(3)课程设置;(4)必修环节
培养方案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执行。
个人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研究方向;(2)拟修课程科目及时间安排;(3)学术活动及实践环节安排;(4)暂定论文选题
五、硕士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余为非学位课学分。
各学院也可在此基础上,对硕士生课程学习学分提出更高要求。
一般课程课内学习16学时为1学分,每门课程2-3学分(公共学位课除外)。
硕士生必须完成课程学习,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六、硕士生的课程学习
硕士课程设学位课程及非学位课程。
学分分配如下:
课程名称学分
学位课18-20
A类(全校公共基础课):8-11
其中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
英语(基础部分)2
英语(专业部分)1
数学类2-5
B类(学科基础课程)6-8
C类(学科方向及特色课)2-4
非学位课8-10
1. 英语(基础部分):要求通过学校设置的毕业考试。
硕士生英语水平达到一定标准
者可申请免修,通过免修考试后可自动获得学分。
硕士生英语课程免修考试由研究生院(筹)组织,在入学后一周内进行。
2. 英语(专业部分):由硕士生自学,指导教师负责考核。
硕士生应阅读至少15篇外文文献并用外文撰写一篇文献综述,并由导师打分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入硕士生业务档案。
专业外语的学分必须在第一学年取得。
硕士生如果在第一学年内用外文以第一作者在SCI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即自动取得学分,该门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3. 非学位课:可以在本专业培养方案所提供的课程中选择,也可以在全校统一的“北
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目录”中选择。
4. 硕士生课程应在5XX以上。
硕士专业与本科专业不同者,须补修两门以上相关本
科课程(4XX),最多按2学分计。
补修本科生课程中最高的1门成绩计入平均分。
5. 人文类课程:可以选修我校开设的研究生人文类课程,最多按2学分计。
拟修课程必须提前注册。
第一学期课程在当学期第三周内注册,第四周可以改注一次。
其它学期课程在前一学期第十周注册,第十二周可改注一次。
修满所要求的学分之前,每学期注册学分数不得低于7学分。
七、必修环节
1. 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
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25篇国内外重要文献。
文献综述部分对课题有关的前人工作进行总结归纳。
研究计划部分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
开题报告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
审核小组由至少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
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作出通过或责令修改的决议。
被责令修改的硕士生必须在两个月内对报告进行修改,向审核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不须再次答辩。
详见《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
2. 中期检查:硕士生在第五学期初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
硕士生应向检查小
组递交一份工作报告(不超过5千字),在中期检查会上作口头报告并进行答辩。
除符合免检条件的硕士外,不通过中期检查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
3. 学术活动:硕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求参加至少六次学术活动。
硕士生参加一次国际或
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视同参加一次学术活动。
参加活动后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硕士生业务档案。
4. 实践环节: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完成一定量的实践环节工作,经导师考
核合格,给予学分。
在正规高等学校担任过一门本科以上课程教学者或委培、定向的硕
士生可免去实践环节,自动获得学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全面培训硕士生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1. 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若干相对独立、且又相互关
联的学术论文的结合体。
但无论是完整的论文还是论文中的独立内容都必须达到国际或国内核心刊物可以接受发表的水平。
2.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
(1)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应有一篇学
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其它一级学科的硕士生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
(2)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研究生为第1发明人或导师为第1发明人、
研究生为第2发明人),视同完成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3)综述文章应在国外刊物上发表,会议文章应被SCI、EI或ISTP收录。
(4)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定义为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1 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
(5)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可以根据所辖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表论文的要求,并在
校学位办备案,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
(6)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其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为:化学工程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应有2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其它一级学科的硕士生要求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
3. 硕士学位论文由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主体(包括文献综述、实验部
分、结果与讨论、结论、参考文献)、已发表文章目录、致谢等部分组成。
涉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学位论文可在论文主体中增加理论部分。
4. 修满课程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及各项必修环节后,按照《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申请学位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