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及商品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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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及商品资质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明确供应商及商品资质要求,提高资料审核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向饿了么积分商城供货的供应商。

第二章合作供应商基本条件

一、拥有中国大陆公司实体

二、仅限企业商户,不接受个体工商户

三、公司注册资本高于20万人民币(包括20万)

四、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五、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品牌方/品牌代理/授权分销商/拥有进货凭证的贸易商

第三章供应商及商品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清单

二、资质标准要求

1.总要求

1.1 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和采购合同及采购合同审批表中内容保持一致。

1.2 文件资料可以使用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1.3 文件资料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纸质文档的原档。

1.4 资质过期情况的处理:品控部负责监控资质到期情况,并于资质到期前三个月以邮件形式告知商品采购部,由商品采购部敦促供应商重新提交相关文件。资质到期后供应商未提交新的资质文件,原则上对所涉商品一律临时中止销售,待提交完备且经品控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销售,特殊情况可另议。

2.营业执照

需确保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若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的,应在供应商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调整营业范围符合要求后再进行。

3.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上需同时印有国税章和地税章;若国地税章不在同一个证上,需提供分别印有国税和地税的两份税务登记证,并注明相应的税务登记证号。4.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四年,需确保在有效期内。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尽量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在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一般纳税人认定章,在以上要求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需说明原因并提供近期三个月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需有国家税务总局章、供应商发票专用章与供应商公司章)。

6.开户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中的开户人为符合开户条件的公司,而非法定代表人,其开户人与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中信息相一致,并有银行盖章。

7.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7.1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登记的商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属行政认定,允许使用注册符,标记为“®”。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的商标,允许使用商标符,标记为“™”。

7.2 使用商标注册符标记“®”的商标,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使用商标符标记“™”的商标,须提供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7.3 商标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商标按照尼斯联盟修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将商品分为34类,服务项目分为11类。注册商标的类别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中核定的使用商品类别保持完全一致。使用注册符标记“®”的商标,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中登记的商标样式保持完全一致。两者有图像图案、文字语言、文字排列顺序、字母大小写、艺术字体等任一方面出现变化的,都将被视为与商标注册证不同的注册商标,要求重新提供完全一致的商标注册证。

7.4 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发生转让时,须在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一并提供商标局颁发的商标转让证明。若仅提供商家与商标注册人之间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即使已由公证处公证)也不能认为该商家为此商标的所有权人,只有提供了商标局出具的公示版本的商标转让证明才可以认定该商家是此商标的所有人。7.5 注册商标的商标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一并提供商标注册局颁发的商标变更证明。

7.6 注册商标到期时,须在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一并提供商标局颁发的商标续

展证明。

8. 商标使用授权书

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是商标注册人时,须提供商标注册人签发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品牌授权要提供完整有效的授权链(所有授权需在有效期内);提交的授权文件中须有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双方的公章;授权链中,每级被授权公司或个人都要有再转授权的权利,且授权期限不得超出其自身所获得的商标使用期限。

9.代理证明

9.1 对于供应商为代理商或分销商时需提供产品代理证明,以证明品牌方授权给代理商及分销商销售其产品的权利,当供应商为分销商时授权链条必须完整有效。

9.2 代理证明中需注意授权权限、期限、渠道等信息,当有地域限制或品类限制的情况下需做好备案登记,文件由授权方及被授权方双方签章。

10.行政许可文件

10.1 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消防产品经营许可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

10.2 根据企业性质与经营产品类别确定相应行政许可文件。

1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11.1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CCC强制性认证证书、CQC自愿性认证证书、CIQ检验检疫证明、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煤安认证、检测报告等。

11.2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商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企业进行自愿认证的可以提供“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

11.3 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CIQ证书)。

11.4列入国家技监局和公安部规定的需进行公安部型式检验范围的商品,必须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

11.5 特定种类商品必须提供相关认证证明,防爆类商品必须提供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必须提供煤安认证。

11.6非以上所列类别的商品则需提供检验报告,应提供产品性能的全项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必须和销售产品保持一致,一致性根据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名称、样品描述、款号等信息进行判定。

11.7 检测报告必须由省级以上具备CMA(计量认证)、CNAS(实验室认可)或CAL(审查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获得相同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可等效采用。

11.8 产品检测报告应以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作为检验依据;没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产品检测报告以产品企业标准作为检验依据,产品使用企业标准时,需提供在当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且该企业标准应在有效期内。

11.9 通常情况下检测报告的时效性为一年,其他特殊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1.10检测报告中的测试项目必须项目完整、全部合格。

12. 功效证明

当产品介绍涉及相关功能功效时,需提供必要的检测报告或功效证明文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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