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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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租赁合同和租赁协议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双方达成的书面文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1. 性质:租赁合同通常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租赁协议一般
用于非正式的租赁关系,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2. 双方关系:租赁合同一般是由房东和租客双方签订的,双方具有相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协议可能是由房东或租客一方起草,并由另一方确认或接受,双方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可能相对不平衡。

3. 约定内容:租赁合同通常会更详细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使用方式、租金支付方式、维护义务等。

租赁协议一般较为简略,只包含双方最基本的约定。

4. 法律规范:租赁合同通常需要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具有法律约
束力。

租赁协议并不一定需要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约定。

无论是租赁合同还是租赁协议,为了双方的权益都应该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并确保双方在签订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或协议内容。

房屋出租合同中的租赁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

房屋出租合同中的租赁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

房屋出租合同中的租赁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房屋交易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部分,无论是租房还是购房,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来确立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租赁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两个核心文件。

尽管它们都是与房屋有关的合同,但在其内容和目的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以《房屋出租合同中的租赁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为题,就租赁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合同类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一方将房屋出租给另一方使用,以获取租金的合法协议。

租赁合同主要涉及到房屋的租金、租期、使用权等问题。

购房合同是指买方以一定的价款购买卖方的房屋,并在交易过程中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的文件。

购房合同主要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房屋价款、交付条件等问题。

二、合同性质租赁合同属于一种债权关系,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使用权,承租人支付租金作为报酬。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的权责主要是出租人提供房屋的使用权和承租人支付租金。

购房合同属于一种物权关系,即买方通过支付房屋价款获取房屋的所有权。

在购房合同中,双方的权责主要是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和买方支付房屋价款。

三、合同目的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房屋的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

合同的重点在于房屋的合法使用和租金的支付。

购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和房屋价款的支付义务。

合同的重点在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和价款的支付。

四、合同条款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租金、租期、使用权、租赁保证金、违约责任等。

购房合同中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买卖价格、交付时间、物业权属证明、交付条件、违约责任等。

五、合同履行期限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以租期为基准,租期满后根据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或终止合同。

购房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以房屋交付为基准,即买方支付房款并接收房屋所有权。

交房后,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即刻生效。

六、合同违约租赁合同违约指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使用权或未支付租金等情况。

租赁合同的性质

租赁合同的性质

租赁合同的性质在现代社会中,租赁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它在与许多方面密切相关,例如人们的居住、工作、经营等。

然而,对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人们常常存在一些误解和不清楚的地方。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租赁合同的性质进行论述,以期更好地理解租赁合同。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租赁合同属于一种经济合同。

它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就租金及租赁物的使用权而达成的协议。

在这个合同里,出租方将租赁物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承租方,并约定具体的租金和使用方式,以实现双方的利益交换。

租赁合同的性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一旦违反合同中的约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从经济角度来看,租赁合同是供需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租赁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市场需求的存在。

供方出租物品或场地,而需方则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

租赁合同是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它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一种经济交易方式,通过租赁市场的存在,人们能够更加灵活地获取所需资源,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从社会角度来看,租赁合同是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租赁合同提供了人们居住和经营的基本需求。

很多人在旅游、工作或者学习等需要暂时改变居所的情况下,都会选择租赁房屋或者办公场地。

租赁行业也为社会经济创造了很多就业机会。

同时,租赁合同也为房屋拥有者提供了资金回报的途径,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第四,从法律保护角度来看,租赁合同是承租方的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

法律规定了租赁合同的一系列规则,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承租方有权享受出租物的安全、正常使用状态,同时出租方也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的正常维护。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租金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收回租赁物。

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法律都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一种经济合同,具有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特点。

它是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具体体现,也是供需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

房租租赁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区别

房租租赁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区别

房租租赁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区别房租租赁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是两种常见的租赁合同,它们在合同的性质、条款和目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房租租赁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合同性质的区别1. 房租租赁合同的性质房租租赁合同,顾名思义,是以租赁房屋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承租人的居住需求,因此,房租租赁合同的性质属于居住性租赁合同。

2. 商铺租赁合同的性质商铺租赁合同是以租赁商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承租人的商业经营需求,因此,商铺租赁合同的性质属于经营性租赁合同。

二、合同条款的区别1. 房屋使用目的房租租赁合同中,房屋的使用目的通常为居住,因此在合同中会对居住人数、居住用途等进行明确规定。

商铺租赁合同中,商铺的使用目的为商业经营,因此在合同中会对经营范围、业态等进行明确规定。

2. 合同期限房租租赁合同的期限通常较短,一般为一年左右。

商铺租赁合同的期限较长,一般为几年甚至十年以上。

3. 租金支付方式房租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方式通常较为简单,如每月支付、每季度支付等。

商铺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方式可能更为复杂,如根据营业额比例分成、递增租金等。

4. 维修责任房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通常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

商铺租赁合同中,维修责任可能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如出租人负责基础设施的维修,承租人负责经营设施的维修。

三、合同目的的区别1. 房租租赁合同的目的房租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让承租人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满足其生活需求。

2. 商铺租赁合同的目的商铺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让承租人有一个稳定的经营场所,满足其商业经营需求。

综上所述,房租租赁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在合同性质、条款和目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屋租赁合同和旅店服务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和旅店服务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和旅店服务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和旅店服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不同类型的住宿安排。

1. 房屋租赁合同:
•性质:用于长期租赁住宅,通常以月为单位。

•期限:较长,可以是数月或数年。

•权责:租客有较多的权益,如居住权和隐私权。

租客在租赁期内对房屋享有较大的控制权。

•费用:通常包括租金、水电费等,租客对维护房屋有一定责任。

2. 旅店服务合同:
•性质:用于短期住宿,通常以天为单位。

•期限:较短,通常是数天或几周。

•权责:服务提供商(例如旅馆、酒店)对客房有更大的控制权,客人通常只享有住宿权,而不对房间有
绝对的支配权。

•费用:包括住宿费,有时可能还包含其他服务费用,如早餐、清洁服务等。

这两种合同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因为它们服务的需求和期望不同。

在签署合同之前,确保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建设施工合同租赁合同区别

建设施工合同租赁合同区别

建设施工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建设施工合同与租赁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合同的性质、标的物、履行方式、权益义务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合同性质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属于承包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

建设施工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并支付相应的价款。

而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等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

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相应的租金。

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

建筑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

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物,可以是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

租赁物一般具有使用价值,但不涉及建设或改造。

三、履行方式的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责任。

发包人则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而租赁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承担租赁物的维修等责任。

承租人则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收益租赁物。

四、权益义务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收益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的维修等责任。

承租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收益租赁物,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

五、价款结算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的价款结算一般是按照工程进度或者完成工程的时间进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综合单价计价等方式。

而租赁合同的价款结算一般是按照租赁期限或者租赁物的使用时间进行,采用租金单价和租赁期限相乘的方式。

总之,建设施工合同与租赁合同在合同性质、标的物、履行方式、权益义务、价款结算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租赁合同的性质

租赁合同的性质

租赁合同的性质租赁合同是指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使用特定物品或地点的权利,并约定支付一定费用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性质与其他合同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租赁合同是一种使用权转让协议。

出租人将特定的物品或地点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使其在一定的时间内享有使用权。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仍然保留物品或地点的所有权,只是将使用权暂时交给了承租人。

其次,租赁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

根据租赁合同,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物品或地点的使用费用。

同时,租赁合同也规定了租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等具体条款,以确保租金的合理支付。

再次,租赁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

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承租人有权使用物品或地点,同时也规定了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的权益。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承租人需要按照约定使用物品或地点,出租人需要保证物品或地点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等。

此外,租赁合同是一种时间限制性合同。

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的时间期限,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在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有权使用物品或地点,而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

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是短期的,如一天或一个月,也可以是长期的,如数年或数十年。

最后,租赁合同是一种可转让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其在合同中的权益。

例如,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但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进行相应的手续和协商。

总的来说,租赁合同是一种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有偿和时间限制性的合同。

它规定了出租人将物品或地点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约定了一定的租金支付、使用规则和期限等具体内容。

租赁合同起到了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双方权益的作用,对于租赁活动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商铺和门面租赁合同区别

商铺和门面租赁合同区别

商铺和门面租赁合同区别商铺和门面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商铺或门面租赁给承租方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用途等事项的合同。

虽然商铺和门面租赁合同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商铺和门面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定义和性质不同商铺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依法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一种民事合同,主要调整的是租赁双方在商铺租赁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门面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依法就门面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门面租赁合同的性质同样是一种民事合同,主要调整的是租赁双方在门面租赁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租赁对象和用途不同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对象是商铺,即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

商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通常是为了开展商业活动,如开店、办公等。

门面租赁合同的租赁对象是门面,即用于展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房屋。

门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通常是为了开设店面、展示商品或提供服务。

三、租赁期限不同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通常较长,一般为几年甚至十几年。

这是因为商铺租赁涉及到较大的投资和经营风险,需要较长的租赁期限来保证承租方的经营稳定性。

门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为几年。

门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较短是因为门面租赁的用途相对单一,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不同商铺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较高,因为商铺的地理位置、人流量等因素对租金有较大影响。

商铺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一般为按年度支付,承租方需要提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门面租赁合同的租金相对较低,租金支付方式也较为灵活。

门面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支付,也可以是按季度支付。

五、合同条款和内容不同商铺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较为详细,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合同解除等方面的事项。

门面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等方面的事项。

合同性质的分类

合同性质的分类

合同性质的分类《合同性质的分类》合同是现代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用于确保各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和义务得到平等保护。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内容,合同可以被分为不同的性质。

本文将对合同性质进行分类介绍和解析。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性质。

它的主要目的是转让商品或财产,买方支付相应款项,卖方交付商品或财产。

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商业活动的基础。

买卖合同双方需要遵守合同约定,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将房屋、土地或其他财产以一定期限租给他人使用的合同。

租赁合同注重双方的权益平衡,明确了承租人的使用权和承租人的义务,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合同在现代社会中广泛应用,例如住房租赁、车辆租赁等。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条件、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工具。

在现代劳动市场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四、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金额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偿还的合同。

借贷合同明确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保护了出借人的权益。

借贷合同是金融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合同性质,它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五、合作合同合作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在某些目标上进行合作的合同。

合作合同明确了合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定了合作的方式、时间和利益分配等。

合作合同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促进了企业的共同发展。

六、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为投保人在发生风险时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保险合同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保护了投保人的风险利益。

保险合同在风险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个人和企业在不可预测的风险面前的安全感。

七、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技术提供方将自己的技术或技术服务提供给需求方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当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样才能够保护双⽅的权益,那么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编⼀起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使⽤,承租⼈定期给付约定租⾦,并于合同终⽌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当事⼈的个⼈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的权利义务等。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租⾦额、租⾦缴纳⽇期和⽅法、租赁双⽅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使⽤、收益,承租⼈⽀付租⾦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与出租⼈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致合意,从⽽签订的协议。

特征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种重要形式,与⼀般财产租赁合同相⽐具有如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定限制。

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的限制。

为保护承租⼈的利益,法律确⽴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和房屋受让⼈继续有效。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五条:“租赁物在承租⼈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

”②承租⼈的优先购买权。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承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年。

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效。

合同性质分类

合同性质分类

合同性质分类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法律关系,根据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提供相应的法律条款和建议。

1. 根据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性质:
购买合同,包括买卖合同、采购合同等,涉及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销售关系,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方式等条款。

租赁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涉及租赁物的使用权和租金支付等,需要规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维护责任等内容。

委托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涉及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某项工作或事务,需要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报酬等条款。

借款合同,涉及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约定归还的合同,需要
规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内容。

2. 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还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需要规定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工程建设关系,
需要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工期等内容。

知识产权合同,涉及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合作开发等关系,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范围、使用方式、权利义务等条款。

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
同性质,提供相应的法律条款和建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合适的范本,并解答他们在合同
起草过程中的疑问,以确保客户对合同的理解和满意。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一、引言仓储合同和租赁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尽管它们都涉及到物品的存储和使用,但在合同性质、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协议将详细介绍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之间的区别。

二、合同性质1.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存储一方提供的物品的保管、保险、监管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

仓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存储物品的安全和完整性,并规定了存储方的责任和义务。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将其所有的物品交付给另一方使用,并约定租金、使用期限、归还义务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让租赁方获得物品的使用权,而出租方则获得相应的租金。

三、权利义务1. 仓储合同(1)存储方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存储物品,并按照约定进行保管、保险和监管;- 保证存储物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在存储期限届满后,按照约定归还存储物品。

(2)存储物品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向存储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存储物品信息;- 缴纳存储费用;- 在存储期限届满后,按照约定接收存储物品。

2. 租赁合同(1)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将物品交付给租赁方使用;- 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取租金;- 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接收物品的归还。

(2)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 使用物品,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归还物品。

四、责任承担1. 仓储合同(1)存储方的责任:- 对存储物品的安全和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 如存储物品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存储物品所有人的责任:- 对存储物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如存储物品引发第三方纠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租赁合同(1)出租方的责任:- 对出租物品的合法性和质量承担责任;- 如出租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维修或替换责任。

(2)租赁方的责任:- 对租赁物品的正常使用和保养承担责任;- 如因租赁方的使用不当导致物品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铺租赁合同和合同的区别

商铺租赁合同和合同的区别

商铺租赁合同与商铺经营管理合同的区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日益繁荣,商铺租赁和经营管理成为了商业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商铺租赁合同和商铺经营管理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它们在合同的性质、主体、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对商铺租赁合同和商铺经营管理合同的区别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的性质不同商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商铺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承租方,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体现了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仍然是商铺的所有权人,而承租方只享有商铺的使用权。

商铺经营管理合同则是指商铺的所有权人将商铺的经营权委托给经营管理方,经营管理方负责商铺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所有权人支付经营收益的合同。

经营管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体现了所有权人和经营管理方之间的委托关系。

在经营管理合同中,经营管理方享有商铺的经营权,而所有权人则保留商铺的所有权。

二、合同的主体不同商铺租赁合同的主体通常是商铺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

所有权人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承租人也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

在租赁合同中,所有权人将商铺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

商铺经营管理合同的主体通常是商铺的所有权人和经营管理方。

所有权人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经营管理方通常是专业的经营管理公司或者个人。

在经营管理合同中,所有权人将商铺的经营权委托给经营管理方,经营管理方负责商铺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三、合同的内容不同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涉及商铺的使用权转让、租金支付、租赁期限、商铺的维护等方面。

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同时,租赁合同还明确了租赁期限内商铺的维护责任、转租规定等内容。

商铺经营管理合同的内容主要涉及商铺的经营权委托、经营收益分配、经营管理期限、经营管理方的职责等方面。

经营管理合同中,经营管理方应当按照约定负责商铺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所有权人支付经营收益。

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性质和商业用途许可

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性质和商业用途许可

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性质和商业用途许可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屋出租合同是房东和租户之间约定租赁关系的法律文书。

本文将介绍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性质以及商业用途许可方面的内容。

一、租赁性质根据不同的租赁性质,房屋出租合同可以分为住宅租赁合同和商业租赁合同两种。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约定租赁性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住宅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合同是指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户用于居住目的的合同。

在合同中,需注明出租房屋的具体地址、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为保障租户权益,合同还应包含维修责任、租金调整、退房事宜等内容。

2. 商业租赁合同商业租赁合同是指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合同。

商业租赁合同较住宅租赁合同更为复杂,因涉及商业用途、经营权益等方面的约定。

合同中应包含租金、租赁期限、用途限制、装修费用承担、维修责任等内容。

二、商业用途许可商业用途许可是商业租赁合同中重要的一部分,涉及租户是否允许在房屋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约定。

1. 用途限制商业租赁合同中一般规定租户仅可在房屋内从事特定类型的经营活动。

例如,餐饮行业的租户仅能开设餐馆,而不能用于办公等其他用途。

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商业用途的具体范围和限制。

2. 违约责任商业租赁合同中通常规定租户必须严格遵守用途限制,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3. 转让和转租商业用途许可还需明确约定租户是否可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进行转租。

在合同中,可规定只有经过房东同意的转让和转租方可生效,并可能涉及相应的手续和费用。

总结: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性质和商业用途许可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内容。

租赁性质应明确住宅租赁或商业租赁,而商业用途许可方面需注明具体用途限制、违约责任以及转让和转租事宜。

合同的约定应合法合规,并为双方营造一个公平互惠的租赁环境。

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

租赁合同的性质

租赁合同的性质

租赁合同的性质租赁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权益和责任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租赁关系的权利义务。

租赁合同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租赁合同是一种合法约束力强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自愿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有争议,可以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其次,租赁合同是一种互利互助的契约关系。

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

出租方通过租金获取收益,承租方则获得使用房屋或其他物品的权益。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共同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和持续。

再次,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时间限制的合同。

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即租赁物的使用权益转交的时间范围。

合同期满后,租赁关系自动终止,双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续租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限内,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并履行其他义务。

此外,租赁合同是一种保护合同双方权益的合同。

合同中应包含租赁物的具体描述、租金支付方式、使用要求、维护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了解和明确,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如有必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加入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租金调整、租赁物归还等方面的约定。

最后,租赁合同是一种经济活动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交付物品的使用权益,使租赁双方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利益。

出租方通过租金收入获得经济利益,承租方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的物品或场所。

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它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具有合法约束力、互利互助、时间限制、保护权益和经济活动等性质。

了解和遵守租赁合同的性质,有助于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同时,租赁合同也需要依法履行,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

租赁合同与租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租赁合同与租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安徽省桐城市黄岗2024届中考语文适应性模拟试题请考生注意:1.请用2B铅笔将选择题答案涂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请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将主观题的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答题区内。

写在试题卷、草稿纸上均无效。

2.答题前,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按规定答题。

一、积累1.下列各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不恰当...的一句是:( )A.谈论东坡文化及其影响力,我们既要有文化自信,不妄自菲薄....,又要有全球视野,不盲目乐观。

B.读名著的好处数之不尽,当阅读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我们就会豁然贯通....。

C.领导总是告诚他不要自由散漫,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他总不以为然....。

D.她对人对事有点吹毛求疵....,所以常常不被朋友所理解,她也因此常常感到孤独。

2.下列加点词语每对读音都不同的一项是()A.殷.勤∕殷.红咀嚼.∕咬文嚼.字风调.雨顺∕南腔北调.B.儒.雅∕懦.弱侍.奉∕恃.才放旷咄.咄逼人∕相形见绌.C.绮.丽∕徙倚.屏.障∕屏.气凝神置之度.外∕度.日如年D.譬.如∕偏僻.散.文/ 烟消云散.前仆.后继∕赴.汤蹈火3.填入下面横线上的句子,排列顺序最恰当的一项是()商务印书馆创始人张元济先生有一句简单而朴素的话:“天下第一件好事还是读书。

”。

①从个人角度而言,腹有诗书气自华。

②从国家层面来说,倡导全民阅读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

③历史证明,全世界一步步从野蛮走向文明,无不是建立在知识的积累之上。

④的确,读书可以明理,阅读铸就灵魂。

A.①④②③B.③①②④C.④①②③D.④②③①4.下列有关文学常识及课文内容的表述,有误的一项是()A.《左传》是我国第一部叙事详细的编年体著作,主要记载了东周前期各国的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

《陈涉世家》选自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文章主要记述了起义军的浩大声势,肯定了陈胜在反对秦王朝统治斗争中的功绩。

B.《天净沙·秋思》《山坡羊·潼关怀古》《江城子·密州出猎》都是元曲,其中“天净沙”“山坡羊”“江城子”是曲牌,“秋思”“潼关怀古” “密州出猎”是题目。

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性质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出租人)将特定的财物交付给另一方(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该财物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使用权。

借贷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出借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可替代物交付给另一方(借款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或可替代物,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贷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资金。

二、合同对象租赁合同的对象通常是具体的财物,如房屋、车辆、设备等。

财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借贷合同的对象是货币或其他可替代物,如金银、证券、债券等。

借款人获得了货币或可替代物的所有权,并有义务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或可替代物。

三、权利义务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义务将财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保证财物的使用权。

承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在合同期限内合法使用财物。

在借贷合同中,出借人有义务将货币或可替代物交付给借款人,并保证借款人获得所有权。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货币或可替代物,并支付利息。

四、合同期限租赁合同的期限通常较长,可以是数月或数年。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借贷合同的期限通常较短,可以是数日、数周或数月。

在借贷期限内,借款人可以使用借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货币或可替代物,并支付利息。

五、费用支付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支付租金作为对使用权的费用。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定期支付。

在借贷合同中,借款人需要支付利息作为对借款的费用。

利息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定期支付。

六、风险责任在租赁合同中,财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出租人所有,因此财物的维护和损坏修复责任通常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财物,并承担因使用不当而引起的损失。

在借贷合同中,货币或可替代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借款人,因此借款人需要承担货币或可替代物的保管责任。

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并按时归还货币或可替代物。

通用范文(正式版)挖机租赁合同属于劳务还是机械

通用范文(正式版)挖机租赁合同属于劳务还是机械

挖机租赁合同属于劳务还是机械引言在土木工程和建筑行业中,挖机是一种重要的机械设备,被广泛使用于土地开垦、建筑物施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许多企业和个人选择将挖机租赁作为一种经济和高效的方式来满足暂时或短期的工程需求。

然而,在租赁挖机时,人们常常在判断挖机租赁合同的性质上感到困惑,即挖机租赁属于劳务还是机械。

本文将就挖机租赁合同的性质进行分析和解释。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一方提供劳动力而另一方支付相应劳务报酬的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提供的是劳动力或劳动服务,而劳务报酬的支付主要是针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或劳动成果。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是以工时或工作量为基准来计算和支付劳务报酬的。

机械租赁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方将其拥有的机械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并以租金作为报酬的合同。

在机械租赁合同中,租赁方拥有并提供机械设备,而承租方支付相应租金来使用该机械设备。

租金的支付通常是按照时间或使用量等计算的。

挖机租赁合同的性质挖机租赁合同既包含劳务要素,也包含机械要素。

一方面,挖机的操作需要一定的劳动力,租赁方常常会派遣专业的操作员来进行挖机的操作,这一点体现了劳务要素。

另一方面,挖机本身是作为一种机械设备被租赁方使用的,租赁方以租金作为报酬,这一点则体现了机械要素。

然而,在判断挖机租赁合同的性质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是一些可以参考的因素:1.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如果租赁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挖机设备的使用权,而非得到专业操作员的劳务,那么挖机租赁合同更倾向于机械租赁合同。

2.劳务方的权益和责任:如果劳务方在挖机租赁合同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如提供操作员、维修等服务,那么挖机租赁合同更倾向于劳务合同。

3.报酬的计算方式:如果租金的计算主要以时间或使用量为基准,与挖机设备的使用有直接关系,那么挖机租赁合同更倾向于机械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挖机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才能进行准确判断。

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归属权问题

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归属权问题

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归属权问题引言: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涉及到租赁物归属权问题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分析租赁法中关于租赁物归属权的相关规定,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一、租赁物归属权的定义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5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物归属权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的权利。

租赁物归属权是一种相对权利,即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可以行使对租赁物的管理和控制权,但不能干涉承租人的合法使用权。

二、租赁物归属权的转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条的规定,租赁物归属权可以通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的方式转移。

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的生效即意味着租赁物归属权的转移。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即归属于出租人。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为了保障权益,双方通常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归属权的转移时机和方式。

三、租赁物归属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保护权。

这意味着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权保护租赁物的完整性和安全,出租人不得干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义务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保养,以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四、案例分析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甲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

在租赁期间,乙公司对机器设备进行了保养和维修,但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机器设备损坏。

此时,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机器设备的修复费用。

分析:根据租赁法的相关规定,租赁物归属权归属于甲公司,但在租赁期间,乙公司享有对租赁物的保护权。

因此,乙公司有义务对机器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操作不当导致机器设备损坏,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修复费用是合理的。

乙公司在使用租赁物时应当谨慎操作,确保不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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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租赁合同中押金条款的性质如何理解租赁合同中押金条款的性质【问题】在租赁合同实务中,出租一方常常会在合同中提出制定这样的条款;“承租一方须向出租方交付××元押金,如承租方逾期××天不支付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该押金。

如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

对于此类押金条款,实践中对其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

有一种观点认为该种押金的性质为定金,尽管合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但从押金条款的内容,押金实质上具备与定金相同的功能,如承租人违约逾期交付租金,出租方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没收押金;如出现出租方违约情形,承租方也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出租方双倍返还押金。

【实务解析】如何看待上述押金的性质,还得从合同当事人设定押金条款的功能和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不外乎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1、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不当的损害,可以将押金用于损害赔偿;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一般都由承租人承担,押金可以担保承租人不拖欠支付上述费用;3、承租人违约逾期支付租金,押金可以用于冲抵拖欠的租金。

出租人设置押金条款的目的是让承租人以金钱形式提供一定的担保。

但这种担保能否等同于法律所规定的定金?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定金,应当采取这样的识别标准:1、如当事人采取“定金”的表述,条款中也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则可以明确判定为属于定金;2、如当事人没有采取“定金”的表述,但条款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从而能够判断属于定金性质的,也应当认定为定金,不能因为没有“定金”表述而予以否定;3、如当事人既没有采取“定金”的表述,条款中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从而难以判断其性质的,不能认定为定金;三、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条款,对于“押金”并没有采取“定金”的表述,条款内容也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且“押金”仅仅单方指向承租方,而没有指向包括出租方在内的双方,因而,“押金”并不能判断为属于定金。

以上述分析为基础,笔者认为:这里的“押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一方面针对承租人可能发生的对租赁物的损害,另一方面也针对拖欠的租金,“押金”就是承租人对出租人违约的担保。

因此,这类租赁合同的“押金”属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当然,如果“押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篇二:租赁合同法篇三: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1)两类合同的性质1)它是一种企业承包和企业租赁责任制a、这两种责任制是体制改革中形成的主要责任制形式。

它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稳定经济发展的产物。

b、两种责任制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比过去我国长时间实行的产品经济,吃大锅饭前进了一大步。

c、这两种制度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a.有外因条件:改革措施不配套、价格不合理、企业苦乐不均、国家对市场缺乏客观的管理等;b.也有内部原因:承包基数很难定得科学、合理,两种制度竞争机制远没形成;风险制度很难落实;容易出现短期行为;很容易出现行政干预等。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存在,为我们对这两类合同管理增大了难度,其表现是:a、合同签订难以规范;b、监督管理也很难落实;c、出现纠纷难处理。

如有的多头发包,承包租赁形式混淆等。

2)应采取的态度;要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即《国务院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一个文件(国家工商局(88)13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两个合同签订前的参予和签订后的监督,要面对实际情况,逐步参予管理,要注意多进行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对出现的纠纷要慎重处理。

(2)两类合同的特征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同与异(区别)相同点:a、合同主体的发包方、出租方都是政府指定的代表国家的有关部门。

b、合同的标的都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财产。

c、同样实行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不转移,而所有权没转移。

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

不同点:a、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制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承租方则是个人或个人合伙,或企业全员职工或其它企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是企业做为一方主体,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租赁方则不同。

因此可以说,不应把承包、承租经营者一概做为主体来认识,也就是说主体资格不能混淆。

但这里应说明的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做为承包方主体中标后,也必须确定具体的承包经营者。

(确定方法当然也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同承包方主要是承包上缴利润基数及税收;而租赁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只是租金,是税后上缴的租金。

c、风险担保制度不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可不提供担保,而提倡风险基金,或全员风险抵押金(每个干部职工交××元抵押×年后归还,如破产则不能归还……)。

d、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由企业承担,一般从企业留利中支付,经营者个人只承担一定责任,而承租人则要承担直接责任。

e、企业的增值分配不同企业在包经营合同,增值部分归企业所有,列入企业资金,并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实现的利润纳税后分为:a、租金(交出租方),b、职工奖励基金,c、承租者个人所得不能超过职工的5倍,d、生产发展基金,e、多余的留作风险保证金。

f、适用范围不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适用于大、中、小各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特别适用于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则只租用于小型国营工业企业。

2)企业租赁与财产租赁合同的同与异(区别):相同(似)点:a、合同标的物都是财产,出租方都是与财产的使用权做为交换条件,并确定租金,而且是有期限的,财产所有的权不转移,都有租赁的机制。

b、签订合同都应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c、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同点:a、合同主体的区别财产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可以是法人或个人。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但保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只一个人还不行,还应有一定的担保人并应有一定的财产,否则不能担任担保人)。

b、合同客体(标的)的区别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不易变质的特定物。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标的物是企业的全部资产(有形的、无形的,如商标、债权、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等)。

c、合同内容的区别财产租赁合同,租赁权仅限于使用权。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既有财产的使用权,也有财产的处置权(如流动资产的处置权)。

并且,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还涉及到劳动、人事、(全民、集体)财政等内容,而财产租赁合同则没有这些内容。

d、财产的返还不同财产租赁合同期满返还的只是财产(即原标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期满返还的则是全部(含增值的那部分)。

e、特定的租赁如融资租赁把标的出租按规定时间交费×年后将财产归租赁人所有。

(3)对两类合同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局〈1988〉132号文件已经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承包、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进行管理。

那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这两类合同应管理那些内容?怎样管理?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积极参予,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实行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可通过各种会议,采取办讲座、办培训班、提供咨询等方法象宣传经济合同法那样宣传这两类合同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

2)强化对两类合同的监督职能,协调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完善和两类合同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a、两类合同的主体、内容、措施和方案是否可行,对不具备主体资格,没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承包者所签订的合同,合同鉴证机关应拒绝鉴证并建议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承包、租赁方案,责承当事人终止合同履行。

b、两类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贯彻了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

对合同的形式、期限、应交利润、技术改造项目、留成的使用、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应明确具体,注意防止负盈不负亏的不合理行为。

对于承包人或租赁者,应明确一定数额的财产做为担保,以便承担风险,促使其精心经营。

c、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d、对鉴证和公证一般应实行自愿的原则,可适情况宣传提倡鉴证,如当地政府规定应依法对这两类合同实行鉴证的应积极办理,规定实行公证的可要求实行备案管理。

e、对两类合同可采取检查,抽查、备案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后要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区别对待。

不合理的,与有关部门协调,慎重处理,对无后果的一般不确认无效。

帮助企业完善合同责任制,对确属无效而又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无效合同一般存在的问题是: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包(承租)者而签订的合同;承包、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故意压低承包基数,租金;伪造帐目、凭证、隐瞒财产、抽逃资金;以承包、租赁为名,非法转让、出租、出卖营业执照;未经工商行管理机关核准,擅自超越经营范围,改变企业性质;租赁合同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或者互勾结,造成虚假担保,实无担保能力。

(3)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管理。

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a、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制条例》协助有关部门,把竞争机制全面引入承包、租赁企业内部。

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把承包、租赁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指标与工资挂钩,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广大干部职工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

b、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较规范的操作程序。

如:承包租赁企业资产的清理;承包、租赁经营指标基数的确定;承包指标、出租的方案;对承包、承租者的考评;经营者的选择;合同的履行监督、评审、兑现等,使之有章可循。

c、督促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制约机制。

企业承包、租赁后,经营者为完成指标获取利润,往往存在短期行为。

拼消耗、拼设施、滥施福利,对现有的生产、经营设施进行无节制的使用,因此,必须建立其制约机制: a、在合同中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具体经济指法标:如:产品的质量、新产品的开发、科技成果的利用、设备的完好率、资产增值、安全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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