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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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决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相关票据的管理工作,我部对1994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下同)的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的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收费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会计实务:事业单位开具的结算票据的入账问题

会计实务:事业单位开具的结算票据的入账问题

事业单位开具的结算票据的入账问题
问:企业单位经常到劳动局等事业单位办事,每年这些事业单位都要求订阅他们行业的刊物和对企业人员培训相关的知识。

结算时,经常使用某某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有财政厅的票据检印戳),上面写着“资料款或是培训费”等。

请问老师,这样的票据我们企业能不能用来入帐报销?关于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和企业入帐核销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
1.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2.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并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费,如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象服务收取的费用;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非强制性培训办班收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等,应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依法纳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统一票据、统一收据管理办法

统一票据、统一收据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票据、统一收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严禁单位、企业有下列行为:(1)收受非法票据、收据入帐;(2)票据与收据混用;(3)使用非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票据、收据;(4)对票据、收据保管不当致使其损毁、丢失;(5)未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者统一收据使用许可证而进行收费、收款;(6)转让、借用、买卖、代开票据、收据;(7)擅自销毁票据、收据;(8)私自印制票据、收据。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没收非法所得;(3)处以3000元以下(含3000元)罚款。

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以不超过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水平的罚款,并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情节轻微或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细化标准:对违反本办法:(1)对收受非法票据、收据入帐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000元罚款;(2)对票据与收据混用的,给予通报批评;(3)对使用非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票据、收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000元罚款;(4)对票据、收据保管不当致使其损毁、丢失的,给予通报批评的,处以3000元罚款;(5)对未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者统一收据使用许可证而进行收费、收款的,给予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6)对转让、借用、买卖、代开票据、收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7)对擅自销毁票据、收据的,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全部款项,处以3000元罚款;(8)对私自印制票据、收据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

非税收入管理及票据使用有关规定

非税收入管理及票据使用有关规定
(1)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2)伪造、变造、买卖 、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3)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 监(印)制章;(4)其他违支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5 )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三部分、实际工作中注意的问题
1、财政票据须由主办会计领用,分发给各开票员时, 建立领用登记簿,履行签字手续。 2、缴销非税收入缴款书时前,主办会计在各自的非税 收入系统中查看已开票据是否入账,并跟财政局票据 专管员进行核对,无误后再领用票据。 3、作废票据的处理 作废票据分两种:一是电脑票, 先在各自的单位版系统中作废,然后凭一式五联的非 税票到局票据专管员处缴销处理;二是手工票,一式 五联齐全到局票据专管员处缴销处理。
非税收入征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专户)”,具体分为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3、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模式
(1)非税收入征缴实行“单位开票,银 行代收,实时入库(专户)”,具体分为 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需要依 法纳税的,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 票,其收入参照集中汇缴办法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对未使用的需要作废的财政票据,由财政票据
使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 销毁。
3、属于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财政票据的; (2)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印制章的; (3)伪造、制贩假财政票据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故意隐瞒,不及时向财政 部门报告的;
非税收入当日汇总金额不足500元的,可与次 日将所收款项一并缴入相应财政专户,月末应将 所收款项缴清。
第二门印制和发放,并由国家机关 及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依法获得 政府非税收入和从事财务活动过程中,以及政府举办的非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时, 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收据可以入账吗

收据可以入账吗

收据可以入账吗?收据可不可以入账,有些人听了,斩钉截铁的说“不可以”。

其实这样的回答是片面的,其实说收据可以入账或者不可以入账都是以论概全。

在一些情况下收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收据是不可以入账的,要具体情况区分对待。

审计审查时,对于原始凭证的票据,一般依据的是“合理”、“合法”两条,而税务机关的依据就只有合法一条。

当然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开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会追究的。

比如企业饭堂在自由市场采购的一些菜品,这些小额开支是不大可能去的发票的,自制收据有时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据以入账。

一般来说,收据可以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则上市必须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缴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可以入账的。

比如一些地方的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是由当地财政举办的,财政局举办的培训收费,开具的就是这种收据,企业可以依据入账。

还有一些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是同意制定的收据,如到邮政甚至一些银行进行转账支付,其收取的手续费所开具的票据就是专用专制的收据,是可以入账的。

如果企业对外发生的一般经济业务,去的收据一般是无效的。

如果据以入账,进入了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甚至追加罚款。

但是,对外经济业务中,有一些业务由于不符合发票开具的条件而不能开具发票的,可以开具收据入账,比如支付的合同违约金等。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报销时需要开具收据吗

报销时需要开具收据吗

报销时需要开具收据吗首先,发票和收据的相似之处在于: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可以证明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26363334支付了一定的金额;区别:收款收取的款项只能是流动资金,收款只能作为收取流动资金的凭证,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

发票不仅是收付凭证,而且收付款项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客户要求的不同凭证,要根据其用途进行划分。

有的人在企业工作,需要在企业报销费用。

这时候他必须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费用,因为收据不可能是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

而有的人只是想证明他收了或者交了一些钱,又不想当报销凭证,开发票就要交税,开收据就不用交税。

索要发票的价格比索要收据高,所以这些人要的是收据而不是发票。

发票购自税务机关。

其实,商品税和非税是指商品价格税和非税。

销售商品时,普通发票标注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注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也就是说,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计入成本;收据只能证明现金关系,不能计入成本。

一、收据1。

收据的类型包括付款收据和付款收据。

涉及交易的收款(不能与收入和费用挂钩)可以用来做账;收款也可以入账,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取决于收据的类型和使用范围。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对外收据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和军品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公司内部自制的凭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原始凭证。

用于公司内部业务,如内部转料、收员工存款、退额外出差贷款等。

这种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凭证,可以记录为成本和费用。

如果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人收款后不需要缴税,收款人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管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出具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可以使用部队出具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记账。

2.对于所涉及的费用,您会收到一张收据。

可以入账的收据有哪些?

可以入账的收据有哪些?
使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走上无纸化的阶段。之前的会计信息 系统虽然也具备网络化,但因为获取的信息不够充分,与其他 部门的联系不够密切,导致分析预测都不够准,仅仅只是起到 了
核算、综合汇总的功能。在网络多功能化的基础之上,就 要求系统不仅仅是核算,更应是通过与市场上的信息交流得出 结论再向决策者提供信息,这些功能模块就需要企业根据自身 情况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 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 都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纳税的,可 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了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 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企业面临日趋激烈的竞争,会计信息 系统必须担负起面向管理决策的重任,会计专家技能迫切地需 要被企业吸收和利用,同时会计信息
系统也必须为面向管理决策而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 也必然要处理和解决更多的不确定性问题。因此面向知识管理 的会计信息系统是与企业决策不可分离的系统。将成为未来会 计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会计信息系统的网络多功能化正逐步 增强,会计信息系统将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下发展趋势:会计信 息系统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主要子系统,与企业的其他 管理子系统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对于一个孤立的会计信息系 统,其管理功能是有限的,
远不能满足企业对现代管理的需要。在新经济时代,企业 经营与管理思想不断创新,这种创新不断对信息系统提出新的 要求。在建立会计信息系统时,必须基于现代管理科学理论、 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活动。纵观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每一代 管理信息系统的出现,都和管理思想的创新分不开,都是实现 管理思想的载体。例如,MRP(物料需求计划)是为解决制造企 业原材料库存管理问题而诞生,MRPⅡ(制造资源计划)为了实 现物流和资金流的实时同步更新而诞生。MRPⅡ又发展成为 ERP(企业资源计划)。ERP 不仅是一种计算机软件,更是一种 管理思想的综合。它的核心就是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有效管理, 它把企业和供应商、客户等市场要素结合起来,并将企业内部 的采购、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行整合,使企业能够对人、 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与调控,提高资源运作效 率。在这个系统中体现了系统化计划管理、供需链管理、信息 集成、精益生产、敏捷制造和同步工程的现代管理思想。会计 信息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过渡,由部 门级发展到企业级,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内部 的一个子系统,通过与其他子系统建立各种数据链接,并紧密 地融入到基于供应链思想的 ERP 中,综合整个企业各部门最即

财税-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

财税-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

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符合规定的小额支出不需要发票也可以做记账凭证税前抵扣了。

下面来具体看看关于收据可入账税前抵扣的最新税务政策。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当然打印费就两三元,直接写收据就可以了,灵活运用吧,税务上应该不会抓住两三元不放。

)
2、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判断(符合标准的可以以收据为凭证)
(1)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例如:夏天很热,公司从超市给大家一人买一瓶冷饮,公司一共30人共花费120元,取得收据,怎么做账?
公司花费120元符合上的标准即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会计记账“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贷记库存现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找好销售方标准:销售方应当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像金融企业的手续费、高速路的过桥费等虽然金额小,但是还是不符合标准,必须以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税前抵扣)。

最后,2018年公司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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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的使用范围

收据的使用范围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具体来说,收据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收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通常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员工报销、采购物品等。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的收据:可以作为合法费用凭证,用于证明单位之间的交易往来。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收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用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向个人或单位收取的费用。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的收据:也可以入账,用于证明单位与部队之间的交易往来。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收据还常用于以下场合:
当借款人或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借款人不在场,只能在他人收款时写收据,当事人在场的,不需要写收据,只需退还或销毁原借据或借据即可。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具收据,以示证明。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货币交易应当开具收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收据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收据类型。

同时,为了保障收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开具收据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写和盖章。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云财非税[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08〕2号)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以票管费、以票查费,逐步建立起“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财政票据管理体制,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财政票据的管理机构因内部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省财政厅原票据监管中心的职能及业务全部划转到省非税收入管理局。

省非税收入管理局是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统一印制、发放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企业私自印制、伪造财政票据。

二、关于财政票据种类的设定及使用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征缴的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社会团体组织收取的会员会费、单位内部或单位与单位之间往来结算等,一律使用由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从2008年起,凡新出台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使用现有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律不再增加新的收费票种。

对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逐步取消专用收款收据,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通过实施财政票据种类改革,逐步建立起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其他财政票据为补充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严格实行以票管费。

三、关于财政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财政票据监管职能,以票据管理为手段,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的稽核、监督和检查,防止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

同时,要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财政票据在印刷、仓储、运输、领购、保管等过程中的安全与完整。

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票据年度检验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财政票据年检工作。

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入账

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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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入账?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

做为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区别,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如下:(同时答留言栏朋友)
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

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

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台了相关规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

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也把企业的内部收据纳入其中, 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可使用,这些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帐的。

收据管理规定

收据管理规定

收据管理规定收据管理规定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那么关于收据的管理规定有哪些?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收据管理办法。

收据管理规定篇1一、目的:为了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收据管理,依照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子公司;2、适用于收据的购买、领用、开具、核销。

三、职责:1、出纳职责:1.1负责收据领用、开具、核销的相关工作;1.2负责收据的安全。

2、财务会计职责:2.1监督、检查各自公司对本文件的执行情况;2.2负责审核出纳开具的收据;2.3负责依据收据内容填制会计凭证。

3、本部财务审计部职责:3.1 负责全面监督本办法的执行;3.2负责收据的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3.3建立专用账簿登记收据的购入数量、领用数量、领用部门、领用人、核销数量、收据编号等。

四、工作内容:1、收据购买1.1公司本部收据负责人依据库存和需求情况报公司统一采购,各下属公司不得自行购买收据;1.2公司统一购买收据后,收据负责人检查收据的编号和联次是否完整,检查无误后登记收据专用账簿,并妥善保管;2、收据领用2.1下属子公司出纳根据收据的使用情况及预留收据数量办理领用手续,领用时应检查收据号码是否连续,各联次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收据专用账薄登记;3、收据开具3.1收据应按照实收金额、收款内容、日期、缴款单位(人)、收款人等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3.2收据全部联次应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必须一致;3.3收据内容不得涂改;收据开写错误,开写错误的记账或联、客户联,与存根联合订在一起,并分别在收据的三联加盖“作废”章写明“作废”字样;3.4收据应按照收据的编号开具,不得空号、跳号;3.5收据记账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3.6收据客户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与交款人,收款人应提醒交款人妥善保管客户联。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收款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医院财务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收款票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收费票据、药品收费票据、住院预交款收据等。

三、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1.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适用于一般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往来款收款收据等。

(2)专用票据: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2. 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四、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收款票据的购置: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 收款票据的领用:各部门领用收款票据时,需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经财务科审核批准后,由票据保管员发放。

3. 收款票据的核销:各部门在使用收款票据后,应及时将票据存根与实际收入核对,并填写《票据核销单》。

票据保管员每月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报财务科审核。

五、票据的保管与使用1. 票据保管:财务科设立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票据的验收、保管、核销等工作。

票据保管员应确保票据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2. 票据使用:各部门在使用收款票据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售票据。

3. 票据遗失或损坏:如发生票据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并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医院财务科负责对医院收款票据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票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票[2007]2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票[2007]2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票[2007]2号)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时,收款单位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但近年检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使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收取捐赠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违反了财政部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影响了“收支两条线”的执行。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进行改版分类将现行的“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改为“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单位与单位之间专用)”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单位与个人之间专用)”两种(以下简称“往来票据”,票样付后),全部套用“甘肃省财政厅收款收据专用章”,并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纳入全省财政票据管理体系。

新版的“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单位与单位之间专用)”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单位与个人之间专用)”,于2007年9月1日起试用。

原“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可继续使用到2007年12月31日为止,到期未用完的票据全部交由同级财政部门票据监管机构销毁。

试用期结束后,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版的“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单位与单位之间专用)”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单位与个人之间专用)”,旧票停止使用。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 收款票据的种类1.1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款结算票据,一式四联。

省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卡(电脑)一式二联;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电脑)一式三联;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电脑)一式三联;省医疗机构住院预缴款收据(电脑)一式三联。

2. 由医院财务科监制且内部使用的收款票据县中心血库输血费预交款(内部手开)一式四联;县人民医院收款收据(内部手开)一式三联。

2. 收费票据的购置2.1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派其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县财政局收费管理局综合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2 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进行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由相关科室办理印刷。

3. 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3.1 医院购入票据后,由票据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3.2 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填写《收款票据登记册》并签字,票据管理员要按班组设分户账。

3.3 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款结算票据由出纳和输血科领用。

输血科只能填开收取用血互助金。

4. 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4.1 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退费):4.1.1 取得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和收回原收款收据、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4.1.2 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详解发票与收据的关系

详解发票与收据的关系

详解发票与收据的关系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那么,两者又有什么关系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与收据的关系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

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

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

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

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关于收据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

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

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试行)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试行)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试行)豫财发[1997]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省人大豫人常[1996]42号)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集团、总公司和行业性组织及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集资、附加收入等)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按国家规定印制、领购、使用、发放、保管及销毁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省财政厅是我省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统一负责全省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受省财政厅委托,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内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出售、承印收费票据。

物价、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财政机关做好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第五条收费票据必须套印河南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制章。

第六条对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财政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七条收费票据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两类。

通用票据是指能够满足一般收费特点,具有通用性的票据。

专用票据是指通用票据不能满足其需要,具有特定格式要求的票据。

包括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专用票据。

根据管理需要,收费票据又可分为行政性收费票据和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八条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包括:1、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入;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基金、附加收入、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村提留乡自(统)筹资金以及其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3、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无偿社会集资、捐赠(募捐)收入、医疗卫生收费;4、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短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出售内部文件汇编收取工本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收费票据,所收款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冲减经费支出;5、其他经省财政厅批准可以使用收费票据的资金。

财政性专用收据的收取

财政性专用收据的收取

财政性专用收据的收取
只要是省财政bai厅监制的“收款收据du”就可以报销:zhi财政厅dao关于行政性收费、事业性专收属费、专项收费票据管理的补充规定中明确指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除经国家财政部批准的省财政厅验证的全国统一专用票据外,必须按下列规定使用,不得互混(代)用。

1,行政性收费,使用盖有“xx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xx省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2.事业性收费,使用盖有“×××财政局(厅)票据监制章的《xx省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3.各种专项收费一律使用盖有“xx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并由省财政厅印制的《xx省×××专项收款收据》。

三类收费票据均可分为统一票据(票据编号前加“统“字)和专业票据(票据编号前加“专”字)两种形式,专业票据还可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两种。

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付款者有权拒付,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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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入账?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

做为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区别,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如下:(同时答留言栏朋友)
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

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收款收据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

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

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

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国税总局来制定。

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

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企业为了内部成本核算的需要而自行印制或在账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就是内部收据。

企业的内部收据可以在内部成本核算过程中使用并以此入帐,如上文提到的职工借款归还、保证金收讫等,但内部收据不能对外使用,否则不能入帐,其作用相当于“白条”。

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这些内部收据应当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

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三种。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

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凭证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

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台了相关规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

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也把企业的内部收据纳入其中,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可使用,这些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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