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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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编号:

电梯安装施工合同

委托人 (甲方):.

承运人(乙方):.

签约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梯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南省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双方就项目电梯安装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同概况

1、本合同为项目电梯安装合同,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分批次安装、调试并负责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质量检验合格证;

2、安装地点:

3、承包范围:上述项目工程共计部电梯的安装、调试、取证及保修工作;

4、监理单位:

5、总承包单位:

6、每批次安装进场:以甲方下达的当次《电梯安装通知单》为准(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

1、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本合同价款包括:安装、调试、取证、24个月的免费保修、维保费用和其间的检测费用;

3、总承包配合费及水电费由甲方提供,不包含在此合同价款内;

4、合同价款组成明细: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用银行转帐支付工程费用,每次转帐时,乙方均应提供相应数额的本单位合法持有的正式税务发票(建安发票)。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乙方接到甲方下达的当次《电梯安装通知单》安装队伍进场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次安装合同价款的50%作为安装工程款;

3、当次《电梯安装通知单》项下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政府部门报验手续;乙方取得合格证后五日内依据《电梯完工移交证明》与甲方办理当次项下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次安装合同价款的45%安装工程款;

4、当次安装合同价款的5%为保修期质保金,在保修期期间无设备、安装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电梯设备的安装工期

1、乙方接到甲方的发出《电梯安装通知单》后,3 日内派安装负责人到现场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并与甲方、监理、总包共同检查土建条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负责限期整改确保电梯进场后正常安装。注:《电梯安装通知单》的发出在《电梯供货通知单》之后20日。

2、安装周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电梯安装通知单》中要求的日期进场,自电梯到货之日起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电梯动快车条件;自电梯到货之日起60日内,乙方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当次安装电梯设备的安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第五条、甲方工作:

甲方任命(电话:)为驻现场代表。甲方代表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对于本合同而言,经甲方任命的并且监理和乙方已经收到相应书面通知的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应是甲方唯一的合法代理人。甲方可能会随时更换其代表,但在监理方和乙方收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前,任何对甲方代表的任命或更换应不产生合同效力。

1、按设计要求提供符合有关规程的合格安全井道、机房及预留孔,乙方在安装前主动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否则视为合格(如有钢牛腿由乙方负责);

2、提供存放零部件、工具的库房及生产生活水电及场地;

3、完成土建洞口的封堵、装饰等工作;

4、提供安装调试用电源;

5、提供各楼层水平装饰层面基准线;

6、亲自或委托监理人对乙方的安装行为实施全程监督,责令乙方改正违规施工行为,必要时給予处罚。

第六条、乙方工作:

乙方代表:(电话:);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其准备任命的代表姓名及详细情况提交甲方以取得同意。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代表的任命。对于本合同而言,经乙方任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甲方同意的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应是乙方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乙方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

乙方负责与电梯设备有关的全部安装调试工作,电梯安装所需的一切材料及设备都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卸货、清点验收;

2.拆箱搬运及二次搬运;

3.施工用照明;

4.电梯安装过程中井道内所用的脚手架、踏板、安全网等装、拆工作,相关材料由乙方负责;

5.设备的吊运;

6.电梯具备在动快车后和与甲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前乙方无偿配备司机配合甲方的材料垂直运输,电梯使用前甲方负责做好轿厢的成品保护工作;

7.无偿配合甲方消防验收工作;

8在施工中,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管理规定,并为本单位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施工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保证在施工及保修期间,于现场有24小时常驻技术人员,负责解决现场的突发事故;在施工期间若遇突发事故,现场派驻的技术人员保证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10、乙方应聘用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工人并全部持证上岗进行安装作业,乙方安装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当地电梯安装规范,做到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乙方电梯安装工人的岗位作业资格证书应报甲方备案。

11、自乙方拆箱搬运开始至安装全部完成期间,电梯成品及零部件的看管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因产品灭失或不当安装致使成品及部件损坏的,由乙方按照甲方与电梯供应方

签订的《电梯供应合同》中确定的价格向甲方赔偿。

12、乙方在安装前应对电梯设备及其零配件进行必要的查验核实,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并适宜安装,设备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还必须对安装辅助器材、设施、安装环境做出评估以确保达到安全施工条件。

第七条、安装验收

1、乙方按《电梯安装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后需向甲方提交《报验通知单》,由甲方签认做为结算付款依据之一。

2、乙方负责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办理政府部门报验取证手续,电梯验收的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内。

第八条、电梯移交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电梯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在5日内将所有电梯相关证件、资料确保无误后正式移交甲方并办理电梯移交手续,同时甲方在“电梯完工移交证明”上签字盖章以示确认;“电梯完工移交证明”做为甲乙双方当次项下结算依据之一。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确认,乙方将暂缓交付电梯设备使用权,同时甲方承担其间电梯设备的保管责任。

第九条、免费保修责任

1、乙方负责24个月的免费保修,包括保修期内的正常保养、维护免费零部件提供等;

2、保修期以政府部门核发的安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所载日期开始计算保修期,但不超过产品运抵施工现场之日起30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报验的,二个月以后将自动进入保修期。

3、免费保修期间,未经乙方同意,而有第三方介入维修保养的,乙方将自动结束免费保养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由于乙方原因(非乙方原因需经甲方、监理签认工期相应顺延),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第四条第2款的要求时,每延迟一天按当次安装合同价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约定缴纳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则甲方按银行同期相应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额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3、设备到货并清点合格后,如甲方土建不具备安装条件经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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