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审批的流程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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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审批的流程和资料
一、组织专家论证
(一)对纳入全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范围的进口产品,采购单位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本年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清单》列举的进口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对未纳入全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范围的进口产品,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采购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采购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1)。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一年内,如其他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采购同类产品的,可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直接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需单数)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组成。如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经本地区财政部门同意,专家组人数可降至3人。
二、审查审批相关材料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需出具的材料有: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申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1);3、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需出具的材料有: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申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1);3、《政府采购进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2)。
(三)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需出具的材料有: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申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1);3、《政府采购进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2)。
上述相关材料须送至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三、专家论证公示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应当将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
申报时间:编号:
说明:1.如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鼓励进口的产品,以及经全省统一论证的产品或之前已经其他单位申报审核同意进口的产品,请提供相关政策文
件或说明材料,可免于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如属于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明确限制进口的产品,请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论证专家人数不足5位,请在“申请单位意见栏”中说明理由。
3.本表格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一份,采购办一份,县招投标中心一份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