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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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府发[2012]22号
中共元山镇委员会
元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村发展需要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开创城乡一体化新局面,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农村发展为目的,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
权,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从2012年4月开始,在通木村、长城村、新华村、中岭村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使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在权属上更加清晰、在权能上更加完善、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在保障上更加充分,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科学配置。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推进农村五项产权制度改革
1、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户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农村集体所有而未利用的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经营,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农户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给予合理补偿,在本轮承包期内不能再获得承包经营权。具体工作由镇农技站负责。
2、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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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基础上,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鼓励林地经营权、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等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具体工作由镇林业站负责。
3、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在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以及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通过出让、出租、转让、抵押和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之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流转后,必须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各乡镇可采用土地增减挂钩的方式,实现耕地面积不减、耕地质量提高、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城乡用地布局更加优化的目标。具体工作由镇国土所负责。
4、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依法建设的农民自建单体房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经批准可自主流转,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通过集中居住置换出的宅基地,视为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自愿放弃的宅基地,给予合理补偿和奖励。具体工作由镇建管站负责。
5、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明晰所有权为核心,全面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所有权、使用权以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通过放开建设权、出让所有权、转让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明确受益权,加快建立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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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体制。加快建立以农村用水协会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用水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镇水管站负责。
(二)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1、培育市场主体。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大力发展以农村产权为纽带,以农家乐、水产养殖、金银花种植、蔬菜种植、林木发展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确权发证,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产权流转的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通过产权流转,从事农业开发,参与农村建设。
2、搭建流转平台。积极探索符合产权制度改革实际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在镇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合同公证制度、登记备案制度,推进农村产权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促进农村产权流转健康有序开展。
3、完善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村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建立镇、村产权流转服务网络,提供资信评估、资质评审、流转信息、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培育城乡一体、开放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镇级相关部门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纠纷调处工作机构,妥善解决好农村产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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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前):利用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户宣传做到100%到户。邀请县级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做到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掌握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方法步骤以及各类表册的规范填写等相关业务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4月20日):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方面的适宜流转面积、涉及农户,四荒地面积;林权制度改革方面的集体林地面积,涉及多少户数,以及目前相关林地的承包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方面的集体用地面积;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方面,集体、农户已发放的产权证数目,尚未发放产权证的数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多少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用水协会组建情况,目前的管理方式等。
(三)登记公示阶段(4月21日—4月30日):由农户提出书面确权登记申请(承包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并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产权登记。然后填写公示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也可以召开群众会在会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签订产权确认书。公示有异议的农户,可以书面申请核查或调处。相关争议由镇、村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调解处理。
(四)审核颁证阶段(5月1日—5月15日):配合县级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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