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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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根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土保持监测是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承担开发建设项目监测的单位应重视新技术新理论的研究,协助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在我省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的机构须在我厅登记入档,从业人员应持水利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水土保持监测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方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建设类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或挖填方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或挖、填土石方为依据,依照上述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在开展监测工作之前应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监测频次,确定监测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部位。

《实施方案》应报我厅备案,录入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定点监测和巡视监测相结合,注重量化的内容。

有条件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可结合遥感和远程监控技术进行监测。

第七条监测内容和频次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项目土建施工期间,雨季(4月至10月)每月监测不少于2次,旱季(11月至3月)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

施工期较短的输电线路等项目可适当简化,但在土建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应各监测一次。

水土流失敏感区域和各具代表性的施工工区应加强监测。

第八条项目监测应充分反映施工过程。

对施工前后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和永久措施的时间、数量、防护效果等,应作详细记录,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通过监控设备发送至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入档管理。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2. 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四、管理职责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1)制定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2)协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2. 设计单位负责:(1)在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2)提供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施工图设计;(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3. 施工单位负责:(1)严格按照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施工;(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责任制;(3)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4. 监理单位负责:(1)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2)对环境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验收。

五、环境保护措施1. 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封闭式施工,降低扬尘污染;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合理堆放废弃物,及时清运。

2. 恢复植被: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受损植被进行修复;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复垦。

3. 生态保护: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制度

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制度

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制度一、项目概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工程项目也日益增多。

然而,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因为水土保持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本身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也关系到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工程品质,特制订本制度。

二、项目背景本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达到数亿元,施工周期约为3年。

项目涉及大量土方工程、挖掘工程和填方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的生产力,特制订了本水土保持制度。

三、水土保持制度内容1.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前,应由专业团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方案内容包括土地整治,坡面覆盖,排水设施等,确保施工过程中土地资源不被浪费,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土保持专项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覆盖物料,加强沟渠排水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泥石流等事故。

3.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工作,种植适宜的草木,恢复生态环境。

植被恢复工作应根据当地气候和土质等条件进行调整,确保植被的生长。

4.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水土保持专项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程进度。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

5.责任追究对于水土保持工作未达到标准的施工现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水土保持制度的落实。

对于严重违反水土保持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结果评估项目结束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结语水土保持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只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是指在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影响水土资源的因素进行科学评价和调控措施的规划和设计,以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稳定。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控制措施和监测评价方法。

第五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积极参与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划分进行,明确编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收集、整理和分析项目区域的水土资源资料,评估项目建设对水土资源的影响。

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前期阶段编制,充分考虑项目的水土条件和环境特点,科学确定项目的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注意结合项目的水土条件和环境特点,科学规划控制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规划监测评价方法,明确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为后续的监测评价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第十四条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时,应注重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一、水土保持管理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建立水土保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前期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等内容。

三、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与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四、水土保持监测与报告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同时,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评价等。

五、水土保持设施维护与保养建设单位应建立水土保持设施维护与保养制度,定期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六、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查处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同时,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管理和预防工作。

七、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与培训建设单位应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水平。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八、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通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促进员工加强水土保持管理,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九、水土保持应急处置与预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水土保持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

在发生突发性的严重水土流失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docx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docx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要求引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确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的重要措施。

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关键内容之一。

本文将总结和介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的要求。

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的重要性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旨在减少土地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资源,防止土壤侵蚀及其对水体的污染。

建设项目往往需要移土填埋、挖掘、开挖等活动,这些活动都有可能引起土壤的破坏和水土流失。

因此,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的实施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的主要要求1. 水土保持设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土保持设计,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以防止土壤流失和水体污染。

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合理利用和保护现有的土地、水资源。

2. 施工技术措施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降低土壤流失和水体污染的风险。

这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施工方案编制、合理的工期安排、采取适当的排水、蓄水、剖切、坡面处理和植被覆盖等措施。

3. 监测与评估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进行水土保持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和评估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前后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土壤侵蚀程度、水体污染情况等。

监测和评估的结果将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参考,为后续工程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持。

4. 监督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执法。

对于未按照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要求实施相应措施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结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在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的实施需要进行水土保持设计、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监测与评估,并接受监督和执法的监管。

只有做好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才能有效减少土地水土流失、防止水体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7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以及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

第三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惩戒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和履职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第六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管理,科学有序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活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土资源,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土保持工程活动,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修复、管理等工作。

三、管理目标1.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水土保持工程;2. 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效率,减少土地退化;3. 促进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长期有效运行;4. 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工作质量。

四、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活动;2. 环境优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水土保持设施的生态效益;3. 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水土保持工程项目;4. 严格管理: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质量;5. 公开透明:公开水土保持工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管理机构1. 设立水土保持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等工作;2. 设立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管理程序1.水土保持工程立项(1)项目申报: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据实际需求,提出水土保持工程立项申请;(2)项目审批:水土保持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审批。

2.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设计(1)勘察测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勘察测量工作;(2)规划设计:编制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1)施工准备:制定施工方案,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2)施工实施:按照设计方案、施工规范进行施工;(3)施工验收:完成施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4.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对水土保持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2)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整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本规定。

二、编报程序1.项目开发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之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管理:1.1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开发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土地利用计划、工程设计方案等。

1.3专家评审: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对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进行评判,并形成评审报告。

1.4审批决策: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的结果,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决策,即批准或者驳回。

三、审批标准1.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

2.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利用规划、防治措施的选取等工作。

3.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开发单位、施工方、监理单位等,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监测和评估体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5.水土保持方案应进行社会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提高方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审批决策1.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批标准,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决策,并及时向项目开发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结果。

2.对于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向项目开发单位颁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证明,并保留备案。

3.对于审批驳回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当向项目开发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重新提交。

五、监督管理1.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2.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制定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和修复。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界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土地开发、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项目。

第四条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现状及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含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保持目标确定、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估等内容。

第四章方案审批与监管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设施建设与验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同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自验,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章违法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未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因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受损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检查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和后期维护等。

三、管理机构1.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指导,负责具体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规划、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等。

四、管理制度1.规划设计阶段(1)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参与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设计的编制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规划设计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规划,明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目标、任务和措施。

2.施工实施阶段(1)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方案开展施工,并承担相关责任。

(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派驻工作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顺利实施。

3.监督检查阶段(1)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档案,记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重要信息,便于监督检查。

(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4.后期维护阶段(1)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制度,明确后期维护责任及措施。

(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五、管理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水土保持意识(1)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宣传教育,提高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员工的水土保持意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生态化,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和地球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涉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矿区开采、公路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协调解决开发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和停产后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问题。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友好、人文关怀、社会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与监管,建立健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批准、备案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有序。

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水土保持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准制度。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综合考虑开发建设项目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地质条件、植被状况、地形地貌等因素,确保方案符合可行性要求和环境友好要求。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治理结合”原则,通过改变地形、调节水流、采用植被措施等手段,控制土地的水土流失和水土污染。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责任,确保方案编制过程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工程性。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与批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土保持技术、专业人员和设备,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国家有关通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和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编报和审批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最新版】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最新版】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批。

(一)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三)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四)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的20%以上的。

(五)施工道路或者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20%以上的;(六)桥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20公里以上的。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批。

(一)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的;(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三)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

第五条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弃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专门存放地(以下简称“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水利部审批。

其中,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高于10米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纳入验收管理。

渣场上述变化涉及稳定安全问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论证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

第六条其它变化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并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的要求。

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一、总则⑴目的和依据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项目部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

依据《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⑵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的所有水土保持工作。

二、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和责任⑴水土保持专责人项目部应设立水土保持专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岗位的水土保持工作。

⑵水土保持工作责任除水土保持专责人外,项目部内的每个工作岗位都应明确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

各岗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三、水土保持工作流程⑴项目前期调研与评估在项目开始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调研与评估工作,了解项目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等信息,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

⑵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壤保留等措施。

同时,还应进行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整理工作。

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覆盖和保护裸露地表、设置固定挡土墙、修建排水系统等。

⑷施工后的监管与整改施工结束后,项目部应进行现场的水土保持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并定期开展水土保持检查,确保施工后的水土保持工作符合要求。

四、附件⑴项目部水土保持方案⑵项目部水土保持施工图纸⑶水土保持检查记录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⑴水土保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详细规定了水土保持的法律责任和具体措施。

⑵施工方案指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编制的详细规划和方案,包括施工措施、施工图纸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制定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措施、投资预算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程序和法律责任,并且需要经过法律专家的审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范围包括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设用地、矿区和其他需要水土保持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要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科学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管理机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规划第四条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包括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等内容,并定期修订完善。

第六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第三章水土保持措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源涵养、土壤保育、径流调蓄等各种技术手段。

第八条在农业用地上,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行水稻返青期灌溉制度,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强旱地农作物保护。

第九条在林业用地上,应当加强人工造林和天然山林保护,推行森林抚育、林下耕作等措施。

第十条在建设用地上,应当合理规划和布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地表覆盖,减少露天土地面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由水利、林业、农业、土地等部门协同进行,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督查制度,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指导,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格、水土保持规划示意图。

注释:⒈水土保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⒉农田水利设施:指农田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水利工程设施,如灌溉渠道、水井等。

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

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

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水利部,水利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02.0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近日修订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一项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制度。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水利部于1995年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规定,对于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定》实施二十多年以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形势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对其作出全面修订。

主要包括:一是贯彻实施新出台法律规定的需要。

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分别于2011年、2019年、2021年修订施行,对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都作出新调整。

因此,有必要依照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等的新规定,对《规定》进行修订。

二是系统集成现行有效管理措施的需要。

近年来,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根据管理需求,水利部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有必要上升为法律规范。

三是解决水土保持监管新问题的需要。

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实施多年以来遇到了新问题,如项目运行期的水土流失防治要求不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缺乏有效期规定等等,亟需作出相应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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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建设期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第三条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坚持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二、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积极联系本地区水保部门,明确工程项目的水保要求,制定和落实工程项目的水保措施。

3、加强各施工单位水保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的管理。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水保工作的评定。

4、督促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将工程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各施工参建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下发的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交底书。

2、积极配合当地水保部门,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目水保措施。

3、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检查及管理,记录存档。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咨询单位的工作职责
1、咨询单位主要负责对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

2、审查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水土保持措施、方案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处理。

第七条设计单位的工作职责:
1、设计单位主要对水土保持的设计负责。

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特别是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

?2、设计配合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具体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

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报监理批准。

2、在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时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及要求。

3、编制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计划,配合地方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4、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疏忽,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措施(永久性或临时性),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控制要点
第九条严格按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行实施,应特别注意落实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场所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

第十条路基、站场的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开挖或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避免排水不畅引起淤积和冲刷。

第十二条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暴雨时的洪水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漫流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十三条因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冲刷、破坏以及淤积道路、农田造成损失的,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连续进行,尽量不留松土面。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第十六条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占压的,应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第十七条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弃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

应根据工程设计选择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集中堆放,统一治理、防护。

第十八条在河床内施工、采取砂砾材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在行洪、排涝河流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碴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

第十九条桥梁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泥浆、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中或遗弃于河床,应在工程完工时清除干净,泥浆、余土等可以用作路基填料或集中置于弃土场。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确定的取土场应尽量选择荒丘、荒地,避免占用耕地良田,并与地方政府签定正式取土协议。

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签定的取(购)土协议中,应明确取土后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方及费用来源。

第二十一条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为路基挖方及隧道出碴的弃土(碴)场,各弃土(碴)场应结合地形地貌,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1、弃土(碴)场的设置,应符合《铁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弃土(碴)场应统筹安排,尽可能选择荒坡荒地,严禁占用耕地良田、河床河道,严禁破坏森林植被;并应尽量远离河道,以防洪水冲刷;
3、弃土(碴)堆形成坡面的,应设置挡碴墙,防治堆体受冲蚀、滑塌。

挡碴墙应予留一定的超高和泻水孔。

弃土(碴)场作业应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

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其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负责予以恢复。

四、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咨询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理解水土保持工程进展。

第二十四条设计文件中的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水土保持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数量清单中列有水土保持费,水土保持工程不达标的不予计价支付。

第二十六条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记录纳入综合考评。

五、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是各有关工程施工期间在水土保持方面应当注意和必须做到的工作,各单位应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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