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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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_______(申请人姓名):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的申办委托书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术语告知和解释如下:
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实施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你与其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你认为承办公证员以及公证机构的其他参与办理该项公证的人员与你或你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你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保守在办公证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或隐私;
(3)你有权请求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所需的时间除外;
(4)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捺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捺指印)确认;
(5)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由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6)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你有权申请减、免公证费;
(7)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之前,你有权撤回公证申请;
(8)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你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变更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公证机构的过错给你找造成损失的,你有权要求获得赔偿。以赔偿发生争议,你有权向任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应当承当一下义务:
(1)你有义务向公证机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如果你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做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公证机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你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交纳公证费以及支付办证中发生的翻译费、副本费等费用。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应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全部退还申请人;因公证机构和声请人双方的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按照责任的大小退还部分公证费;因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6、关于你申办公证的委托书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术语,本公证员向你作出如下说明:
(1)“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处理自己的事务。
(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年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转委托”是指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或出现其他特定事由时,将委托人委托的部分或全部事务转由第三人处理。
7、你签署委托书必须是出于自愿、是出于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你的委托行为无效,公证机构可以撤销公证书。
8、本委托文件生效后,受托人(代理人)就取得了在代理权限内以你的名义(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位的权利,你要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9、委托书中应当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你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0、你(被代理人)知道受托人(代理人)以你的名义是是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你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有你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1、你可在委托书内对受托人的权限做一定的限制(如委托售房时,可以在委托书内线点房屋的最低售价等),也可设定委托期限,以限定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12、公证机构仅证明该委托时你本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等)由你自行决定和负责。你在委托书上的签字行为,将被视为是对委托书全部内容的认可。
13、你所委托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法规;涉及处分财产的,该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财产为共有的,应用共有人共同申办委托公证,否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14、若赋予受托人以“转委托权”,你可能面临对付代理人行为难以监控所导致的利益受损或不合授权目的风险,且复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故特提示你谨慎对待。
15、你有权单方撤销受托人的代理权,撤销受托人的代理权时,除明确告知受托人外,还应及时收回委托公证书,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相对人;但撤销行为所知后果与公证机构无关。
16、委托他人在收取房款前代办变更登记或者委托他人代收房款(租金)的,你应注意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17、委托转让不动产而改不动产又设有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该委托事项可能无法实现。有关规定请阅读《物权法》低第191条之内容。
18、你可以在委托书上加贴受托人的照片。
本处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上述笔录与告知,如无疑义与异议请签名(捺指印)确认,你的签字将被视为你已经充分理解以上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公证申请人(签字、捺指印):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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