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政治和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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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变革时期,无论在政治、经济领域,还是在思想领域都发生了空前的变化。随着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演变和私有制的确立,新兴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获得政治权利,各国为了实现国强民富,相继进行变法。当时的秦国地处西部边陲,政治经济制度相对落后,给其发展造成极大的制约。秦国统治者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从献公开始就着手改革。大规模的封建改革是在秦孝公统治时期(前361一前338)实现的,而这场改革是秦孝公依靠商鞅进行变法来完成的,故习惯上称之为“商鞅变法”。各项改革措施的施行,对促进秦国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大变革时代]

本目主要讲述两个问题:

一是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在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在经济方面,从公元前475年(秦厉公二年)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之交,社会生产力有相当的发展,铁工具和牛耕已经在广大地区使用,水利灌溉事业也迅速发展,农作物产量显著提高,生产的发展反映了社会历史在前进。从政治上看,在生产力发展和阶级斗争的推动下,奴隶社会已经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原地区初步确立起来,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了政治舞台,并在一些重要的诸侯国内掌握了政权。这些新兴的地主阶级掌权后,在各诸侯国内都先后不同程度地进行政治改革并建立了封建国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魏、楚、赵等国,这些国家经过改革迅速强大起来,为商鞅变法提供了经验。

二是在思想领域的变革。社会大变革引起了思想领域里的空前活跃。自春秋末年以来,在思想文化界就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和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出现较早,战国初期又正式出现了法家学派,除此之外,道家、名家、兵家、阴阳家、纵横家等都在战国时期各自形成为独立的学派,他们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自己的主张,形成了中国思想史上的第一次思想解放,有力地推动了当时的社会变革和文化发展,成为商鞅变法的思想先导。

社会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剧烈变化是社会性质发生根本改变的前奏。在那风云激变的时代,中国从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各诸侯国内部新旧贵族的斗争直接推动着各国不断前进,不甘落后的秦国必然要奋起直追其他诸侯国,这就是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取信于民,立志变法]

本目讲述了两个问题:

第一,商鞅变法之前的秦国改革。春秋时期,秦国在各诸侯国中处于劣势地位,到战国时期,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虽有所发展,但和东方各诸侯国相比还是落后的。秦国的统治者认识到本国的不足,力图改革,但在旧势力的阻碍下收效甚微。直到公元前384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秦献公即位,秦国改革时代才真正到来。秦献公曾经有过三十年流离在外的磨炼,目睹东方诸国改革所带来的富强,也深悟本国的旧制度在很多方面都与中原各国的封建制发展不适应,必须对奴隶社会的旧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才能使封建制确立下来,才能改变秦国多年积弱的局面。即位后的秦献公立刻与革新派联手,推行新政,为秦国带来新精神、新气象。主要改革措施是:废除人殉的恶习;迁国都;发展商业等。秦献公之后,秦国进行

了更为彻底的改革,这场对于中国历史有深远影响的伟大改革,就是秦献公的儿子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秦国的改革,由献公开始,经过秦孝公(前36l一前338),前后共四十余年。

第二,孝公重用商鞅及商鞅为变法所做的前期准备。商鞅在魏国没有得到重用,得知秦孝公正在求贤,就带着他自己用心收集到的与政治、经济及军事有关的资料离开魏国奔赴秦国,希望在秦国展现才华,实现自己的抱负。到秦国后,商鞅向孝公展示了他渊博的知识,畅论各种治国的方法以及它们所达到的效果,包括帝道、王道、霸道及强国之术。“霸道”及“强国之术”符合秦孝公所要追求的目标。秦孝公虽然赞赏商鞅的变法主张,也认可商鞅在“强国之术”、“霸道”上所能做到的工作,然而,商鞅毕竟是外来的宾客,对秦国而言,他那一套理论和方法是完全陌生的,秦国上下能否接受?这是秦孝公所顾虑的。虽然秦国的保守势力不是很强硬,但变易“祖宗家法”时,必定有反对者,也必定有存心阻挠者。所以在变法之前,孝公安排商鞅在朝廷中与反对变法派代表进行了一场辩论,宣传变法思想,驳斥反对派的意见,以进步的历史观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他的主张适应秦国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符合秦孝公“图强”的愿望,得到一部分大臣的响应,也坚定了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的决心。最初商鞅还只是客卿的身份,法令由商鞅草拟,政策由秦孝公推行,也就是由孝公首行改革。

在此基础上,公元前356年,秦孝公委任商鞅为左庶长,正式领导秦国全面的改革运动。为了取信于民,树立新法令的威信,商鞅通过“徙木立信”首先在百姓中获得了威信。与此同时,商鞅还对破坏新法的人予以严厉打击。自此之后,商鞅就将一生的精力和学问,连同他宝贵的生命,完全奉献给了秦国。

[强国之术]

得到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商鞅立刻放开手脚,将中原各国的改革经验引进秦国,结合秦国的实际,酌情付诸实行。由于秦孝公首行改革实验成功,这更增加了商鞅的信心,放胆迈开脚步。商鞅改革所涵盖的层面相当广,包括了农业经济、社会组织、家庭制度、作战军功及爵制等,影响了国家制度、宗法、礼制、习俗及传统文化,可以说整个社会都在他改革的范围内。商鞅共进行了两次变法,本目主要介绍了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一、商鞅第一次变法的内容。为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秦孝公任用商鞅推行了以“农战”和“法治”为中心的变法活动。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主要内容包括:(1)实行什伍、连坐制度。早在献公的时代,秦国已经重编户籍,“为户籍相伍”,将全国的老百姓,不论社会阶层或居住处所,全都编组,以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商鞅在秦献公的基础上,再次将全国人民编入户籍,较献公时更为严密: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如果一家犯罪,其余四家就要连坐,同时把连坐的量刑加重了。商鞅制定如此严苛的法令,最大目的在于控制全体人民,使全国人民对政府完全“一边倒”,不容有异议。(2)奖励耕织,重农抑商。不可否认,商鞅是一位重农抑商的极力主张者。以当时的社会形态和结构而言,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当时是农耕社会,生产力相对低下,要富国强国,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重农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至于抑商,应该被视为重农的另一面。为了达到重农的目标,商鞅不惜采用各种方法裁抑商人及商业活动,如不准私贩粮食、提高酒肉价钱、加重商品销售税、废除旅馆、奴仆服役等,这些措施无一不是直接或间接地在裁抑商人,减少商人的数目和活动。抑制商人,减少商人使商人流向农业,使人民专心于农业,这样农业就迅速发展起来。但是也应该认识到,重农虽然在当时是必须的,但是一味地以重农为借口而抑制商业发展,不仅不利于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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