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合集下载

第八章税收

第八章税收

所得税的类型 分为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三类:
(1)分类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是指将所得按某种方式分成若干类别,对不
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征所得税。 (2)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是指将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汇总在一起,按统 一规定的税率征税。 (3)混合所得税
混合所得税是指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综合,是对 某些所得按类别分别征税,而对其他所得合并综合征税。
第三节 税制结构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二、税制结构的内容 三、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及税制改革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税制结构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以某种税或某类税为主体与
其他税种相互联结配套的税收体系。 二、税制结构的内容
税制结构的内容主要包括税种的设置、主体税种的选择以 及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的配合。 1、单一税制是指以某一类税收构成的税制结构。 2、复合税制是多种税收并存的税制结构。 一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 二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 三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复合税制。
工 商 所 得 税

船 使 用 牌屠 照宰 税税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关 税契 乐

税税

一 九 七 三 年
工牲

畜 交

易 税
集 市 交 易 税
船 工使 商用 所牌 得照 税税
屠 宰 税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关 税
农 牧 业 税
契 税
(10)

盐 税
产增 品值 税税




(33) 土
它与纳税人有时是一致的,如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 有时是分离的,如在税负可以转嫁的条件下。

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特征:税收的基本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

税费的区别:根据税收的特征来看,无偿征收的是税,有偿征收的是费,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具体是征收主体不同、遵循的原则不同、款项的使用方法及用途不同。

税收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本质,是国家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工具,是为广大居民利益服务的,体现了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

税收的职能:筹集财政资金、调节社会经济和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反映和监督。

其中筹集财政资金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

税收的原则: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从社会、经济、财政、管理四个方面将税收原则归纳为“公平、效率、适度和法治”四原则。

税制的要素: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是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重点,一般称为“税收三要素”。

另外还有征税主体、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

税收的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和分析的角度不同,税收分类可以有不同的依据,也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照征税对象划分,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按照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税收的负担: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

税收负担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

税收负担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纳税人及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税收负担应该保持在经济的承受能力范围以内。

我国税收负担的确定原则是合理负担、公平税负。

税负的转嫁: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是通过购入或售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

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

税收的优惠: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

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梳理(一)

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梳理(一)

一、税收的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对其的理解1.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⑴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⑵从物质形态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⑶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⑷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⑸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⑹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的本质1.税收本质的涵义: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3.税收本质的内涵⑴税收体现分配关系⑵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它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

(三)税收的三性特征及其关系1.三性特征:缴纳上的无偿性(核心);征收方式上的强制性;征收范围、比例上的固定性。

2.三性特征的关系⑴三性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⑵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三性的核心,是由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

⑶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无偿性、固定性的保证。

⑷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⑸税收的三性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别于非税的重要依据。

二、税法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税法: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单选,填空(二)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

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

3.按税法的地位分类:税收通则法(共同性问题);税收单行法(某一类问题)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一国范围内);国际税法(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三、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第六章税收概述64页PPT

第六章税收概述64页PPT
▪ (1)起征点
▪ (2)免征额
▪ 例:某税种规定,月营业收入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 时按10%的税率征税,5000元以下时不征税。某纳税人2月 份取得营业收入8000元,计算应纳税额,并指出该项规定 属于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 例:某税种采取15%的税率并规定以纳税人的收入额减 除1000元后的余额作为计税收入额,某纳税人4月份取 得收入5000元,计算应纳税额,并指出该项规定属于 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 (3)减税和免税
▪ 减税是指对纳税人某种征税对象的应纳税额依法少征部 分税款,解除部分纳税义务。
▪ 免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依法全部免除,解除全 部纳税义务。
▪ ▪
㈦附加与加成
㈧违章处理
▪ 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程序制订的,体现 着国家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 定履行应尽的义务,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违章处理是指国家对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 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第六章
税收概述
【本章提要】
※第一节 税收及其分类 ※第二节 税收制度及税制结构 ※第三节 税收负担与税负归宿
第一节 税收及其分类
▪ 一、税收产生 ▪ 税收,亦称赋税、捐税或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
要来源,属于财政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 产物,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 ㈠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的政治前提。

㈣我国税制结构模式的选择

从我国国情出发,合理的税制结构模式,应该符合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要求,并能与国家惯例接轨。
▪ 1、税种设置应繁简适度
▪ 税制由简单到复杂是一种必然趋势,其繁 简程度应根据“低税率、宽税基、多功能、 高弹性”的要求决定。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够将负税转嫁给他 人负担的税种,这种税的纳税人不一定是负 税人。一般认为对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如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三)以税基的两种基本形式区别为标准,可分为从 量和从价税
税收的计税依据叫作税基,是计税的具体数量标准, 税基的两种基本形式是物理形式和价值形式,物理形式如 面积、体积、重量等,价值形式如销售额、营业收入、应 纳税所得额等。以税基的两种基本形式区别为标准,可分 为从量和从价税。
从量税,亦称从量计征,指以课税对象的重量、面积、 件数、容积等数量指标为依据,采用固定税额计征税收。
从价税,亦称从价计征,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 为计税依据。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四)以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是指管辖权和收入支配权划归中央的税收;地方税是指管辖权和收入支配权划归 地方各级的税收;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中央与地方共同课征或支配使用的税收。 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方法因国家政体和管理体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有些国家的地方政府(州、省、县等)拥有税收立法权,可以自行设立税种,这 类税种显然就是地方税;而中央政府开征的税种就是中央税。 (2)有些国家的税种是由中央政府统一设立的,但根据财政管理上的需要,特别是为 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划出一部分税种给地方,其管理和使用权限也相应下放给地方,从 而形成另外一种类型的地方税。 (3)有的国家还设立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种税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一)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可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
(1)对商品或劳务征税, 即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流转 额进行课征,包括所有以 商品和劳务服务为征税对 象的税种,有增值税、营 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4. 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 (3)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
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如:消费税的卷烟和白酒
课堂小练
❖单选题 ❖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税种有( ) A 增值税 B 印花税 C 关税 D 资源税
答案:B
课堂小练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按照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的是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1. 按征税对象分类 (3)财产税类特点:
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 的原则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1. 按征税对象分类 (4)资源类—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
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 我国现行属于资源类的税种: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资源税的特点:
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
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有序进行,为其
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2.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2)两者的区别: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
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 建筑范畴。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税负高低与资源税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 征税范围的选择也较灵活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1. 按征税对象分类 (5)行为税类—指以某类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
的一类税,主要对某种行为课税。 ❖ 我国属于行为税类的税种: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 ❖ 行为税类的特点:
特殊目的性;较强政策性;临时性和偶然性; 税源的分散性
效集合。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经济法第十六章 税法

经济法第十六章 税法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五、税收征收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法律责任
THANKS
第一节 税法概述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 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我国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又称为纳税客体,即对什么东西要征税。 (三)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 法中的核心要素。
第二节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属于价内税。 (三)关税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由海关负责征收。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开业、变更或终止时,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 行核算。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三、税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税收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税法是 实体法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相应地,税法体系也应当包括两部分,即实体税法 和程序税法。

经济学财政学 第七章 税收原理 2

经济学财政学 第七章 税收原理 2
7
3、税收的固定性 ❖ (1)包括了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数额的限
度性; ❖ (2)固定性是相对而言的,随着社会经济条
件的变化,税法也会作相对应地调整。 ❖ 所以,税收的固定性实质上是征税有一定的标
准,而这个标准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8
二、税收术语与税收分类
(一)税收术语 1、纳税人 ❖ (1)纳税人: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指税法上
30
2、税负归宿的含义 ❖ 即税负经过转嫁的最终落脚点,也就是税负转
嫁过程的终点。 ❖ 税负归宿可分为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 ❖ 法定归宿:根据税法应该负有纳税义务的承担
者→纳税人 ❖ 经济归宿:税收负担的最后承担者→负税人
31
3、税负转嫁的方式
前转
后转
方式 散转
消转 税收资本化
❖ (1)前转——提高售价; ❖ (2)后转——压低工资、延时、压低进价等; ❖ (3)散转——混转,即前转和后转并行;
以课税标 以税收与价格 准为标准 的关系为标准
流 所 财行 中 地 共 直 间 转 得 产为 央 方 享 接 接 额 额 课课 税 税 税 税 税 课 课 税税 税税
从从 价量 税税
价价 内外 税税
22
三、税收原则
❖ (一)税收原则思想的发展概述
❖ 税收原则,即一国制定税收政策、建立税收制度 的指导思想,是税务行政、税务管理所遵循的理
❖ (1)概念: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 务的环节,也就是纳税人在征税对象流转过 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2)类型:一个税种按其在商品流转的众多 环节中选择纳税环节的多少,形成三种课征 制度:
❖ ①一次课征制
❖ ②两次课征制
❖ ③多次课征制
17

最新:《税收法律制度》重点归纳

最新:《税收法律制度》重点归纳

《税收法律制度》重点归纳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1.强制性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注意】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

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2)地方税。

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税务知识点笔记总结

税务知识点笔记总结

税务知识点笔记总结第一部分: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一、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是国家对个人和企业征收的一种强制性财政收入,是国家维持社会稳定、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的基本概念包括:税收的主体和对象、税收的种类、税收的特征等。

二、税收的分类税收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根据税收的性质可以分为正税和附加税;根据征收的范围可以分为地方税和国家税等。

第二部分:税收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一、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便捷原则、积极原则、负担能力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税收征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税收政策和调整税收政策是指政府对税收的总体设计和安排,目的是为了达到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

税收政策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征收范围等手段来实现。

第三部分: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和权利一、纳税人的税务义务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包括:按时缴纳税款、提供真实和完整的纳税申报等。

纳税人有义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纳税人的税务权利纳税人的税务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诉权等。

纳税人有权依法享有纳税过程中的各种合法权利。

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收入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对象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泛。

第五部分:增值税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相当广泛。

第六部分: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档。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企业的利润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泛。

第七部分:税务稽查一、税务稽查的基本概念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检查和核实的一种监督手段。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八章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八章

第⼋章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与税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税收概念: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凭借其政治权⼒,依法强制、⽆偿地取得财政收⼊的活动或称⼿段。

(2)税收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的性、政权依托性、单⽅强制性、⽆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2、税收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4)依据税权归属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和地⽅税。

(5)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可分为独⽴税和附加税 3、税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法概念: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区别:税收作为⼀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税法则是⼀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税法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的整体。

它由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构成。

其中税收征纳法⼜进⼀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1)概念及分类: 概念:是指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依据各类要素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可分为⼀般要素和特别要素。

另更为通常的⼀种分类是分为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2)实体法要素: a.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b.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

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c.税⽬与计税依据: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

税收概述

税收概述
32



八、违章处理


1.我国对酒课以重税,张三因此戒了酒,改为喝茶。 分析:(1)免却了酒税的重负;(2)采取了不消费 的合法手段;(3)符合了政府抑制酒消费的立法意图。 2.美国32岁的Tom以其不满一周岁的儿子的名义购买 了一套住房。 分析:(1)免却了遗产税的纳税义务;(2)采取了 形式上合法的手段;但(3)钻了法律的空子;(4)违背 了政府关于遗产税的立法意图:在遗产代际转移时,通过 征税手段,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缓解两极分化;限制不劳 而获。 思考题:试分析欠税、逃税、抗税、骗税和避税这些 概念的异同?
33
八、违章处理
总结:


①欠税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超期拖欠税款”; 逃税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欺骗隐瞒,逃避纳税”; 骗税的特点可以概括为“骗取税收优惠”; 抗税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抗拒税法规定”; 避税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缺陷”。 ②偷税、欠税、骗税、抗税四种行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 没有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都要 受到法律制裁。不同点在于它们违法的手段、情节、危害 等各不相同。
按次纳税
23
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

纳税地点的形式:
就地纳税 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 汇总缴库
口岸纳税
24
八、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 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施,体现了税收的强制 性是保证税法正确贯彻执行、严肃纳税纪 律的重要手段。
如欠税、逃税、骗税、抗税等。
27
八、违章处理
(二)逃税 新条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 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 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税收基础总结期末

税收基础总结期末

税收基础总结期末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是国家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提供社会保障而向纳税人征收的义务性款项。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非等价性和代际分布性等特征。

1.1 强制性:纳税人无论自愿与否都必须缴纳税款。

1.2 无偿性:纳税人对税款支付后无法获得等值的直接经济利益。

1.3 非等价性: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利用价值之间通常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1.4 代际分布性:税收将资源从一代人转移给另一代人。

二、税收的分类根据征税对象、目的和办法的不同,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国税和地方税、进口税和出口税等。

2.1 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税务机关对财产、收入、消费等直接征收的税款;间接税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货物和劳务征税,由消费者最终承担的税款。

2.2 国税和地方税:国税是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款,地方税是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款。

2.3 进口税和出口税:进口税是对从国外进口的货物征收的税款,出口税是对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征收的税款。

三、税收的原则税收征收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合法性、便利性、公平性和效率性等。

3.1 合法性原则:税收征收必须合法、合规,依法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享有合法权益。

3.2 便利性原则:税收征收应方便纳税人,实现税收的便捷和高效。

3.3 公平性原则:税收征收应公平合理,遵循纳税能力原则,对纳税人按照其能力征收税款。

3.4 效率性原则:税收征收应具备高效率,尽量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的浪费。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直接税,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核心。

4.1 纳税人范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没有居住地但在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4.2 纳税周期:个人所得税采用年度计税,每年应当按照规定申报个人所得情况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4.3 纳税方式: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扣缴方式和自行申报方式两种方式进行纳税。

马工程教材 《公共财政概论》PPT-第八章 税收

马工程教材 《公共财政概论》PPT-第八章 税收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三、税收的微观经济效应 (二)税收对劳动力供求的影响
1.税收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无论是工薪所得税还 是社会保险税,都是对劳动者的工薪收入课征的,其结 果必然是降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率或净收入。
(1)税收对劳动力供给的收入效应。指对工薪课征 的税收所产生的增加劳动者劳动时间从而增加劳动力供 给的影响。劳动者可支配收入减少将迫使其不得不减少 闲暇和其他商品的消费,增加劳动力的供给。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三)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是国家规定的税收法规、条例和征收办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纳税期限与纳税环节,税 率,附加、加成和减免,处罚等基本要素构成。
1.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但纳税人和负税人不是同一个概念。负税人是最终 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负税人并不一定是税法中规定的纳 税人。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四)税收的分类
5.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 税收是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而现代国家的政府一般都 要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个别国家如新加坡例外),所 以税收也有一个隶属于哪级政府的问题。 (1)中央税。隶属于中央政府、专门为中央政府预算筹资 的税收称为中央税。 (2)地方税。隶属于地方政府、专门为地方政府预算筹资 的税收称为地方税。 (3)共享税。可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共享的这类 税收称为共享税。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四)税收的分类
4.按税收收入是否规定专门用途分类 (1)一般税。一般税是收入没有指定的用途,可以 为政府的一般预算支出筹资的一种税收。如我国征收的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特定目的税。特定目的税又称特定用途税,是 指税款有指定用途而不可挪作他用的一类税收。如教育 附加费。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二)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划分,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①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②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③财产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等,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④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极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⑤行为税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划分,可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利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法的分类(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6.计税依据;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1.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个、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扣抵制的一种流转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1税收的概念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而且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在税收经济学上,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权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动。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其权力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必然带有强制性,由此可能会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它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特定的征纳关系,因而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实行税收法定原则,而依法征税必须相对明确、稳定的征收标准,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法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

正因如此,有法学学者从法学的视角将税收概念界定为: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1.1.2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税收在征收上具有强制性。

国家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纳税人征税,法律的强制力是导致税收的强制性特征的最直接原因。

即税收的征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纳税与否不以纳税人的意志为征税的要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力迫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税收在交纳性质上具有无偿性。

即国家的征税过程,就是把纳税人所有的这部分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不再返还给原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第三,税收在征税对象和标准上具有法定性。

税收的法定性来源于税收法定原则,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税收的纳税主体、征收对象和税率等基本要素,即通过税法把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和征多少税预先固定下来,不仅纳税人必须严格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纳税,而且国家也只能依法定程序和标准征税。

1.1.3 税收的分类
对于税收究竟应当如何分类,自亚当·斯密以来,许多学者就一直在研究,并形成了“税系理论”。

在税收理论上,对于诸多税种,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多种分类:有按税收物质形式分类,有实物税、货币税;按计税依据分类,有从量税和从价税;有按课税环节分类,分生产环节课税、投资环节课税、流通环节课税、分配环节课税、消费环节课税;按课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财产额课税和特定行为课税;按税收负担转嫁难易程度分类,有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分;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来分类,有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税率形式分类,有比例税、累进税和定额税;按纳税人分类,有法人税和自然人税;按课税对象与纳税人有无直接关系,有对人税和对物税等。

可见,税收的分类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固然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但是税收如何分类,直接影响到一国税收实体法体系,影响到一国的税制建设,也影响到一国的税收立法、执法和税法学研究。

现将其中较为重要的分类略述如下:1.直接税与间接税
根据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凡税负不能转嫁给他人,而是由纳税主体直接来承担税负的税种,即为直接税,直接税以所得额或财产额为课税对象,税源比较固定,较易适用累进税率,对经济能起重要调节作用。

但由于税负不可转嫁,纳税人普遍感到负担重,抗拒心理较强,偷逃漏税的现象较为普遍,税款损失不易控制,如各类所得税。

凡是税负可以转嫁他人,纳税主体只是间接承担税负,而真正的负税人并不是法定的纳税主体的税种,即为间接税。

间接税的课税对象则更为广泛、稳基宽、税源稳定、税收收入可随生产、经济的发展而增加。

且由于税款可计入成本,影响商品价格的高低,故对纳税人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能起积极的导向作用。

特别要指出的是,由于税负可以转嫁,因此负担人的负税感不强,征收时阻力较小,征收成本较低。

如各类流转税。

这种分类对于研究税收归宿、税法的宏观调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从量税与从价税
根据税收的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凡以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容量、面积等为标准按照固定税额从量计征的税种,为从量税,或称“从量计征”。

从量征税比较简单,但它往往不能反映课税对象价格的升降,在通货膨胀的经济时期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故一般针对价值较为稳定的特殊商品在特定的环节开征从量税。

如资源税、车船税等税种就实行从量计征。

凡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从价计征的税种,为从价税,或称“从价计征”,它的特点是必须将课税对象的价值换算为可以直接衡量的货币单位,其税额可随着价格的上涨而增加,故在商品流通领域大量采用。

如增值税、营业税等都是实行从价计征。

这种分类有利于研究税收与价格变化的关系,便于国家相机实行相应的经济政策。

3.中央税和地方税
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凡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经其授权进行税收立法、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为中央税,也称国税。

凡由地方权力机关立法开征,或者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为地方税,也称地税。

此外,有时某些税种的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分成比例共同享有,统称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这种分类与一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密切相关,且直接影响着税收的征管。

4.价内税和价外税
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为价内税。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消费者在支付价款时,商品的定价已经是含税价格。

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为价外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即买方在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相应的税款,即价款和税款是分开的。

这种分类有助于研究税负转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不管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税款都需随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方可收回。

但是价内税形式较为隐蔽,不易为人察觉,所以给人的税收负担感较小。

相比而言,价外税的税款是独立于商品的价格的,且形式公开、数额固定,很容易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较大的税负压力。

但是价外税对价格的影响较小,是一种中性的税收,加之转嫁渠道安全流畅,不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所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必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流转税的主要形式。

5.独立税和附加税
根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税收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

独立税,又称正税、主税、本税,是指不需依附与其他税种而仅依单行税法规定的税率的独立计征的税。

我国的绝大多数税种均为独立税。

凡必须依附于其他税种,在独立税征收的同时,向纳税人征收占一定比例的税,此为附加税。

如我国现行的城乡维护建设税。

6.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征税对象是税制的核心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准,通常征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行为和资源,据此将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这被认为是税收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因为它直接影响到相关税种的特征、作用和征管方法等,从而使上述分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亦具有重要地位。

本章在有关具体的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的介绍中,将采用这种分类。

除了上述分类以外,税收还可分为把累进税和累退税、实物税和货币税、经常税和临时税、财政税和调控税等。

此外,在我国的税收实务中依征税主体不同,还把税收分为工商税、农业税和关税等。

上述的税收分类对于研究税制结构的模式选择、税法体系等问题都是很有意义的。

学习和研究税收的分类,对于理解税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都甚有裨益。

税法体系
(一)税法体系的概念和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不同的税收法律规范有机联系而构成的统一整体。

1.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有关税收的宪法性规范、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等。

除此之外,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税收的条款也应认为是税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归入相应效力层次的税法规范中去。

2.按照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关系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权限法。

3.根据税法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以将税法划分为涉外税法和非涉外税法。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法律效力的不同对税法进行分类是税法体系最基本的构成方式。

因此,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按照这一标准,可以划分为宪法性税收规范、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等。

根据“一税一法”原则,按照各个税种相应制定的税种法是构成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体部分的税收实体法。

1.流转税,凡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就是流转税。

2.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者收入额为征税对象,又称收益税。

3.财产税,是以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4.行为税,对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为进行征收的税。

(三)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构想
1.建立在税收基本法统帅下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行的税法体系。

(1)立法模式的选择。

(2)立法体例的选择。

(3)立法内容的确定。

2.建立以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为主体的复税制实体税法体系。

3.完善我国多层次、配套齐全的税法体系,提高效力层次较高的税收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进一步保证税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