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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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197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197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意见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促进科技型企业与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高效开展科技合作,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建立院士帮助企业创新创业的工作平台,拓宽企业与高端智力资源的对接渠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目标任务企业院士工作站是指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从2012年起,在加强已建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在市级科技计划中增设院士工作站建设计划,旨在吸引更多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联合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攻关;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

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

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通委发〔2009〕5号)和《关于实施江海英才计划的意见》(通委发〔20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培养和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从2011年起,选拔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通过培养,到2015年,第一层次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科学技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国内或国际一流专家;第二层次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中,100名左右成长为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绩明显,成为市级学术技术骨干。

第四条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注重选拔培养我市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通政发[2016]29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31【实施日期】201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1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31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94号)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扩大就业与提升质量并重、创业带动与促进就业并举,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一)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动态调整企业注册登记分类审批目录,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逐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推行“单一窗口”。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优化工商企业注册流程,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名称核准、网上预审登记、网上核准登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开〔202x〕3号市委各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部省属驻通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有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单位请于4月1日前将202x年度引进计划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8355806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事局南通市财政局二ΟΟ六年二月十三日抄送:省人事厅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为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2x〕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南通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通委人才〔202x〕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安家补助的对象及标准,按照《意见》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照年度人才开发目录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一)年度计划申报。

凡有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的用人单位,应编制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由市人事局汇总审定后作为年度人才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和具体审定安家补助经费的基本依据。

(二)安家补助经费申报1、凡是我市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要申报安家补助经费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核准同意后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2、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按季度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定批准后实施。

(三)申请安家补助经费人员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2.引进人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工作居住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职位)合同复印件;3.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4.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南通市市级人才发展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南通市市级人才发展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南通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5]79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7【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南通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南通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7日南通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人才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市区引进、培育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政府性引导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财政(含中央补助)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的相关资金可按规定与市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资金引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由市人才办牵头,市科技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履行主体责任,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

第六条各部门工作职责:(一)市人才办1.组织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年度预算;2.依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牵头制订专项资金扶持政策;3.负责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示,提出专项资金使。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通政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于2018年8月1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7日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南通“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战略定位,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南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强化项目引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一)支持重大项目投资。

对总投资5 亿元以上(包含本数)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存量企业新开工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补助(其中“3+3+N”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亿元。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二)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

支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智能化先进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补助(以设备到场日为准,下同);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按设备投入的15%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车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

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

附件1: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通委发…2009‟5号)和《关于实施江海英才计划的意见》(通委发…20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培养和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从2011年起,选拔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通过培养,到2015年,第一层次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科学技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国内或国际一流专家;第二层次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中,100名左右成长为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绩明显,成为市级学术技术骨干。

第四条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注重选拔培养我市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17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引进和培养第三章人才评价和使用第四章人才激励和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在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人才发展工作应当遵循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导向、分类施策、扩大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转变人才管理职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市人力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卫生、外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发展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人民团体以及行业协会等应当发挥自身优势,联系服务各类人才,开展相关领域的人才工作。

第六条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发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通政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通政发〔201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促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一)加强服务业项目支持力度。

对符合《南通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列入年度市级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扶持现代金融业发展。

对我市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指2007年底前省内所没有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缴纳的营业税,按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文件规定,由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

(三)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或职能型总部,采取“一司一策”(政策另定),给予分档奖励。

(四)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重点物流基地,经市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省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

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减免。

(五)加快社区商业示范区和特色商业街建设。

自2011年1月1日起,3年内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商业示范社区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特色商业街的,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8•【字号】通政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切实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切实抓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工作;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二、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扩大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对象范围。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9〕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9〕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现就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全面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切实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贯彻落实国家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安排,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对符合降费原则的企业,实施新一轮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前期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50%。

困难企业经征收部门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贷款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通政办发〔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资源集约利用,提升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不含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高新区)发展水平,推动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乡镇工业提质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科学发展。

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工业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打造形成以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为主体,以重点中心镇、产业集聚特色镇为支撑的多层次乡镇工业空间布局。

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属地统筹、规划引领、集约管理、精准整治”的要求,大力推进“退二还一”“退二优二”“退二进三”。

严格控制新增集聚区,利用5—10年的时间,推动园区外企业入园进区,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以下各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牵头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园区质态。

《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南通市外事办公室等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是该通知的详细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引进更多、更好的高层次人才,经研究决定,制定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引进条件1.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技能、工作经验等条件。

2.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在相关领域内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较高的科研才能或技术创新能力。

3.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较高的社会声誉和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二、安家补助标准1.被引进人员的家庭分为A类和B类两类别,A类表示主申请人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后、博士后流动站及优秀人才,B类表示主申请人为本科及其他高层次人才。

2.A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年4万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发放,连续发放5年。

B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万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发放,连续发放3年。

3.家庭成员中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每人每年2千元的子女教育补助。

4.安家补助经费的发放原则上应按月发放,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为每季度发放。

三、申请办理程序1.被引进高层次人才全天候在线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申请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和审核,并进行资格认定。

4.根据资格认定情况,确定是否发放安家补助经费,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

5.根据发放方案,经相关部门支付发放经费至被引进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监督和管理1.监督部门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监督,并保证审核的公平和公正。

2.被引进高层次人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通政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0〕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企业就业(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到今年末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一名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要向毕业生推出更多、更丰富的岗位。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省有关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乡镇(街道)机关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招录计划,定向招考经我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自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营造全区人才工作良好氛围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营造全区人才工作良好氛围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开创全区人才工作新局面——南通市港闸区人才工作情况简要汇报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加大对人才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狠抓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把人才工作摆在战略高度,作为“富民强区”的关键举措,精心谋划,狠抓落实,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全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持续的人才支撑。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才工作宏观管理力度我们坚持把人才工作作为推进全区“三个文明”协调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关键举措,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

1、健全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及时将区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了小组成员,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总结部署全区人才工作,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区涉及人才工作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力求科学决策。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力量不削弱,各项工作能到位。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人才意识,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加速力”的战略思想,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完善统筹规划、协调有效的运行机制,出台了《港闸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责任制》,强化各成员单位职能。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才工作的组织程度,我们还先后出台了《港闸区委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区委领导与专家联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效保证了全区人才工作的整体推进。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才工作的需要,我们及时出台了区人才工作信息员工作细则,聘请了各街道、各乡组织委员或人事助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事干部等20余名同志作为全区人才工作信息员,进一步加强了网络建设。

组织领导的加强和网络的进一步健全强化了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良好格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5•【字号】通政办发〔2022〕119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关于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5日关于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各县(市、区)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制度建设,规范员工招聘行为,扩大选人用人范围,提高选人用人公正性,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向国有企业集聚,切实提升国有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员工队伍结构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现就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纳入我市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的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各开发园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指导原则(一)绩效挂钩原则。

以企业效益为中心,国有企业的员工招聘和企业绩效挂钩。

企业绩效增长,企业人员数量和工资总额可视实际情况增加,反之人员数量和工资总额要予以控制。

(二)分类分级原则。

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分类,按净资产收益率、人均利润等指标对企业人员总数、工资总额进行规模控制。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一级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在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一级企业组织实施;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的招聘工作,可以在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指导下,由各相应的国有企业会同招聘企业联合组织实施。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联动体教联手加速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联动体教联手加速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联动体教联手加速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3•【字号】通政发[2003]57号•【施行日期】2003.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联动体教联手加速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通政发〔2003〕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做好全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实现我市参加省十六运竞赛成绩的新突破,推动南通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县联动、体教联手加速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责任机制(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必须坚持市县联动、体教联手。

进一步强化市县联动,实现两级政府间的纵向互动;进一步强化体教联手,实现体育与教育部门间的横向协作。

充分发挥市县联动、体教联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作用,有效整合体育资源,调动多方积极性,形成纵横交错、优势倍增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二)根据“条件优先,兼顾可能,适度加压,力促提高”的思路,将部分新增项目和篮球、足球、田径等项目安排到有条件的县(市)、区训练基地和学校,实行市队县办、市队校办。

凡承担市队县办、市队校办项目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业余训练的管理。

在深入挖掘我市业训能力的同时,对优秀运动员或运动队,要积极创造条件送省队或有关体院委培或代训。

市队县办、市队校办单位要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完成省十六运参赛预定目标任务和周期输送指标。

(三)进一步明确体育和教育部门的工作职责。

体育部门要做好项目布局的规划、调整与实施工作,协助做好市队校办和中小学体育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招收、训练和参赛工作,加强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做好相关的服务、联络和考核工作。

南通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

南通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

南通市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送审稿)“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南通跨越发展、全面腾飞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把人才和智力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构筑南通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新优势,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国家、省“十一五”人才规划纲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05]1号),编制《南通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纲要》。

一、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成就“十五”期间,全市各级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着力抓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四个主要环节,努力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人才开发工作新机制,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化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组织推动和资金、政策保障,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实现了“十五”规划确定的人才队伍建设各项目标。

1、人才总量实现较快增长至2005年底,我市人才资源总量已达50.64万人,较“九五”期末增加了18.8万人,比“十五”规划预定的41万人的规模目标高出了19个百分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27.5万人,人才总量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皆列全省第4位,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2、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能级结构明显改善。

至2005年底,全市中高级职称人才达8.8万人,占到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2%,其中高级职称12845人,中级职称75001人,高级、中级、初级结构的比例为1.1:6.6:12.3。

学历层次逐步提高。

全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24.3万人,占人才总量的47.36%。

年龄结构得到优化。

人才队伍平均年龄有所下降,在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中,35岁以下的占52.6%,4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整个人才队伍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已上升到74.8%,成为我市人才队伍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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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南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来源:如皋人才网添加时间:2011-03-19浏览次数:101次∙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适应南通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精神,结合南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人才在南通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一)牢固确立人才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才资源已成为最主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在区域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

南通要争当全省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实现跨越发展,必须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走人才强市之路。

近年来,我市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面对人才竞争的严峻形势,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人才总量和人才综合竞争力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代化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的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缺乏,人才结构分布尚不尽合理,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有待完善。

南通人才工作正处于进一步整合力量、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和"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让一切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思想充分活跃起来;进一步解放人才,让一切创业致富的人才充分活跃起来;进一步解放科技生产力,让一切人才创造的成果充分活跃起来。

要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人才辈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生动局面。

(二)新时期我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不断解放思想、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实现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南通争当全省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三)我市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06年底,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2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占比达3.8%以上,高级以上技能型人才占技术技能型人才比例达到15%以上;全市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5%左右。

人才素质全面提升,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和地区的人才分布趋于合理,部分重点学科和领域的科技力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初步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管理体制。

到2010年底,全市人才资源总量争取达到72万人左右,继续在苏中领先,并居全省前列,其中高层次人才总量占比达5%以上;全市每万人口中拥有人才量在苏中领先,在全省的排位进一步提升;高级以上技能型人才占比达到20%以上;全市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6%左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在省内处于一流水平,人才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将南通基本建成"环境一流、机制灵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产出高效"的人才强市。

二、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四)按照高素质的要求,配强配优领导班子。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发〔2004〕18号),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把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首要条件,将在跨越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学术性、技术性较强的单位领导班子必须配备1-2名40岁以下的青年高级人才。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谈心谈话、群众反映问题函询等监督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五)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方向,加快建立开放型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

全市公推公选、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逐步制度化。

推行公开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制度,积极营造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逐步建立辞职、降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干部正常退出和淘汰机制。

(六)注重学习和实践锻炼,健全党政人才培养机制。

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提高党校、行政院校的教学管理水平。

加强对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指导,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的深入。

拓宽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的渠道,在实践中培养、提高党政人才的能力水平。

定期选派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党政干部到重点岗位、中心工作、艰苦环境中锻炼,到发达地区、上级党政机关挂职学习。

继续选派科技副县(市)区长、科技副乡(镇)长。

重视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做好选调生的锻炼培养工作。

(七)加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坚持并逐步完善公务员考录、调配、考核、培训、奖惩、工资、辞职、辞退、退休等制度,注重选拔年轻、高知识层次及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优化机关人才队伍结构。

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行热点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试行政府雇员制度。

以推行职员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制和全员聘用制,探索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

三、以强化市场配置为着力点,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八)以推进市场化、职业化为目标,理顺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现代企业人才队伍管理体制。

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专职监事队伍建设。

(九)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和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勇于竞争和持续创业的热情。

建立完善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将经营者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鼓励企业推行期权、股权奖励,逐步建立与市场接轨,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物质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双重激励。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十)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用新机制。

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

注重培育精通国际经济和法律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积极扶持能够整合生产要素、利用社会资源和聚集各类人才积极创业的开拓性经营管理人才。

大力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完善市场化配置方式,优化经营管理人才资源配置。

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评价体系,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制度,全面实施经营者市场准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进程。

(十一)围绕争创"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目标,加强民营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根据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民营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规划,利用省内外高等院校、政府培训基地和国外培训渠道,开展民营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考察和国际交流活动。

2005-2010年平均每年要为民营经济组织培训10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四、以实施"226"工程为龙头,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二)实施新一轮"226"人才培养工程,造就一大批科学技术带头人。

总结1996年以来一、二期工程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第三期工程实施意见》。

从2005-2007年,每年选拔一批南通市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每三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

在此期间,努力培养出20名在国内学术技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的高级专家;200名在省内各学科、技术领域中成就突出,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技术带头人;600名在市内各学科、技术领域中实绩显著,并有较高知名度的科学技术带头人。

鼓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形成优秀青年科学家群体和技术专家群体。

鼓励优秀青年人才读研深造,对学成回通工作的,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给予一次性读研奖励。

重点资助一批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或带项目、课题进修。

继续配合省实施"333"人才培养工程,选送优秀人才进入更高层次培养、发展。

继续选拔管理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继续配合国家、省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重视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人才。

(十三)实施"技能振兴行动",造就一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

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际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重点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全面实施"技能振兴行动",加快培养一批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重点培养一批技师、高级技师,并带动各类初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梯次发展。

发挥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技能人才的骨干作用,依托高校和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建立技术工人岗位成才的激励机制。

实施《南通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通劳社发(2004)3号),从2004年开始,每三年评选表彰25名左右"南通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每两年评选30名左右"南通市技术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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