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海洋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补偿机制初探
海洋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补偿机制初探
蒋飞
【期刊名称】《改革与开放》
【年(卷),期】2012(000)022
【摘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是该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我省经济和社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海洋生态补偿被普遍认为是解决海洋生态与人类之间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文章以海洋生态文明为视角,阐析生态补偿机制内涵,探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海洋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旨在为推进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实践参考.
【总页数】2页(P55-56)
【作者】蒋飞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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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张晓然;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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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9•【字号】鲁政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发改地区 [2011]79号)精神,现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独特优势,是山东发展的重要潜力和优势所在,在提升我国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要把《方案》实施作为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推进海陆统筹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强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积极探索有利于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注入新动力,为我国发展海洋经济提供有益借鉴。
下一步,省政府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评估。
二、规划主体区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有关任务,确保实现《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
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试点重点内容,制定本地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创新体制机制,落实专项资金,有序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规划联动区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与主体区的对接合作,积极承接主体区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细化国家重大支持政策,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切实做好重大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0208-2011-00054主题分类:市政府发布机构:市政府发文日期:2011-04-19文号:东政发〔2011〕7号主题词:无内容概述:无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东营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完善基础设施为先导,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促进黄蓝融合、海陆统筹、一体发展,把蓝色经济区打造成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国重要的海陆统筹发展先行区、全国重要的河海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生态宜居创业城市,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基本原则:1.坚持改革开放。
创新改革机制,扩大开放合作领域,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全面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2.坚持生态优先。
牢牢把握具有海洋特色的高效生态定位,立足环境承载能力谋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循环经济,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科教引领。
突出科教兴海战略,优化配置科教资源,发挥人才高地作用,引进和培育现代海洋科技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海洋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科技教育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4.坚持海陆统筹。
坚持黄蓝融合、一体发展,充分发挥海洋和陆地两大资源和空间优势,把高效生态经济建设与蓝色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海洋、海岸与陆地空间规划,科学开发利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家海洋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家海洋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9•【字号】鲁政字[2009]242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家海洋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鲁政字〔2009〕24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2009年8月12日,国家海洋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现将《协议》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指示,是从全国大局高度作出的战略构想。
加强与国家海洋局的战略合作,共同做好蓝色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海洋优势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生态建设、平安海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对于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协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把《协议》确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二、各级政府要着力围绕《协议》确定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协议》涉及本地区有关事项的落实。
要按照《协议》要求,组织编制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积极探索蓝色经济发展模式,培育海洋优势产业,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坚持科学管海用海,注重海洋环保和生态整治,加强海洋观测和防灾基础建设。
要把落实《协议》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鲁发〔2009〕15号)、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结合起来,尽快在增强海洋产业竞争力、科技人才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海陆统筹发展等重点领域、重要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岛保护问题初探
2013年4月第29卷第2期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s )Apr.2013Vol.29No.2[收稿日期]2013-01-29[作者简介]门植渊(1989-),女,山东青岛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岛保护问题初探门植渊(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摘要]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岛保护,是实施国家海洋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岛保护存在着海岛的基础条件较差、海岛保护开发的水平较低、海岛保护开发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海岛的生态系统功能遭到破坏等问题。
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岛保护的对策是:贯彻执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国家对海岛开发保护的有关规定,把握海岛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加大海岛保护开发投入的力度,将海岛保护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等。
[关键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岛保护;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9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3)02-0027-05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的无居民海岛的国有资产流失、海岛开发缺乏规划和监管、海岛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频繁出现,因此,推进海岛保护法制化进程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笔者拟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的海岛保护问题予以探讨,以期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的海岛资源保护,规范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提升海岛开发与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一、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岛保护的重要意义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指依托海洋资源,以劳动地域分工为基础形成的、以海洋产业为主要支撑的地理区域,它是涵盖了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科技文化诸多因素的复合功能区。
它是以临港、涉海、海洋产业发达为特征,以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以区域优势产业为特色,以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前提的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经济功能区。
山东省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解读(四)
山东省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解读(四)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09.07.31•【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解读(四)提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方方面面,关系沿海各市及内陆腹地。
必须着眼全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影响和制约蓝色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用创新的举措整合各种资源、集聚生产要素,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国际市场、开辟发展空间,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
用好体制机制的力量《意见》摘要: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结合起来,既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又区分轻重缓急,抓住重点,着力突破。
哪个领域的改革任务紧迫就率先推进哪个领域的改革,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
要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动形成有利于蓝色经济区建设的体制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促进优势产业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对一个地区的发展来说,技术创新很重要,但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更重要。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也不例外。
日照市市长赵效为提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必须先行。
要将规划作为一种重要的推动力量,搞好产业的规划、空间的布局,既发挥好山东半岛的整体优势,也要发挥次区域各自不同的优势,以便达到统筹性、协调性,以及陆海的统一性,防止简单的重复性建设和恶性竞争。
要用好体制机制的力量。
在体制机制的设计上,要有创新意识,强调它的开放性、开放度。
现在青岛已经成了保税港区,日照已经有了保税物流中心,面对韩国的黄海经济自由区,我们也应打造一个黄海自由贸易区,以开放的姿态及时对接。
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动形成有利于蓝色经济区建设的体制机制,重要环节之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融资体系。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海域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剖析
第1 期
丁霞 霞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中海域环境保护 的法律制度剖析
4 7
二、 三产业 ] 。其 中 , 第 一 产 业 主 要 包 括 现 代 水 产
养殖 业 、 渔业、 滨海 特 色 农 业 等 , 第 二 产 业 主 要 包 括
不 慎就 可能 导致 山东 半 岛 近海 岸 带 海 域 海 水 的严 重 污染 , 使 山 东 半 岛 蓝 色 经 济 区 建 设 海 洋 生 态 文 明
摘
要: 山 东半 岛蓝 色经济 区在 建设 中会 伴 生一 系列生 态环境 隐患 , 如 由现代 海 洋产 业体 系
的构 建以及 海洋工程 建设 、 滨 海旅游 等 引发 的海域 污 染 、 海 洋生 态 系统破 坏和 海 洋资 源枯 竭 问题
等 。为保 持 山 东半 岛海 陆生态 系统 的 完整 性 , 推进 海 洋生 态文 明的 建设 , 需要从 现 行 的 法律 体 系
山 东 半 岛 蓝 色 经 济 区 主 要 是 在 依 托 海 洋 资 源
的基础 上 , 统筹 陆域 与 海 洋 的发 展 , 提 升 山 东 省 的 海 洋 经 济 总 体 实 力 。 这 是 一 项 复 杂 庞 大 的 社 会 工 程, 许 多 项 目的 建 设 和 运 行 必 然 会 产 生 大 量 海 洋 和 陆地生 态环 境 问题 , 例 如海 洋 污 染 严 重 、 海 陆 域 生 态 系 统遭 到破 坏、 海 洋 资 源 的 利 用 方 式 亟 待 转
开发海 洋资 源 、 培育海 洋优 势产 业 的先 驱 , 同时 , 它
生态文
明建 设 与 海 陆 域 统 筹 开 发 于 一 体 的 海 洋 经 济 科 学
发 展 的 先 行 区 。机 遇 面 前 , 半 岛 蓝 色 经 济 区 呈 现 出
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海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洋生态补偿是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人海和谐为目的,根据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海洋生物资源价值、生态保护需求,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之间利益关系,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与补偿管理机制。
第四条海洋生态补偿包括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海洋生态损失引、偿.第五条海洋生态补偿遵循环境公平、社会公平,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第六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工作第二章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管理第七条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是指各级政府履行海洋生态保护责任,对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物资源等进行保护或修复的补偿性投入。
第八条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一)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二)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的海域;(三)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需保护的其他海域;(四)国家一类、二类保护海洋物种;(五)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的其他海洋物种;(六)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确定需保护的其他海洋物种。
第九条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形式:(一)浅海海底生态再造。
实行播殖海藻、投放人工鱼礁等,恢复浅海渔业生物种群;(二)海湾综合治理。
修复保护海洋生态、景观和原始地貌,恢复海湾生态服务功能;(三)河口生境修复.实行排污控制、河口清淤、植被恢复,修复受损河口生境和自然景观(四)优质岸线恢复.清理海滩和岸滩,退出占有的优质岸线,恢复海岸自然属性和景观;(五)潮间带湿地绿化;(六)其他需要进行的海洋保护补偿形式。
第十条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主要包括各级财政投入、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资金等。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整治,恢复海洋生态,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整治,恢复海洋生态,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内,发生海洋污染事故、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以及实施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应当缴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
对单位和个人在水域滩涂进行养殖造成损害、损失的赔偿和补偿,不在本《办法》规范范围之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向造成海洋生态损害和引起海洋生态损失的单位、个人提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要求。
第四条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金额,按照《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省标准号:DB37/T1448-2009)评估确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海洋污染事故和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行为是指:(一)海上溢油污染;(二)未经批准的围海填海,或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要求进行先围后填的填海;(三)未经批准的海洋倾废,或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要求进行的海洋倾废;(四)海上热污染;(五)高浓度盐卤污染;(六)未按照要求进行海上施工造成的污染;(七)未按照要求进行水下作业造成的污染;(八)其他海洋污染和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行为的。
2025年高考地理鲁教版配套复习课件 第2节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产业优势
我国钢铁、汽车、电子、石化等现代工业的“精华”大部分 汇集于此;农业产业基础好
人力资源优势 科教事业发达,技术与管理先进
市场广阔 人口密集、城市众多
(3)推动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措施
战略方向
具体措施
建设沿江绿色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位。
生态廊道
加强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增强水源涵养、水
②说明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引领作用、促进中上游地区有序承接 产业转移的意义。 提示 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引领作用,促进中上游地区有序承接产业 转移,可以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使长江经济带成为 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示范带。 ③根据上海市和云南省地理位置以及自然资源、产业结构和人均地区生 产总值等现状,对两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提出建议。 提示 上海市和云南省之间要建立区域互动合作机制,加大金融合作创新力 度;打破区域性市场壁垒,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和优 化配置;建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机制,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 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试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包括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 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发 展海洋经济等 将海洋作为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和抵 御海上军事冲突 将海洋作为科学实验基地,以认识海洋自然规律等 包括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填图绘图·再实践 在下图空格中填写适当的词语。
(1)相比京津冀、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更易建立区域统一大市场的 有利条件是( A ) A.行政管辖关系 B.经济发展水平 C.风俗习惯差异 D.人口规模结构 (2)粤港澳大湾区空间结构更接近( C ) A.单核多中心结构 B.双核多中心结构 C.多中心网络结构 D.核心边缘结构 (3)将粤港澳大湾区定位为世界级城市群,香港发挥的最大优势体现在( D ) A.旅游观光 B.生产加工 C.消费市场 D.对外联系
海洋生态安全与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2012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总第208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8海洋生态安全与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杨振姣罗玲云董海楠(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摘要]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和重要资源,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地依赖海洋。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基于海洋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考。
探讨海洋生态安全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关系,对于顺利推进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海洋生态安全;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发展战略[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12-0101-04自冷战结束以来,以军事和政治安全为核心的传统安全观逐渐被内容更加丰富的非传统安全所替代。
在非传统安全时代,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构成了新时期的安全体系,备受世界各国所关注。
尤其是环境安全逐渐被重视,并将其置于其他安全因素的基础和载体地位。
①进入21世纪,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实力的进一步发展,世界各国都将海洋生态安全议题视为各国不可忽视和回避的问题,尤其是在积极倡导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海洋生态状况将会影响到各国长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中国作为海洋大国,更应紧跟世界发展潮流,积极投身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主流,提出符合中国自身的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生态安全对策。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基于海洋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考。
因此,进一步分析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安全的现状,探讨海洋生态安全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关系,对于顺利推进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办法
4.2.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海洋中鱼类(鱼卵和仔稚鱼)、甲壳类和头足类等、浮游动物、潮间带天然动物等 资源损失量的评估。
根据山东省沿海地质、地貌、底质、水文、气候等环境条件的差异,其海域的基础生产力和养殖 容量也随之不同,为此,将山东近海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划分四个海域,即莱州湾及渤海湾 南部海域,山东半岛北部海域,山东半岛南部海域和海州湾海域。
S——占用的海域而积(hm2);
Fi——第i种增养殖生物价格(元/kg)。
4.3.3采捕法
按照概率均匀布点和覆盖全而的原则,将各点采捕样品进行分类和称重,并计算每个生物类别的 平均密度,按(4)式评估计算。
4.3.4海水卷载效应的经济损害和损失评估
海水卷载主要为电厂卷载效应和余氯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及鱼卵、仔稚鱼将造成损害,尤其对 浮游动物及鱼卵、仔稚鱼的损失较为严重。由于鱼卵的孵化率、仔稚鱼的成活率等参数受外界环 境条件的制约难以确定,但鱼卵和仔稚鱼有相当部分成为游泳动物的饵料,基于此点将成括的鱼 卵和仔稚鱼的经济价值用系数法加以考虑,该系数为浮游动物转化成低级游泳动物价值的1.03倍。
3.2生物量
单位而积或体积内生物体的重量。
3.3海洋生物资源
海洋生物资源泛指栖息于海洋生境中的所有生物体总称。
3.4海洋非生物资源
海洋非生物资源泛指海洋非生物体的总称。
3.5海洋漁业资源
海洋漁业资源指海洋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所有动、植物总称。
3.6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
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指水域中经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生物体总称。包描列入国 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国家瀕危野生动植物贸易公约附录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的 生物体。
胶州湾填海造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初探
使外 部补 偿 转化 为 自我 积 累能力 和 自我 发展 能 力。
目前 ,国 内外 尚无公 认的 生态 补偿 的概 念 。本 文认 为 ,生态补 偿 是 以保护 和可 持续 利用 生态 系统服 务 为 目的 ,以经 济手 段 为主 ,
分配 关系 ,保证 胶州 湾的 可持续 发展 。
作 为支付 主体 的政 府直 接 支付补 偿金 或补 贴款 给 受补偿 者 。实物补 偿 是指 政 府对 于填 海造地 受 损失 者给 与相 当于 其损 失 的物质补 偿 ,
二、填海造地生态补偿的内涵
2 世 纪7 0 O年 代 美 国经济 学 家塞 尼卡 和 陶希 格 提 出 了从环 境 与 如 对 于 迁 居者 直 接补 偿 房 屋等 ;2 政 策补 偿 。指 政 府 利 用政 策 资 发展 关系 方面 考虑补 偿 问题 的补偿 发展 论 。他 们认 为 ,当生 态环境 源 、制度 资给 予受补 偿者 政 策优 惠。 填海 造地 的受 补偿 者在 一定 的
而 带来 的 直接 经济 损 失 ; ( 2)由于迁 居 、变换 工作 等 放弃 发展 机
3 %,1 2 年 ,胶 州 湾的 海域 面积 为5 5 5 98 3 平方 公里 ,而 目前 ,胶 州 会 ,带 来 的机 会成 本 ; ( 海 洋 生态 系 统服 务 功能 的 效益 ,例 如 3) 湾 的总海域 面积 仅 为3 7 6 平方公 里 。 海 洋 的调 节 气 候 ,净 化 空 气 等功 能 。 但 是 在 这方 面 的 计算 尚不 成
基于海洋功能区划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 十二 五 ”开 局 之 年 ,我 国 第 一 个 以 海 洋
经 济 为 主题 的 区域 发 展 战 略—— 《 山东 半 岛 蓝 色 经济 区发 展 规 划 》正 式 亮 相 ,这 标 志 着 山东 半 岛蓝 色 经 济 区建 设 正 式 上 升 为 国家 战 略 ,成 为 国家 海 洋 发 展 战 略 和 区域 协 调 发 展 战 略 的重 要 组成 部 分 。该 规 划 为加 快 推 进 山 东 省 海 洋 生 态 文 明建 设 指 明 了方 向 ,也 为 我 们 进 一 步 做 好
7 8
海 洋 开发 与管 理
范 化建 设 ,积 极 征 收 海 洋 生 态 损 害 赔 偿 费 和 损
失 补 偿 费 , 用 于 海 洋 生 态 治 理 工 作 。 日照 市 目
响 评价 工作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之 一 就 是 海 洋 功 能 区划 。在用 海项 目申请 用 海 阶 段 ,首 先 需 要 明 确 其与 现行 海 洋 功 能 区划 的定 位 和 要 求 是 否 一 致 ,其 次 明确 该 用 海 项 目对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以及
境 现象 的 时 有 发 生 ,海 洋 生 态 补 偿 逐 渐 成 为 协 调 经济 发 展 与 海 洋 生 态 保 护 、促 使 可 持 续 开 发 利 用环 境 资 源 的重 要 选 择 ,建 立 健 全 海 洋 生 态 补 偿机 制 已 经 成 为 构 筑 海 洋 生 态 文 明 的 必 要 组
洋 渔业 资 源 增 值 放 流 工 作 ,开 展 海 洋 保 护 区 规
及过 硬 的技 术 的 支 持 。海 洋 生 态 保 护 工 作 的 资
* 基 金项 目 : 山东 省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与 防 灾 减 灾 重 点 实 验 室 开放 基 金 资助 项 目 ( 2 O i 1 0 1 9 )
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海洋污染、过度捕捞、沿海开发等问题日益凸显,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制定了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首先,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将重点关注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通过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禁渔区等措施,限制捕捞和开发活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同时,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海洋污染等问题,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
其次,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将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通过建立海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同时,加强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推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良性互动。
再次,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将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立法和政策保障。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海洋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和保护标准,规范海洋资源利用和开发的行为,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同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政策保障和经济支持。
最后,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将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海洋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
通过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海洋环境问题,推动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全球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是我国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将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
我们期待着通过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实施,能够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6]7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6]7号无【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6(0)8【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海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88-90)【作者】无【作者单位】[1]山东省财政厅;[2]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6【相关文献】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5]99号 [J],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7]58号 [J], 无;;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7]50号 [J], ;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6]7号)的通知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已累计征缴3000万元海洋生态补偿费
山东已累计征缴3000万元海洋生态补偿费
佚名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11()14
【摘要】据山东省财政厅7月7日介绍,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1年来,全省已累计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这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整治和管理等方面。
山东省规定,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内,
【总页数】1页(P6-6)
【关键词】海洋生态;山东省;补偿费;累计;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损害;财政厅;赔偿费【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171
【相关文献】
1.燕莎累计销售近3000万元康纳利累计份额超4.8% [J], 刘嘉
2.2010年1~2月京城男西服累计销售额近亿元燕莎累计销售近3000万元康纳利累计份额超4.8% [J], 刘嘉;
3.山东省1~4月份实现政府土地收益43.67亿元一季度山东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1000万元山东省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两年获价款23.27亿元山东省3年开发整理耕地58000公顷山东省矿产督察工作座谈会在枣庄召开 [J],
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5.山东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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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1期山东社会科学No.11总第207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7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刘慧黄秉杰杨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580)[摘要]为有效推进和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在加强半岛蓝色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应努力将半岛蓝色经济区打造成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完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路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是前提;多方位开拓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渠道,扩充资金来源是基础;明确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权限、范围和标准,采取多种补偿方式是关键;明确执法主体和严格问责制度是保障;专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海洋生态补偿监管机制是有益补充。
[关键词]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文明[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11-0142-04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加速发展海洋经济,是山东省“十二五”发展的亮点和重点。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前提,为有效推进和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在加强半岛蓝色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应努力将半岛蓝色经济区打造成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一、对生态补偿及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界定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保护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利益分配机制。
狭义的生态补偿强调由于人为因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对生态系统、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进行补偿、恢复和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①从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来看,广义的生态补偿突出了补偿的方式和补偿费用的用途,更有利于“既重污染防治,更重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理念的践行。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实现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社会公平。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做到“谁使用谁掏钱,谁污染谁买单”,实现生态成本和利益的平衡,在立足社会公平的基础上保护生态。
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项公共制度,对海洋生态补偿同样适用。
本质上,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是对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有效利用与成本补偿之间利益的再分配,通过调整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保障生态成本的公平支付与经济来源的稳定性,从而满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有效延续。
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是规范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实践的需要,更是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的重要保障。
二、山东半岛海洋生态补偿的现实困境2010年山东省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作为我国首个海洋生态方面的补偿和赔偿办法,首次涉及补偿主体和适用范围、赔偿费和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管理、补偿费的各级分成与减免、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具体界定。
2011年山东沿海各地依据这一暂行办法,对30收稿日期:2012-06-05作者简介:刘慧,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经济师。
黄秉杰,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多个用海项目征收了7000万元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有所突破,但就半岛海洋生态补偿实践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海洋生态补偿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确认和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既无统一的生态补偿基本法,也无统一的生态补偿法律,更未形成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体系,有关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散见于各部委规章和地方法规,法律层次较低、权威性较差、法律效力明显不足,加之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造成海洋生态补偿在实践中“脱法”运作。
不仅如此,现有法律过于原则和笼统,也导致执行和操作方面的不确定性。
1999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1款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具体如何补偿则语焉不详。
实践中,对于海洋生态补偿的方式、范围、标准、监管主体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制,不仅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导致补偿依据不充分、适用地域和补偿范围有限、补偿效力不明确、履行方式不规范等弊端。
立法不完善导致海洋生态补偿执法难、追究难、处罚难等问题,地方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确认和保障,陷入尴尬境地。
(二)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短缺且征收困难首先,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缺口大。
国家财政、企业投资和社会救助是海洋生态环保资金的三个来源,其中国家财政一直是海洋生态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
伴随着海洋生态破坏的复杂性和海洋生态补偿实践的发展,海洋生态保护资金的缺口进一步扩大,海洋生态的保护、修复及治理的资金需求在不断增加,但现实中,国家财政资金作为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常受到每年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影响,资金供给渠道单一且稳定性不足,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不断扩大。
其次,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收取难、管理难。
2010年6月《暂行办法》颁行后,遵照该暂行办法的规定,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由财政局负责。
据悉,东营市财政局自该办法实施至今,未曾收到任何一笔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及损失补偿费。
不仅如此,由于该办法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在没有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前,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征收和管理阻力重重。
例如,依据该暂行办法,威海市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界定合理的赔补偿标准,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赔补偿费用的收取工作,并希望将收取的赔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整治、修复、保护和管理。
但是,在征缴赔补偿费用的过程中,部分企业海洋生态补偿意识不强,不仅缺乏资金征缴的主动性,甚至采取各种措施予以规避。
(三)海洋生态补偿权限划分标准滞后于现实需求目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环保厅在生态补偿权限上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依据“环保不下海,海洋不上陆”的惯例。
这种划分标准在海洋生态补偿的初期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面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多发性和复杂性,这种初期的简单标准越来越不适应海洋生态补偿的现实需要了。
首先,该标准对于跨区、跨界污染导致的海洋生态补偿问题缺乏实际操作性。
《暂行办法》对管理权限作了看似明确的规定:“海洋生态补偿由海洋与渔业厅具体负责,湿地、流域的生态补偿由环保厅具体负责。
”现实是,河流入海口、海边湿地,由于二者位置的毗邻,由资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或资源破坏是能够流动的,这导致在海洋污染治理与海洋资源的补偿方面存在许多交叉而难以协调的利益问题。
如,烟台市环保局对进入海洋的陆源污染物征缴海洋排污费上交财政,希望将征缴资金用于对海洋污染的补偿、恢复和治理,但由于跨域问题的生态补偿权限始终难以界定,致使资金如何分配使用一直缺乏统一原则和具体标准,随意性极大。
其次,该标准违背了生态的整体性,缺乏科学性。
以海洋与陆地的界限“一刀切”式地划分海洋生态与陆地生态补偿管理权限的做法违背了生态整体性和部分污染的交叉影响,有失科学。
海洋污染的流动性极大并且海洋也要承受源自陆地的污染,这些污染特征使得补偿中难以划分海洋生态与陆地生态的界限,如海岸带的生态问题会直接影响海洋生态。
再次,该标准在实践中易引发管理部门的不协调。
依据“环保不下海,海洋不上陆”的惯例进行海洋与渔业厅和环保厅的权限分工,容易造成两管理部门有利益的事相互争抢管理权,没有利益的事甚至是承担责任的事则相互推诿。
(四)以行政保护为主导的海洋生态补偿模式有待弱化在我国以行政保护为主导的海洋生态保护体制下,地方政府行政保护也成为海洋生态补偿的主导模式,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缺乏问责压力和受地方短期经济利益的诱惑,地方政府对海洋生态补偿的回应不及时甚山东省的海洋生态补偿大多是在海洋、渔业与农业等管理部门的引导与监管下,涉海企业对海洋、渔业或某些生物资源进行一定的补偿。
虽然这种政府倡导的补偿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海洋生态状况有所改善,但随机性、临时性和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使得这种政府倡导的补偿难以为继,若长期缺乏制度化的补偿机制,必然导致各责任主体的实际缺位。
即使有补偿资金,也可能导致补偿在实践中发生变异或远离生态补偿的初衷,演变为单纯的行政收费和生态政治需求,进而引发环境保护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如船舶油污及海上油田溢油损害赔偿经常陷入“谁清污,谁吃亏”、“谁受害,谁倒霉”的怪圈,海洋生态补偿在现实中正沦为是非颠倒的利益分肥。
(五)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缺乏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监督对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老百姓关注较多,而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则知之甚少。
针对2011年发生在渤海海域的康菲漏油事件,新浪网曾做过一个网上民意调研,网上投票结果显示,只有9%的人担心海洋环境污染。
由于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生态补偿机制的了解就更少了,加之缺乏相应的引导和舆论宣传,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对海洋生态保护的参与度很低,还无法成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社会监督者。
三、完善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由于海洋生态补偿涉及不同主体、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协调,需要大量的人财物投入和多方的协调与监管。
因此,完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应多管齐下。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在结合沿海各省市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综合保护海洋、公平用海、明智用海的各种社会需求,对海洋生态补偿不同层面的立法进行有效梳理与整合,并制定立法层次更高的《海洋生态补偿法》,在环保基本法中明确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使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法制化。
通过《海洋生态补偿法》规定海洋生态补偿的原则、主体、范围、方式及标准等,完善环境保护法,将包括海洋生态补偿在内的生态补偿制度上升为环保法基本制度的范畴,以满足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实践的需求。
①同时,也为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地方暂行办法提供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在良好的国家立法大环境下,充分结合地方实际,为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实践活动提供具体可行又效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多方位开拓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渠道,扩充资金来源除了传统的财政支持外,还应以金融为杠杆积聚社会团体、民间资本和企业投资来扩充资金来源,并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的合作。
一是丰富国家财政的支持形式,除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外,国家还可开征海洋资源费、资源税以及发行国债来扩充海洋生态补偿资金。
二是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每年可再划拨一块海洋生态环保专项补助金,主要用于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洋生态补偿、恢复和治理。
三是打造山东半岛蓝色金融聚集带,对有利于海洋生态环保的项目和对海洋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推行优惠贷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商业性金融积极参与海洋生态建设并逐步推出蓝色金融理财产品,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来壮大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