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宪法权利平等权的保护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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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5.32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2)宪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怎样的 作用?
当然不是,要有切实可行的 保障措施 相配套。
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保障体制,
内 容
近二十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百多部 立法保障 法律,确保公民多方面的权利和 自由得以实现。
司法保障
建立了律师制度、法官制度、法 律援助制度,以确保在司法过程 中,公民的权利能得到公平、公 正的对待。
3、人民如何行使权力?
(1)人民不是直接地行使国家权力的 ,而是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人民代表大会又把部分国家权力 交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行使。
目前,我国面临着这样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 在13亿多的人口中,仍有7000万农村人口尚未摆 脱贫困,一些山区的农民一年的收入不过几百元。 仅能维持日常开支,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子女上 学所需的费用。即使孩子读完初中,也没有能力 让孩子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读书,于是便放弃对 孩子的培养。 2、国家的命运,有赖于对青年的教育。 ——亚里士多德
有人说,当官的大权在握,可 以无法无天;也有人说,权再大也 没有法大。
你同意哪种说法?
《谁大》
• 某县党委和人大常委会联合制定了一份所谓对”轻 微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文件,并于1998 年建立了一所:法制教育学校”,对所谓的轻微违 法犯罪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仅仅四个月,就 将200多名违法的人强行关押在这里,这些被关押 的人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而且还要交纳200多元” 学费”。当地许多人上书有关媒体,要求调查这种 侵犯人身自由和违反宪法的行为。而该县委书记 说:”共产党是执政党,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 要管空气,我们党委的决定就是宪法。”该县人大 常委会主任说:”我们人大是立法机关,我们有权 制定任何决定。” • 思考:到底是党大还是宪法大?是权大还是法大? 国家工作人员要不要遵守宪法?为什么?

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南方论刊·2008年第2期
民主与法制
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吴爽
(渤海大学政法学院 辽宁锦州 121013)
【摘要】平等权是指公民为实现自身的平等,使自己与其它人在相等条件下能够原则, 又是权利。平等权具有相对性,平等允许合理差别。现实中,我国还存在着在立法以及法 律适用和其他领域侵犯公民平等权的问题侵,对此,我们应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对公民平 等权提供更有效的救济。
2.平等与合理差别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相对 的,平等权也并非绝对,古希腊 时期的柏拉图就曾断言“对一切 人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就等于不平 等。”因此,平等并非追求无差 别的状态,平等允许合理的差 别。合理差别是在合理程度上所 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宪 法学上通常认为合理差别产生的 依据是基于“按比例”的原则,
和谐社会倡导以人为本。以 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 使公民意识到自己在国家和社会 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增加公民对 国家和社会的认同。和谐社会对 权利的尊重,体现出一种人文关 怀,尤其表现为在人人平等基础 上对公民平等权的重视。在现代 社会,平等权已被公认为最重要 的一项公民权利,对平等权的重 视和保护,避免了社会因显失公 平而陷入“不患贫,而患不均” 的动荡,也才能够真正发挥每一 个人的最大潜能,从而实现以人 为本的和谐社会。
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 位,是一种原理性、原则性、基 础性和概括性的权利。因此,平 等权经常与其他权利相结合而体 现出来,例如,平等的就业权、 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取得报 酬的权利等等。
对平等权的理解,可以有如 下观点:首先,平等既是一项原 则,同时又是一项权利,或者说 平等兼具权利性和原则性的特 点。这一观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 的认同,平等作为一项原则,它 是指国家或政府平等地对待它的 每一位公民,这里平等原则的主 体表现为国家,是国家机关的活 动原则;而平等作为一项权利, 则强调公民个人要求国家给予平 等对待的请求权,主体是公民, 是公民自身的一种权利,权利的 走向是自下而上基于平等的要 求。我们这里讲的平等权则强调 是一种请求权,是公民为实现自 身的平等,使自己与他人在相等 条件下能够享受同等待遇的一种 请求权。这是从公法的角度上而 言,或者称为宪法上的平等权, 主要指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强调公民个体要求国家平等对待 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人人均 应得到国家的同等对待,而并非 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平等,后 者应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其 次,平等权不仅包括司法、执法 或称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包括 立法上的平等。早在1954宪法时 期,就规定了“公民在法律上一 律平等”,意指公民在立法、司 法、执法上一律平等。但在当时 的历史条件下,从我国的国体出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一、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二、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权。

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护引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则分别规定了对女性、残疾人平等就业的保障。

这些规定都是平等就业权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平等权的基本原理平等权之于人权,是基石;而就业之于民生,亦是基石。

那么就业平等权便成为公民兼具政治性与社会性的重要权利之一。

但是我国对就业平等权的保护不仅受就业歧视这一尚未有明晰规制的现象的困扰,还受到宪法司法救济不健全的制度阻碍。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来说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保障人权和公民的权利;二是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

而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目的还是落脚于保障公民的权利。

由此可见,对公民权利给予充分的宪法保障是十分基本和必要的。

(引:南京师范大学·李燕《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一)平等权的具体含义就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而言。

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其次,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

它否定那种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依据各个人的身份或社会地位有差别地分配权利义务,对多数人的自由严加限制而对少数人的自由加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现象和制度。

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的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宪法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宪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21(2007)02-0080-05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宪法保障□吴传毅(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6)摘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近代宪法是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过程中产生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永恒的主题。

基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我国要通过修宪和宪法解释工作进一步确认一些与中国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必要的基本权利,并通过规范国家权力和加强司法救济等手段来确保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权力法治;违宪审查近代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到宪政,从法制到法治,其标志在于公共权力得到了有效的约束,而公民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法律是权利的证明书,也是权利的“护身符”。

公民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才不至于被公共权力所侵犯。

即便遭受侵犯,也可以通过司法予以救济,使之得以恢复和整合。

宪法作为“法律中的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直接关系到其他法律对公民具体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现行宪法由于受产生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在宪法文本里,分配、宣示国家权力方面规定较多,制约、监督公共权力方面规定较少。

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方面,尚有一些重要的基本权利未能确认下来。

尽管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但相对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而言,我国宪法给予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明显不足。

为此,需要加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

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永恒的主题宪法自产生以来,其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强化,但是,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始终居于核心地位。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是宪法最原初的作用,也是宪法永远不能抹杀的作用。

一是政治权力的原初属性是任何社会都无法抹煞的。

任何社会都需要权力,然而,权力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护人,也可以伤人。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1、平等权的涵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下列涵义:(1)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2)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

(3)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

2、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款规定,“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6条第2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

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

一般来说,判断政府的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违反平等保护的歧视性做法的标准如下:首先,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其次,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最后,政府负有举证责任。

论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

论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

平等权简谈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有着相对详尽的、完备的规范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一种一般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我国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我国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选举权,其中也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

这些条款虽然由于宪法体系的内在需要分散于宪法规范体系的各个部分,但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平等权规定的一个完整的规范系统。

一、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现实社会中的人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区别:身份、地位、相貌、体型、身材、性格特征等等。

尽管人与人之间具有这么多的先天性差别,可是每个人在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在宪法上都是人,都具有人格尊严,在自由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这就是平等权,在我国历史上就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感叹,这在宪法上被称为形式上的平等。

宪法上的平等,是种应然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这种平等是将每个人作为抽象的人,忽略这些客观的不同,他们此刻是均质化和抽象化的,不问职业、不问所存在的先天性的差异和后天性的差异,一律平等对待。

所有我们看到,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差异,宪法只是规定在规范上应该达到一种平等的状态。

然而,同等对待不一定意味着平等,差别对待也不一定意味着不平等。

到了现代社会,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平等原理,即“实质上的平等”。

它是根据不同主体不同的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各个主体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护。

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而且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

运用实质上的平等原理,就需要对人群进行分类,以此做到“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

在分类过程中就涉及到“合理分类理论”。

如果法律或者政策对不同主体分类的目的是正当的,而且分类手段也是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则该分类就具是合理的,即使形成一些差异,也可以认为是符合平等原则的。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宪法中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在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等所有的领域内均依法享有的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是一种不能因为任何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的权利。

平等权允许存在合理差别,实质是反对歧视。

平等是相对的,是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禁止不合理差别待遇。

平等权既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基本权利的一项具体内容。

作为自然人社会生活的前提和条件,平等权有别于其他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内容之一,又可以作为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为实现这些权利创造条件。

法律必须同等对待同等的人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它必须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的处理是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基本要求。

看似内涵与要求较为完善的平等权在现实社会中的保障是严重不足的,追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探寻平等权有益的保障路径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平等权的具体内涵(一)平等权的性质平等的具体内涵指同种的人之间应当是同等地、毫无差别地享有一切可被赋予的有利条件,人们之间不存在等级的隶属关系。

依据法兰西大革命时代迭次人权宣言的宣示,则法律平等的意义,即国家对于一切人民,其保护或其惩罚,均应平等之谓。

法律上平等的意义,即系否认特殊人民享有任何特权,则其第一结果,便须否认贵族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学术界关于这一款内容的概括主要是确定了平等权。

将平等权看作是一种宪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公民在各项基本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上都应当是平等的,如果将平等权视为一种权利,与其他的公民基本权利在逻辑上难以并列,并且在事实上,公民只有先享有权利,才会有平等的问题。

其实,强调平等权的宪法原则性,并不否定平等权的权利属性,只是不同意存在与其他基本权利并列平行的独立的平等权,而强调平等权存在于各项权利之中,依托基本权利而存在,平等权是各项基本权利之下的一项具体的权利内容,例如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平等权、受教育的平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平等权以及选举的平等权等等。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中国现行宪法对平等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
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七条的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身份差异,都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条款确保了人民在法律保护下,不受任何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其次,中国现行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酷刑等侵犯个人自由权益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为人民追求个人发展、表达意见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现行宪法还特别强调了妇女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七条,国
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参与。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妇女平等权利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最后,中国现行宪法还保障了各个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和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与汉族人民平等的权利。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统一的重要原则。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平等权利,保障了人民在各个领域
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特别关注了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

这些规定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作者:毛竹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23期【摘要】平等既是宪法的价值,又是法律适用的原则,还是一项具有具体内容的基本人权。

然而,我国目前在就业领域中存在许多各种各样的歧视现象,这已经严重侵犯到了公民的平等权。

文章首先对平等权进行界定,其次分析公民的平等权在就业歧视中受到侵害的现象,通过对侵犯平等权的原因分析,最后提出如何实行平等权保护的途径。

【关键词】平等权;就业歧视;宪法保护;途径一、什么是平等权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平等权被置于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首要位置,位于该章的第一条,该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表明,平等权在宪法上是作为一种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它与其他基本权利不同,在整个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任何具体权利的实施都离不开平等原则,它是公民行使其他宪法权利的基础。

二、就业歧视中公民平等权受侵害的现象(一)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在就业歧视的类型中,涉及面最广的歧视行为。

许多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地做出排斥或限制招录女性的规定,或者规定生育后就不再录用的规定等,都构成了对女性就业者的歧视。

虽然法律对妇女的权益有专门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单位不愿雇佣女性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同的标准的例子比比皆是。

有调查显示,普通高校女毕业生就业的机会比男生低8.7个百分点。

(二)户籍歧视。

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改革在我国存在已久的根深蒂固的户籍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固有的户籍制度严重侵犯到了我国公民的平等权,比如农民工子弟不能与城市中的孩子一样,在同一所学校读书。

又如,许多企业在招聘职员时都写出“本市户口”优先等字样。

(三)年龄歧视。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越来越多,老龄化速度也越来越快,这使得就业结构出现年龄化趋势。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就明确规定了对于年龄限制的要求,例如公务员系统的一些部门就严格要求只有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才能报考。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董成杰摘要: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着全体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因此,在宪法里,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章一直都是处于最基础,最核心的地位。

我们国家宪法里很多条文都确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社会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进步,广大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地增强,再加上基本权利规定得太过于抽象模糊,体系不够完整。

所以,宪法里面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部分内容有待我们日后去加以健全。

关键词:权利保护;基本权利;根本大法1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理应拥有的最基础的权利。

我们都很清楚,公民的法律权利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既有基本权利、又有其他权利。

但是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面对公民的种种权利,宪法它不会也没有必要予以详细的罗列。

所以宪法只能明确部分基本权利。

虽然基本权利与其他权利都属于公民的权利,但基本权利其本身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基本权利代表了公民在日常生活里基本法律权利;其次,基本权利在公民的生活中处于最基础且又不可或缺的地位;其三,基本权利存在衍生性,它可以延续公民的其他权利;第四,基本权利很稳固而且能够排斥其他,它和人的公民身份密不可分,同时也和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密不可分。

2 公民基本权利的类型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整个宪法的基础和核心,公民的基本权利位于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更凸显公民基本权利的关键之处。

我们国家宪法在第二章详细确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权,即我们国家的每一位公民在法律的世界里都是平等的。

包括总体平等、保护平等、责任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允许合理差别,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2)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其主体是拥有中国国籍,已满18周岁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但需要注意使用此项权利的很多限制。

(4)人身自由,这里指的是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

平等权的法律保护

平等权的法律保护

第6期!!!!!!!!!!!!!!!!政法论丛!!!!!!!!!!!!!!!!!No.6 2002年12月!!!!!!!!!!!!!!Zheng Fa Lun Cong!!!!!!!!!!!!!!Dec.10,2002 文章编号 10026274(2002)06005803平等权的法律保护都玉霞!王立业(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省英良太业律师事务所,济南250014)!!平等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它也是执法、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价值准则。

平等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但是当平等权受到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这是目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平等权的含义平等权首先是指凡是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有何不同,都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是平等权的主体主要是指公民,同时也应包括法律所规定的其他主体,如我国的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从更广泛意义上来讲,还也应包括不同的民族、种族和国家。

二是平等权的内容涉及公民的各项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凡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没有差别或受区别对待,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权其次是指国家及其政府对公民的各项权利的行使都应实施同等的对待和保障。

现代法治社会是一种走向权利的时代,国家与政府应当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同时这种保护应是一种无歧视、无差别地对待。

也就是说任何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不得歧视或以不同的举措来对待公民享受权利。

平等权的概念实际上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合理界限,是国家机关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再次,平等权不仅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应包括平等地履行义务。

这是平等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无论是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是一种身份的社会,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确定以身份等级为基础,身份等级越高,享有权利越多,义务越少;身份等级越低,其承担的义务越多,权利越少,权利与义务明显相分离。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

108区域治理RULE OF LAW作者简介:黄嘉怡,生于1996年,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务。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湘潭大学 黄嘉怡摘要:平等权作为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其同时兼具了原则性和权利性的双重特征,体现了宪法重视公民对平等权利的追求。

虽然目前我国的宪法在保障公民的平等权方面取得了十分大的进步,但也不能忽视目前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仍然有诸多缺陷和不足,我国仍然需要通过立法、司法等手段相互配合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关键词:公民;平等权;平等原则;宪法保障中图分类号:D0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5-0108-0001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之一的平等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有机统一。

内容体现在一国公民在宪法与法律上的地位无差异,平等地获得司法救济,平等地受罚,公民不因种族、职业、语言、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财产、居住地、家庭、政治观点和其他身份差异遭到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1]。

一、宪法保障公民平等权的现状现行的宪法当中关于平等权的描述和规定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规范系统,既有授权性规范,又有禁止性规范;既有一般性规定,也有诸如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政治权利平等等具体性规定;既有正面规定,又有反特权、反歧视的侧面规定[2]。

目前,我国现在已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有助于实现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法律制度体系,平等权的实现和保障有了体系的支撑,并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其次,促进平等权发展的基本力量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其中,该基本力量格局是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各种法制、政策保障,各种社会组织在民间通过举办和参与各项社会事业为实现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供支持。

最后,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等具体的平等权的发展在国际人权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优势[3],例如中国政府给予少数民族一系列优惠和扶持政策,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专项补助、对口支援等积极支持;采取积极措施纠正对妇女的歧视,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妇女的发展规划。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及其现状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及其现状
示 威的 自由,宗 教信仰 自由,人身 自由,人格 尊严 ,住 宅不 受 侵犯和通信 自由,劳 动权 ,休 息权 ,受 教育权 ,妇女在多 方 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等等。所以 ,公 民在生产 、生活上 的权利如果想要得到实现 ,就必须时刻懂得寻求法律 的保护。 二、我国宪法对公 民基本权利具体保 护及现状 平 等权是宪法 赋予 公民在法律 地位上不 受歧视 的权 利 , 同时也是资产 阶级在 反对封建等级特权斗争 中提 出的一项基 本的人权 。谈论人 权 ,美利坚合众 国每年都会抨击我们不重 视人权 ,他却是有 过之而无不及 ,至少是在种族歧视这 一方 面: 餐馆分别 、车厢分节 、招聘分类 ,黑种人 总是在这个整 日叫嚣 人 权 至 上 的 国家 受 到 各 种 不 公 平 的 待 遇 。 而 相 对 比之 下 ,我 国在 “ 任何 人 的合法权益 一律平等 ”上做的是 比较到 位的 ,在 我国 ,只要是公 民 ,都平 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权利 ,平等地适 用于法律 。 参政权 ,包 括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 自由、政 治诉 愿权 ” 。但就现 实状 况而 言 ,虽然现 当代 大学生基 本都是 满 足条件 的 ,不过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在绝大 多数 大学 生中还是 很少接触和表达得 到。 言论 自由。著名 理论家 罗伯斯庇 尔曾经提 出 : “ 人 的基 本权利是关心保 全 自己生存的权利 和 自由的权利 。 ”自2 0 0 8 年灵宝警方跨省追捕王 帅后 ,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有类似遭遇 的 “ 王帅”出现 。当今 ,“ 网络问政” 日益流行 , 但这些 “ 王 帅案”却不是在 引导人们说实话 ,讲真话 ,提 自己的建议 和 意见 的。诽谤被 问罪 ,跨省被追捕 ,处 以各种刑罚 ,一 系列 现象之后是公 民的言论 自由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的结果 。 当然 , 当权者也不要 在落马时才反思和认识到充分发挥公 民言论 自 由 的重 要 性 。 列 宁曾说过 : “ 什 么是 宪法 ?宪 法就是一 张写着人 民权 利的纸。 ” 河南人 口众多 , 典型 的司法案件也多 。 以“ 赵作海 案” 为例 ,宪法中的 “ 人 身权 ”就 不得 不提 。首先 ,是司法配合 有余 而制约不足 。在 赵作 海案证 据不足的的条件下就追捕并 拘役赵作海十多年 ,是 长期羁 押 ,限制了只是犯罪嫌疑人 的 人身 自由; 其次 , 是锒铛入狱后 的行刑逼供 , 反反复复的审 问, 冲破了他 的心理 防线 ,同时也磨灭 了赵作海为 自我辩 护的能 力 。九次之 多的有罪供述是对其人格尊严严重侵犯 的有力证 据 ;当赵作海 由犯罪嫌疑人变成受 害人 归来 时 ,当年的家 已 片瓦无存 ,另一处也是断壁残垣 ,荒草 萋萋 、子散妻离 ,随 着男主人被 捕 , 十多年来 , 并没有人来管理和保护这个 “ 家” , 究其缘 由,与宪法 中规定 的公 民住 宅不受侵犯也是脱不 了干 系的。在 “ 赵作海 案”中 ,宪法中的条文如 同虚设 ,开庭 审 理也只是一个过 场 ,年轻 的实 习律师就像一个道具一样 ,其

《中国宪法》 第八章 平等权

《中国宪法》 第八章  平等权

2.在宪法总纲部分,具体规定了平等权运用原 则与领域。如宪法第4条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 等的原则,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 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 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3.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宪法首先规定 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明确平等 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平等权的内容与类型
一、平等权的内容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 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 何特权。 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 和适用法律上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与合理差别
构成歧视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存在着区别待遇; 二是此种区别具有不良的效果; 三是该区别的理由是被禁止的。
二、平等权的效力
1、平等权作为基本权利与宪法原则具有一般约束力, 它约束一切国家机关活动与公务员的活动。 2、平等权效力能否约束私法关系是学术界有争议的 问题。公法原则适用于私法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发展 趋势。私人之间的关系能违反平等原则。
三、平等权的限制 1、基于平等权的相对性与合理的差别性,
宪法确定了平等权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平等 权例外条件的规定,主要有规定公务员政治 行为的界限与范围,其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权受限制;军人受军事法院的审判;人民代 表的言论免责权与不受逮捕权的规定;军人 及其家属的社会优待权;妇女权益的特殊保 护等。
四、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1、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平等权集中体现了宪政要求 3、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存在形式有其特点。 平等权性质: (1)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权利性; (2)平等权是法制的原则或宪法原则; (3)平等权一方面具有综合权利体系的性质,同时 又有作为宪法指导原则的性质。

论我国公民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和宪法保障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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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和宪法保障摘要: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享有的最主要的和不可缺少的权利。

但如果这些基本权利在现实中得不到保障的话,无疑会严重损害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也会极大地阻碍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实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公民也越来越深刻的体会到宪法所赋予给自己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公民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

本文将通过介绍和分析我过公民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以及认识现状和原因的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措施。

关键词: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自由公民的大宪章。

宪法规定的权利叫基本权利,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

1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所有法律的依据,跟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都很密切,而宪法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中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的依据,列宁曾经说过:“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2所以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固有的,是每一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们受到根本大法——《宪法》的确认和保护,处于宪法的核心地位。

而自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护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与此同时,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方面也存在着不尽完善的地方,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进行进一步的加强。

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中的规定我国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最近一次的改革是在 1982年,这一年将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由12条增加到了18条并将其由最初的第三章提前到第二章,显示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

宪法在规定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时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且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一、本文概述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本文旨在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通过对平等权内涵的阐释、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以及平等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公民对平等权的认识和重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本文将阐述平等权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明确平等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文章将分析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包括宪法原则、宪法条文以及宪法解释等方面,以揭示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保障力度。

再次,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平等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文章将总结平等权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展望平等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为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贡献智慧和力量。

通过本文的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公民对平等权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推动我国平等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平等权的内涵与外延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体现。

其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有何差异,都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特权。

二是实质上的平等,即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保障,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平等权的外延则十分广泛,它涉及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权利方面,平等权表现为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在经济权利方面,平等权要求公民在就业、分配、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宪法学视野中的平等权保护

宪法学视野中的平等权保护

宪法学视野中的平等权保护摘要平等与自由是人类宝贵的思想财富。

如果说在18世纪以前,平等只是一项空洞的政治口号,没有获得法律的支持和救济,那么进入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它逐渐取得了权利的性质—一项可以诉至法庭的宪法性权利。

平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当然源于它的理论属性——平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作为基本人权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但是,由于平等权的定位模糊及宪法的可诉性争议,致使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侵犯人民平等权,且受害人无法得到合理救济的案件。

可以说,法院对于平等权案件的排斥和公民对平等权救济的需要之间已经出现矛盾。

从宪法的角度出发,如何保护作为基本人权的平等权,如何让定位平等权,成为学界热点。

本文的宗旨是在探讨平等权的基本属性,以及如何实现对平等权的保护。

关键词:宪法;宪法权利;平等权;宪法保护The vision of constitutional right protectionAbstractthe equality and freedom is the thought of our precious wealth. If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ago, equality is just a hollow political slogans, didn't get the support of the law and relief, then into the 20 th century, especially of 20 centuries, it has made the nature of the rights-a court of appeal to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equal right attribute of course from its theory attributes-equal right is one of basic human rights. As the basic human rights should be protected by law, such as specified in our constitution, everyone is equal before the law, anyone enjoy equal legal status. However, because of the equal righ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fuzzy and positioning can Sue of dispute, causes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there are a lot of the people's equal right infringement, and the victim can't get reasonable relief case.? Can say, the court case for equality of rejection and the needs of the citizens in equality between relief has paradox.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how to protect the basic human rights as the equal right, how to let positioning equal right, become a hot academic circles. 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investigate the basic attributes of equality, and how to realize the equal right to the protection.Key Words:The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rights; Equal right; Constitution to protect目录一绪论 (1)二宪法与平等权 (3)(一)平等思想的演进历史 (3)1. 中国的平等思想 (3)2. 西方国家的平等思想 (3)(二)宪法与平等权 (4)(三)平等权的基本属性 (5)1. 平等权的性质 (5)2. 平等权的表达方式 (6)3. 平等权的侧重点 (6)4. 平等权的特征 (7)(四)1982年宪法宪法平等权 (8)三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10)(一)国外宪法平等权的保护 (10)(二)国外平等权保护司法实践 (11)1. 布朗夫妇诉教育委员会案 (11)2. 霍夫曼诉南非航空公司案 (11)(三)我国宪法平等权 (13)结论 (15)致谢 (16)参考文献 (17)宪法学视野中的平等权保护一绪论平等的价值不是今天才被人们认识,平等甚至不仅仅是人的追求,在动物的世界也存在类似的现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慕课《以案说法》MOOC章节测试题答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慕课《以案说法》MOOC章节测试题答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慕课《以案说法》MOOC章节测试题答案明法律抗疫专题1、单选(2分)基于法学角度,突发事件是指( B)A.在某种必然因素支配下出人意料地发生,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失或影响且需要立即处理的负面事件。

B.区别于正常的社会运行机制下的,突然发生的,给社会和公众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或损害的必须立即处理的负面事件。

C. 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事或灾祸,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D. 突然发生并危及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处理的公共事件。

2、单选(2分) 我国一般性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规范是(B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C. 《国防交通条例》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3、多选(3分)突发事件的本质是( AD)A.严重危害的适度性B.公共性C. 处置的复杂性和多范畴性D.严重危害性4、[多选| (3分) 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ABCD )A.信息公开原则B.最低限度人权保障原则与基本权利受限的比例原则C.全民参与原则D.民主法治原则5、多选(3分)在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中,受到限制的公民权利主要包括(ABCD )A.人身自由权B.隐私权C.受教育权D. 住宅安全权第一社会与法1、单选(2分)关于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关系,下列正确的是(B)A. 经济应该服务于法律B. 法律可以促进经济发展c. 法律决定经济D. 经济保护法律不受侵犯2、[单选| (2分)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和法律的关系,下列正确的是(A)A. 经济决定法律B. 经济保护法律不受侵犯C. 经济应该服务于法律D. 法律决定经济3[ 多选| (3分) 关于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的关系,下列正确的是(AC)A. 政治主导法律B. 法律和政治无关C. 法律制约政治D. 政治从属于法律4[ 多选(3分) 关于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的关系,下列正确的是(BC)A. 法律和政治无关B. 法律制约政治D. 政治从属于法律5[ 多选(3分)关于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下列正确的是(ABD)A.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作用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B.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服务C.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良法之治D.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内容上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第二讲中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性问题:齐玉苓案等1[单选(2分)下列关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废止,与什么有关( B)A.与事有关B.与法有关C.与案有关D.与人有关2| 单选(2分) 第三者效力理论的代表是(B)A.康德B.尼伯代C.边沁D.黑格尔3| 单选](2分) 1999年4月29日,我国通过了(C)A.行政法B.宪法C.行政复议法4[ 多选| (3分) 公民的权利可分为(CD)A.社会权力B.经济权力c.普通权利D.宪法权利5多选(3分)宪法基本权利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主要理由有(ABC)A.宪法基本权利的创设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国家而不是其它公民的侵害B.世界各国大都不承认宪法权利具有在私法领域的直接效力C.宪法基本权利的性质和内涵各不相同,不能一-刀切地对待D.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应该被同等看待第三讲中国公民宪法权利平等权的保护与实现问题:蒋韬案等1|单选| (2分)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首要位置的是(A)A.平等权B.自由权C.财产权D.文化权2[ 多选(3分) 近代宪法确认的最重要的三大基本人权包括(ABC)A.财产权B.平等权c.自由权D.文化权3[ 多选(3分) 界定合理差别需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BC)A.符合公共利益一---国家、社会、集体利益B.符合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目的与手段之间具有合理的联系D.给予多数人的差别对待4.构成歧视的条件(ABD)A.该区别对待的理由是被禁止的B.客观上存在区别对待C.歧视对象是固定的D.区别对待客观上具有不良效果5[多选(3分) 国际上有关平等与不歧视的立法体系中,涉及禁止就业歧视的国际公约主要有(ABD)A.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B.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D.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专家说法1[单选(2分)税收法定是指(C)A.国家的税收制度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B.国家的税收制度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C. 国家的税收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D. 国家的税收制度由国家最高军事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2[ 多选(3分) 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包括BCDA. 有利于全民守法B.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C.有利于人权保障D.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3[ 多选(3分) “疑罪从无”在我国刑事审判阶段的体现包括(AD )A.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撒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作者:范娜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7期【摘要】平等曾与自由相提并论,被认为是人权发展史上最初被主张的权利。

各国宪法针对平等都做出了不同规定,文章浅谈了如何理解我国宪法中平等的含义,及如何实现平等权法律保护。

【关键词】合理差别;宪法司法化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平等条款是宪法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学界也存在不同认识:权利说、原则说、权利原则双重属性说等。

对此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平等有哪些含义及如何保护?一、平等权的含义平等曾与自由相提并论,被认为是人权发展史上最初被主张的权利,当时称为平等权,是在人权相关理论发展尚未成熟情况下产生的。

事实上平等不能与一般的自由权利相提并论。

平等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实体性的权利,同时又是现实生活中实际运行的权利。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一)平等权基本内容平等权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平等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反映平等权的所有内容。

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一规定的含义有三:1.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二)平等权的理解1. 现行宪法规定的平等权不包含立法上的平等。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敌人不能与人民享有平等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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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平等
--------谈中国公民宪法权利平等权的保护与实现问题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宪法关于平等权的有关规定、公民应自觉履行的相关义务。

2、能力目标:使学生理解平等权与合理差别的关系,提高学生的辨析能力;使学生学会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宪法权利平等权的学习,引导学生关注身边的事情,初步培养学生在平等权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初步培养学生关注生活、学以致用、知行统一的意识。

【教学重点、难点】
1、平等权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2、宪法有关条文
【教学准备】
1、通过广泛阅读报刊杂志、借助丰富的网络资源搜集相关图片资料。

2、通过上网等方式查找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式教学法、小组辩论法
【教学过程】
相关案例
1、2001年12月23日,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看到成都市一家报纸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公务员的启事,其中一个条件使他陷入难堪境地。

在这则启事中该行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 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而蒋韬恰好只有1.65米,因不符合招聘要求而丧失报名资格,这使他感到自己“受到歧视”。

他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于是,他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为被告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媒体竞相报道,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2、“大头”女孩遭遇相貌歧视----上班第一天就被退回,要求仲裁坚决维权。

(《每日新报》2007年2月8日)
3、江苏公务员考试因先育后婚被淘汰者提起诉讼
(中国普法网,2009年9月9日)
案例评析与法理链接
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权利斗争的历史。

英国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
了确认取得的权利、巩固胜利成果,先后制定了《人身保护法》和《权利法案》。

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就宣布:凡是权利无保障和侵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美国在其宪法修正案中对公民权利作了全面的规定。

列宁也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宪法的价值是通过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来实现的。

从各国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其政治实践来看,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物质保障、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

在我国,关于公民平等权的内容散见于宪法的各个条款中,如宪法序言和第4条规定了民族平等,第33条第3款规定了权利义务间的平等,第5条第4、5款规定了公民与一切社会组织的地位平等,第48条规定了男女平等,第34条规定了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上的平等,第36条第2款规定了公民宗教信仰上的平等。

平等不仅仅是一项原则,也是一项权利。

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三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二、关于平等权
1、平等权的含义
平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第二,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受到法律的约束;第三,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第四,在我国理论界,平等权通常是指适用法律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平等有以下几种情况: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程序性平等和实体性平等;表面平等和实际平等。

现代国家的宪法要求一般限于机会平等。

平等原则不应限于程序性平等,而应进一步要求实体性平等。

与平等相对立的是歧视,不符合表面平等的法律构成了“法律上的歧视”,符合表面平等但不符合实际平等
的法律或措施则构成了“事实上的歧视”。

早期的平等权着重形式上的平等,强调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财产状况、教育程度等存在差别待遇。

如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又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6条规定:“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后来,世界各国逐渐注意到对公民实质平等权的保护。

2、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各国宪法在规定平等权的同时,一般根据个人在自然的、生理的和社会的不同情况,作出了差别待遇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弥补平等原则对不同的情况、不同的人不作区别对待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界定给予什么样的人以及给予他们什么样的差别对待才是合理的,也就是合理差别的限度问题。

界定“合理差别”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对什么样的主体给予差别对待?二是差别对待的实质内容是什么?即给予什么样的差别才是合理的问题。

总的来说,差别对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歧视,一种是优惠。

歧视显然是一种不平等,然而优惠也要有一定的限度,而不至于构成“反向歧视”。

我国宪法中“合理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根据履行特定国家职务而对公民行使某些权利方面采取合理差别措施。

2、根据人的生理自然差异上的不平等而采取合理差别措施。

3、根据民族、性别等原因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而采取合理差别规定,如基于对女性特殊情况所给予的特殊照顾和保护,选举中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性照顾等。

4、根据特定职业需要对任职资格所采取的合理限制。

5、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情况进行的合理区别对待,如税法中要求高收入者纳税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
1、“身高限制”并非合理差别,而是区别对待,是歧视。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的广告以“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为标准,确实存在身高方面的招聘歧视对待,是对宪法赋予公民就业平等权的侵犯。

在我国存在着不少类似的法律现象,如公务员招考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只招男不招女)、年龄歧视(一般规定35岁以下)、户口限制(只招非农户口,或本地户籍)、健康歧视(不招带乙肝病毒者)、学历歧视、毕业出身偏见(只招某些名牌大学毕业生)、长相歧视等,这些都侵犯了公民的就业平等权。

2、该案不能适用《劳动法》。

因为《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调整对象是已经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蒋韬与成都分行显然还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该案亦不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确实违反了《公务员条例》(如今为《公务员法》,于
2006年1月1日生效)第2条规定的公务员平等公开择优的选拔原则;但正如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所认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行为不是其作为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行使金融管理职权、实施金融行政管理的行为,因此,不属于被告的行政行为范畴,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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