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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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9.04
•【字号】沪卫科教〔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
化培训招录计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上海市医师协会,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
根据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需求和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培训能力情况,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见附件),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325名。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专科医师招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承担培训任务医院的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

培训基地所在科室录用的培训对象须全部纳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上海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差额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1.拟订和实施上海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修订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规范。

2.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相关标准的制订,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资源、医疗服务、社会发展健康指标等常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起草上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质量检查及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技术培训、新技术试点应用和推广,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相关测评工作;承担市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及重要系统的运行维护。

4.负责全市重大卫生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全流程管理。

5.负责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及运维,负责基于卫生健康大数据的平台管理、质控、科研、监测、评估和数据的利用、发布及咨询服务。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医改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大数据对社会的开放服务。

6.承担市卫生健康委电子政务建设和技术服务,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7.承办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标准统计部、数据服务部、安全运维部、应用推进部。

名词解释(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沪卫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建设“五个中心”的重要使命,以医学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行业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健康根基。

一、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医学中心城市,打造“顶天、强腰、立地”的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1.把握目标导向,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分层分类推进国家试点和本市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嘉定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做好跟踪评价,开展试点单位和示范项目的中期评估。

启动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开展全市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及行风工作专项督导督查。

依据“国考”导向,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推动闵行和青浦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区建设。

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卫生行业人事薪酬等制度改革。

2.对标国际一流,扩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

卫生健康委一把手职责

卫生健康委一把手职责

卫生健康委一把手职责
卫生健康委一把手通常是指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协助或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 领导和协调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各职能部门,制定和推进卫生健康政策和规划。

确保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符合国家战略和发展目标。

2. 参与国家卫生健康体制改革和政策制定的决策过程,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 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卫生健康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4. 领导和推动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共享,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组织卫生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卫生健康事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6. 参与国际卫生组织和国际合作项目,推动跨国卫生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卫生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7. 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组织启动应急机制,调度卫生资源,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8.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促进跨部门合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卫生健康管理机制。

总之,卫生健康委一把手的职责是负责领导、协调和推动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确保卫生健康事业的顺利发展,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05
•【字号】沪卫研究〔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对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本年度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和难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自选类政策研究课题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46个立项课题及依托单位。

各课题组要按照课题管理要求和课题计划任务书抓紧开展研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依托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匹配相应经费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附件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立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沪卫职健〔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动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再创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结合上海实际,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推动十四五规划如期完成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家和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 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充分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结果, 紧盯规划终期目标,指导各区对标规划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二、持续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继续推进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继续开展工作相关骨骼肌肉疾病监测。

抓好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印发监测、监督联动文件,明确机制、固化做法。

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在线监测。

二是推动完成本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监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等工作联动,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导,提高治理效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沪府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3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海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3〕112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计划生育药具的分销行为的管理职责。

2.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3.取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资格认定的管理职责。

4.取消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5.取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中部分内容: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二)下放的职责将除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以外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下放给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1.将原上海市卫生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沪卫医〔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4日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持续优化资源供给布局、强化行业基础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抓好医疗安全管理,不断推动本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主要工作要点如下:一、聚焦重大战略任务,促进优质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1.推进创建国家医疗中心,新建一批临床重点专科。

创建1-2家国家医学中心,加强现有国家医学中心能力建设,带动全市医学科学发展与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市级医院和区级医院新建一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提升重大、疑难疾病诊疗能力,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启动新一轮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规划研究论证。

2.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发展。

深化医联体建设,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探索医疗、人员、运营、信息一体化管理,推动门诊号源、检查检验、住院床位等医疗资源向社区下沉,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推进区域分级诊疗。

强化区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胸痛、卒中等急症、重症服务能力,打造成为辖区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互联网医院等综合集成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医联体中的牵头核心功能定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沪卫规划〔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新城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为做好2024年新城卫生健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月22日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部署,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五个新城”建设的决定》的要求,聚焦产城融合、提升综合性节点城市功能,持续推进《新城医疗卫生资源规划配置方案》落地,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新城集聚和优化配置,提升新城医疗卫生服务功能,现制定2024年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项目建设(一)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建院区和新建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

加强对中福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青浦院区、市中医医院嘉定院区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的业务指导,加强新华医院奉贤院区竣工和投入运行前期指导。

推进嘉定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青浦区公共卫生中心、奉贤区公共卫生中心投入使用。

完成松江区公共卫生中心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准备。

启用奉贤新城青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

(二)继续推进在建医疗卫生项目建设。

有序推进嘉定新城瑞金医院北部院区二期扩建项目、青浦新城中山医院青浦新城院区(国家医学中心)新建项目、松江新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二期扩建项目、南汇新城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二期扩建项目建设。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沪卫应急〔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残联,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13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围绕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充分发挥卫生应急管理综合优势,衔接好“防”和“救”责任链条,持续加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增强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扎实做好“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管理,继续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协同推进长三角卫生应急一体化建设。

一、持续加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一)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顶层设计。

编制并实施《上海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谋划系统提升本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推进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级各类预案评估,推进预案修订,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章可循。

依托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医疗应急数字化信息管理与运行平台,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资源统筹调配,提高应急指挥效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沪卫基层〔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为做好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12日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持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打造居民“家门口”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平台。

一、持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不断拓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空间布局,年内全市完成2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15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新建、改建和扩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可及性。

以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诊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等设施设备更新和改善,促进住院床位、家庭病床服务等有序增加。

2.推进基本病种清单应用。

以社区基本病种清单为抓手,以全科诊疗为基础,有序开展康复、口腔、外科、呼吸、心理健康等适宜专科服务。

实施社区诊疗服务能力评估,开展基于评估的针对性社区诊疗规范培训,逐步提高社区基本病种应用及诊疗水平。

规范ICD代码和TCD代码使用,持续开展基本病种监测与评价,将社区基本病种应用纳入签约服务考核。

3.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

以病种为单位,推广应用社区基本病种诊疗适宜技术,指导各区开展社区适宜专科门诊服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倪卫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倪卫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倪卫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倪卫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倪卫杰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主任(试用期),试用期自2018年4月起算;
高红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处长;
王惟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处处长;
王玲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陈昕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王彤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促进处处长;
吴宏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
何智纯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勘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处长;
张帆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处长;
吴文辉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管理处处长;
周艳琴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处长;
吴向泳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处长;
乔荟竑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外事处处长;
赵致平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庆华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传承发展处(中医药综合协调处)处长(试用期),试用期自2018年4月起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差额拨款。

自1998年11月在整合上海市七个疾病防治机构基础上组建而成。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实施市政府卫生防病职能的专业机构,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应用科研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综合防治与健康促进为一体,以预防和控制危险因素、疾病、伤害和失能,提高全人群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目标。

在继续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同时,积极开展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重点加强疾病预防的技术决策、信息综合、防治实施、应用研究和预防服务等功能。

主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本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危害因素相关疾病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工作, 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与预警;制定实施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环境、职业、放射等健康危害因素及相关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公共营养与居民健康状况的监测和卫生学评价、控制;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监测和干预;4.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以及效果评估;开展国内外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灾难的與情监测和分析;5.负责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毒物与化学污染物检验鉴定、化学品毒性和健康安全评价;承担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建设并管理本市菌毒种保藏中心;6.负责建立和应用公共卫生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承担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仲裁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7.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考核;规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8.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资源规划;建设和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收集、分析、利用疾病与健康相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9.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工作,推广疾病预防控制适宜技术; 参与拟订国家和本市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沪卫规〔2022〕3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沪卫规〔2022〕3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沪卫规〔2022〕3号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为规范本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经2021年12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3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月7日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并就法律适用、处罚种类以及处罚幅度等行使裁量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应当遵循合法、适当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遵循下列一般规则:(一)符合法律目的、原则和精神;(二)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三)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四)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决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沪卫信息〔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保健局,各委直属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2015年成立以来,对加强全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卫生健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水平,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9〕488号),我委决定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章雄党组书记、副主任,市保健局局长闻大翔党组副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副组长:罗蒙副主任成员:王娟机关党委(党办)副书记(主任)、机关纪委书记徐崇勇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主任倪艳华干部人事处处长吴凌放规划发展处(研究室)二级调研员王惟财务处处长王玲法规处处长冷熙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处长吴立明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王彤健康促进处处长吴宏医政医管处处长杨超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吴文辉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高红科技教育处处长孙瑾综合监督处处长倪元峰药政管理处处长徐奕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处长葛燕萍老龄健康处处长吴向泳妇幼健康处处长梅灿华职业健康处处长樊华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处长艾晓金新闻宣传处处长乔荟竑外事处处长刘洪国信访办公室主任刘华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处处长王庆华中医药传承发展处(中医药综合协调处)处长杨颖华市保健局副局长、保健医疗管理处处长陈雯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主任(二)领导小组职责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整体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管理本市卫生健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总体布局,组织制订和审议卫生健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和综合政策,研究确定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整体推进、督促检查系统内各单位相关部署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任务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沪卫科教〔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沪卫科教〔2024〕25号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0号)和《关于推进上海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31号)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与目标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开展临床医学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院内制剂技术改进的开发及转化应用研究,拓展诊疗方法和手段。

药物、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试验不在本次资助范围。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45周岁以下中青年研究人员(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前期有一定工作基础,具有一定转化前景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前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目前处于成果转化关键环节中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请单位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须为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

鼓励与企业联合申报,参与企业需对项目提供技术、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原则上企业资金投入不少于1:1配套。

2.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前期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如有多家单位参与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先行组合形成项目研究团队,签署项目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负责的研究内容和责任,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及管理,并对参与各方的资格进行审核。

卫健委工作内容

卫健委工作内容

卫健委工作内容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推进,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健委”)工作正在取得辉煌的成果。

卫健委是国务院正式建立的一个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国家的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法规、政策、规划和实施措施。

卫健委的职责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

卫健委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卫生政策与规划体系,综合考虑社会发展和各项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卫生政策。

二是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卫健委作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机构,要按照国家计划和政策,推出多种政策措施,以解决人口基数的问题,确保社会人口的优势结构,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是负责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

卫健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卫生政策,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它应加强医疗保障,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加强卫生防疫,对重大传染病进行防控,确保全民健康。

四是推进卫生服务管理改革。

卫健委着眼于提高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完善医院管理制度,以及实行价格改革,引导医疗机构建设市场化。

五是推动卫生与计划生育科技进步。

卫健委要大力推进卫生科技和计划生育科技的发展,促进卫生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确保婴儿健康成长,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六是促进全民健康教育。

卫健委要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倡导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普及基本卫生技能和营养知识,提高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水平。

以上就是卫健委的主要工作内容。

卫健委是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机构,它的任务艰巨繁重。

卫健委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社会发展,努力促进全民健康,建设和谐社会。

卫健委是干什么的

卫健委是干什么的

卫健委是干什么的
1、卫健委是政府的下属单位,主管卫生、健康事务。

2、如卫生培训、监督和许可,健康培训、疾病预防和治疗等等。

1、办公厅。

主要负责机关的正常运转工作,并且还承担着安全、保密以及信访等相应的工作。

2、人事词。

主要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且承担着机关单位的人事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的工作。

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主要负责健康中国战略的协调以及推进工作,组组织和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的规划。

4、财务司。

承担机关以及预算单位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内部的相关审计工作。

健康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

健康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

健康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生产安全
1、监督日常生产活动中员工之安全操作规程遵从情况,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2、确保机器不带病工作,督促维修人员及时修复机器故障,消除不安全隐患;
3、向总经理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促进安全生产。

二、消防安全
1、负责组织每年两次的消防演习训练活动,令全厂员工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应
对方法;
2、负责监督管理人员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工作;
3、负责抽查消防设备的完好程度,确保消防设备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三、健康卫生安全
1、负责组织每年一度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2、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降低职业健康损害程度;
3、监督清洁工的工作质量,确保厂房、宿舍的卫生状况符合健康要求。

注册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注册安全主任是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应当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协助各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协助组织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

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监督执行
和检查。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和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
指令先行停止,然后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处理。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5、指导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及宣传教育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分发劳动防护用品。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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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同推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推动完善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2.负责统筹规划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资源配置;编制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有关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及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推进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化工作;拟订本市医疗服务、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4.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5.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制定本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监测传染病,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强化预警机制;负责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6.负责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特教儿童健康评估等医教结合;建立完善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7.负责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负责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综合评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工作;负责本市康复、护理、院前急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8.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

负责本市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本市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发
10.制定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

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协调、管理国家和本市的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1.负责本市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市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12.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协调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3.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科研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中等、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管理。

14.负责制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负责本市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卫生信息化工程和统计工作;参与本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人口出生预测预报;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医学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15.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16.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置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部)单位设2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干部人事处、财务处(收费管理处)、法规处、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健康促进处、医政医管处、药政管理处、基层卫生处、妇幼保健处、食品安全标准与评估处、综合监督处、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处、中医药传承发展处(中医药综合协调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新闻宣传处、科技教育处、外事处、信访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医务工会。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支出总额为73,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3,288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3,2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9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休经费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2.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70,92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其他医疗健康支出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

3.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单位预算01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2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3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4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5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6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7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8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09表
单位:元
2019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预算10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0.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1.31万元。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143.5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44.61万元。

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单位)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费为1,330.65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44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357.3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4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603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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