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编制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三:

《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标准编制组

二○一○年十月

项目名称: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项目统一编号:1083

承担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田靖、孙华、杨洪彪、丁岚、王伟、钟岩、于亮、

赵哲、沙维奇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黄翠芳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何俊

目 次

1 项目背景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

2.1 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危害 (2)

2.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3)

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5)

3.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5)

3.2国内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7)

4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9)

4.1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9)

4.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9)

5 方法研究报告 (10)

5.1 方法研究报告的目标 (10)

5.2 方法适用范围 (11)

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

5.4 术语和定义 (11)

5.5 方法原理 (11)

5.6 试剂和材料 (11)

5.7 仪器和设备 (12)

5.8 样品 (12)

5.9 分析步骤 (12)

5.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15)

5.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15)

5.12 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16)

5.1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3)

6 方法验证 (23)

6.1 方法验证方案 (23)

6.2 方法验证过程 (24)

6.3 方法验证数据取舍 (24)

7 与开题报告的差异性说明 (24)

8 标准的实施建议 (24)

9 参考文献 (24)

附一:方法验证报告 (26)

《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标准制订项目列入环境保护部计划的年度为2007年,下达计划的文件号为环办函[2007] 544号。本标准制订项目的承担单位为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编号为1083。

1.2 工作过程

(1)成立标准编制组

2007年8月,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接到制订《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的任务以后,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小组成员中包括有从事多年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挥发性有机物分析工作的同志以及目前从事该项目分析工作的同志。

(2)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2008年1-4月,本标准编制组成员根据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检索和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进展和相关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

(3)研究建立标准方法,进行标准方法验证试验

2008年5月-2009年5月,标准编制组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按照制定标准的要求,参考相关文献进行方法前处理条件的选择、仪器条件的确定和方法精密度、准确度及检出限的测定等大量的实验研究,确定最佳实验条件。编制了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文本草案。

(4)组织专家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定技术路线,制订原则

2009年6月,在北京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委员会通过了该标准的开题论证。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方法适用范围注意与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明确目标化合物;实验室内验证选择多种代表性固体废物样品,实验室间验证各选择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统一样品。

(5)方法验证工作

2009年7月-2010年4月,结合开题论证意见,进一步进行方法研究。2010年5月,

组织了六家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方法验证,于2010年9月收回了全部的验证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数据的汇总和分析整理工作,并编写完成了《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验证汇总报告。

(6)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0年9月,编写《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的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1 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危害

(1)固体废物的概念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中指出,固体废物(solid waste)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中指出,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 中指出,任何来自废水处理厂、水供给处理厂或者污染大气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废渣、污泥,以及来自工业、商业、矿业和农业生产以及团体活动产生的其它丢弃的物质,包括固态、液态、半固态或装在容器内的气态物质,均属于固体废物。

(2)挥发性有机物的概念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一种含碳的化合物,与碳同在的可能含有元素氢、氧、氟、氯、溴、硫或氮,沸点一般在50~260℃。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指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4681/1-1998指出,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本标准中研究的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名称见表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