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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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为提高教职工伙食及餐厅管理水平,规范餐厅工作人员行为,营造良好就餐环境,做好学校伙食及食堂用餐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为在员工定时供应早餐、午餐和晚餐,就餐时间统一规定为:
早餐时间:
6:40—7:50
午餐时间:
11:30—12:10
晚餐时间:
17:30—18:10
(就餐时间随季节调整再行通知)
第二条、
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餐厅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三条、
自觉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
自觉维护餐厅的环境秩序,在取餐时应尽量避免与餐厅工作或管理人员进行长时间交谈,如确实需要对餐厅的服务管理工作提出问题或意见,应通过办公室部反映,以免影响正常的就餐秩序。
第五条、
严格禁止工作人员在非就餐时间无故进入餐厅。同时,为保证餐厅秩序,未经允许工作人员也不得在餐厅就餐时随意进出厨房。
第六条、
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第七条、
就餐人员不许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
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总务处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有权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就餐登记和外来人员就餐规定
一、教职工每月26日-30日向总务处申请报餐,以月结算,中途不接受退餐申请。
二、教职工亲属在校就餐,由教职工本人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其就餐费用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文明就餐
一、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
二、倡导文明就餐举止,在取餐时,要对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谢意;用餐后,要尽量做到“三无”(无喧哗、无浪费、无杂物)。
三、培养文明就餐习惯,要在遵守时间、维护秩序、保持卫生、举止文明等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时刻约束自己的就餐行为,逐步培养出良好的文明用餐习惯。
第十一条、
餐厅环境
一、不得将餐后剩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
二、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环境。工作人员进入餐厅就餐,不得高声谈笑和大声喧哗。就餐时,说话音量应以不影响他人用餐为宜。
三、自觉爱护餐厅内的公用设施,对餐具、桌椅要着意爱护、精心使用;对各种炉灶、器皿,要正确使用、勤于维护;对餐厅内的各类耗材,要取用适度、防止浪费。
四、餐厅工作人员要在每日餐厅开放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消毒柜及时清理,主食和菜肴的盛器要分类摆放、排列整齐,并拉开适当的间距。在进行就餐服务时,餐厅工作人员配发的工作制服,并做到着装干净整洁、服务热情。
第十二条、
意见反馈渠道
教职工对食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总务处提出。总务处整理后及时对好建议进行采纳、改进。促进食堂的健康运营,切实为教职工做好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