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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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勿以恶小而为之
8.2第一课时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教材学生分析:知道法律特征,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学生分不清违法和犯罪,认识不到法律既有情又无情,对法律感兴趣,有了解,想知道生活中一些法律行为的性质。教学目标了解违法犯罪的基本知识,知道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在思想上树立避免违法犯罪的观念。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犯罪的特征。难点: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教学方法小组讨论法、活动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过程
复习:
上一单元我们了解到当今社会处处有法律,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对我们的权利具有保护作用。
导入:三国刘备告诉他的孩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现实生活中有些青少年误入歧途,和他们的道德法制观念有关。怎么才能不铸呢?(认真学法,自觉遵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板书)第八单元法不可违
(一)民意小调查:
如果你在路上捡到别人遗失的一件比较贵重的东西,你通常会采取哪一种做法?
A.将它占为己有B.寻找失主归还或上交C.置之不理
同学们纷纷举手作出表决。
教师提问:捡到别人的遗失物占为己有不归还,是一种什么行为?(学生发言)
小结: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不但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探究园:P74“情景研讨――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
思考:为什么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
有关法律规定:
(投影)《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分析:黄海同学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绝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失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黄海同学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三)案例分析:
(投影)赶去参加中考的小明骑车至考场附近的十字路口时,看见红灯亮了,此时绿灯方向正好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他想:中考事关重大,即使现在闯红灯也不会妨碍交通,于是他继续向前骑。
问:小明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为什么?(学生回答)
小结:小明骑车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他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以,小明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四)引入违法行为的概念
(板书)1、什么是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就是――(提问学生)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P76,划线)
违法行为,顾名思义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即法律规定应为之而不为或法律规定不应为之而为之。
(板书)2、违法行为的类别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可分为……(见P76“小词典”)
若根据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分,又可分为哪两种?(一般违法和犯罪)
刚才例子中,黄海同学的行为属于哪一种违法行为?小明的呢?(一般违法行为)如果黄海同学拾到数额较大,小明闯红灯骑车撞人致残了呢?
(五)案例说法:高晓松醉驾
5月9日22时许,高晓松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图2011年02月26,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5.1起实施)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讨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
(六)比较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投影)
答案:
(七)重点理解犯罪的特征
(板书)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关键是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以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触犯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③应受刑罚当罚性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这是区别违法与犯罪的又一重要标志。
(投影)案例:青年工人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分三次将七台冰箱运出厂外,出手后,获赃款5000元左右,严打中,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胡某到执法机关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交出了全部赃款。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胡某免予起诉的决定。有人认为:“免予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这种看法对吗?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胡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前两个基本特征,造成了严重危害性并触犯了刑法第26 4条,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胡某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说明胡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他还是有罪的人。
上述分析说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八)课堂练习
结合高晓松醉驾案,分析犯罪的基本特征。
(这是一道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学生对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的掌握情况,并且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表述。)
参考答案:(1)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①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醉酒后驾驶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②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有刑事违法性。高晓松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③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2)由此可见,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九)课外作业:
1.阅读《阳光少年》P67“一念之差成罪犯”
思考:为什么同样是拾获别人的东西,黄海同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李小倩同学的行为却是犯罪? (提示:用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来分析)
. 2.阅读课堂上发下的阅读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