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派驻办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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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NYC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

Q/YNYC.G10.13—2011

3.13审计派驻办人员考核办法

2011-03-04发布2011-03-04实施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审计派驻办人员绩效考核作出规定。

本标准由审计处提出, 属于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审计处归口。

本标准由审计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贵芳、徐宏、管云波、曾子雄、刘本莉、盛志强、李艳红、李俊红。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审计派驻办人员考核办法

1 范围

适用于全省烟草公司系统审计派驻办审计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派驻办公室管理办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绩效考核

指在一定期间,运用特定的标准、指标和方法,对审计派驻办人员工作情况和结果进行评价。

4 职责

4.1

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计处

负责对审计派驻办正、副主任考核。

4.2

派驻办负责人

a) 负责对所在派驻办其他审计人员考核。

b)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时间为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

c) 对派驻办负责人考核以省局考核为主,征求驻地企业意见。省局采取统一集中的方式进行考核,

由省局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报告、抽查审计工作台账、审计项目资料、审计工作月报、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档案信息资料,向被考核人了解询问工作情况,根据考核计分标准打分等。考核结果初步形成后,以书面形式征求驻地企业意见,最终形成综合评价结论。

d) 考核实行以百分为基础,加上加分或减扣分项得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实

际分值计。各单项标准分减完为止,不倒扣分。

e) 审计派驻办要明确具体审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作为考核主要内容。

f) 参加审计工作不满6个月的审计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派驻办正、副主任任职不满6个月的,

不参加年度考核。年底前离职的审计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 考核内容

5.1 考核原则及组织实施

5.1.1 考核坚持客观公平、结果公开、约束激励原则。

5.1.2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时间为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

5.1.3 对派驻办负责人考核以省局考核为主,征求驻地企业意见。省局采取统一集中的方式进行考核,由省局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报告、抽查审计工作台账、审计项目资料、审计工作月报、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档案信息资料,向被考核人了解询问工作情况,根据考核计分标准打分等。考核结果初步形成后,以书面形式征求驻地企业意见,最终形成综合评价结论。

5.1.4 考核实行以百分为基础,加上加分或减扣分项得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各单项标准分减完为止,不倒扣分。

5.1.5 审计派驻办要明确具体审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作为考核主要内容。

5.1.6 参加审计工作不满6个月的审计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派驻办正、副主任任职不满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年底前离职的审计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2 考核内容及标准

5.2.1 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量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完成情况、学习培训和纪律规范事项四个方面。

5.2 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总分40分)

5.2.2.1 未完成省局(公司)审计工作计划布置或临时安排的审计项目,且无正当理由的,每项扣5

分。(总分22分)

如果未完成省局安排的审计项目的主要原因是内审人员未配备到位,未完成审计项目不作为派驻办人员扣分依据,但不适用5.2.5除5.1.2至5.1.4以外的加分项目。

5.2.2.2 未按照派驻办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每项扣2分。(总分6分)

5.2.2.3 未按照驻地企业要求适时开展日常的审计监督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每项扣1分。(总分8分)

5.2.2.4 上报审计工作情况月度报表或月度工作总结计划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每次扣0.2分;省局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每次扣0.2分。(总分4分)

5.2.3 工作质量完成情况(总分40分)

5.2.3.1 审计准备阶段(总分4分)

未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扣3分,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不规范酌情扣分;未按照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或项目审计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的,每项扣0.5分。(总分4分)

5.2.3.2 审计实施阶段(总分16分)

a) 具体实施的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少于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且没有正当理由或变更程序的,

每次扣1分;现场审计时间超出审计方案规定时间,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每次扣0.2分。(总分3分)

b)未按照审计方案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0.5分。(总分3分)

c)审计工作底稿内容没有审计项目名称、实施审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项目内容、编号、事实陈述、被审计单位意见、组长、复核、审计员签字等要件的,每个项目扣0.5分;底稿未做到一事一稿,每个项目扣0.1分;审计底稿未附或与底稿中描述的审计问题相关的重要证据,每个项目扣0.2分。(总分5分)

d)由于审计抽查数量不足或审计方法不合适,导致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或导致错误审计结论的,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扣分,每次扣0.5-2分。由于审计人员个人过失而导致依据审计证据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每次扣0.5-2分,复核人员未履行好审核职责的,每次扣0.5-2分(总分5分)。

5.3.3 审计报告阶段(总分15分)

a)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审计底稿未征求被审单位或部门的书面反馈意见,每次扣0.5分。(总

分3分)

b)审计报告格式、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每份扣0.2分。(总分3分)

c)重要审计问题未在报告中反应或存在故意隐瞒、人为粉饰被查问题,导致报告严重失真的,每次扣1分。(总分5分)

d)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与审计报告内容不一致,且差异较大,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0.5分。(总分4分)

5.2.3.4 审计整改阶段(总分5分)

a) 未按规定对被审企业或部门审计问题监督整改的,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每次扣0.5分。(总分3

分)

b)未按时整理装订审计档案。每项档案扣0.2分。(总分2分)

5.2.4 学习培训情况(总分10分)

5.2.4.1 审计人员个人1年累计培训学习时间少于24学时的(工作不满1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占12个月的比例分摊计算),派驻办负责人每人次扣0.2分,学时不足者扣4分。(总分4分)

5.2.4.2 派驻办(含驻地企业)组织内审人员集中培训专业知识的次数1年少于2次的,每次扣1.5分;派驻办内审人员少于2人(含2人)的,不适用本条。(总分3分)

5.2.4.3 参加国家局、省局、内审协会、驻地企业组织的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派驻办负责人每人次扣0.2分,不合规者每次扣1分。参加由省局组织的考试不合格的,派驻办负责人每人次扣0.2分,不合规者每次扣1分。(总分3分)

5.2.5 纪律规范事项(总分10分)

5.2.5.1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存在违反此规定的每次扣5分。

5.2.5.2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存在违反此规定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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