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的知识论限制权力思想的新进路
哈耶克知识问题中的信息与知识论
① [德 ]格尔 哈德 ·帕普 克:《知识 问题 及其影 响——序 》, [德]格尔哈 德 ·帕普 克 编:《知识 、自由与秩 序》,黄冰 源 、冯 兴 元 、赵 莹 、梁 晶 晶译 ,中 国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2001年 。第 l~32页 。
哈耶克1936年在经济学与知识之中明确地指出知识分工乃是经济学中真正的核心问题他认为中央计划计算不可行的关键在于计划者无法充分利用分散知识dispersedknowledge或者知识分工thedivisionofknowledge而市场价格机制则是利用个人分散知识的最为有效率的信息系统
◎ 谢 志 刚
关 键 词 哈 耶 克 问题 信 息 与 知 识 计 划 经 济 [中图分类号]F011;F091.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30447—662X(2018)06—0042—09
“哈耶克 知识 问题 ”在狭 义上 可 以简单 理解 为 “知 识 在 社 会 中的 应 用 ”问 题 ,也 就 是 在 社 会 经 济 之 中如何有效率地利用个人分散 知识 ; 在广 义上 ,则 代 表 了哈耶 克 以认 知 和知识 为 基本 视角 来考察 个 体 、社会和经济 的方法和思想 ,并包含 了从个体到社 会 多个层面 的知识 构建 、演化和 应用 等子 问题。知 识 问题源 自哈耶克在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论战 中对 市场价格机制的辩护和对 中央计划经济 的批判 。此 后知识问题不断拓展 ,特别是 与其 自发秩 序理论 联 系起来 ,具有 了一 般 进化 论 、认识 论等 多方 面 的涵 义 。虽然主流经济学界似乎将哈耶克排除在经济学 者之外 ,但随着人们对 经济学 主流 范式 的反思 和批 判 ,新兴 的经济学方法和理论如演化经济学 、行 为经 济学等却越来越多地与哈耶克思想遥相呼应 。
解读哈耶克《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
解读哈耶克《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哈耶克可能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古典自由主义学者,他倡导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反对过度的政府干预,强调一种“自然秩序”,让市场机制发挥调配资源的作用,当然,哈耶克绝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
而哈耶克的这些观点并不是空中楼阁,他是通过严格的逻辑论证来阐述的,《知识面社会中的利用》就很好地体现了他的观点和主张。
《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以自由主义和市场价格机制为基础,文章告诉我们社会的经济问题不只是在于如何分配所“资源”,而是如何确保充分利用每个社会成员所知道的资源,这也是文章标题所预示的问题,接一来作者层层论证,突现大家思想的严谨。
文章分为七部分,从信息的掌握和经济秩序的制定谈起,因此,本文也被认为是信息经济学的源头。
哈耶克认为,如果我们能掌握现有方式的全部知识,那么建立一个合理的经济秩序就显得简单了,然而经济运算所依赖的“数据”(即前面所说的信息)从未这样“赋予”一个能由此得出结的单一头脑,于是问题转变为如何利用分散在社会个体中的知识,其实这也是为后面引出价格机制伏笔。
接下来作者就制定经济秩序和利用社会中分散的知识提出了三种制度的制定,即中央计划、自由竞争(即由分散的个人制订的分散计划,这了是基于分散信息的利用)和垄断。
这三种制度哪一种更好呢,“depens mainly on the question under which of them we can expect that fuller use will be made of the existing knowledge”,这里明显可以看出哈耶克的自由主义观点。
第三部分作者主要从分散知识的重要性出发,制度的制定无疑是信息的掌握和利用,若从中央计划出发,那么势必需要一个由挑选的专家组成的权威机构,这个机构或者掌握有最好的知识,但必然无法覆盖社会信息的全部,这在前面已论述过。
这里哈耶克肯定了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它或者称不上科学,但却在经济运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通向自由与繁荣之路——浅论哈耶克对极权主义的批判
职 , 自己的知 识储备 为基础担任不 同的工作 , 以 承担不 同的
责任 。 这一点必须在 自由的社会 中才能 实现。 因为在极权主 义笼罩下 的社会 ,人们 不仅 无法得知 自己究竟拥有何种知 识, 更没有依据 自己掌握 的知识去选择行动 的 自由。人们无 法各 尽其能 ,整个社会 的秩 序也根本无法 达到一个最佳 的 有序 状态 。所 以必须在 自由社会 的基础上 , 进行必要的知识 分工 。从知识分工 的角度来发现市场 秩序 , 无疑是哈耶克独 创 性的贡献 。哈耶克 提出 , 经济 秩序决定 于这样 一个 事实 , “ 即我们必须运 用的有关各种情 况的知识 , 从来就不是 以一
范或 命令 ,而是用来指我们 所谓的立法机构做 出的几 乎任 何决定 。”因此 , 嘲 面对如何使 我们的法律真正成为原始意义
上 的法律这一 问题 , 哈耶克提 出了立法与法 律的二元观 , 并 在此 基础上 ,提 出建立一个 超然于各种机构之上 的立 法议 会 , 门执行制 定一般正 当行为规则 的职能 , 专 形成 了哈耶克
思想 中特有 的五层宪政模式 。
( ) 法 与 法律 的二 元 观 一 立
得 人们可 以更好 的区分服从 法治原则 与服从法 治政府 , 在 很大程度上保护公 民免 于专横 的强 制 ,在实 际生 活中获得 真正 免于那 种代 议机 构 与政 府沆 瀣 一气 所带 来 的强制 自
由。在 哈耶克看来 , 这才是一 条通往 自由的光 明大道 。
“
一
样 的状 态之 下的社会 , 在这样 只有计划没有竞争 的社会里 , 人 们逐 渐丧 失责任道德 ,一步一步地走 向被 计划奴役 着的 圈套之 中。哈耶克所担忧 的正是人们在极 权主义者 的麻痹
哈耶克的知识分工
哈耶克的知识分工一、引言哈耶克(F﹒A﹒Hayek,1899-1992)是被公认的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在其六十余年的学术生涯中,对各种形式的计划经济、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批判,是坚定的自由主义捍卫者。
由于对自由市场的坚定信奉和市场经济的深刻洞见,哈耶克荣获了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除了是集众多二十世纪伟大的自由主义者的“朝圣山学社”(the Mont Pelerin Society)的创立者外,哈耶克还是数个领域的精神领袖,一生涉猎的科学领域包括:经济学、心理学、政治理论,法哲学等。
并且在所涉的每个领域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对众多领域作了跨学科的研究之后,哈耶克建立起了一个庞杂而坚固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正如J.Gray所说:“哈耶克的论著阐发了一个思想体系,其抱负之宏大完全可与穆勒(John﹒Mill)(由于翻译原因,后文的约翰﹒密尔指同一个人)和马克思(K﹒Marx)的思想体系相媲美,但是却远不如它们易于受到批判,因为哈耶克的体系乃是一种在哲学上站得住脚的有关理性之范围和限度的观点为基础的……。
”凯恩斯(J﹒M﹒Keynes)说“这个世界其实是由思想统治的”这一观点是非常正确的。
在我国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了解和研究哈耶克的思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内兴起了一股学习和研究哈耶克的热潮,已翻译出版了哈耶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著作。
本文的目的在于理出其思想体系的基石。
在我看来,作为哈耶克思想体系基础的是他于1936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Ec onomics and Knowledge)中提出的“知识分工”的思想。
由于“知识分工”的存在,使人们必然对现实世界中的很多事件处于必然的无知状态。
每个行为主体都只能根据自己的信念和所掌握的信息作决策。
作为传递信息的系统的市场协调着不同的行为主体的行动。
市场和其它的制度要有效的运行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个人必须能自主的做各种决策。
社会科学方法论哈耶克读后感
社会科学方法论哈耶克读后感一、初读哈耶克。
1.1 接触哈耶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就像打开了一扇通往新思想世界的大门。
他的观点乍一看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但细细品味却别有洞天。
他那种对传统观念的挑战,就像在平静的湖水里投下一颗大石头,激起层层涟漪。
1.2 他强调个人主义的方法论,这和我们日常所习惯的一些集体性思维有所不同。
这让我想到生活里那些特立独行的人,他们坚持自己的想法,在人群中显得格格不入,可哈耶克却认为这种个体的自主性有着巨大的价值。
二、深入探究。
2.1 哈耶克对于知识的理解很独特。
他认为知识是分散的,就像散落在各处的宝藏。
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掌握着一点知识,而这些点滴的知识汇聚起来才是完整的社会知识体系。
这就好比一个大拼图,每个人手里的小碎片看起来不起眼,可拼在一起就成了一幅完整的画。
这让我联想到在一个社区里,卖菜的大妈知道哪种菜最新鲜,修理工知道怎么修好各种小电器,这些分散的知识共同构成了社区生活的丰富性。
2.2 他对理性的有限性的阐述也很深刻。
我们常常觉得人类的理性无所不能,就像孙悟空的七十二变一样神通广大。
但哈耶克指出,理性是有边界的,过度相信理性会导致很多问题。
就像有些城市规划者,以为按照自己的完美蓝图就能打造出理想城市,结果却忽视了很多实际情况,最后弄出的规划反而不适合人们居住。
2.3 哈耶克对自发秩序的推崇也很有趣。
他觉得社会秩序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而是自然发展、自发形成的。
这就像森林里的生态系统,没有谁专门去设计每一种生物的生存方式,可它们相互依存,形成了一个和谐的整体。
在人类社会里,市场就是一种自发秩序,有它自己的运行规律,政府如果过度干预,就可能破坏这种平衡。
三、读完后的思考。
3.1 从哈耶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里,我得到了很多启示。
在看待社会现象的时候,不能总是从单一的、宏观的角度去看,也要关注个体的力量和作用。
不能把所有人都当成一样的螺丝钉,而是要尊重每个人的独特性。
3.2 同时,也要对理性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2009年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 术 济南都市圈文化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经济学 干法水泥生产低温余热发电集散控制系统(DCS)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 -汽机房部分 化 华北某滨海新区城市排水工程设计 给水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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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作者姓 名
论文题目 苝酰亚胺衍生物/II-VI族化合物混杂自组装膜的 制备与表征 颗粒级配对钢渣碳化的影响 受污染土壤中铬的形态分析 高密市农信联社办公楼空调系统设计 龙口光华电度表厂一分厂 基于霍尔元件的钢丝绳断丝损伤检测技术研究 远程控制系统——控制截取子系统 烟台开发区电子元件生产大楼 青岛市海云庵周边地块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 16层钢结构办公楼 基于DSP的运动目标检测技术研究 新型阻锈剂与RI型阻锈剂对混凝土中钢筋腐蚀效 果的比较 基于环境的制造业运营管理研究 单环旋转式立体车库结构设计 解放阁——舜井街片区城市设计 水解-SBR-混凝吸附工艺处理榨菜废水实验研究 8012型激光雕刻机造型设计 基于DS18B20的多点温度巡回检测系统的设计
学位授予单位名 称 济南大学 济南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轻工业学院 山东轻工业学院
56 魏西洁 57 吴昊泽 58 宋菁 59 王凯 60 61 62 63 64 65 66 章涛 范汇武 朱彬 范伟静 石新羽 洒立 梁玉锋
专业名称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 程 制药工程 轻化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交通运输 生物科学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材料化学 矿物资源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生物技术 农业资源与环境 园艺
无知与自由 ——读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演讲范文三篇
无知与自由——读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演讲范文三篇无知与自由篇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此向大家分享我对哈耶克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的演讲。
在这部伟大的著作中,哈耶克深刻地探讨了无知与自由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无知是人类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而自由则是我们追求的最高价值。
然而,无知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却是复杂而微妙的。
首先,哈耶克指出了无知对自由的威胁。
他认为,人们对于社会、经济和政治事务的了解通常是有限的,因为人的认知能力有限,而世界又是复杂多变的。
正是因为人们的无知,他们容易被那些自称能解决问题的人所欺骗和操纵。
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会为了追求安全感而放弃自由,选择相信那些自称能够提供一切答案的权威。
然而,哈耶克并不认为无知完全是坏的。
他认为,无知也是一种价值,因为它促使人们谦逊和开放。
一个人如果认识到自己的无知,他就会更愿意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问题。
正是因为人们的无知,他们才会追求知识和理解,从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在哈耶克看来,自由的真正意义在于,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选择来生活。
无知并不妨碍人们享受自由,相反,它促使人们更加珍惜自由。
人们应该有权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是让那些所谓的专家来决定他们的生活。
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潜力,使社会变得更加繁荣和进步。
总结一下,哈耶克的《法律、立法与自由》引发了我们对无知与自由之间关系的深思。
无知对自由有着双重影响,一方面威胁着自由,另一方面也激励着人们追求自由。
我们应该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并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进步,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谢谢大家!篇二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演讲,向大家分享我对哈耶克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的理解。
这部著作深度探讨了无知与自由之间的关系,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哈耶克认为,无知是人类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自由秩序原理》读书笔记
因此,哈耶克对于自由的论述很难说是一种“最正确的”“最真实的“进路,因为并不存在这样的进路。“太阳底下无新事”,“条条大路通罗马”。
自 由 的 两 难
但是,在我看来,哈耶克并没有充分回答为什么自由会被“遗忘”,为什么“传统的语词和表述会无力对当下的问题作出直接回答”。对于这个问题,哈耶克的基本观点是,由于一种虚假的个人主义,一种欧陆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偷梁换柱篡改了真正的自由主义。这种分析有真确的成分,但仅仅从思想传统上辨析,不能令人信服,而且也违背了哈耶克自己关于制度是行动的产物的命题。我们可以沿着哈耶克的逻辑来分析哈耶克,我们可以发现其在理论上难以自恰或有不少虚构。哈耶克认为,在英美的自由主义传统中,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可以产生更具生命力和活力的自发秩序,保持社会的高度自由状态。但是哈耶克所批判的福利国家、“社会主义”和国家干预的因素也同样在英美发展起来了,这很难说是为一种虚假个人主义所蒙骗的结果,如果哈耶克坚持自己的理论,他就应当承认,这种所谓的“奴役之路”也是一种“自发秩序”。在这里,不分析社会历史条件的演变,而仅仅分析观念或学说的演变,哈耶克对历史难题选择的是一个最为小儿科但未必能令人信服的答案,他的进路仍然是18世纪政治哲学家的进路,尽管他是一位重要的经济学家,但是他对19和20世纪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显然是缺乏了解或缺乏重视的。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两书中都提出过与哈耶克相当类似的观点,尽管是从一条与哈耶克相对立的进路——总体主义(holistic)的进路,并且没有直接讨论“自由”的问题。〔4〕迪尔凯姆认为,所谓违法犯罪不过是对集体形成的一种惯常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集体良知)的违反,这种违反,在每个社会中每天都在发生,并往往受到制裁。但是他认为,其实犯罪“为必要的改革直接作了准备。哪里有犯罪,哪里的集体感情就处于为形成新的刑事所必要的可塑状态”;他特别举了苏格拉底为例,认为“尽管按照雅典的法律,苏格拉底就是一个罪犯,对他的判决也完全正确。然而他的罪行,即他的独立的思想,不仅对全人类有益,而且对他的祖国也是有益的……,他的罪刑为雅典人所必须的新的道德和新的信仰的形成作了准备。”因此迪尔凯姆认为,这种罪犯是“社会生活的正常成分。”〔5〕他还曾指出“如果考虑到社会在同一时期里不仅必须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况,而不可能保持一成不变,那么这种必要性就更加明显了。……如果现在没有未来的萌芽,那就不可能有未来。”〔6〕特别要指出的是,哈耶克在强调自由的时候,并不仅仅强调思的自由,而是更强调做的自由,〔7〕实际也就是强调竞争的自由。因此,在这个关于违背常规对于人类生存和繁荣的意义问题上,迪尔凯姆和哈耶克的论证的实质性要点是一致的。
浅析哈耶克的法治思想
浅析哈耶克的法治思想况皓一代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于1960年出版了《自由宪章》一书,详尽系统地整理和总结了他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
研究经济出身的哈耶克,通过对哲学、政治学和思想史的全面研究,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
在他的框架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法治下的自由”。
本文试分析哈耶克对于法律、自由和法治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以厘清他关于法治的一些重要思想。
(一)哲学基础要理解哈耶克的整个思想体系,就必须理解他的三块哲学基石——无知论、社会秩序论和自由的价值。
无知论哈耶克认为:承认我们每个人必然无知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基础。
这里的无知,不仅包括自然科学方面的无知,同样(甚至更为重要地)侧重于社会科学方面。
“那种认为人已然拥有了一种构设文明的心智能力,从而应当按其设计创造文明的整个观念,基本上是一种谬误。
”因此,当形形色色的“至善论”和基于个人理性之上的“乌托邦”被试图运用到改造现存秩序的实践中来时,或用来预见人类的发展和预设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时,便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了。
这些思想直接导致了纳粹政权和计划经济的出现。
随着人类总体知识的不断增长,“公认的无知范围亦会扩大”。
这是因为:一、知识的增长往往伴随着新的知识领域的出现和知识体系向未知世界的扩张。
知识增长的速度越快、总量越大,新的无知领域也就越大。
二、随着知识总量的增长,个人所掌握的知识在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小。
相对于系统的科学知识而言,我们对于大多数带有工具性的社会符号系统——语言、货币、风俗、习惯法——则更加无知。
这些符号系统是人类经悠久岁月而逐渐发展形成的产物,通过对它们的运用,我们才得以应对我们周遭的环境。
然而,“人不仅对于自己为什么要使用某种形式的工具而不是用其它种形式之工具是无知的,而且对于自己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此一行动方式而不使用其它种行动方式亦是无知的”。
(语言代替事实)换言之,今天的人们不仅很难理解我们为什么会拥有这样多种不同的制度、传统,而且对于这些工具影响我们思维、行动和生活的机理也是所知甚少的。
哈耶克法治观的演变过程
哈耶克法治观的演变过程读《自由秩序原理》有感终于读完了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回顾书中的内容,否定性的自由和正当行为规则一直充斥着我的脑海.在我看来,这也许就是哈耶克的法治理论的基点吧.哈耶克作为西方自由主义最主要的倡导者,他所构建的宏大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可谓是人类社会自现代以来最重要的思想体系之一.而《自由秩序原理》是他整个学术研究脉络中的承前启后之作.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认真的解读《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乃是理解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关键所在.正像上文所言,该书就是承前启后的.因此,我在写作的时候,尽量念了他的《通往奴役之路》和《法律、立法与民主自由》.感觉这三本书联系比较密切,尤其就是后两本书.哈耶克在《民主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已经明确提出了他的法治观,但是比较健全.在后来的《法律、立法与民主自由》一书中,进一步健全了他关于法治和宪政以及民主等理论.哈耶克的法治观是建立在他的自由主义的法律思想上的,他在分析了自由及其价值之后,开始解决法治的问题.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哈耶克所认为的“自由”,是一种否定性的自由.他认为法治所保护的那种个人自由,已非肯定性的自由,而是一种分界下的属于个人私域中的行为自由.在我看来,与伯林的观点相同,自由乃是一种免于强制的状态,用伯林的原话讲就是,如果别人阻止我本来能够做的事情,那么我就是不自由的;如果我不被干涉的行动的领域被别人挤压到某种最小的程度,我便可以说是被强制的,或者说是处于奴役状态的.(伯林的《自由论》).即哈耶克所谓的“确获保障的私域”.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他认为是法治就是法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在这里,哈耶克所谓法的统治的法,并非实证法学派所说的源于国家立法机关的强制与命令的法,而是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法律规则体系,因此,法治的目的是实现自由,使个人免于强制.他强调真正的强制不是源于自然力,而是源于国家权力.因此,法治在于限权,既限制国家及其相关机关的公权力,无论这种权力是以君主的个人王权,还是以代议制的民主权力,甚至以所谓全体人民的主权等形式出现,只要它们不符合最一般的法律原则,就不具有合法性,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与约束,否则就不是法治,就不符合法治的精神.其实这就是自由主义的基础政治观点.关键在于,他表示了法治的通常规则,或者说就是一种应意义上的法律规则,哈耶克称作“元法律规则”(ameta-legaldoctrine),实际上就是他所说的明知规则.但是,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哈耶克只是提出了法律的一般原则,既正当行为规则.而法治所依据的法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哈耶克并没有指出来.在后来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他明确区分出内部规则(私法)与外部规则(公法).所谓内部规则,乃是指社会在长期的文化进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规则,亦即哈耶克所谓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外部规则是指那些根据组织和治理者的意志而制定的一些规则,这些外部规则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服务于统治者的目的.显然,哈耶克的这一区分远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分类,甚至不同于大陆法系内的有关私法与公法的划分,它完全是哈耶克的独创性分类,即衡量两种法律的尺规既是形式的,又是实质的,前者(内部规则)指的是自生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之区别,后者(外部规则)指的是自由的法律与强制的法律之区别.在哈耶克看来,两种法律形态的划分对于构成社会的相关秩序(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遵循不同的法律规则所产生的社会秩序是大不相同的.格雷在其知名的《哈耶克论民主自由》一书中,对于哈耶克后期定义的融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于一体的独有的法治思想,独到地明确提出了“普通法的法治国”这一概括性的论点.其实,晚在《民主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哈耶克已经分析了英美的普通法和欧陆的大陆法两种法律制度的特征.指出法治主义的中心思想观念横跨着英美与大陆等国家的法治进程中,但它们又呈现两条历史线索.一条就是英美的以普通法为核心的法治主义路线,另一条就是大陆的务要治国为核心的法治主义路线.前一条路线整体表现出来法治的自生性,特别强调法律规则的一般性与抽象性本质,法治的目的是确保个人民主自由与基本权利,不过,英美的法治主义在后来的演进中不断发生立法与行政法的收缩趋势,哈耶克将其称作普通法的“公法化”;后一条路线整体表现出来法治的建构性,对此哈耶克又区分了有后期,指出前期基本上就是以自然法的法典化成特征的法治主义,所含自由主义的管制国家权力、维护个人民主自由的法治理想,但是法治国的后期其精神旨趣出现了关键性变化,它变为了国家行政法的环境治理形式.但是在我看来,哈耶克比较赞成英美的普通法的法治之道.当然,以上两条路线都把法律视为国家治理所遵循的规则,也都把普遍性与抽象性规则视作法律规则的基本属性,但是由于近现代社会秩序演变的复杂性与多样性,特别就是社会非政府形态的必然发生,国家立法及其行政职能的收缩,就使法律之治必须直面公法问题.似乎,纯粹的私法之治身在一个现实的社会就是不可能将推行的.但是哈耶克在《民主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并没阐释公法与私法的关系,而在后来的《法律、立法与民主自由》一书中明确提出的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它整体表现在法治理论上,就不再就是单方面的私法之治或公法之治,而是私法与公法结合的法律之治,即为格雷所说的“普通法的法治国”之治.在哈耶克看来,真正的法律是内部规则(正当行为规则),即在社会自生地产生或由法律人制定的旨在否定性的维护个人自由的私法,才是真正的正义之法.但是,他又不否认外部规则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而他又担心政府或者法律机关在履行外部规则的法律时,专断的使用这种权力,那么自由将不被维持.所以,法律之治不能是单方面的公法之治或国家的立法之治,法治国如果基于这种法治理念其结果必然导致法治的衰微乃至毁灭,有法制而无法治,意味着有国家法而无个人自由,大陆国家尤其是德国和苏联的政制史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哈耶克认为,法治的根子乃在于私法之治,必须从法治国回到普通法,因为普通法所代表的法律精神才是法治的真实精神.但是,是不是一种载体能够把公法和私法融合出来呢?在哈耶克认为,就是必须“以公法的形式实行明知规则”.其实,就是把普通法和大陆法两种法律体系资源整合在一种民主自由规则与非政府规则的代莱分类下,并以民主自由的法律之治或格雷所说“普通法的法治国”去化解它们之间的问题.但是,具体内容怎样实行,或者说这样搞与否可取,有待于课堂教学的检验.哈耶克的法治观是一个宏大的体系,也是一个很独特的体系.其实,早在他写的《通往奴役之路》时,已经论述了“计划与法治”,但真正形成系统还是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然后在《法律、立法与自由》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哈耶克是自由主义的倡导者,在他著作中无不贯穿着自由主义的思想.从他“分立的个人知识”经“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再到“必然无知”,从而构建了他的独特的社会理论.在哈耶克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认为整个社会的形成都是由于自生自发秩序的存在,这也是他在自由理论方面作出的最大的贡献之一.哈耶克甚至认为,社会理论的整个任务都在于重构并重释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秩序.其中也包含外部规则(非政府规则),其实外部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由于自生自发性秩序的原因而产生的,因为我们无法驳斥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非政府或者国家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由于自生自发性秩序的存有而发展出来的.我很认真的读了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读过以后,我发现自己很“无知”.。
哈耶克的知识观与法律理论
哈耶克的知识观与法律理论哈耶克(F.A. Hayek)是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对于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等领域的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哈耶克的知识观与法律理论,并分析其对于法治的贡献。
一、哈耶克的知识观哈耶克的知识观强调个体之间信息的分散性与局部性,以及对于整个社会知识的有限性。
他认为,社会的知识无法由中央计划者所掌握,而是分布在每个个体的头脑中。
只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竞争,才能将各种分散的知识有效地整合起来,形成社会的智慧。
在经济领域,哈耶克反对中央计划经济,主张自由市场经济体制。
他认为,自由市场能够利用价格机制来传递个体之间的知识,使得各种分散的信息能够自由流动和交流。
因此,他对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立场持否定态度,认为政府只应当制定保护产权和维护竞争的法律框架,而不应过度干预市场。
此外,哈耶克的知识观也适用于其他领域,如政治和法律。
他认为,政治决策应当尽可能地由分散的个体去做出,而不是由中央权威所决定。
他对于权力下放和限制政府权力的主张,与他在经济领域的观点一脉相承。
二、哈耶克的法律理论哈耶克的法律理论主要包括法律的演化论和法治的概念。
1. 法律的演化论哈耶克认为,法律并非是由人为设计的,而是通过长期的演化过程逐渐形成的。
法律的形成源于个体之间的互动和经验的积累,通过市场机制来逐步发展和完善。
他批判了一些法律主义者对于法律的抽象定义和规划,主张从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渐形成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体系。
2. 法治的概念哈耶克对于法治的理解以权利保护和法律适用为核心。
他认为,法治是指个体在契约和法律之下,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法治的存在可以保障个体的自由和公正,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哈耶克的法律理论强调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法律的限制和保护。
他主张法律应当是一种自发形成的制度,而非人为设计的工具。
他的观点与传统的法律主义有所不同,更加注重法律与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
哈耶克社会治理思想及其启示
哈耶克社会治理思想及其启示作者:刘宇轩来源:《人间》2016年第13期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
哈耶克作为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理论体系中蕴含着深邃的社会治理思想。
本文在分析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发展路径的基础上,提炼出了哈耶克社会治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及其启示,以期对我国社会治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有所助益。
关键词:哈耶克;社会治理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25-01一、从管理到治理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最早生发于西方国家。
在传统社会管理体系下,政府依托公权力,对社会实行自上而下的刚性控制,以强制力使社会沿既定的规范轨道运行;而社会治理是以自治为基础,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主体的多样性使得社会治理的手段并不囿于单一的刚性,而更加强调各主体间上下互动、平等协商的协作制衡,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战之后,凯恩斯主义盛行。
国家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干预经济,扩大财政开支。
政府机构愈发繁杂,官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国家财政负担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在政府之外寻求多元化治理主体的愿景开始萌发扩散。
它强调除了人们早已熟悉并习惯的政府以外,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能够成为提供治理手段的主体。
其中政府运用行政和市场的手段提供公共服务,而那些政府以外的社会非营利组织也可以利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工作与服务。
而这一观点的领军人物之一,便是凯恩斯的“死对头”——哈耶克。
二、哈耶克社会治理思想透析与凯恩斯主义关注运用货币与财政政策来控制经济、社会的发展的观点不同,哈耶克社会观中最核心的思想基础就是社会秩序乃人类行为之结果,而并非人类有意设计之产物。
以下三点构成了他的社会治理思想的基石:(一)提倡自生自发秩序。
哈耶克认为,社会秩序是在不断自生演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自生自发秩序不从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识形态,也不依附于任何特定的目的。
“十三五”时期学习型政府组织知识观的演进与发展——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十三五”时期学习型政府组织知识观的演进与发展——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赵建辉【摘要】“十三五”时期,知识资本已是支撑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战略资源.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对学习型政府建设起着基础性、导向性和激励性的关键作用,更是实现由发展型政府向创新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有为政府转变的有力保障.研究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先驱哈耶克、柯武刚和诺斯的知识观发现:在学习型政府机关知识观演进发展中应该正确认识“无知观”和知识的分工观;正确认识组织中突变性知识增长、适应性知识增长和知识的分散性;提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适应性效率来促进学习政府的学习能力,在纯粹知识和应用型知识学习中掌握一种组织发展需求的平衡,提升组织的知识存量和核心能力.【期刊名称】《河北经贸大学学报》【年(卷),期】2016(037)004【总页数】5页(P60-64)【关键词】“十三五”时期;学习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哈耶克;诺斯;柯武刚;知识观;新制度经济学;知识管理【作者】赵建辉【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100102;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08“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事业全面进入攻坚期,也是全面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推进期,更是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和创新型政府转型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所有这一切活动的有力推进,必须依赖高效率的学习型政府组织[1]。
当前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知识资本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在组织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组织要想获得高效的治理能力,适应骤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就必须增强其学习和交流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加快文化知识、技能和信息的合理传播与共享。
然而树立正确的知识观是一个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学习型政府组织的重要前提。
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逐步认识到学习型政府机关建设的重要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都从不同视角阐释了学习型政府是有为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的重要支撑,所有这些客观要求政府组织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创建学习型政府、善于发现自己的“无知”,全面提升和丰富治理领域的知识存量,推动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有效的知识管理释放制度和改革的“红利”。
哈耶克的知识论:限制权力思想的新进路
事实之上 。纵观哈耶克的学术生涯 , 我们可以发现, 他的思想经历 了两次重大转折。但是 , 有一个问题 , 却 是哈 耶克终 生关 注 的焦 点 , 就 是知 识 的分 工 和 那 利用。米塞斯挑起 的社会主义经济核算的论战, 使 哈 耶克从 一个 温和 的社 会 主义 者 , 变成 一个 坚 定 的
反 社会 主义者 。在 此 过 程 中 , 耶 克 的最 大 的成 就 哈 是 将一种 独特 的知 识论 确立 为经 济学 的基础 。随着 在 社会 主义经 济核 算 论 战 中被 边 缘 化 , 以及在 与凯
力、 保障个人 自由方面, 发挥 了重大的作用。但是 , 从上述两种路径来论证政治哲学中的“ 限制权力” 的命题 , 在经验主义思想盛行和古典政治哲学衰败 的今天 , 终归无法让人彻底信服。例 如社会主义者 就一再声称 , 只要共产主义实现, 毫不利 己专门利人
我看 到它 引 出来 时 , 大 概 是 我一 生 中最激 动 的 时 那
刻 。 ② ”
在《 感觉的秩序》 15 ) (9 2 一书中, 哈耶克又从神
经科 学 和心理 学 的角 度 , 体 分 析 了人 类 知识 的发 具 生学 过程 。他 认 为 : 一个 有 机 体 所 拥 有 的所 有 关 “ 于外 部世 界 的知识 , 是 刺 激 不 断地 唤 起 的行 动模 就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 1 02年第 3期
哈耶 克 的知 识论 : 限制 权 力 思想 的新进 路
口 杨 日鹏
摘要: 哈耶克的思想体 系纷繁复杂 , 涉及政 治哲学、 法学、 经济学以及心理学等众 多社会科 学领 域 。尽 管如 此 , 识论却 始终 是其 思想 大厦 的基 石 。本 文 首 先分 析 了哈 耶克 的 知识 论 , 知 确 切来说就是 , 知识具有的主观性、 时空性和分散性 ; 接着描述 了人 类利 用知识 的两种途径 , 通过 对 比得 出结论 , 即赋 予个人 自由才是 利 用知识 更为 可取 的方式 。在此基 础 上 , 文章 又推论 出 : 只
哈耶克 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
哈耶克(Friedrich Hayek)是20世纪重要的经济学家和社会思想家,他的思想对于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具有重要的观点和贡献。
以下是哈耶克关于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的主要观点:
知识的分散性:哈耶克认为,知识是分散在社会的各个个体中,没有任何一个集中的机构或个人能够完全掌握全部知识。
因此,他提出了知识分散的理论,认为社会中的个体应该自由地运用和传递自己的知识,而不依赖于中央计划或权威。
自由市场与竞争:哈耶克主张自由市场和竞争机制是有效利用分散知识的方式。
他认为自由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机制将分散的个体知识整合起来,通过竞争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创新的产生。
他强调市场经济的自发秩序和价格体系的信息传递功能。
受限知识与计划经济:哈耶克批评了集中计划经济的模式,认为中央计划者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和知识,从而导致资源的低效配置和经济的失调。
他强调了受限知识的概念,即个体只能了解自己所处环境的一小部分,无法全面把握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复杂性。
法治和个人自由:哈耶克主张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社会秩序,保障个体的自由和财产权利。
他认为自由的个体能够更好地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创造力,为社会创造繁荣和进步。
综上所述,哈耶克的思想强调了知识的分散性和个体自由,主张自由市场和竞争机制作为有效运用和整合分散知识的方式。
他的思想对于理解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影响。
无知与自由 ——读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演讲范文
无知与自由——读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演讲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分享我对哈耶克先生《法律、立法与自由》这篇演讲中关于无知与自由的理解。
在演讲中,哈耶克先生强调了无知对于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社会领域,人们总有不完全的知识,甚至有时也存在情感上的偏见。
而正是因为这种无知,个人和集体才会更倾向于追求自由,因为只有自由才能使我们充分利用我们所知道的知识,并且通过试错、竞争来发现新的知识。
然而,哈耶克先生也警告我们,当政府试图通过集中的、中央计划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时,往往会忽视这种无知的存在,试图通过人为干预来达到所谓的最优解。
然而,这种干预往往会导致不确定性和混乱,进而损害个人和社会的自由。
因此,哈耶克呼吁我们要摒弃中央计划的思维方式,而是应该倡导市场自由和个人的选择权利。
对于无知与自由的关系,我个人有着深刻的认同和理解。
首先,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知识局限性。
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无法掌握和处理所有的信息。
没有人可以对所有领域都了解得很透彻。
因此,我们需要接受自己的无知,并且尊重他人的知识和经验。
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自由是一种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下,人们才能通过自主选择来追求自己的理想和幸福。
政府应该提供公平的制度和机会,而不是过度干预个人的选择。
这样,个人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创造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最后,无知和自由的结合也是社会创新的源泉。
正是因为我们无法预测未来,我们才需要给个体更多的自由和空间去尝试不同的方法和理念。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不断地创新和进步,应对不断变化的挑战。
总结起来,哈耶克先生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对无知和自由的论述,深刻地启示了我们。
无知不仅是我们面临的现实,也是我们追求自由的动力。
我们要学会接受无知,并以此为出发点,去探索、创造和实现更多的自由。
哈耶克
哈耶克的基木政治理念1关于政府与权力的主张政府与权力的关系构成哈耶克政治理念的重要部分。
不少古典自由主义者提倡有限政府论,例如哈耶克的导师、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批评家米塞斯在《民族一国家与经济》一书中提到,不同民族和文化的存在,向人们提出了限制国家的论据,而不是突出民族主义的一致性以实现社会主义或福利国家的口标,“不管是谁,要实现民族间的和平,就必须尽最大努力限制国家及其影响力。
”哈耶克亦认为,一个自由的社会不仅要求政府拥有对强制的垄断,而且还要求政府只拥有对强制的垄断,从而在其他方面,政府行动与其他人的行动保持平等地位。
他把政府行为分成强制性措施与服务性活动两类,二者目标都在于为个人决策提供一个有益框架,从而使个人在其中寻找到能够用于实现自己口的的手段。
在哈耶克看来,政府应该将自己能拥有的提高税收的权力用于提供大量社会服务上来,但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服务在市场上没有或是提供的还不够。
例如反抗暴力诊治传染病对抗洪水泛滥等所必须的保护措施,同时还有改善生活的许多便利因素,如修筑道路规定度量衡统一以及提供各式各样的信息等。
对于服务性活动而言,政府并不具有排他性责任,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亦无必要在实际上对这些活动进行直接管理。
在《立法一法律与自由》中,哈耶克表达了强烈的自由至上主义色彩。
他认为,如果某些人愿意以其他方式获得某种服务,则曾获准使用其征税权维持这些服务的政府部门,应当退还他们为此服务而交纳的税款,并且这一原则“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政府具有法律赋予的垄断权的所有服务领域,从教育到交通再到通信等所有领域,包括邮政、电报、电话、广播服务,所有的所谓‘公共品’,形形色色的‘社会’保障,还有最重要的货币发行,唯一的例外是维护和执行法律及为此口的而维持一支武装力量。
20世纪40年代,国家干预主义红极一时。
一时间,计划经济—凯恩斯主义福利主义国家干预主义,都成了美好社会的代名词。
此时哈耶克清楚地认识到干预主义理论的弊端,并对在世界广泛实践这些理论的前景深感忧虑。
一种权利与权力的对话
一种权利与权力的对话—纪念哈耶克诞辰120周年翁一:哈耶克的整个学术思想体系可以归结为一种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对话,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所指。
更新于2019年5月9日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翁一为FT中文网撰稿5月8日是20世纪古典自由主义一代宗师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1992)诞辰120周年的日子。
哈耶克是20世纪与凯恩斯比肩齐名的经济学家,1974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也是倡导市场经济与古典自由主义理念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第四代领军人物。
与凯恩斯只深耕于经济学不同的是,哈耶克还深度涉猎心理学、法学、政治学、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
他兴趣广泛,建树宏富,擅长从知识论视角去洞察和把握经济、政治和社会现象及问题,被誉为“知识的贵族”。
面对哈耶克丰饶庞大的学术思想体系,要在短时间内厘清其思想脉络和主要学术观念殊为不易。
不过他在人生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的序言中给出了答案。
他提到“我本人多年来基本上致力于同一个目标”。
这个目标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建构论唯理性主义思潮和行为的批判,建构论唯理性主义包括种种集体主义思潮和行为,哈耶克特别批判了以苏联和德国纳粹为代表的集体主义以及在20世纪大行其道的各种计划经济思潮与实践。
建构论唯理性主义还包括凯恩斯主义的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某种程度上,凯恩斯主义堪称变种的中央计划经济,在后计划经济时代继续“发光发热”。
二是阐释现代西方文明尤其是市场秩序作为自发秩序或者扩展秩序的特点和重要性。
人类文明的起源与维持依赖于作为“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是自发秩序,是非意图的结果,非人类设计或意图的结果;市场秩序产生于人们无意间遵守的某些传统与道德的行为。
沿着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所言的这“同一个目标”,再来回顾其学术思想历程,便有章可循。
首先,哈耶克以重要配角的身份参与了上世纪30年代“社会主义可计算问题”的论战。
知识论视角下的哈耶克
知识论视角下的哈耶克
汪丁丁
【期刊名称】《财经》
【年(卷),期】2003(000)010
【总页数】1页(P114)
【作者】汪丁丁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06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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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我肯定需求视角下哈耶克自由思想的困境 [J], 汪恺;蔡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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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知识论基础——哈耶克知识论的视角 [J], 陈玉玲
5.哈耶克缄默知识观视角下幼儿园教学游戏化探析 [J], 张艳丽;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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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政治思想前沿
规则系统的二分: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
1. 自由的法律Vs.立法的法律 2. 内部规则:在它们描述的客观情势中适用于无数未来事例和 平等适用于所有的人的普遍的正当行为规则,而不论个人在一 定情形中在一特定情形中遵循此一规则会导致的后果。
外部规则:只适用于特定之人或服务于统治者的目的的规则 (“组织法”)。 3. 关系: a. 内部规则的重要性并不为外部规则的存在而减损,其关键在 于即便是组织也离不开内部规则; b. 外部规则不可能具有内部规则所具有的普遍性。
当代西方政治思想前沿
自由至上主义 ——哈耶克
一、哈耶克其人其事
1. 1899-1992,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
2. 20世纪20年代,师从威塞尔、米塞斯(奥地利学 派)。《货币理论与商业周期》(1929)、《奥地利 学派的商业周期、价格与生产理论》(1931)。
3. 1931年到伦敦经济学院任教,1938年加入英国籍。 ——与凯恩斯辩论
பைடு நூலகம்
内部规则的特征——自由与法治的根基
1. 否定性:只告诉人们什么是不能做的,而不告诉人 们什么是应该做的。
2. 抽象性:必须适用于未知其数的未来情势。
3. 目的独立性:法律确实不服务于任何特定的单个目 的,而只服务于不同个人的无数的不同目的。法律 只为那些在整体上并不为任何人所知道的众多的不 同目的提供手段。
五、哈耶克的理论“建构”及其批评
人造秩序(建构论唯理主义) Vs.
自生自发秩序(进化论理性主义)
行动结构
规则系统
外部规则 内部规则(三大属性)
阐明的规则 未阐明的规则
1. 为什么我们不多讲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的批判? ——他的批判问题在哪里?
2. 为什么不多讲哈耶克的经济学? ——哈耶克的经济学与政治法律理论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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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知识论:限制权力思想的新进路作者简介:杨日鹏,法学博士,浙江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讲师。
此文为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20世纪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项目号05JZD2009)阶段性成果。
□ 杨日鹏 摘要:哈耶克的思想体系纷繁复杂,涉及政治哲学、法学、经济学以及心理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
尽管如此,知识论却始终是其思想大厦的基石。
本文首先分析了哈耶克的知识论,确切来说就是,知识具有的主观性、时空性和分散性;接着描述了人类利用知识的两种途径,通过对比得出结论,即赋予个人自由才是利用知识更为可取的方式。
在此基础上,文章又推论出:只有限制政府权力,利用法治,通过稳定而抽象的规则,才能保证个人知识充分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哈耶克;知识;限制权力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2)03-0049-08 在近代西方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中,限制权力算得上是一个老话题,从基督教的凯撒与上帝之分,到斯宾诺莎和洛克,再到孟德斯鸠和卢梭,不断有思想家对其进行论述,此后又有联邦党人和阿克顿等等。
他们对这一论题的表述都建立在两个假设的基础上:其一是自然法的天赋人权,认为个人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等)神圣不可侵犯;其二则是人性论,即人性在本质上是恶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因此,无论是谁执掌权力,都应加以限制。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两种假设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自由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但是,从上述两种路径来论证政治哲学中的“限制权力”的命题,在经验主义思想盛行和古典政治哲学衰败的今天,终归无法让人彻底信服。
例如社会主义者就一再声称,只要共产主义实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新新人类”就会出现,到那时,在国家消亡或国家权力退化为仅仅具有“管理功能”的情况下,人类自由获取和共同利用知识的能力将得到无限提升。
显然,在与社会主义者的争论中,如果单纯依靠上述两种论据,似乎很容易陷入僵局。
哈耶克的知识论打破了这一尴尬局面。
他将限制权力的理据,成功建立在人类的“无知”这一经验事实之上。
纵观哈耶克的学术生涯,我们可以发现,他的思想经历了两次重大转折。
但是,有一个问题,却是哈耶克终生关注的焦点,那就是知识的分工和利用。
米塞斯挑起的社会主义经济核算的论战,使哈耶克从一个温和的社会主义者,变成一个坚定的反社会主义者。
在此过程中,哈耶克的最大的成就是将一种独特的知识论确立为经济学的基础。
随着在社会主义经济核算论战中被边缘化,以及在与凯恩斯的交锋中折戟沉沙,痛定思痛之余,哈耶克逆学科专业化的趋势而动,转而研究心理学、哲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其他社会学科,成了一名社会思想家。
他在经济学领域中批判计划经济的知识论问题,即何为知识、知识的性质是什么以及如何获取和利用知识等等,也随之成为他观察世界的利器,成为他整个社会思想体系的基石。
通过了解哈耶克的知识论,更确切的说是“无知论”,我们不仅能够理解他对自发秩序的深刻洞察力,明白他对建构理性的厌恶,体会他对自由的珍视,而且能够看到,在人类思考限制权力的漫长历史中,他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一份弥足珍贵的思想资源。
一、知识的性质哈耶克关于知识的论述,最早见于《经济学与知识》(1937)以及《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1945)这两篇文章。
正是由此出发,哈耶克为经济学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在这些作品当中,哈耶克对经济学中的知识做了区分,其一是所谓的客观知识,即对于作为观察者的经济学家而言客观存在的各种事实。
经济学家们一般都假定,这种客观知识是任何人都可以知晓的,对任何人而言都是相同的,“即使该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没有被假设为绝对的无所不知,也至少应当被认为是自然而然地知道所有与他们的决策相关的事情。
”①下面我们将会看到,计划经济的鼓吹者所犯的错误,从根本上说正是来自于对这种“客观知识”的误解。
另一种则是主观知识,其主体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纷繁复杂的个体,他们同时也是各种经济行为的主体,这类知识形态各异,任何人都无法事先确定。
这个主观知识的概念,显然是针对社会主义经济核算的论战而提出。
知识的利用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而社会主义计划委员会根本无法将各种主观知识加以汇总,然后做出周密的计划,因此其计划必然是任意的,盲目的。
《经济学与知识》一文发表五十年后,谈起当年的灵感,哈耶克仍然激动不已:“这确实是我用新的眼光观察事物的起点。
假如你问我,我会说,直到那一刻之前,我说的话都是老生常谈……我怀着一种豁然开朗、一种顿悟的感觉,兴奋地写出了那篇讲稿。
我意识到,我正在以一种新的形式去处理人们已经相当熟悉的事情。
当我看到它引出来时,那大概是我一生中最激动的时刻。
”②在《感觉的秩序》(1952)一书中,哈耶克又从神经科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具体分析了人类知识的发生学过程。
他认为:“一个有机体所拥有的所有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就是刺激不断地唤起的行动模式,或者具体到人的心智而言,我们称之为知识的东西主要就是由标明刺激之相同、差异或者种种结合的规则予以协助和修正的行动规则的某种体系”③。
在哈耶克看来,人类的知识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先天的遗传基因,另一部分则是后天的人生体悟,但无论是遗传基因,还是人生体悟,由于“刺激之相同、差异或者种种结合的规则”的缘故,不同的个体之间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而且,更重要的是,对于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我们所认识到的仅仅是事物的某些属性,而且这种属性是人类运用自己的心智赋予的,而不是认识对象本身内在的属性。
在这一认识过程中,我们所形成的知识,是对客观现实进行抽象之后的一种解释。
1.知识的主观性:从哈耶克对知识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记忆库,由此又引申出以下两点:首先,能够对个人的感官产生刺激的现象是主观的,也就是说,同一种现象,在有些个体的大脑中会产生刺激信号,而其他人则往往会视而不见。
同样是苹果落地,也许在牛顿之前,没有人会去想一想为什么,甚至如果有人对此产生疑问,都有可能被同时代人视为迂腐。
其次,即使同一种现象已经对不同的个体产生了刺激信号,但是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教育背景、成长环境、甚至文化氛围,他们对同一现象的反映也是主观的、各不相同的。
一场疾风骤雨,对于身处高温酷暑之地的人们来说,是一种神清气爽的享受;对于久旱之地而言,可谓之甘霖;而对于已经山洪成灾的地区,则很可能是一场灾难。
熟悉奥地利学派传统的人都会知道,实际上,主观主义是奥地利学派最为典型的方法论之一。
在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门格尔那里,就已经奠定了主观主义的基调。
当代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奥克勒(A.①②③(英)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68页。
NobelPrizeWinningEconomist,editedbyArmenAlchian,1983,pp.425-26.(美)拉齐恩·萨丽等:《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秋风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39页。
Oakley)曾经说过,“虽然主观价值论在门格尔的经济理论中具有突出的地位,但就主观主义对经济学的宽广意义来说,它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所有经济现象作为个人决策、选择和行动的产物来说,它所具有的主观性质和起源则是门格尔主要著作的焦点”①。
可以说,哈耶克的主观知识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承袭了门格尔开创的主观主义方法论。
哈耶克对门格尔本人也极为尊崇,不仅亲自为其英文版撰写导言,而且毫不掩饰地指出:“如果说奥地利学派成员的文章、著作较之于其他人和一个现代经济学流派作品在强调主观因素方面更完整和更令人信服的话,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门格尔在这本书中所做出的杰出的辩护”②。
2.知识的时空性:哈耶克说,每当人们提及“知识”这个概念时,大部分人的反应都是所谓的“科学知识”(scientificknowledge),也就是经过观察、分析、总结、论证而获得的知识,这种知识来源于专家学者或者某些权威机构,而且公众对此种知识充满了期望和信心,以至于在他们的头脑中,唯一存在的知识就是这种科学知识。
甚至“在今天,谁要是宣称科学知识不是全部知识的总括,那他就肯定会被认为是在宣扬类似于异端邪说的东西。
”③这种科学知识确实对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大影响。
人们对科学的迷信,或哈耶克所批判的“唯科学主义”,便多是因它而发生;同时它这也是现代专制政治———从路易十四一直到希特勒政权———总想与“科学”结盟的重要原因。
但是,在政治能够直接利用的科学知识之外,“现实生活中无疑还存在着一种极其重要但却未经系统组织的知识,亦即有关特定时空环境的知识(theknowledgeoftheparticularcircumstanceoftimeandplace)———他们不可能被称为科学知识。
”④这种关于特定时空环境的知识,形成于每个人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所承袭的文化传统和氛围,是一种无法脱离其形成背景的知识,也是无法通过数据统计、无法明确表达的知识,其特点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举例来说,在斯诺克比赛中,丁俊晖打出的每一杆球,虽然没有运用复杂的数学公式去计算最优球路,却能够通过眼睛的观察使球沿着“公式”指定的路线前进。
其实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这种在特定时空环境中获得的知识也随处可见,如技术工人对机器操作的熟练程度,摄影家对感人画面的捕捉能力,以及伯乐识千里马的鉴别能力。
或许更为国人所熟悉的,乃是据说已经超过一亿的股民对资本市场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特定时空环境的知识并非是一种静态的知识,它会逐渐发生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所经历的世界会发生变化,个人对客观世界的感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了知识的变化。
三国时期吕蒙所云“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就包含了这样一种意思。
从对变化的强调当中,我们可以窥见,时间的概念在哈耶克的知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几乎所有的这类知识都处在时间过程之中,而无法成为亘古不变的真理。
3.知识的分散性:从知识的主观性和时空性这种特点,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导出知识的另一个特点,即它的分散性,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运用的有关各种环境的知识,从来就不是以一种集中的且整合的形式存在的,而仅仅是作为所有彼此独立的个人所掌握的不完全的而且还常常是相互矛盾的分散知识而存在的”。
⑤事实上,分散性对于哈耶克知识论的意义最为重大。
一旦确认知识具有分散性,而且知识在很多情况下表现出的优势就在于这种分散性,那么整个社会制度的关键就不再是集中利用知识,而在于如何协调这些分散知识,为其在自愿合作中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哈耶克认为,任何知识,都是个人所拥有和掌握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社会知识”或“知识总体”。
也就是说,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不可能通过汇总或其他手段,集中到某个人或者少数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