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准备金使用规则

风险准备金使用规则
风险准备金使用规则

风险准备金使用规则

风险准备金模式风险准备金制度是XX网以出借方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为保障其资金安全而建立的风险共担机制。平台中所有出借方经过平台实名认证后,在平台的投资行为均适用于风险准备金制度,出借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通过以XX网名义单独开设并由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的一个专款专用账户(下称“风险准备金账户”)予以实行运作。

一、“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来源

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全部来源于 XX 网向借款方或合作机构(具体以 XX 网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所收取的服务费,XX 网将在收取该等费用中按照借款方的信用等级等信息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将存入风险准备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和方式由 XX 网制定并解释,XX 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更新,XX 网将在平台上即时公布最新内容,一经公布即刻生效。

二、“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用途

“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将专门用于在一定限额内补偿 XX 网所服务的出借方在借款方逾期还款超过XX 日时剩余未还本金或剩余未还本金和逾期当期利息,即借款方逾期还款超过 XX 日时,XX 网将按照风险准备金使用规则从风险准备金账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对出借方出借款项下剩余未还本金或剩余未还本金和逾期当期利息金额(以下统称“逾期应收赔付金额”)进行偿付。

三、“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使用规则

风险准备金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则:

1、违约偿付规则,即当借款方逾期还款超过 XX 日时,方才从“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中提取相应资金偿付出借方逾期应收赔付金额。

2、时间顺序规则,即“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对出借方逾期应收赔付金额的偿付按照该债权逾期的时间顺序进行偿付分配。先偿付逾期在先的债权,后偿付逾期在后的债权。

3、债权比例规则,即“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对同一借款的《借款协议》项下不同出借方逾期应收赔付金额的偿付按照各债权金额占同协议内发生的债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偿付分配;当截至某日“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当期余额不足以支付该日所有应享受“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偿付的出借方所对应的逾期应收赔付金额总额时,则该等出借方按照各自对应的逾期应收赔付金额占当期所有出借方对应的逾期应收赔付金额总额的比例进行偿付分配。

4、有限偿付规则,即“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对出借方逾期应收赔付金额的偿付以该账户的资金总额为限。当该账户余额为零时,自动停止对出借方逾期应收赔付金额的偿付,直到该账户获得新的风险准备金。

5、收益转移规则,即当出借方享有了“风险准备金账户”对某笔借款按照既定规则进行的偿付后,XX 网即取得对应债权;该债权对应的借款方其后为该笔借款所偿还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归属“风险准备金账户”;如该笔受保障借款有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则XX 网处置抵押质押物或行使其他担保权利的所得等也归属“风险准备金账户”。

6.3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2015--08--01发布 2015--08--01实施宁波市鄞州敏达机械有限公司发布

1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防御知识产权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保障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因本公司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使用与管理。 2 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是公司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形势下,专为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归本公司所有,由本公司安排使用,并由本公司具体管理。 第二条公司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按照本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总额的0.1%提取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上年末风险准备金结余额达到20万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不再提取。 第三条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使用范围: (一)为保护知识产权,解决知识产权产生的申请纠纷及其产生的风险损失。 (二)为保护知识产权,解决知识产权产生的效力纠纷及其产生的风险损失。 (三)为保护知识产权,解决知识产权产生的权属纠纷及其产生的风险损失。 (四)为保护知识产权,为解决知识产权产生的侵权纠纷及其产生的风险损失。 (五)用于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支出审批程序 由本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 第五条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知识产权风险准备”二级科目,反映每年列支的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 第六条为全面反映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的来源、使用、结余等情况,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为全面掌握本公司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将上年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格式(具体表格附后)汇总,随上年审计报告上报董事会。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 / 2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2]20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模型法,是指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法,是指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业协会备案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基本过程。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风险管理应贯穿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弥补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第六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有三道风控防线: (一)前台业务团队:对客户和公司负责,基于客户偏好、监管合规、内部风险偏好等要求主动设定和调整业务的行为,为风险控制负主要责任。 (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与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全面评估、监控与报告风险,审核关键业务,检视公司内控体系并推动内控流程与机制的优化,参与风险的处理,推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对第一道防线实行独立监督与制衡。 (三)内部审计团队: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同时覆盖第一道防线和第二道防线。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公司任命首席风险官,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建议,监督风险管理运行体系的有效性。

风险准备金详解

风险准备金详解 7月18日,央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创新,确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从宏观方面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 其中,在P2P网络借贷这块,《指导意见》明确了其信息中介性质,要坚持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既然作为一个中介方,P2P平台去担保已是大势所趋。 由于国内的许多投资者已被P2P平台“惯坏”,只认准本息保障的平台,没有高收益必对应高风险的投资意识。如果P2P平台去掉自担保,将流失大量的投资人。面对这种情况,国内P2P平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推出了各种变相担保的保障模式。其中,风险准备金和第三方合作机构承诺回购这两种保障模式最受推崇,笔者以下就风险准备金的模式作一个具体分析。 1.什么是风险准备金 在P2P行业里,风险准备金是指平台在每笔撮合成功的借款中,从投资人的收益或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当投资人在平台上投资的标的出现逾期或坏账时,平台将通过风险备用金保障投资人在该项标的的投资本金和利息。 风险准备金体现出一种风险共担的理念,是去担保的大环境下,一种值得探索和完善的保障制度。 2.风险准备金的主要特点 (1)与平台的待收余额挂钩 目前大多数P2P平台的风险准备金都有一个上限,该上限与平台的待收余额形成固定比例的挂钩。这个比例与平台的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有关,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数值。一般来说,抵质押标的较多,挂钩比例较低,信用标的较多,挂钩比例较高;小额标的较多,挂钩比例较低,大额标的较多,挂钩比例较高。现在我们假定这个比例为10%(这也是部分平台采取的比例,不过也有平台采取浮动挂钩,或者定额),如果平台待收余额有1亿元,那么平台上的风险准备金就应为1000万元。这1000万元必须以活期的形式存在银行里,以随时应对流动性风险。 (2)“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严格意义上说,风险准备金应完全来源于借贷双方,平台如果往里注入资金,会有自担保嫌疑。但是,如果平台上的风险准备金不足,没有新的准备金流入,平台有义务补足准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基金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应当从基金管理费或者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 第三条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XX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XX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偿。 第四条XX证监会依法对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提取、投资运作、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XX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提取、投资运作、使用等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基金业协会设立基金行业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中心”),对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投资运作、使用等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风险准备金的提取、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 第七条基金托管人应当每月从基金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托管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上季末托管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上季末托管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第八条XX证监会可根据对基金管理人的综合评价结果,要求综合评价较低、风险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 制度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指导、规范风险控制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经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通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制定。 第三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四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二)确保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稳健运行和管理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有限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降低到公司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四)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和环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职责与义务。 (二)持续性原则 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的、循环的管理过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

附件: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和规范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准备金的收缴、预算、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列“其他专项收入”,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四条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义务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第五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 第六条汽油、柴油销售数量是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实际销售数量。 第七条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第八条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计算核定,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 第九条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风险准备金。 第十条风险准备金的缴纳地点为缴纳义务人注册登记地。 第十一条风险准备金由缴纳义务人申报缴纳。其中,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由征收机关指定集团公司或其他公司实行汇总缴纳。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中央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由财政部驻北京市专员办负责征收。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 私募基金的风险包括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运作私募基金的风险。投资者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有时也包括基金管理人与所投资的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制度设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信息理解消化的制度设计;二是降低逆向选择的制度安排;三是减少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基金契约中应规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而言,投资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几种: (一)管理者的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出10%一30%的保证金,与委托人的资产合在一起运作,一般是市值下降到管理人的出资限额为止平仓,以保护委托人资金的安全。 (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除了获得象征性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获得业绩报酬。管理者的收益分成比率,与保底收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的干预程度相联系。 (三)投资者的直接干预 基金管理人往往允许一些大资金的投资者对资金运用进行直接千预,管理者的重大投资决策需要经过投资者同意,投资者有权否决管理者的投资决策。 (四)帐户的设置和分割 保持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是基金的基本特征。私募基金应当通过帐户的设置和分割及核算,严格区分私募基金管理者的自有资产与私募基金的资产;在同时管理几个基金时,严格区分不同的私募基金资产。 (五)投资者的退出机制 设立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实际上就是赋予投资者以“用脚投票”的权利,即私募基金在封闭一段时间后,必须允许投资者赎回。这种方式对于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更为直接、有效。而减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主要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作用的发挥,以及通过基金投资者的监督权利、托管人的监督义务及制度的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补救措施来完成。

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

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操作担保业务,严防风险,提高效益,合理提取、缴纳和使用担保业务风险准备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所有实行绩效考核的分公司及业务部门。 第二章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交纳 第三条公司风险准备金按照担保收入的30%计提。 第四条个人岗位风险金的交纳额度:根据业务人员从事工作岗位不 同,交纳一定数量的岗位风险金:经理1.5万元/人,副经理10000元/人,客户经理(调查及市场推进人员)5000元/人,其他业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 不同交纳。 第三章风险准备金的使用 第五条保后资产管理费用:对公司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按年度担保责任解除情况和资产质量情况,经考核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作为保后资产管理费用使用。 第六条资产管理费返还比例为3%。计算公式: 次年资产管理费=上年度担保业务收入×3% 资产管理费用的返还,经考核后按季兑现。 对资产管理费的考核,主要是与存量资产质量挂钩,由风险控制部认定考核。 第七条代偿垫付:按规定需垫付的担保项目支付垫付资金。 第八条对逾期垫付,按照总部与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实施风险准备金分担。 第九条对个人担保业务的垫付,公司风险准备金与个人岗位风险金按照8:2的比例代客户垫付资金。个人申请垫付资金时,应提供项目责任人个人风险金垫付的详细名单与金额,个人风险金垫付不足者,由个人向公司借支。 第十条对公司担保业务的垫付,风险控制部应先认定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和责任情况,在个人岗位风险金范围内决定个人代垫付金额,其余有公司承担。收回代偿款后,总公司风险准备金与分公司个人风险金的返还,按原垫付比例返还公司与个人账户。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规章制度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 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 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 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 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 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 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证券业风险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证券业风险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对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作出了规范。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对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作出了规范。 证券行业如何提取风险准备金 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资产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保证企业因市场变化、科技进步、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产实际价值的变动能够真实地得以反映,要求企业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取准备金。根据证券行业的特点,允许扣除的项目限于风险准备。风险准备,指特定企业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依法提取的一定数量的资金,来弥补风险真正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如《证券法》就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证券行业准备金税前扣除得明确 财税〔2009〕33号文件对证券行业准备金扣除进行了分类列举: 证券类准备金的扣除规定: 具体包括: 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税前扣除。证券公司依据证监发〔2006〕65号

(风险管理)湖南省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 偿资金管理办法》 湘财金〔2008〕29号 各市州财政局、经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帮助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办法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共印90份2008年9月16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3〕8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湖南省境内依法设立,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以上(含两年),在省经委、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湖南省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标准的企业。 第二章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风险补偿资金仅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向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融资类担保业务,予以风险补偿。 第六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担保风险补偿。即根据担保机构年日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风险补偿金,补充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增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基金公司(风控制度)

徽仁芃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

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

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天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天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风险控制,促进本公司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本公司实现其经营及战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风险管理存在于经营与管理的全过程。本公司业务经营过程的实质就是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测、化解等;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又面临战略规划、业务策略、资源配置、决策管理、组织架构、财务预算、员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涉及前后台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员工。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一)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二)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三)风险评估; (四)风险流程管理; (五)风险监控与预警; (六)风险管理监管与考核; (七)风险管理制度修订与完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 第二章全面风险管理目标与原则 第六条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各项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本公司依法合规、稳健持续经营。 第七条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信息化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健全性。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本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调查、决策、实施、监管和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漏洞和空白。 (二)合理性。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和所处经营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上期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2008年1月9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经纪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投资者和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结算部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控制结算风险; (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帐表; (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帐款纠纷; (六)办理交割结算业务; (七)按规定管理风险准备金。 第八条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交易所可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帐册。 第十条会员必须设立结算部门。经纪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结算工作;非经纪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帐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结算交割员是经会员法人授权代表会员办理结算和交割业务的人员。每一会员须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结算交割员。 结算交割员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培训合格,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培训合格证书》,并经所属会员的法人授权后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证》(以下简称《结算交割员证》)。 第十二条结算交割员的业务职责: (一)办理会员出入金业务; (二)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并及时核对; (三)办理权利凭证的交存与提取手续; (四)办理实物交割手续; (五)办理其他结算、交割业务。 第十三条结算交割员在交易所办理结算与交割业务时,必须出示《结算交割员证》,否则交易所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结算交割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借用。 第十五条结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结算银行 第十六条结算银行是指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 第十七条结算银行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二)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三)拥有先进、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 (四)拥有保证金管理制度; (五)拥有懂得期货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风控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控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风控管理制度,建立风控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风控风险的行为。风控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公司树立合规经营、全员主动风控、风控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风控意识,倡导和推进风控文化建设,并将风控文化建设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促进公司内部风控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六条公司为风控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风控管理 人员切实有效履行职责。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风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公司遵守开展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定。 第二章风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风控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控管理框架和制度,实现经营过程中对风控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价和管理,培育全员主动风控文化、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切实防范风控风险,力求在公司形成内 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九条公司风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风控管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执行、信息披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2)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

先行垫付体系及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试行版

善金网本息先行垫付计划体系 (1) 善金网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2) 善金网本息先行垫付计划体系 一、本息先行垫付计划定义 是指当投资人(理财人)投资的借款标的(或债权)出现逾期或坏账时,在约定的时间内,善金网为投资人先行代偿或垫付应回收的本金、利息; 二、垫付时间 当借款标的(或债权)在出现逾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善金网启用风险准备金先行垫付未按期收回的本金、利息; 三、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为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利息安全及平台安全而设置,服务于善金网的本息先行垫付计划体系; 风险准备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划拨、风控人员保证金、业务人员保证金、管理层保证金、借款客户保证金和投资管理费收入及收益,用于为投资人代偿或垫付应回收的本金、利息,保障平台的安全稳健运行; 四、逾期处置流程

1、善金网会在还本付息日的前3天提醒客户; 2、逾期前1日会再一次联系并通知客户必须缴纳应缴的本金和利息; 3、逾期当日内未缴纳本息,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并将该借款标的(或债权)移交风控中心; 4、风控中心将督促催收部进行催收,经过审核分析确定借款人无力偿还时,风控中心将通过变卖或拍卖借款人的质押物用于偿还借款,处置回收的资金再注入到善金网风险准备金中。 善金网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善金网“风险备用金”是指善金网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所服务的所有投资人的投资理财资金安全和共同利益设置的,服务于善金网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本息先行垫付计划体系,用于标的的逾期、坏账垫付。 一、善金网风险准备金资金来源及构成: 风险准备金=平台备付金+风险保证金 1.平台备付金:由公司注入初始平台备付金50万元整,平台向投资 人(理财人)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的税后收入部分纳入到风险保证金中; 2.风险保证金:由与善金网合作的原始债权人或第三方代理服务公

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宝盈基金管理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特定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特定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特定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特定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特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 特定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特定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 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市场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一新规概览 二新规条文结构 新规条文共计三十一条。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的原则,第三十一条为新规实施日期的规定以及相关名词解释。其他的条文主要围绕资管业务存在的“资金池”、“嵌套”、“刚兑”等重要问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三新规的重点问题解读 (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跨区域传递。(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八字总结:加强监管、控制风险 (2)资管产品定义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产品的最低投资要求

(4)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

(5)禁止“资金池”业务 新规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6)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 新规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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