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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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沁北电厂煤场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83)《燃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力调度通讯局(1991)《燃料管理优秀厂考评细则》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经营管理办法》HZD-58-JY01(2002年6月修订施行)2 管理职能

2.1 职能

燃料部是煤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责任与分工

负责搞好煤场储备定额。将煤场存煤量及时通报策划部,为合理安排燃煤采购计划提供依据。

负责煤场燃煤的日常管理工作,煤场压实,保持平整美观。

负责搞好煤种的分类存放工作,为运行配比掺烧工作提出建议。

负责煤场夏季防洪工作。

负责搞好煤场防自燃工作。

负责控制好煤场粉尘飞扬,避免环境污染。

参加煤场月底盘点工作,对煤场的亏盈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

解决煤场储存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2.3 权限

有权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能源储备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现场管理工作。

有权对煤场堆取、配比掺烧提出建议。

有权对煤场的防尘、排水等系统的建设和投用使用提出建议。

有权对煤场卸煤、储存、配煤等机械设备的配备提出建议。

有权对煤场设备的技术改进和大修项目安排提出建议。

监督和指导煤场盘点,管理和领导化验及测温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煤炭储存定额

原则:保持合理库存,满足发电需要。

依据:根据水电部(1983)燃料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坑口电厂一般储备15天用煤。

储备定额按2×600MW机组考虑.

方法

根据年均发电量计算出每日消耗量,考虑运途天数和客观因素,确保合理正常储煤量。根据季节变化和燃料接卸、消耗情况调整库存量。

根据本厂日发电水平,确定按2×600MW机组考虑煤炭(设计煤种为24360KJ/kg)最高储备

量为万吨,最低储备量不低于万吨, 如低于万吨应停机待煤;

煤炭的存放

煤场存煤以挥发份和发热量为依据分类堆放,具体要求如下:(按进厂煤实际情况根据发热量、挥发分等指标以有利于安全、有利于上煤、有利于混配煤等原则确定各煤种存放地点。)分层压实,防止雨水冲刷和空气透入,造成煤的损失和氧化自燃。

机械作业时应按层合理安排堆取,保持顶面平整,利于盘煤。

汽车进煤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存放。

煤堆的高度和宽度要合适,需有一定坡度,应有排水沟以利排水,减少雨水冲刷损失。在堆料作业时,尽量减少机械落煤高度,规定斗轮机活动梁与堆料前煤场平面的距离不得高于3米,以减少风损和环境污染,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煤场周围保持场地清洁,不得污染周围地面及绿化带。

煤场周围的消防水设施应正常,并保证畅通。

正常情况下,每天喷水至少两遍(上午、下午),如遇大风等干燥天气,可随时喷水。3.2 煤场的标识

煤炭的存放位置应有明显准确的标识牌。

标识牌的内容应清晰注明煤炭的挥发份和发热量的数值范围。

煤场不同煤质的结合部应有明显的分割标志。

未经化验的煤堆入煤场,应有明显的存放标志,并注明“待检”等字样。

3.3 煤场煤的存储期

煤场煤的存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

可燃基挥发份大于25%的煤炭,其存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存储时间到期的煤炭,应及时组织燃用。

3.4 煤场测温

煤场应定期测量温度。夏季每月测量一次,春秋冬季视情况安排煤场测温。

按煤场长度每100米为一基准位置,每一基准位置在顶部和两侧取三个点。

温度计的放置位置距煤堆表面不得少于1米,防置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温度低于60℃为合格,高于60℃的煤层段,应立即组织优先燃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5 煤场煤的化验

煤场存煤应定期化验,每2个月化验一次。

煤场每取完一层,应化验一次。

煤场的采样方法按现行国标(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进行。

发现有煤质下降很大的现象,应立即组织燃用。

3.6 煤场的防洪

煤场防洪物资准备齐全,并专人保管。

保证煤场排水设施安全可靠投用。

及时清理防洪沟,保持排水畅通。

保证雨季有一定存量的干煤。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厂部、燃料部主任负责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考核结果与厂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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