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复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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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 (注册规划师必考知识)

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 (注册规划师必考知识)

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注册规划师必考知识)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答: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答: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3、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答: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不动产坐落情况、申请的具体事项等;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以证明登记申请人的身份;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能够说明与登记事项有关的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日期?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5、不动产登记范围有哪些?答:(1)集体士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士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法规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6、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哪些事项?答: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7、不动产登记中哪些情形不予登记?答:(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测量与管理复习重点

不动产测量与管理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1.不动产的定义?房地产的概念?.1.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附着于或蕴含于其上的其他物。

2..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是房产和地产的结合体。

狭义的房地产是指房屋、房基地以及附属土地。

这些附属土地是指房屋的院落占地、楼间空地、道路占地等空间上与房屋和房基地紧密结合的土地。

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全部土地和房屋以及附着于土地和房屋上的不可分离的部分。

2.简述不动产管理的内容。

一是维护其所有制,保护不动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将其充分合理地利用;三是贯彻、执行不动产的相关法律法规3.房地产交易包括哪三种形式?买卖、出租、抵押。

4.不动产测量的作用? 1.管理方面2.经济管理3.法律方面第二章地籍测量1.全国各地对房地产转让形成了哪两种格局?2.地籍测量的定义。

地籍测量的具体内容?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

3.地籍调查是如何分类的?根据调查时间及任务的不同,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按区域的功能不同,可分为农村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的核心是什么?地籍调查的核心是土地权属。

4.地籍调查的目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根本目的是为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权属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并为制定土地政策与土地的合理利用等提供基础资料。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和摸清我国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数量、结构、分布等)奠定基础。

1、以财政目的为主的税收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的内容有两个:一是土地权利状况,即纳税人情况,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

二是计算赋税的依据,即需要纳税的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等.2、产权地籍调查的内容a.土地权属者状况。

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

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

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说说不动产登记那些事儿》嘿,各位朋友!今天咱来唠唠这“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

咱就说这可不是啥高深莫测的东西,其实和咱老百姓的生活那可是息息相关呢!你想想,房子那可是咱的大宝贝啊,咱辛辛苦苦攒钱买的,那不得好好登记一下,确定这就是咱的地盘!这不动产登记啊,就像是给咱的房子领了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有了它,咱心里才踏实,睡得才安稳呀!你要说这登记麻烦不?其实也没那么麻烦啦!就好比去给咱心爱的物件上个户口,按部就班地来呗。

先准备好那些该准备的资料,什么房产证啦、身份证啦,然后按照流程一步步走。

虽然可能得跑几趟,但一想到这是给自己的房子上保险,也就不觉得累啦!还有啊,可别小瞧了这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万一以后有啥纠纷,或者要买卖房子,这登记可就是咱有力的证据呀!就像咱手里的王牌,一亮出来,啥都好说。

而且登记了之后,咱这房子的价值也能更好地体现呢。

说到这,我想起有个朋友,之前买房的时候就没太在意登记的事儿。

结果后来出了点小麻烦,差点惹上官司。

还好最后问题解决了,但他可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现在对不动产登记那叫一个重视,每次跟我们聊天都要唠叨几句,提醒我们可别马虎。

其实我觉得吧,这不动产登记不仅是个法律程序,更是对咱们生活的一种保障。

咱对待它,就该像对待自己珍贵的东西一样,认真、仔细。

虽然过程可能有点繁琐,但想想以后的安心,这点麻烦算啥呢?所以啊,大家可别把这不动产登记不当回事儿。

该登记就登记,该了解的知识就好好了解。

这样咱的房子才能稳稳地待在咱名下,咱的生活也才能更加有滋有味呀!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那时候可就晚咯!咱要做个精明的主人,把这不动产登记的事儿弄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哈哈,大家一起加油吧!。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带答案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带答案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姓名:_____________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1.不动产依申请登记的一般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四统一)体现在___________、————————、————————、——————————。

3不动产单元是指_________________且具有_____________的空间。

4不产以不动产单元为______________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______________。

5不动产登记的登记原则:————————、———————、————————、——————————。

二、单选题(每小题1分)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A )A、必须一并抵押B、可以单独抵押C、可以一并抵押D、必须单独抵押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 B )A、变更登记B、更正登记C、转移登记D、首次登记3、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 D )A、15 个工作日B、一个月C、两个月D、三个月4、不动产的变动,通常以( C )为公示方法。

A、交付B、占有C、登记D、合意4、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D )A、权利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B、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C、共有性质变更的D、继承或受遗赠的5、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正在建造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的是:( C )。

A、贺某不享有抵押权。

因为商品楼为在建工程,尚未完工B、贺某不享有抵押权,只有以建成的房屋抵押,才符合《担保法》确定的抵押物范围C、贺某享有抵押权,虽然商品楼正在建造中,但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D、贺某不享有抵押权,因为在建工程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物范同6、下列关于异议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讲义

不动产登记讲义

不动产登记制度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地役权取得原因和方式发生 变化。如通行改为通水、无偿利用改为给予一定 补偿等。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共有权利,共有人未改变, 共有方式发生变化,如共同共有经协商改为按份 共有、按份共有经协商改变共有份额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 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不动产登记制度
1.我省的不动产登记不包含第(七)项海域使 用权。
2.按照《物权法》的权利体系,登记的不动产 所有权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登记时,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填写权利性质。
不动产登记制度
3.按照《物权法》规定的权利体系,登记的用 益物权有五种(包含海域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三)转移登记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 项中,不动产权利归属发生变更以及其他法定事 项同时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制度
(二)要求
国务院要求: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 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 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 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 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 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 孤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 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 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 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将土地、房屋、林木统一作为不动产进行登记, 从“物”的角度不再区分为三类。不再有“土地 登记”、“房屋登记”、“林木林权登记”,只 有“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 培训 计划

不动产登记 培训 计划

不动产登记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人、共有情况、限制性质以及其他应记载的事项等内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动产权益,维护国家的不动产市场秩序。

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规范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制度,特开展不动产登记培训计划。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员、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1. 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不动产登记申请及登记操作规程2.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及流程-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与意义- 不动产的分类及登记范围-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图解- 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3. 不动产登记的操作技能培训-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审核要求- 不动产登记的填报规范-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存档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的维护及查阅4. 不动产登记知识的专项培训- 土地登记- 房屋登记- 林地登记- 矿业权登记5. 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设备的操作培训-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操作- 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及维护6.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管理-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责任分工-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度管理-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把关四、培训方式本次培训将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学习部分将通过专门的课程讲解、法律法规学习、专业资料阅读等形式进行。

实践操作部分将通过案例分析、模拟实操等方式进行。

五、培训时间本次培训计划为期两周,每天安排8个小时的学习时间。

六、培训考核为了确保培训效果,本次培训将在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七、培训师资本次培训将邀请具有丰富不动产登记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和不动产登记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授课。

八、培训后续培训结束后,我们将建立定期的不动产登记培训和交流机制,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提供更多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从而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权利、权属状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注册、备案的法律行为。

它是不动产权利的确权和保护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基本知识,以增进大家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目的、范围和注册备案机关的职责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对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不动产权利的形成、变动和登记等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中不动产权利的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等法律规范。

二、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机关不动产登记的主体是具有土地权利、房屋权利等不动产权利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动产登记的机关主要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序1.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权利的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担保权等权利的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特殊权利的登记。

2.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一般经过申请、受理、审查、登簿和发证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四、不动产登记的作用和意义1. 维护权利稳定:不动产登记可以记录不动产权利的确定和变更情况,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法侵占或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不动产登记可以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减少不动产交易成本,促进土地资源和房屋的有效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3. 促进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物的准确权属信息,增加其对不动产的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不动产登记的改革与展望我国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不动产权利多元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平台等。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不动产登记这个事儿,这可真是超级重要的
知识呢!
你想想看啊,房子就像咱的宝贝疙瘩,那可是咱安身立命的地儿!不动
产登记呢,就像是给这个宝贝疙瘩上了个户口一样。

比如说,你买了一套房子,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这就相当于官方给你盖了个章,说“这房子是你的啦”!这多让人安心呐,是不是?
再比如说,小李和小张以前一起买了个商铺,没去办理不动产登记。


果后来出了点纠纷,都没法儿说清楚这商铺到底该归谁!这不就是没给“宝贝”上好户口的后果嘛。

不动产登记可不只是给房子上个名那么简单哦!它还关系到很多方面呢。

比如说,你以后要是想卖房或者抵押贷款,没有这个登记可不行哟!就像你要出门没带钥匙,门都进不去呀,急不急人!它就像一把万能钥匙,能帮你打开好多扇门。

你知道吗?办理不动产登记还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万一有人想偷偷侵占你的房子,这登记就是你的有力武器呀!这就好比武侠小说里的绝世秘籍,谁有了它就能称霸江湖!
而且,办理起来也不难呀。

只要你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就行。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会热情地帮助你的哟!
咱可千万别小看了这不动产登记,它真的太重要啦!我的观点就是,一定要重视不动产登记,把自己的“宝贝”都好好地登记上,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更安心!。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记录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包括登记的目的、登记的内容和登记的程序等。

一、登记的目的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权和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

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排除彼此的权属纠纷和争议。

此外,不动产登记还可以提供公示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不动产交易的进行,并为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和贷款的安全保障。

二、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信息:登记记录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2. 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现状等详细信息。

3. 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登记记录不动产的权属归属、权利种类(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权利范围和限制情况等。

4. 不动产的历史交易信息:登记记录不动产历次交易的时间、价格、当事人等重要信息。

5. 不动产的限制和变动:登记记录不动产负担(抵押、查封、租赁等)和变动(转让、划拨、分割等)的情况,以及有关法院判决和决定等。

三、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2. 审查和核实: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不动产的相关信息和权属情况,可能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

3. 登记簿册录入:登记机构将核实通过的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簿册,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公示和异议期:登记机构对已登记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可能出现异议,需要处理登记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 发证和挂靠:在公示和异议期结束后,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给权利人,如果不动产已作为担保用途,则将其挂靠于相应的金融机构。

四、登记的意义和影响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和影响非常重大。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2、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

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

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

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3、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答: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

在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

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这样做,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普通民众来说,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4、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答: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

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权属等相关信息记录在相应的登记簿册上,形成公示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为您介绍不动产登记的常用知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不动产登记是确权的基础,是衡量不动产权益的准绳。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明确不动产的权利状况、限制状况和变动情况,为产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不动产登记还有利于国土资源的管理和规划,有助于加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基础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等内容,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三、不动产登记的主体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动产租赁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等。

其中,不动产权属登记是最常见且最重要的登记方式,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不动产权益进行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和登记四个程序。

首先,产权人或其代理人需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选择合适的登记机构递交申请。

然后,登记机构将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机构会将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登记到相应的簿册上,并颁发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产生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不动产权属、限制与其他权益事项。

对于登记的不动产,具有最高的证明力,其变动需通过登记来证明。

任何未登记、登记不实的权益均无效。

六、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是依法获取不动产权益信息的途径之一,有助于市场交易、投资决策以及法律事务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要通过土地和房屋登记机构提供的在线查询系统实现。

不动产登记业务学习计划

不动产登记业务学习计划

不动产登记业务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不动产登记业务是房地产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房地产的交易和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学习不动产登记业务对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学习计划旨在通过系统学习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理解,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日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进行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学习目标如下:1.系统掌握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2.深入理解不动产登记流程和操作规范;3.熟悉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具体操作技巧;4.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学习内容1.法律法规知识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首先需要系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登记主体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不动产登记权证的内容、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2.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流程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审查、发证等一系列程序,需要深入了解整个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和操作规范,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技巧。

3.不动产登记业务操作技巧在实际工作中,不动产登记业务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需要掌握一定的操作技巧。

比如,在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在发证环节又需要如何操作?这些都是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的。

4.不动产登记的最新发展动态房地产市场发展日新月异,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也在不断调整完善,因此需要关注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做好准备和应对。

三、学习方法1.系统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操作规范、案例分析等方面的书籍,不断积累和拓展知识面。

2.参加不动产登记业务相关的专业培训和学习班,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以及与同行业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3.积极参与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实际工作,亲身体验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经验。

四、学习时间安排学习时间:1年学习内容安排:阶段1:前6个月第1-2个月:系统学习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知识;第3-4个月:深入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操作规范;第5-6个月:掌握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操作技巧。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点整理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点整理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点整理
1.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意义: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清楚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和作用。

2.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素:掌握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素,包括登记主体、登记对象、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

3.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和方式: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如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等,同时了解不动产登记的不同方式,例如全面登记和逐步登记。

4.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程序:熟悉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核准、登记等环节。

5. 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动产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6.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基本职责和义务:理解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包括代理申请、提供材料、办理手续等。

7.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资质要求:了解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资质要求,包括执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等。

8.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了解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 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注意事项:掌握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一些注意事项,如保密义务、诚信原则等。

10.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景:了解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包括市场需求、职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

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基本知识

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基本知识

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基本知识0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决策部署而建立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是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0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原则是什么?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主要原则包括:(1)资源公有原则。

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物权法定原则。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内容,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统筹兼顾原则。

在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的基础上,为相关改革预留空间,做好衔接,逐步划清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四种边界。

(4)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

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5)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科学宏观调控和有效治理的作用。

0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登记类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针对国有的自然资源,并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为基础,记载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等限制情况。

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

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目录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部分 (1)一、不动产登记概述 (1)知识点一、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掌握) (1)(一)不动产登记概念 (1)(二)不动产登记的制度 (1)(三)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2)知识点二、法定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类型(了解) (4)知识点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掌握) (5)知识点四、不动产单元的构成要件(掌握) (6)知识点五、不动产登记的管辖(熟悉) (7)1.属地管辖原则 (7)2.跨行政区域不动产的登记管辖 (7)3.特殊不动产登记的管辖 (7)知识点六、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熟悉) (8)1.依申请原则 (8)2.一体登记原则 (8)3. 连续登记原则 (8)4. 属地登记原则 (8)知识点七、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熟悉) (9)1.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9)2.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9)二、不动产登记簿 (10)知识点一、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机关(掌握) (10)知识点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掌握) (12)知识点三、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了解) (13)知识点四、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掌握) (14)知识点五、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掌握) (15)知识点六、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了解) (16)三、不动产登记程序基础 (17)知识点一、不动产一般登记程序(掌握) (17)知识点二、不动产登记申请(掌握) (18)知识点三、不动产登记受理(掌握) (21)知识点四、不动产登记审核(掌握) (22)知识点五、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掌握) (24)知识点六、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查询(掌握) (26)(一)不动产信息的共享机制 (26)(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复制 (26)知识点七、不动产登记法律责任(熟悉) (28)四、不动产登记程序类型 (29)知识点一、首次登记(掌握) (29)(一)首次登记的概念与类型 (29)(二)当事人申请的首次登记的适用范围 (29)(三)政府组织的首次登记的适用范围 (29)知识点二、变更登记(掌握) (30)知识点三、转移登记(掌握) (32)(一)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含义和类型 (32)(二)转移登记的适用范围 (32)知识点四、注销登记(掌握) (34)(一)注销登记的含义 (34)(二)注销登记适用的情形 (34)(三)需要经过他物权人或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注销登记 (34)知识点五、更正登记(掌握) (35)(一)更正登记的概念与构成 (35)(二)更正登记的适用范围 (35)(三)更正登记的申请材料 (35)(四)予以更正登记的情形和不予更正登记的情形 (36)(五)依职权办理更正登记 (36)知识点六、异议登记(掌握) (37)(一)异议登记的概念 (37)(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 (37)(三)异议登记的申请材料 (37)(四)异议登记的申请内容 (37)(五)异议登记的办理 (37)(六)异议登记的效力 (38)知识点七、预告登记(掌握) (39)(一)概述 (39)(二)预告登记的变更 (40)(三)预告登记的转移 (40)(四)预告登记的注销 (40)知识点八、查封登记(掌握) (42)(一)查封登记 (42)(二)注销查封登记 (42)五、不动产登记程序权利类型 (43)知识点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了解) (43)(一)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43)(二)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 (43)(三)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 (43)知识点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掌握) (44)(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44)(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4)(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45)(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45)(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46)(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46)(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46)(八)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移转登记 . 46知识点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熟悉) (48)(一)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48)知识点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掌握) (50)(一)首次登记 (50)(二)变更登记 (51)(三)转移登记 (51)(四)注销登记 (52)知识点五、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掌握) (53)(一)首次登记 (53)(二)变更登记 (53)(三)转移登记 (54)(四)注销登记 (55)(五)无居民海岛登记 (56)知识点六、地役权登记(掌握) (58)(一)地役权的设立方式 (58)(二)地役权的首次登记 (58)(三)地役权的变更登记 (58)(四)地役权的转移登记 (59)(五)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59)知识点七、抵押权登记(掌握) (61)(一)首次登记 (61)(二)变更登记 (62)(三)转移登记 (62)(四)注销登记 (63)第二部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64)知识点一、土地登记代理人与代理机构(掌握) (64)(一)概念 (64)(二)土地登记代理的基本原则 (64)(三)土地登记代理人 (64)(四)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65)(五)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的争议与处理 (66)知识点二、土地登记代理内容与程序(掌握) (67)(一)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内容 (67)(二)土地登记代理的程序 (67)知识点三、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掌握) (68)(一)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涵义 (68)(二)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特征 (68)(三)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内容 (68)(四)土地登记代理纠纷的规避方法 (69)知识点四、土地登记申请书的填写(掌握) (70)(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内容 (70)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部分一、不动产登记概述知识点一、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掌握)(一)不动产登记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工作学习计划

不动产登记工作学习计划

不动产登记工作学习计划1. 掌握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和理论;2. 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 熟悉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操作;4. 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技能和能力;5. 落实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义务。

二、学习内容1.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作用;2.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 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对象;4.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程序;5. 不动产登记的技能和方法;6. 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义务。

三、学习策略1. 注重理论学习,深化对不动产登记的理解;2. 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合规性;3. 掌握流程和操作,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4. 多练习和实践,积累不动产登记的经验;5. 持续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能力。

四、学习方法1. 多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深入理解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作用;2. 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守法登记,遵循规定流程;3. 参与不动产登记的实践操作,熟悉流程和程序;4. 注重与同行交流和学习,分享经验和互相帮助;5. 参加相关培训和讲座,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的能力。

五、学习计划1.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1)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深入理解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作用;(2)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合规性;(3)参与相关讲座和培训,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最新动态。

2. 第二阶段:实践操作(1)参与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操作,熟悉流程和程序;(2)与同行交流和学习,分享经验和互相帮助;(3)多练习和实践,积累不动产登记的经验。

3. 第三阶段:能力提升(1)持续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能力;(2)参加相关培训和讲座,加强不动产登记的技能和方法;(3)与领导和同事进行交流和研讨,共同探讨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和改进。

六、学习评估1. 定期对学习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2. 听取领导和同事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习计划;3. 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的能力和水平。

七、学习总结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化了对不动产登记的理解,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操作,提高了不动产登记的技能和能力,落实了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义务。

不动产登记学习培训计划

不动产登记学习培训计划

不动产登记学习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经济意义。

为了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不动产登记学习培训计划,旨在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大家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培训内容1. 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2. 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学习:包括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审查、登记等具体的业务流程,让大家掌握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

3. 不动产登记技术工具的学习: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技术工具和系统的学习,让大家掌握不动产登记的技术手段和操作方法。

4. 不动产登记案例分析:通过不动产登记案例的分析学习,让大家掌握不动产登记实际工作中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三、培训方法1. 理论学习:通过课堂教学的方式,邀请相关专家教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帮助大家理论上掌握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2. 实践操作: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让大家亲自操作和处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 典型案例讲解: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和分析,让大家深入了解不动产登记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法。

4. 网络学习:利用互联网资源,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电子书籍、视频教程等学习资料,让大家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学习不动产登记知识。

四、培训内容安排1. 第一阶段: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学习学习时间:1周学习内容:《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等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 第二阶段: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学习学习时间:2周学习内容: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审查、登记等业务流程的学习3. 第三阶段:不动产登记技术工具学习学习时间:1周学习内容:不动产登记的技术工具和系统的学习4. 第四阶段:不动产登记案例分析学习时间:2周学习内容:通过不动产登记案例的分析学习,掌握不动产登记实际工作中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权属和其他相应事项登记并予以保护的行为。

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一份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帮助初学者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

一、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1.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和意义:不动产登记是指通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其他相应事项进行确认、记录和保护的行为,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不动产登记的操作流程1.不动产权属调查:收集和核实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不动产交易合同等资料,了解权力状况和权属变动情况。

2.不动产权属登记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申请不动产权属登记。

3.不动产权属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不动产登记公告:对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后进入下一步操作。

5.不动产登记簿册制作:根据登记申请资料,制作不动产登记簿册,记录不动产权利状况和相关事项。

6.不动产登记证明颁发: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机关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作为不动产权属和权利状况的证据。

三、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熟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登记操作。

2.材料准备的充分性: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登记失败。

3.登记申请报送的时效性:尽早将登记申请报送给登记机关,确保申请能够及时受理。

4.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密性:对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5.信息查询和核实的规范性: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实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结:以上是一份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以及操作流程。

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合适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保证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不动产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基本知识

不动产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基本知识

不动产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基本知识
嘿,朋友!今天咱就来聊聊“不动产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基本知识”。

你想想看,咱买了房子,那房子就是咱的宝贝疙瘩呀!可怎么证明它真
的归咱呢?这就要靠不动产确权登记啦!就好像给房子办了个身份证明一样,让你心里那叫一个踏实。

比如说,你去办房产证,那就是不动产确权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呀。


作人员会把各种信息都整理好,放到档案里。

这些档案可重要了,就如同是房子的“成长记录”。

档案管理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哦!它就像是一个大宝藏,得好好保管
和整理。

要是管理不好,那可就麻烦啦!比如说,找不到某个房子的关键信息,那不就乱套了吗?
咱再想想,要是有人来查档案,工作人员得快速、准确地找到才行呀!
这就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

就像咱们收拾自己的房间一样,东西都得分类放好,找的时候一下子就能找到。

而且呀,档案管理可不能马虎,得细心再细心。

一点点错误都可能导致大问题呢!就像建房子,一块砖没放好,可能整个房子都不稳。

我觉得呀,不动产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就像是给咱的财产上了一把牢固的锁,让人安心、放心。

它确保了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让我们的房产有了明确的归属。

所以呀,一定要重视这个事情哦!不然,等出了问题再来后悔可就来不及啦!不管怎样,咱都要把这个事儿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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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2、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

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

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

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3、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答: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

在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

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这样做,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普通民众来说,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4、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答: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

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

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5、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四个环节。

7.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受理登记申请?答: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后,对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8、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服务群众,缩短办事时限,2018年8月1日后,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一站式服务”模式,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般3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按法定时限;如需公告或现场查勘,公告、现场查勘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其中,抵押权注销、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9、申请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动产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用途、面积、位置和坐落及其坐标、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承包期限等等不动产的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因此,申请登记的类型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

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登记为例,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四样:(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2)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包括取得土地、房屋的相关批准文件,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

包括土地测绘和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

简单说,申请不动产的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哪些内容?答: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判断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通常可以通过审查测绘报告来进行。

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特别是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不动产登记是怎么收费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等文件执行。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12.什么时候可以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答: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的这段时间里,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登簿之后,不动产物权就已经成立,是不能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的。

13、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答: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14、什么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答:不动产权籍是指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的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

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和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15、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答: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首次登记;2.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发生变化的;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

4.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登记的,但未进行权籍调查或者无法提供权籍调查成果的。

申请人应当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动产调查机构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

16、无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有哪些?答:无需开展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未发生变化的;2.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

1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怎么审核,审核内容有哪些?答: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要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和相关系统审查;将调查机构提交的成果图件电子数据导入已有权籍空间库,查看是否存在空间矛盾;若室内无法判定时,可到实地查看;若成果不符合规范的,应责成调查机构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

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二是调查成果是否完整;三是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等;四是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六是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是否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置等矛盾。

18、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答: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对某一特定地域辖区内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状况加以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记录。

不动产登记簿既要反映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又要反映其上建立的各类法律关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

因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簿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要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登记机构要明确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纸质登记簿要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电子登记簿要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19、不动产登记薄应记载哪些事项?答: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事项,主要分为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其他限制、提示事项等三种类型。

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主要是指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信息。

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信息。

不动产限制提示事项,主要是针对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而规定的。

在异议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簿记载的是他人对登记簿记载提出异议这一客观事实;在预告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簿记载的是他人享有将来发生物权变动请求权这一事实;在查封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簿记载的是司法机关查封的事实。

上述情况下,都未发生权属的实际变动,记载只是一种风险的提示和权利的限制。

20、要想了解不动产登记知识,应该学习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1)直接不动产登记法规和规章:《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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