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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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生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可以分为2-3档。
本专科(含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含高职)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内容: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比例为10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博士每生每年 30000 元,硕士每生每年20XX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资助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入校后第二年向学校申请。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研究生“三助”工作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到学校的相应岗位,兼任教案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高校设置了“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在校研究生可按照所在高校具体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方因素自行确定。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预科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XX元。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一、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和研究生中的在校生、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资助标准: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XX元。
三、申请时效:服兵役期间及兵役结束后2年内向就读学校申请有效。
退役士兵资助
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资助
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的直招士官生,由国家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宁夏高校毕业生省内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
策
户籍为宁夏的我区所属高校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连续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自治区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后2年内向向毕业前所在学校申请有效。
我区高等职业学院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及农林师
范专业学生学费减免政策
一、资助对象: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