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学派思想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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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法学派与其他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 (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分析实证法学派 (边沁、奥斯汀(ting)) 社会法学派 (狄骥、庞德、埃利希)
二、社会法学派与其他法学派
一、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 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 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 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 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
庞德社会学法学主要思想
• 现代社会学法学主要分为两大派系: 一是欧洲社会学法学, 二是美国社会学法学。 • 庞德在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 学的基础上,吸收了美国社会学家沃德、罗斯关于社 会力量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及欧洲社会法学派、新 黑格尔法学派等的某些理论,建立了一个十分庞杂的社 会学法学体系。
主要代表作:《 法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 理》、《法学逻辑》等。 Ehrlich Eugen
三、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
(三)罗斯科 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 美国法学家、社会法学派代表人。1897年获哲学博
士学位。历任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律系主任、芝加哥大学 法学院教授及院长、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及院长, 1946-1949曾任国民党司法部法律顾问。 主要代表作:《普通法的精神》《当代法学理论》《中 国司法行政机关的若干问题》《法律中的理想成分》 《法的基础》《美国法律的形成年代》等
波尔多大学法学院公法教授、院长。
主要著作: 《国家、客观法和实在法》 《宪法论》《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
三、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
(二)埃利希(Ehrlich,Eugen;1862~1922) 奥地利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在欧洲的首创人之一。出生于律师 家庭。曾在维也纳大学学法律。1899年起在切尔诺夫策大学任罗 马法教授 。
二、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
社会学法学目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是创立、解释和运用法律方面,应更 加注意与法律有关的社会事宜
庞德将社会学法学的基本内容归纳为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法学派所注意的是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它的抽象的内容;
第二,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人们有意识的创造,历史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则 认为法律是被发现而不是创造出来的,社会法学家则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制 度人们既可以通过经验发现它,又可以有意识地创造它;
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是:恶法亦法;法和道德之间,实然的法 和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 的逻辑体系”。在法和道德本质联系的问题上主张不符合道德的法不影响 法的实在性的观点。
二、社会法学派与其他法学派
三、社会学法学派 1、 具有下列的一个或两个特征:
①以社会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法,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 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②认为法或法学 不应象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 社会化”。从上述第一种特征看,社会学法学派属于广义的实证主义法 学,即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相对称的社会实征主义法学。 2、区别于前者
2、社会法学派产生的背景
社会学的诞生
思想理论渊源 工业革命导致的社会结构变迁 市民社会的危机----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 和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自然科学方法的影响 细胞学说的确立、能量守恒和转化规律、生物进化论 A.斯密和D.李嘉图为代表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取得的成就,就是 这一时期社会科学突破的例证 早期的经验性社会研究对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产生起了某种程度 的启示和示范作用
主要思想
1
对法律的定义
2
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
3源自文库
社会工程和社会控制学说
一、对法律的定义
庞德认为法律的定义有三个方面: (一)、法学家们现在所称的法律秩序即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地使用 政治组织的强力来调节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 (二)、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 (三)、一些法官肯定的所谓的司法过程,包括今天的行政过程
社会法学派思想概述
提纲
11、、社社会会学学法法学学概概述述 2、社会法学派与其他法学派 3、3、主主要要代代表表人人物物及及其其主主要要思思想想 44、、社总会结法学派评述
一、社会学法学概述
1、基本概念: 社会法学派思想以社会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法,认为法 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 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 认为法或法学不应像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 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
第三,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所要促进的是社会目的,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利益, 而不在于制裁;
第四,社会学法学从作用上看待法律制度、法律学说和法律规则,认为法律 规则的种种形式仅是个手段问题;
第五,现代社会学法学家的哲学观点是多种多样的。
三、社会工程和社会控制学说
庞德认为对法律最适合的类比是工程。法学就是一门社会工程学。所 谓工程是指一个过程、一种活动,而不仅仅是一些知识或一个固定的建筑 体系。对现在的立法者、法官、法学家也应象对待工程一样看待。
该派着重法的作用而不是它的抽象内容;它将法当作一种社会制度, 认为可以通过人的才智和努力,予以改善,并以发现这种改善手段为己 任;它强调法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而不是法的制裁;它认为法律规则 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指针,而不是永恒不变的模型。
三、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
(一)莱翁 狄骥 (Leon Deguit,1859-1928) 法国公法学家、政治理论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创始人。曾任
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 正义、自由、平等、秩序,重视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
二、社会法学派与其他法学派
二、分析实证法学派
通常泛指以19世纪A.孔德(1798~1857)的实证主义哲学为思想基 础的各派资产阶级法学,也称实证法学或法律实证主义。这个学派认为各 种自然法学派和其他哲理法学派(如I.康德、G.W.F.黑格尔的法学派别) 都是“形而上学”的,只有它才是以实证材料为根据的法律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