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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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使用非法安装的锅炉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4月7日上午,接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在酒店锅炉房现场发现一台型号为LSS0.15-0.4Y(Q)的立式燃油蒸汽锅炉正在使用,现场压力表示值为0.2MPa,现场未有持证司炉工。该酒店现场提供不出该台锅炉合格有效的使用登记证和司炉工操作人员证件,经查询,该台锅炉未办理过注册登记手续,执法人员对该台涉嫌非法安装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锅炉予以封存。经调查,该台锅炉是由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资质的合法企业制造的,酒店也提供了该台锅炉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文件,该台锅炉是酒店组织人员进行非法安装的,该台锅炉的安装过程也未经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酒店在2009年10月份开始使用该台非法安装的锅炉。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收集现场使用锅炉的铭牌照片、现场压力表示值照片。
二、认定和处理
案件经我局集体审理后认定,锅炉属于特种设备,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当事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使用非法安装的锅炉,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查处后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停用了该台锅
炉,消除事故隐患,改用燃气管道,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
2、罚款叁万元整。
三、评析
(一)对违法行为定性的问题。在本案中,当事人有三个可以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首先是非法安装锅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非法安装锅炉的行为是明显的,但他的出发点是为自己酒店经营而用,并非专门进行非法安装的一种盈利活动,当事人主观上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差。其次,锅炉的安装过程未经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违法行为,由于锅炉是非法安装的,并且已在使用了,这个违法行为就必然伴随着产生了,
(二)案件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9年5月1日开始施行,修改并增加了不少条款,其中增加八十三条第二款的内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义进行了缩写说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案例中该酒店其行为属于使用非法安装
锅炉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对该酒店进行处理。
(三)案件办理中本人的几点看法。1、拓展了案源,加强了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特别是增加八十三条第二款的内容,对那些“三非”特种设备,有了明确的处罚依据和责任主体,以前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非法生产的行为处以5万-20万元的罚款,但取证难度相对较大,在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今天,对生产单位或个人5万-20万元的额度,在处罚执行过程中具有相当的难度,处以2万-10万的额度个人认为比较适中,可操作性强,方便了一线稽查人员的办案过程。当前我们系统对特种设备案件都尽量少的介入,因为特种设备其专业性强,后处理麻烦,处理不好还要牵涉到自己安全问题,再者,特种设备案件在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之前,只有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可以直接立案处罚,处罚额度为5万—20万,但此种案件对生产单位取证难度大,其它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大多则需要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才能进行立案处罚,额度为2000—2万。本案例的调查取证相对方便不少,只要认定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特种设备就可以直接立案查处,取证角度来说我们可以通过特种设备动态数据库来查询涉案特种设备的使用状态及相关资料,或者通过现场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来进行判断,现场涉案设备是否注册登记过,是否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标志。2、对案件后处理的看法。未取得生产许可的特种设备,分两种情况,一种设备本身是由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
产的,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非法生产的设备;还有一种情况,设备本身是合法生产的,但是在安装或者改造、维修环节上是由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安装或者改造、维修)的。对第一种情形,我们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一方面对使用单位进行查处,另一方面还要对非法生产的单位进行查处,对于设备本身按条款内容必须予以没收处理;对于第二种情形,因为设备本身是合法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表述,从法律精神的角度出发,对设备不应一味的予以没收,如果设备能通过由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重新进行安装或者改造、维修,取得使用登记证的话,应不作没收处理,在案卷中附以设备取证的相关手续资料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