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成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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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成因探析
——一种关于有效规范的视角
李震金小红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人口逐步从农村流入城市。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原有的家庭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由封闭走向开放。青少年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家庭环境随着流动而面临规范缺失。有效规范难以形成,导致流动青少年犯罪行为问题激发。借用科尔曼关于对有效规范的需求以及有效规范实现条件的解析,探究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从而进一步提出,解决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必须基于优化的家庭环境构建有效的规范,从而掌握流动青少年行动的控制权,实施有效的赏罚。
【关键词】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家庭环境有效规范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的转换,也必然伴随着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的流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和迁移。据卫生计生委发布的《2013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1个是流动人口。⑴流动青少年在流动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流动青少年的生活与成长在受环境
变化的影响上,具有比农村青少年及单纯的城市青少年更高的敏感度,而流动犯罪青少年则是这个高敏感度中的特例。某些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持续攀升,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新的突出特点。在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规范在发生着量与质的变化,由于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共起作用,“规范真空”、“规范迷失”和“规范软化”现象大量存在,导致社会控制的弱化、失序和软化。⑵伴随着人口流动和社会转型的出现,传统的封闭性家庭环境被现代的开放性家庭环境所取代。在此过程中,家庭的规模与结构,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发生显著变化,新的生存风险与环境风险大量出现,个人和群体的迷失与越轨成为可能。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犯认为自己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中,家庭环境不好占25.4%,高居第二位。⑶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一)国外学派关于家庭环境和规范的论述
犯罪社会学家赫希在其著作《少年犯罪原因探讨》中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个人和社会的联系的纽带紧密相关,这种纽带能使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顺从社会传统规范,是防止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⑷另一位早期控制理论学家伊凡·奈(P.IvanNye,1958)提出了一套有系统的“以
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理论”。⑸该理论明确指出犯罪学需要解释的现象是个人为什么服从规范,而不是解释个人为什么违反规范。该理论还提出三种预防犯罪的社会控制,即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内在控制。内在控制是以发展青少年内在的良知、良心或罪恶感来防止其从事越轨行为。奈认为发展以上三种控制力的原动力是家庭。社会解体是一个固有社会行为规则对其成员行为约束力逐渐减弱的过程,解体程度越严重的社会越易产生个体行为与群体规范的冲突。芝加哥学派认为,社会解体是导致犯罪的原因,人们生活在群体之中,以亲情、友情、师生和邻里关系等为内容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对犯罪的影响远比警察、法庭等官方正式社会关系大,但社会发展产生的一系列结果如都市化、人口流动频繁、人际交往减少、文化多元性等,使非正式社会关系趋于解体,犯罪因而必然增加,该理论的结论是:城市化与社会解体程度成正比,社会解体程度与犯罪率成正比。结构功能学派的塔尔科·帕森斯在代表作《社会系统》中阐述社会的特点便是存在某些“团结的集体”所持的“价值系统”,即社会成员所接受的一组规范性判断,它提供了他们所认为的美好的社会的意义。因此,集体目标和社会目标,而不是个人目标,促使和引导个人进入社会系统。个人通过集体目标的内在化而被社会化,社会秩序由此得到加强。帕森斯认为由社会规范统一引导动机取向和价值取向,这样社会就会产生整合与
稳定。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综述
我国学术界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展开了对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总体性分析。江志华运用社会解体论来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他认为中国社会关系、邻居关系的淡漠直接影响了青少年的道德观念,青少年面临此种急剧变迁的社会环境,身心发展又正处不平衡阶段,使他们中的某些人深感处处无法适应,在思想及行为上存有许多的冲突与挫折。
⑹黄淑瑶从社会支持网的角度分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流动人口从农村来到城市,社会空间上的转变使其原来的个人社会支持网处于严重缺失状态,而在移人地的政府支援力量未及时到场时,两种资源的缺失使得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凸显。⑺王志强认为,由于社会的解组,传统的伦理道德秩序被打破,流动人口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已不适应城市生活,城市各种规范相冲突,规范意识的不同必然引起流动人口对异地新型社会规范环境的不适应,从而易出现各种冲突行为。
⑻麻国安的研究发现,在我国人口流动越频繁的城市地区,其社会整体犯罪率也越高,为社会解体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本土化经验支持。⑼
(三)问题的提出
利用上述三种理论似乎可以解释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结构功能主义阐释了与集体目标和社会目标保持一致的
规范性判断有助于个体内化积极的价值,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的整合和稳定;社会解体理论则进一步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亲情、友情、师生和邻里关系等为内容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对其成员行为约束力逐渐减弱;而社会控制理论更是开门见山地提出,家庭是青少年通过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内在控制服从规范的原动力。
但是,无论是结构功能主义、社会解体理论、社会控制理论,还是国内的相关研究,都没有从深层次解决流动青少年犯罪成因的问题。首先,正如奈提出的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理论中说到,以犯罪学的角度,只说明了个人为什么服从规范,而不是解释个人为什么违反规范。其次,社会解体理论指出由城市化带来的流动人口对输入地和输出地产生了解体现象,使以亲情为主的非正式关系对流动青少年的约束力减弱,却没有从实证的角度阐述这个解体过程是如何发生的。最后,结构功能主义倾向于在描述性而非在解释性的方面提供一种模式,它指出规范确实对于个体社会化,加强社会秩序有影响,但没有说明规范是如何产生的,只是把规范当作功能先决条件,这也是结构功能主义被人诟病的地方。
这三种理论要么是单纯地从宏观层面,要么是单纯地从微观层面单向度的解释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使得城市化、家庭环境改变、流动青少年犯罪之间产生了巨大的鸿沟。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