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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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企业自律,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保障公众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应当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服务等职责。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工作高效顺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促进资源的回收、加工、再利用和销售。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基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回收利用效益。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完成年度修旧利废任务,根据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职责划分2.1机工室2.1.1归口管理全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2.1.2负责修复物资的验收、发放、使用情况统计及奖励核算工作。

2.2企管室2.2.1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组织工作。

2.2.2参与修复物资的验收。

2.3纪委2.3.1负责对全厂修旧利废工作实施监督。

2.3.2参与修复物资的验收。

2.4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可修复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

3修旧利废物资品种范围3.1各类支架、支撑钢、钢轨、钢管、槽钢、工字钢等。

3.2各类泵、搅拌机、各类轴类、轴套、冷却器、减速箱体等。

3.3液控阀、截止阀、不锈钢阀、气动球阀、管夹阀、隔膜阀等。

3.4压滤机滤板、夹布板等。

3.5行车抓斗、天轮、钢丝绳等。

3.6链轮组件、轮对、各种托轮。

3.7阴极模、铝焊条等。

3.8电焊机、电动机、电锤等。

3.9各种电器开关、继电器、互感器、控制器、电缆及各种线圈等。

4修旧利废工作程序4.1机工室负责制定全厂回收利用物资目录、各车间年度修旧利废计划,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用、发放台帐。

4.2各车间负责回收属于修旧利废范围内的物资,并在每月____号前向机工室报送下月“修旧利废”项目申请表。

4.3机工室对各车间回收的废旧物资及申报的“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核实,凡有修复价值或能修复利用的,必须列入车间“修旧利废”项目范围。

经机工室核实无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利用的,方可报企管室进行废旧物资报废鉴定,纳入废旧物资对外处理范围。

4.4各车间组织人员对可修复物资进行修复,修复完毕后报机工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修复物资由机工室办理入库手续。

4.5机工室负责对修复物资的专库储存保管。

对已经修复但不便入库的大型物件,由机工室派员到现场登记入账。

4.6各车间凭领料单从机工室仓库领用修复后的物资,按原价的____%计入生产消耗。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暗箱”操作;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擅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严格验收管理手续;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造价部、企管部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参与;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其余冲减成本;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一凡不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管理程序,未经鉴定和报批就擅自出售的,除收缴该批废旧物资款外,对单位处以1-5倍于废旧物资款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对违反财务制度,把废旧物资款转变为“小金库”,按照上级关于取缔小金库相关规定处罚;第六章:其它规定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管部;。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必须遵循环保、节能、科学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二)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三)有害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四)废旧物资回收的组织与调度;(五)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的经费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第八条废旧物资排查工作应当定期开展,确保全面掌握废旧物资的数量、类型和存放位置。

第九条废旧物资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分为可利用物资、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

(一)可利用物资包括废纸、废铁、废塑料、废玻璃等,可通过合理整理、加工或改造后再利用。

(二)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需经过专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三)其他废物包括难以利用和无法安全处理的废旧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废旧物资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旧物资名称、数量、性质、来源、存放位置等。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第十二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应当进行评估,确定其再利用价值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置:(一)再利用:通过加工、改造等方式,使其恢复为新的产品或材料,从而实现再利用。

(二)售卖: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出售,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三)捐赠: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捐赠给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实现资源的共享与再利用。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积极探索创新,预测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包括废旧物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废旧物资分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根据物资的性质、用途、特点等进行分类。

第十条废旧物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避免废旧物资堆放和存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运输应符合相关交通运输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应采取合理、环保的方式,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相关认证资质,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市场信息的流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提供便利的服务,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技术支持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管理内容:4.1定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基本原则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____相关人员作集第1页共2页中处理。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回收及保管4.4报废、处置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废旧物资的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境和经济议题。

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提出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推动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二、制度目标1. 构建废旧物资回收与报废处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权责和相应的管理措施;2. 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的覆盖率和回收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旧物资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3. 推动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可持续发展;4. 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6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6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签发: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回收范围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边角料、包装物及容器。

3.2.各部门经审批后同意报废,以废弃物变卖的物资。

4.废品回收分类4.1.纸壳类。

主要是瓦楞包装箱、小纸盒、商标用后的黄纸、波音皮料背面纸。

4.2.塑料类。

主要是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板边角料、pvc塑料型材头料、玻璃胶胶筒、塑料乙醇瓶。

4.3.玻璃类。

大板玻璃边角料,玻璃瓶。

4.4.金属类。

机修组下料的角钢、矩管边角料,设备维修拆卸下来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零部件。

4.5.垃圾类。

散落在地上的pvc塑料屑、压克力粉末、锯末灰,用于原材料包装的少量塑料薄膜、泡沫,地面的灰尘。

4.6.审批报废类。

无法使用的工装夹具、零配件,不能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有严重缺陷无法销售的有机缸体、玻璃缸体和地柜,外地发回来有质量问题的又无法退货的原材料。

5.回收方法5.1.瓦楞包装箱、小纸箱,折叠打捆后放在车间或库房规定的位置由外来回收人员拉走。

其它废纸应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处理。

5.2.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边角料要放入各车间的回收处理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3.玻璃胶胶筒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4.玻璃边角料要放入专用的玻璃回收箱内并定置,定期由外来回收人员回收。

钢化玻璃、镜面玻璃和玻璃瓶要放在可回收垃圾场,不能放入玻璃回收箱。

5.5.角钢、矩管的边角料、废旧零配件要放入金属回收箱内并定置,每天由外来人员回收。

5.6.外来人员回收时,材料仓库库管员应确认是否是上述废旧物,确定后要和外来回收人员一起过称并详细记录物料的名称、公斤数及金额。

5.7.回收地点。

组装车间侧门外。

5.8.需审批报废物料,要在《废品、废料审批表》或《不良固定资产处理审批表》上填写物料名称、存放地点、库存期(有必要的填上金额)交由品管部(固定资产需由设备科)相关人员确定责任部门、报废原因,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及时驳回,如同意,交总工判定,如同意但需改制或拆卸的须作书面的处理方案,物料类____元以下的,总工审批;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的需交副总经理审批;__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遵循“减量化、回收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废旧物资的有效回收和利用。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依法进行,保障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第七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定期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九条回收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经营许可。

第十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档案,做好回收物品的登记和记录。

第十一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与废旧物资生成单位的合作,加强回收物资的拾取和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方便市民投放废旧物资。

第十三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定期进行回收物资的核查和分类,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与废旧物资处理企业的合作机制,将回收物资交给处理企业进行再利用或处置。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管理第十五条回收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回收物资进行再利用和加工。

第十六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对再生材料和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替代能源的应用。

第十七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与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合作机制,促进再生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第十八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对再生材料和再生能源质量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四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安全处置。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范本(3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范本(3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废弃物。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法规,遵循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配备足够的人力和专业设备。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回收:按照不同的废旧物资种类进行分类回收。

(二)定期回收: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和周期进行废旧物资回收,确保及时清理。

(三)集中回收:将回收的废旧物资集中存放,便于统一管理和处置。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部门申请:各部门按照需求和计划申请废旧物资回收。

(二)回收申请审批: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回收时间和方式。

(三)废旧物资回收:按照审批结果,由专门人员负责回收废旧物资。

(四)记录和统计: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记录和统计,编制回收报告。

第三章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报废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环境友好:选择环境友好的方法进行废旧物资的报废处理。

(二)合法合规: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废旧物资的报废处理,避免违法行为。

(三)安全可靠:确保废旧物资的报废处理过程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报废申请:各部门对需要报废的物资进行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表。

(二)报废审批:相关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报废方式和处理方法。

(三)报废处理:按照审批结果,由专门人员负责废旧物资的报废处理。

(四)记录和归档:对报废处理的废旧物资进行记录和归档,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处罚第十条监督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整改。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废物变宝藏、利旧创新利”的原则,提高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效率。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事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回收体系,推行示范项目。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和个人应当依法经营,保证回收工作的安全和环保。

第二章回收管理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且经营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应当制定废旧物资收购的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回收的物资符合回收标准。

第八条回收公司应当与生产企业、超市、社区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回收服务,并确保回收物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回收公司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回收情况,配合监督检查。

第十条回收公司应当对回收物资进行分类、拆解和处理,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章利用管理第十一条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十二条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制度,包括物资收购、分类、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利用企业应当保证利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利用企业应当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途径和设施,推动废旧物资的高效利用。

第十五条利用企业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利用情况,配合监督检查。

第四章教育宣传第十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七条学校、社区等应当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宣传活动,培养学生和居民的环保习惯。

第十八条媒体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报道,宣传典型案例和好人好事。

第五章法律监督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有效遏制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橡胶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报废或损坏的物品进行修复、加工、再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损害。

第二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分类和管理应遵循“先减量、再分类、最后处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经济激励措施。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监督机制,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回收和环境友好处理。

第八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防止非法加工、销售和使用修旧利废。

第九条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修旧利废来源追溯制度,确保修旧利废的合法来源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储存应遵循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等原则,确保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存放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运输,避免对环境和人员构成危险。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修旧利废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储存措施。

第四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处理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指已经使用过或者不再需要的物品,包括:(一)废弃物,指因使用过程中失去原有功能、已达到事先确定的服务寿命或者不适用于原先所规定的用途,不再作为原来的用途而被废弃的物品,如废旧家电、废旧机械设备、废旧汽车等;(二)生产废料,指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及过剩的废料,如废钢铁、废瓶子、废纸张等;(三)回收物,指通过回收、拆解、处理等方式,能够再次利用的物品,如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电池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活动应当遵循“减量、再生、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观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二)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仓库、场地和设施,并落实有关环境、卫生、安全等要求;(三)熟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四)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数据安全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和社会责任感。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废旧物资收购标准、分拣处理方法和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和管理体系,不得舞弊、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依法经营,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事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环保、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评估,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安全、规范和可持续。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根据要求,我将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对提供的内容进行改写:一、固定资产报废管理(一)固定资产报废需明确编号及工程名称,并交由电业局进行实物处理。

待上级部门正式批准后,财务资产部将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

(二)在未经上述规定的报废审批程序前,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将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

二、工程拆除及闲置固定资产管理(一)对于工程拆除及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实施跟踪管理机制,全面掌握其质量状况,及时入库并转入库存物资管理体系。

(二)处置此类固定资产时,需由使用保管部门联合财务、生产技术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经电业局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处置手续。

(三)对于已丧失使用价值的工程拆除或闲置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报送电业局处理(实物交电业局处置)。

对于拆除后仍具有利用价值的完整单项资产或设备的附件、配件,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应向电业公司相关部门提交专题报告。

经电业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资产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至留用单位。

留用单位应对留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其再次使用情况。

三、利旧物资管理第十条利旧物资管理流程如下:(一)实物管理部门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拆除申请进行初步判定。

对于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废旧物资,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

(二)发展建设部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财务资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技术鉴定,形成利旧物资清单。

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技术鉴定。

(三)施工单位和使用保管部门负责拆除并回收利旧物资。

(四)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利旧物资的处置方案。

对于需修复再利用的物资,应制定整理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财务资产部根据利旧物资的实际情况重新评估其价值。

(六)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利旧物资的储存和保管工作。

四、经整修后的利旧物资调拨、转出和再利用,需按照《元坝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废旧物资回收、仓储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仓储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的经济增加值,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仓储流程,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内部单位使用原燃料辅助材料所产生的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回收公司承担废旧物资回收、仓储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分工第四条物资科为废旧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监督工作。

负责废旧物资销售直提物资监装工作。

第五条分解车间为废旧物资运行回收主体。

负责部分废旧物资装卸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仓储工作。

负责本库区贵重金属押车工作。

第三章具体业务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一)各单位所产生的废旧物资需回收时,每天14:00前将本单位次日废旧物资交库需求反馈回收调度。

14:00后接收的信息将顺延至接收日的第三日执行。

回收公司调度整理相关信息,于当日15:00前反馈回收公司物资科、作业区,分解车间根据废旧物资回收计划安排专人次日派车回收,需要装卸物资随车安排装卸人员。

(二)分解车间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对各单位产生的废旧物资要及时回收入库,并做到分类管理、区分存放并建立出入库台帐。

第七条废旧物资仓储管理(一)废旧物资入库时,库区管理人员必须做到现场验料,严格按自动化公司出据的计量单办理入库。

(二)库区对废旧物资应实行定置管理:即每种料堆要有明显的标记牌,标注废旧物资品名、规格现存数量、以便销售人员和用户能随时了解废旧物资的仓储情况。

(三)库区要做好废旧物资的分选工作,最大限度的把销售料区分开来,并将所有的销售料按品种、规格归入货位,避免混料现象的发生。

(四)废旧物资出库时,各库区必须依据物资科出据的提货单品名、规格、数量、提货期限并负责现场发料、装运,确认无误后放行。

(五)废旧物资销售必须从指定的地点提货,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提货时,各库区监装人员必须从进厂过磅一直到装车回皮、开具计量单全过程监控。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6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6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废旧物资,包括:按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积压、过期、淘汰的存货和工程物资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落实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的转让、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废旧物资处置行为,确保残值及时如数回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尽其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公司对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____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

(三)加强和规范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废旧物资管理信息。

(四)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负责,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

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保管、建帐工作,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资料,按时如数上交废旧物资,签订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合同),及时回收残值,并按上级批复意见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划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发展建设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为监督、____部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积极协作。

各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并及时对废旧物资管理人员的确认、变更、取消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一)发展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牵头对各班组(站)上交的废旧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报废或再利用,提出处理意见并牵头落实;负责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____和督促综合班加强实物管理。

(二)安全运检部的主要职责。

参与本单位对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处置工作,严把处置关并对处置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规定

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规定

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规定1. 引言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仓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物资储存的地方,也是管理物资的场所。

而不可避免的,仓库会出现一些物资已过期、破损或淘汰的情况,这些物资成为了仓库废、旧物资。

仓库废、旧物资的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来管理这些物资,保证物资被安全回收处置,并且对企业环保及市场形象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2. 定义及管理原则2.1 定义仓库废、旧物资指由于生产原因,或者使用寿命等原因,不能用于生产、不能出售的物品。

如过期产品、超库存、破损或失效等物品。

2.2 管理原则对于仓库废、旧物资的管理,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原则,尽可能选择最优解的方法进行处理,创造财务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环保原则,把环保质量摆在第一位,进行环保处理,保护环境,避免二次污染。

•安全原则,确保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健康。

3. 废、旧物资分类3.1 分类标准根据物品属性、性质等因素,对废、旧物资进行以下几种分类:•可卖品:未开封、未过保、未氧化、未冻结的物品可以处理成可卖品。

•废品:不能处理成可卖品或已过处理期限,严禁再次出入库,必须送往指定处理渠道。

•回收品:物品已经使用,但可以进行回收,可以由企业内部进行二次利用。

•危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由专门的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3.2 分类标识仓库废、旧物资应标识如下:•可卖品:在其上张贴标签,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及售价等信息,并备有规格清单及销售出库单。

•废品:在其上张贴标签,注明名称、数量及处理方法等信息,并备有处理单据。

4.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程序4.1 回收人员的选派及培训企业需为废、旧物资设置专门的回收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的辨别不同种类的仓库废、旧物资,并且能进行规范的处理。

4.2 回收流程4.2.1 回收前处理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前,回收人员应该经过企业主管领导的同意,并依据物品的类别以及企业规定的流程,制作好相应的处理手续,如废品处理、回收利用等。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规定为规范各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强化废旧物资的处理,规定如下:一、废旧物资回收(一)库存材料以旧换新1、库存材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领料人领用仓库材料时应持以损坏的废弃材料到仓库以旧换新,对以旧换新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设定专区存放,统一纳入公司废旧物品处理。

日常业务中形成的废纸壳、废铁等,应制定专区存放,不属于以旧换新范围。

2、以旧换新履行手续(1)仓库保管应建立以旧换新台账,在以旧换新台账要记录对应仓储系统的出库单的流水号,以便进行盘查。

台账格式如下:以旧换新台账(2)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

同时领料人员应把废、旧料拿到仓库制定位置,并填制《以旧换新登记单》。

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同时登记以旧换新台账。

(3)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领料人需填写《以旧换新登记单》,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所要更换数量、质量状况、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如到期不还者,仓库管理员上报公司行政部处理。

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

以旧换新登记单主管经理:领料员:(4)为降低采购成本,交回的旧物资中的配、备件应由专管负责人员负责整理、存放(例如电工类:董世民,水暖类:刘文革,大物业:张晓龙)确认是否能修复利用,能修复使用的进行筛选入库,有仓库保管员建立可修复使用台账,可修复旧件再利用仍需填写以旧换新领用单。

(二)回收物资的管理1、仓库保管员每月对以旧换新台账进行清理,在月末盘点时对当月发出配备件、耗用物资、材料与以旧换新台账进行核对,保证发出物资与回收物资一致。

2、仓储积压、闲置、报废、回收累计打到一定数量的废旧物资,由仓库将需要处置的废旧物资列表:写清名称、材质、数量上报采购部,由采购部按照集团废旧物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采购部需要在库管员提供的废旧物资处理表上签字,专业设备、备件的废旧物资处理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旧物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1. 废旧物资:指生活中废弃、破损或失去原有功能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制品、玻璃瓶、金属器具等。

2. 废旧物资管理:指对废旧物资进行收集、分类、处理和利用的过程。

3. 废旧物资管理单位: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收集、分类、处理和利用的机构。

第四条收集体系建设1. 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收集体系,确保各类废旧物资得到有效的收集。

2. 废旧物资收集点应具备明显标识,方便市民准确投放废旧物资。

3. 废旧物资收集点应定期清理,确保安全卫生。

第二章废旧物资分类和贮存第五条废旧物资分类1. 废旧物资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废纸、塑料制品、玻璃瓶、金属器具等可回收物应分类放置,便于回收利用。

3. 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等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并设立专用垃圾桶。

4. 厨余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分别放置在有机垃圾桶中。

5. 其他垃圾应分别放置在干垃圾和湿垃圾桶中。

第六条废旧物资贮存1. 废旧物资贮存应选择通风、干燥、无火源的场所,防止发生火灾和二次污染。

2. 废有害垃圾应贮存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有害物质泄漏。

3. 废金属、废纸张等可回收物应分类堆放,避免混杂。

第七条废旧物资收集和转运1. 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应定期收集分类好的废旧物资,确保及时清理各类废旧物资收集点。

2. 废旧物资转运应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特种车辆,确保废旧物资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污染。

3. 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第八条废旧物资处理1. 废旧物资处理应采取环保的方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废纸、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应采取再生利用、回收的方式进行处理。

废旧物资回收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废旧物资回收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废旧物资的回收、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确保安全;3.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确保质量;4. 节能环保,资源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废旧物资回收安全管理制度1. 废旧物资分类管理(1)生产性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旧机电设备和报废船舶及其部件、配件等;(2)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包括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等;(3)市政公用废旧物资:包括因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坏而产生的,含有金属物质的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仪器、雕塑及其他物资。

2. 废旧物资回收流程(1)废旧物资产生单位应按照分类要求,将废旧物资分别存放,并设立明显的标识;(2)回收单位应与产生单位签订回收协议,明确回收范围、方式、价格、时间等;(3)回收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回收工作,确保回收过程中的安全;(4)回收单位应将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具有回收价值;(5)对于具有回收价值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将其送至指定地点进行进一步处理。

3. 废旧物资储存管理(1)回收单位应设立专用仓库,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储存;(2)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确保废旧物资安全;(3)储存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废旧物资运输管理(1)回收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2)运输途中,应加强车辆检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3)运输废旧物资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污染环境。

5.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1)回收单位应将废旧物资送至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2)处理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废旧物资进行无害化处理;(3)处理企业应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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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

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

(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

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

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

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暗箱”操作。

(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擅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
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

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

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

严格验收管理手续。

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

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

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

造价部、企管部(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

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

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

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

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

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参与。

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

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

其余冲减成本。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有下列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凡不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管理程序,未经鉴定和报批就擅自出售的,除收缴该批废旧物资款外,对单位处以1-5倍于废旧物资款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对违反财务制度,把废旧物资款转变为“小金库”,按照上级关于取缔小金库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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