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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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内容
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内容
摘要: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各类问题的不断出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程度日益提高,而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的内容是给消费者了解所选食品最直接的第一手信息、它就相当于食品的身份证,因而如何正确标识食品标签内容,对消费者和生产企业都非常重要。本文将对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分析,为企业如何执行该标准提供一些建议,供企业参考,同时也确保消费者利益。
关键词: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标签正确标识
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各类问题的不断出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程度日益提高,而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的内容是给消费者了解所选食品最直接的第一手信息、它就相当于食品的身份证,因而如何正确标识食品标签内容,对消费者和生产企业都非常重要。而目前,由于对食品标签的认识和理解上的不足,使得目前市场上的有些标签在标识信息上错误百出,在每次的工商、质检的抽查中占了不少的比例。同时有报道,在有关食品的投诉中,消费者就预包装食品的商品标签投诉占很大比重【1】,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本文将以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为准绳,结合一些实际例子,对其中的一些关键内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食品企业在标签标识的认识上有所帮助,从而也规范食品标识市场,确保消费者利益。
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明示产品信息,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在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而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
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2]因而,以下所述内容的对象是指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规范。
一、部分基本要求标注不规范
1、食品标签内容要求应清晰、醒目、持久,而实际中一些企业采用劣质印刷,在出厂时有效,而经过手中汗渍的接触或冷冻贮存后就变的模糊不清,不能持久。
2、不应直接或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如一个粽子取名为鲍鱼粽且在标签上放上了许多鲍鱼的图片,而实际在实物和配料中并没有鲍鱼的存在。
3、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在市场上可能由于习惯和美观等因素的原因,很多标签上的信息采用了繁体字来表示,而繁体字是我们古代时期采用的一种字体之一,它并不属于现代的规范汉字范畴,需要引起特别的注意,尤其一些习惯用字,但此条款并不限制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3】
二、具体标示内容
1、一般要求(即标签内容的完整性)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在此条款有部分企业会标漏掉其中的一些条款如贮存条件等,除此之外,尤其要关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这往往指该产品除符合GB 7718规定以外,还要符合自身所执行的具体产品标准中的要求,如糕点的卫生标准,还要求标明“冷加工或热加工”【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的人群等【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要求:凡是饮料酒,均因标示酒精度等【6】;执行SB/T 10412-2007《速冻面米食品》规定除符合GB 77118规定外,还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和产品类别【7】。
2、食品名称
第一类: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而在实际标注中有些产品取了些新奇的名字来吸引消费者,但也因此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这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字。如相思卷、绿色心情名称最好在边上加上具体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字。
第二类: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是,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如纯净水标准中规定: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8】。
以上两点是企业在名称标注上最易出错的地方,从而导致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
3、配料表
第一类:未标注配料表:在GB 7718-2011中删除了单一配料可以不标注配料的字样,因而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配料表【3】,如水、茶叶、大米等产品。
第二类:配料表的标题标示不规范:在GB 7718-2011中规定: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而在日常标签中会经常发现使用“成分表”、“成分”等不规范的称谓作为引导词。
第三类:食品添加剂标注不规范
a:是在GB 7718-2011中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而许多企业标注添加剂名称时,往往与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不一致;
b:扩大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在肉制品的标签配料中标注了苯甲
酸(注:在GB 2760-2011中肉制品不可添加苯甲酸)【9】。
c: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在实际饮料样品中被测出含有甜蜜素,而在此饮料标签中未标示“甜蜜素”字样。
d: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食品添加剂标识的特殊要求,如标准规定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9】。
e:标签上出现错别字:如将“山梨酸”误标为“三梨酸”,“糖精钠”误标为“糖精纳”等。
4、配料的定量标示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5、净含量
第一类:净含量标题标示不规范: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也就是说标示净含量是应以“净含量”为标题,而如“毛重”、“净重”等为不规范的表达方式。
第二类:计量单位标示不规范: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 )、毫升(mL)(ml)。
尤其在净含量≥1000g或Q ≥ 1000 mL时,应分别采用计量单位千克(kg)或升(L )(1)。
6、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一类,标注不全:只标注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中的一个或两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