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虎滩新苑、天兴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虎滩新苑、天兴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3.31

•【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8]147号

•【施行日期】2008.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虎滩新苑、天兴花园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8]147号)

大连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认定虎滩新苑、天兴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意虎滩新苑、天兴花园(B 区、C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你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虎滩新苑、天兴花园(B区、C区)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此批复自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