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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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文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亟需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提出一份完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本制度的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染排放的企业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林渔业、能源供应等。
3. 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包括排污权的持有者、交易平台、政府监管机构等。
二、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1. 排污权的核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因素。
采用动态核定机制,定期进行调整。
2. 排污权的分配原则上遵循“公平、合理、可行”的原则,基于企业的排污能力、减排潜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
3. 排污权的分配应进行公开透明,公众有权参与监督并提出异议。
政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营1. 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公正,应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
该平台由政府设立并严格监管,包括电子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和监测机构等。
2. 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企业的需求。
3. 排污权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竞价、竞价配对等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双方应先向平台注册并支付一定费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排污权交易的监管与管理1. 政府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各方的行为。
2. 排污权交易的监测与核查应由政府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
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向交易平台和企业披露,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对于违反排污权交易规则的行为,应依法惩处,保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监管机构应设立监察机构,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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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 。古 希腊 思想 家亚 里 士 多德 曾断 言 : 凡是 属 于 “ 最多 数人 的公 共 事 物 常 常是 最 少 受 人 照 顾 的事 物 , 人们 关怀 着 自己的所有 , 忽视 公共 的事 物 ; 于公 而 对
共 的一切 , 至多 只 留 心 到其 中对 他 个 人 多 少 有 些 他 相关 的事 物 。 _ ( 哈 丁 以牧 场 为 例 , 明环 境 资 ” l瑚 J 说
多 年 的环境 管理 实 践 , 索 出来 的用 于 环境 保 护 的 探
一
项经 济政 策和 一种 运用 市场 机制 进行 污染 治 理 的
有 效手段 。近年来 , 污 权 交 易制 度 在 国 际上 得 到 排 了普遍推 广 , 西方 一些 国家 相继 引入 此项 制 度 , 取 并 得 了积极 成效 。我 国也 开 始 大 胆 尝 试 排 污权 交 易 。 但是 作为 一项 权利 形态 的排 污权 尚未 获 得我 国立 法 的承认 , 污权 交 易 尚 缺乏 完 善 统 一 的法 律 法规 支 排
卖方 由于超量削减排 污量 而剩余排污权 , 出售剩余 排 污 权并 获得 经 济 回报 , 实 质上 是 市 场 对 其 有 利 其
于环 境 的外 部 经济 性 的补偿 ; 同时 , 些无 法 按照 政 那 府 规定 排 污 , 因排 污 价过 高而 不愿 减排 的企 业 , 或 则 要 购买 其必 需 的排 污 权 , 支 出 的费 用 实 质 上是 为 其
表 制度 。
排 污 权交 易制 度 最初 起 源 于 美 国 , 美 国经 过 是
境质 量 要求 的条 件 下 , 立 合 法 污 染 物 排 放 的权 利 建 ( 污权 )并 允许 这 种权 利 像 商 品那 样 自由买入 和 排 ,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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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环境保护政策,兼具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治污成本的特点。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均以试点形式存在,尚未制定全国统一性的法律文件。
从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入手,阐明了排污权的性质和实践状况,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条件,重点论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总体构建。
关键词:总量控制;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4-0126-02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排污权一词以经济学中的“产权”学说为原型,历经经济学、法学、环境保护领域的长期实践最终演化而来。
排污是一种权利,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它属于全民共有的权利。
而具体到某一个国家,则应为该国全体国民共同享有,由国家统一管理,排污者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获得排污资格。
根据排污权交易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排污权的行使方式分析,“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可以界定为行政许可性权利”[1]。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政府为履行控制污染职能而采用的一项环境保护措施。
不仅可以调动排污者减排的积极性,提高治污效率,而且能够节约整个社会的治污成本。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当前备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2]。
二、排污权交易国内外实践(一)国外的排污权交易实践1972年,美国在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的影响下,为了保护环境出台了排污总量控制政策,这成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前奏。
1990年美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
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将二氧化硫排放量纳入酸雨控制计划,同时还进行了氮氧化物的排放权交易,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锌、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
而后,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借鉴。
有些国家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例如,澳大利亚为防治水污染,模拟排污权交易模式进行了盐度交易计划和磷的排放权交易;还有些国家,如加拿大和德国,这些国家虽尚未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但允许在排污者之间流转污染物排放指标或者出台与总量控制政策相仿的环境保护政策。
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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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通过建立排污权市场,使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排污权的买卖,以实现排污的经济化管理和减排的市场化机制。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首先,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了排污行为的经济化管理。
传统的环境管理方式通常是由政府进行行政指导和审批,企业需要进行无差别的排污减排,而无法根据自身的排放条件来灵活地进行管理。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放能力和需求来灵活买卖排污权,从而实现了排放总量的灵活控制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鼓励企业积极减排。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里,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买卖排污权来实现排污分担,这就激励了那些有较高减排成本的企业通过购买排污权来减少自身的排放。
而那些能够低成本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则可通过出售闲置的排污权来获得经济回报。
这种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能够促使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减排目标。
另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具有较低的管理成本和监督成本。
相比于传统的一对一的排污减排监督方式,排污权交易制度减少了政府的行政管理压力。
政府只需要建立好排污权市场的规则和监管机制,通过对市场进行监管即可。
而企业也能直接参与到排污权买卖的过程中,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来实现排污减排的管理。
最后,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通过排污权交易,那些有创新技术和环保设备的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扩大推广和应用的机会,从而促进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总结起来,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在这个制度下,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排放策略,使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的同时,也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因此,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降低企业排放的经济成本,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试论我国水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_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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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10-10作者简介:刘彤(1990-),女,黑龙江大庆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
试论我国水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刘彤(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一、排污权交易的基本范畴及内涵现如今,飞速发展的经济和持续增长的人口已经给我国的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光2013年一年,北京就经历了多次的雾霾天气。
可以说,环境问题已经涉及我们每一个人,并且严重影响到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现在不得不去关注的一个问题。
除此之外,我国的水污染现状也令人十分担忧,七大水系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一定的污染,从而也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可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无论是从理论价值上来说,还是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其影响都是深远的。
(一)排污权交易的内涵美国的经济学家戴尔斯率先在1968年提出了关于排污权交易这一词汇的具体概念,在这之后,也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纳和采用,同时,它也是最近二十多年来各国逐步进行推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我国也在一些地区设立了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试点。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的环保领域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所谓排污权交易,它是指为了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从而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被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来相互调剂排污量。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达到有效对稀缺的环境容量进行合理分配为目的的新型环境经济手段,它允许污染权或者是环境使用权等在特别建立的市场上被买入和卖出,这对于解决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1.外部性理论作为排污权交易理论基础之一的外部性理论,同时也是制定环境政策的支柱,它揭示了现如今在市场活动中出现的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同时,外部性理论也与污染防治问题联系得最为紧密。
而对于外部性的定义,至今在学术界也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解释。
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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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
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将企业的排污权作为一种可交易的财产权,并允许企业之间对排污权进行买卖和转让。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并促进环境保护。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原理是,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目标,设定一定的总排放量限额,然后将这个限额分配给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每个企业获得的排放配额就是其排污权。
企业如果排放少于分配的配额,就可以将多余的排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而如果超过分配的配额,则需要购买额外的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排污减量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
通过排污权交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成本和技术条件来决定是否购买额外的排污权,从而灵活地实现排放的减少和环境的改善。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环境管理的改进,以便降低排放并获得额外的收益。
然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该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排污权交易市场,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其次,需要准确测量和监控企业的排放量,以便分配和交易排污权。
此外,政府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和处罚制度,以确保企业遵守排污权交易的规定。
总的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经济手段,能够在推动环境保护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合理的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可
以实现企业的污染减排目标,并为环境保护提供一种可持续的解决途径。
试论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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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排 污权交 易 的地方 性法规 , 盲 目性 很大 , 但 多属 于
“ 制度不 完善 二 排
所谓 排污权 交易 法律 制度是 指在 政府 主管 部 门 监 管下 , 据特定 区域 污染 物排 放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 允 许排 污者将 其依 法获 得 的部 分或 全部 污染 物排放 指 标通 过交易 市场 或者 法定 方 式 出 售 给购 买 者 , 购 使 买者 获得排 污权 的法 律制度 。排 污权交 易制 度 源于 美国, 它是 在对污 染 物排 放 实 行 浓 度控 制 仍 不 能 满 足环境 需求 的背 景下 产 生 的 , 将 市场 机 制 引 入 环 是 境资 源配置 和污染 控制 领域 的重要 手段 。排 污权交 易法律 制度 中既包 含 市 场 调节 因素 , 有 行 政 管制 又
引入环境资源配置和 污染控制领域的重要手段 。 目前 , 国推行 排污权 交 易法律制度 存在很 多 问题 , 有法律缺 我 现 乏相关规定 ; 初始分配制度不完善 ; 市场制度不健 全 ; 测监管制度 不全 面; 监 与相 关制 度的关 系不清晰。我 国应构
建 完 备 的 排 污 交 易 法律 法规 体 系 、 完善 的排 污权 初 始 分 配 制 度 、 全 的排 污权 交 易市 场 制 度 、 面 的 排 污权 交 易监 健 全
第 5期
张 小 军 : 论 排 污权 交 易 法律 制度 的构 建 试
13 l
年 国务 院印发 的《 能减 排工 作 综合 性方 案 》 《 节 和 国
二 、 污 权 交 易 法律 制度 排 及 其积 极 意 义
( ) 一 排污 权交 易法律 制度 的 内涵
(环境管理)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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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建前言: 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旨在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作为一种新的控制污染的市场手段比政府行政管制手段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结合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现状,讨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建对环境保护的意义及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想,为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拓宽了管理思路。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排污权;环境政策1 概述排污权交易早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管理,逐步建立起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并取得了巨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1]。
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同样有类似成功的例子[2]。
我国自1987年陆续在城市推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1989年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黄浦江的治理,针对许可证制度的不足,对部分污染源尝试性地实行了排污交易政策,取得了一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3]。
实践经验表明,排污许可证制度虽然弥补了浓度控制的不足,但仍然没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因此,应当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机制,使环境管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2 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实质及积极意义排污权交易机制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
在这种政策条件下,环境管理部门根据环境质量目标,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即排污权,运用各种分配方式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运用市场交易机制使排污企业取得与其排放量相当的排污权,促使企业把被动治理变为主动治理的一种积极的环境经济政策。
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最大优点是治理效率高。
通常情况下,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不影响治理效率,因此环境管理部门不需要为企业规定治理责任,而由企业自主确定;环境管理部门所要做的是确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制订出该区域的最大排放量。
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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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成熟
排污权交易市场需要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以 确保公平、透明和有效的交易,但目前很多地区的排污权 交易市场尚未完全建立。
政策法规不完善
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包括排放标准 和处罚措施等,但目前很多地区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对策建议
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
加大对环境监测技术的研发和设备更 新的投入,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 质量监测的准确性。
国际案例: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总结词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 易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详细描述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05年开始实施, 通过发放碳排放配额来控制成员国企业的碳 排放量。企业如果超过配额,就需要在市场 上购买;如果低于配额,则可以在市场上出 售。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欧盟的碳排 放量,同时也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和节能减 排。
02
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促进绿色经济的
发展。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价格的影响
03
排污权价格受到政策法规、市场需求、企业行为等因素的影响
,对价格产生影响。
社会因素
01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 社会环境的影响
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减少污染物 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对社会发 展产生积极影响。
02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 公众参与的影响
完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和监 管体系,确保公平、透明和有效的交 易。
加强企业环保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的环 保意识和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加 强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解读中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2)
![解读中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2)](https://img.taocdn.com/s3/m/76a4acde76a20029bd642d34.png)
解读中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一般做法大致可以概括为: 首先政府要确定一个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指标,根据这个指标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根据总的环境容量规定允许的最大排放量,然后将排放量分成若干份规定排放量,也就是若干排污权;最后政府要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来使排污权能够合法的进行买卖交易。
排污权交易理论起源于美国。
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基本可以代表排污权交易制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主要阶段。
排污交易制度在美国的建立,缘于美国各界对完全采取行政措施的环境保护法的不满。
“排污权交易”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1968 年在其著作《污染、财富、价格》一书中提出。
之后10 多年,排污权交易理论不断被论证和完善,于20 世纪70 年代中期,部分地区逐渐开始尝试实施活性有机物、铅等的排污交易。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二氧化硫污染日益严重,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引入了“排放减少信用”的概念。
于1975 年起,包括气泡政策、抵消政策、排放减少信用交易政策、银行政策在内的排污权交易政策被逐渐提出来。
美国国家环保局于1982 年 4 月,颁发的《排污交易政策报告书》标志着统一的排污权交易政策诞生。
1986 年12 月,在美国国家环保局正式颁布的《排污交易政策总结报告书》中,对排污交易政策及一般原则进行了全面阐述,同时,还制定了排污权交易的规模和准则,成为美国国家环保局在《清洁空气法》下指导“泡泡”削减污染物的主要依据。
20 世纪80 年代初,美国将排污权交易制度用于促进汽油中铅的淘汰,1987 年铅淘汰计划成功完成。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160b6db80eb6294dd886c7e.png)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摘要:在中国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作为一种权利形态的排污权还未获得我国立法的承认,排污权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没有作为一项制度建立起来,这不利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
我国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以及大量“排污权交易”实践活动的开展使以法律手段规制该制度变得极为迫切。
本文在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的基础上,为构建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了相关意见。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意见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涵义、起源和发展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环境容量资源”“有价资源”或“储存”起来以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之需,或在企业之间进行有偿转让的一种制度。
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最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提出,又称买卖许可证交易制度,是指确定一个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不超过该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各排污单位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减少排污量以保护环境的制度。
它是把环境容量转化为一种商品,即出卖环境的纳污能力,并将其纳入价格机制的一种环境经济手段。
[1]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从1991年就已经开始了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深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发展政策,它通过赋予环境容量资源价值,确定产权,并允许产权自由转让的方式,通过有效配置环境容量资源,降低污染控制的社会成本,成为实施总量控制的有效方法。
(二)构建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意义首先,有利于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积极性。
在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1989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国环境管理“五项制度”提出,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起到了节省治理费用,保护环境质量的效果。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7acbb31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96.png)
排污权交易制度
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二氧化碳(CO2)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权的买卖交易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激励手段鼓励企业和机构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原理是将全国或地区的排放指标分配给各个企业和机构,每个企业和机构都有相应的排放指标,即排污权。
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低于其排放指标,那么它就可以将未使用的排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过其排放指标,那么它就需要购买额外的排放指标。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和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排放情况进行排污权的交易,从而在经济上鼓励他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好处是可以激励企业和机构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可以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降低管控成本,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然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包括排放指标的确定和分配的问题、交易市场的建立和监管的问题,以及对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的适应问题等。
因此,为了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完善法律法
规和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推动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2369c3110661ed9ad51f325.png)
中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不能在继续单单依靠政府了,环境保护需要市场化的辅助与协调。
我国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环境问题已经日益凸显。
在此环境形势下为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排污权交易便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有利于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但它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需谨慎行之、充分发挥其优势。
本文从排污权交易的含义谈起,对排污权的目的、作用,以及在我国确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摆出在我国施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不足之处。
最后,对我国加强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做了简单的构想。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环境前言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是环境立法的新趋势,我国在1994年提出的“十大政策”中就有一条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手段不外乎是指“那些对与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经济行为及开发活动的成本效益分析产生直接影响的措施”。
排污权交易是通过设定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将工厂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当作一种商品,它可以出售给其它工厂,也可以出售给政府和环保组织。
此种环境保护制度反映了环境纳污能力的稀缺性特征,在控制总量的条件下降低控制排污的总成本。
此制度是由美国首先提出并加以实施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西方其他国家纷纷效仿。
目前,它已成为市场化国家在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方面的一项基本的经济刺激制度。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当前需加强对此制度理论及实践方面的研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成熟经验,以填补我国在此领域的空白。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概况(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含义及目的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含义排污权交易是舶来品,它最开始是由美国人戴尔斯在1968年提出来的,美国从1976年就开始实施了,其中在防治空气污染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那究竟什么是排污权呢?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或个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种行政许可资格。
排污权交易制度解读及其应用
![排污权交易制度解读及其应用](https://img.taocdn.com/s3/m/4916921ecc7931b765ce157b.png)
排污权交易制度解读及其应用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自2002年起在部分省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的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最小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本文试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剖析。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如美国,据估计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治理污染的费用节约了20亿美元,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能够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实践中,通常是政府向厂商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其所代表的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厂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
所以,排污权交易系统的运行包括三个基本环节:某区域或社会愿接受或容忍的污染程度的公共决策;对产生污染权利的限制与分配;以及建立有价买卖排污权的市场。
围绕这三个环节,排污权交易制度由两部分构成: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交易。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渊源一般认为,产权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为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经济学理论根据。
(一)外部性理论——庇古理论环境污染的经济理论源于庇古在二十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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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新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取得了一定进展。
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好政府及市场、制度改革创新及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新企业及老企业、试点地区及非试点地区的关系,把握好试点政策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到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二、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开展试点的前提。
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基层,不得突破总量控制上限。
试点的污染物应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试点地区也可选择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其他污染物开展试点。
论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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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一、概述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作为现代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总量控制是指通过设定某一区域内污染物排放的总量上限,来限制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从而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而排污权交易则是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允许企业之间买卖排污权,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量控制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环境管理措施,能够确保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容量,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免受过度污染。
单纯的总量控制可能无法充分激发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因此需要结合市场机制,通过排污权交易来引导企业主动减排。
排污权交易的核心思想是将环境容量作为一种稀缺资源进行配置,通过市场手段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
排污权交易的实施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基础,包括明确排污权的定义、分配和交易规则,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和处罚措施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保障排污权交易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还能够为企业的减排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激励。
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相结合的环境管理模式已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成功应用。
这些经验表明,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监管措施,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能够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作为现代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重要的实践价值。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环保技术的不断进步,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将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 简述环境问题与污染排放的严重性在《论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关于“简述环境问题与污染排放的严重性”的段落内容,可以这样写:环境问题与污染排放的严重性已经日益凸显,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被排放到环境中,导致空气质量下降、水体污染加剧、土壤退化等问题愈发严重。
这些环境问题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也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https://img.taocdn.com/s3/m/ce1e7ec8d15abe23482f4dab.png)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引进我国已有20年之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本文主要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简要介绍,同时,说明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时间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并给出一些解决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最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
而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是1999年由美国环保协会引入的,南通与本溪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
第二阶段实验,选取了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华能发电集团作为试点。
第三阶段,试点由第二阶段试点地区的点状分布转向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个地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实验。
一、排污权交易的优点1.降低经济成本。
由于存在市场机制,治理成本高与市场上排污价格企业会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指标,而不是自己治理;治理成本低的企业致力于自身的治理工作,而将获得的排污指标交易出去。
最后的结果就是,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一般都是由治理成本相对较低的企业来完成;较之治理成本高的企业,他们能更为有效的治理污染。
这样一来,就整个市场而言,总体上降低了污染治理的成本。
2.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对于排污者而言,由于市场机制的存在,排污成本降低,相应的,企业的经济利益就会增加;对于污染的受害者而言,由于治理成本的降低,污染得到更有效的治理,降低了污染的负外部性,受害者的利益能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
3.刺激环保产业发展。
在完成初始分配后,排污权的稀有性就会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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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在工业领域,环境资源日益短缺,人们逐步开始关注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寻求低成本的污染控制手段,开展环境保护。
传统的污染控制手段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并且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国际社会在研究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了采用市场激励机制来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排污权交易制度因此而兴起。
一、排污权交易的理论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学中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仅靠市场机制是解决不了的,必须由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明晰排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即排污权交易。
(一)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形成在市场经济国家,最为主流的观念一般认为,环境问题是由于市场的负外部性而产生的。
经济学中著名的科斯定理可以概述为“资源产权,必须在市场中不断交易,即调整产权,才可能不断地使权力安排适应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要求,即帕累托最优”。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依据就是来源于科斯定理,它把环境看作是一种需要选择使用的稀缺资源,将对环境容量的拥有权力视作为一种资源产权,直接引入市场,当环境容量的产权明晰,即排污许可证得以初始分配,环境容量的使用不再是零价格,其稀缺程度就将通过市场价格得以体现,通过市场的资源调配,实现帕累托最优。
(二)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想排污权交易思想的理论渊源来自“公地悲剧”理论、科斯定理、外部性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
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这种排污权允许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它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总量控制目标下最具潜力的环境政策。
排污权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用市场来达到污染治理责任成本效率分配的机制,它具有高效率的污染治理成本、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易于社会公众参和环保、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政府对环境状况进行宏观调控的功能。
在实践中,由环境部门评估某地区的环境容量,然后根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将其分解为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排污权。
只要污染源之间存在边际治理成本差异,排污权交易就可能使交易双方都受益。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评价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转嫁到内部,使产品的成本增加,所以许多企业并不愿意进行污染治理,为了保护环境政府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政策,使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方法。
传统的直接管制手段在环境效果的可达性和确定性方面虽然存在较大的优势,但已显露出种种局限性,所以我们在寻找有效的经济刺激手段来实现环境污染的治理,达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一)排污权市场交易的方法建立排污交易制度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合理地把总允许负荷分配给各个污染源。
所谓市场方法是指在企业或个人为实际或潜在的“污染权” 或工艺废弃物买卖交易建立人工市场,从而使污染控制在政府规定的环境目标或排放总量目标之下的一种经济刺激手段。
市场的作用相当于寻求排污削减的边际费用,使总的允许排放污染负荷的处理费用趋于最小,而排放量的确定是以最小的投入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为原则。
市场方法的主要优点有:有利于污染源控制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刺激技术革新和管理;有利于排污总量的控制以及环境的有效治理等。
建立排污交易制度的过程主要有以下三步:第一,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第二,允许排放量在各污染者之间进行合法交易;第三,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二)排污权交易的优点和强制性环境制度相比,排污交易制度是控制环境污染更为合理有效的经济手段。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有利于降低污染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因为每个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不一样,对于有的企业来说治理污染所花费的成本太高,在国家允许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情况下,控制污染成本较低的排污者将发现自己控制污染比在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更便宜,而控制污染成本较高的排污者则发现在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比自己控制污染更合算,于是排污权就可以在污染控制成本不同的排污者之间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污染控制成本达到最低,同时保证了企业的利益,促使市场经济的高效发展。
2、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实行排污权交易,使得控制污染成本较高的排污者能够通过购买排污权继续生存下去而不必花费巨额去实现法律或政府规定的排污权指标,集中财力和精力进行生产经营,而控制污染成本较低的排污者则通过自身的有效污染治理产生更多的排污权,并通过市场将多余的排污权通过买卖获取利益。
这个措施使得在环境容量饱和的情况下,新建或扩建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排污许可证自由进入某一个地区,老企业可以将富余的排污指标有偿地转让给新企业,使之在环境容量内获得一定的排污权,这样既促进了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又调整了产业结构,既能充分发挥富余排污指标的经济社会效益又保存了新生企业的生存条件。
3、有利于技术水平的提高排污权交易允许企业间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自由转让排污权,赋予企业自由选择权,既可以自身努力实现环境排污治理,也可以通过购买排污权来实现污染治理指标,改变了以往企业消极、被动地接受政府管理的方式。
如果因改进治理污染技术而节省的费用大于购买许可证的话,企业就会因技术革新而提高竞争力,同时那些采用低污染生产工艺的企业还可以将剩余的排污权用来出售以获利,这样就会对污染企业提供连续的反刺激,鼓励企业采取更有效的技术工艺来减少污染。
面对潜在的更大的需求市场,新技术供应商也会更加乐意投资开发新技术,因为供求双方的积极性都很高,因此,这将会加速新技术的发展。
4、排污权交易更有利于政府环境管理职能的实现通过制定排污权交易,政府制定税率或收费标准时,不必去了解企业的污染控制技术和成本,也不需要进行税率或收费标准的调整,只要企业达到排污指标就可以。
这不仅减少了政府环境管理的费用,而且还有助于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减少对生产的干预和经济的波动,提高市场经济效率,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配合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活动,所以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的一大进步的表现。
5、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存在有利于公民表达自己的意愿,扩大环保的群众基础环境保护组织或个人希望改善环境状况,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然后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不再卖出。
当然,政府必须保证排污权总量是受到控制且不断降低的。
美国的一些环保组织曾向社会募集捐款用于购买排污权,并且得到了热烈的响应。
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可以预见还会出现以买卖排污权来谋利的经纪人,甚至出现排污权股票和期货市场。
这对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大有裨益的。
(三)排污权交易的法律价值1、利益追求一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统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环境管理部门和污染企业是污染控制过程中的主要参加者。
环境管理部门起宏观调控作用,决定在各污染源间如何划分治理责任,制定并实施管理制度,但它缺乏灵活性和时效性;企业是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控制污染的最主要主体,但为了自身利益,他们会逃避其应该负的责任,弄虚作假,不利于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
所以就应该提高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即在管理部门划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排污权交易的灵活性,这不但降低了各企业污染源的治理成本和所有污染源的总治理成本,而且有利于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个别利益的统一。
2、价值追求—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就企业来说,环境的投资带来的企业内部的经济性和社会效率是相互冲突的,企业治理污染,对社会有益,企业则要支付费用,这至少从短期来看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法律或者政府就需要找一种方法实现企业效率和公平的交叉点。
企业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企业的经济刺激在于排污权的卖方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补偿,买方由于无法按政府要求减排而购买排污权,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先确定总量排放,然后再让市场确定价格。
因此,它既能控制排污总量,又能有效地配置环境资源,从而体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三、我国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的力度过强,几乎全部排污权交易,都是经行政部门的安排,在特定时间内进行,即排污权试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下的排污权交易。
政府干预的力度过强,企业的自主性不足,排污权交易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法规支持,排污权交易市场竞争性弱,排污权交易使用范围窄等现象严,因此,构建具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实施现状我国从1991年就开始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1993年国家环保局开始在包头市、柳州市、太原市、平顶山市、贵阳市和开远市试行SO 和烟尘的排污权交易政策。
1999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局签署了关于“在中国运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性研究”的合作协议,确定了江苏省南通市和辽宁省木溪市为该项目的试点城市。
2001年9月开始,由美国RFF和中国环境科学院共同承担的亚洲银行贷款项目的赠款项目“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机制”在太原市试行。
江苏省2002年推出了《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江苏省全面推行SO 排污权交易。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7省市(包括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河南、天津、柳州)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实验。
积累了更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政府干预的力度过强,企业的自主性不足,排污权试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二)我国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
同日本和美国相比,目前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只有其1/10左右,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却远远超过这两个国家,环境形势相当严峻。
为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切实提高环境整体质量,当务之急是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因此,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成为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的一种迫切要求:1、排污权交易是实现“污染总量控制”的需要就总体而言,各大江河的水质污染和全国各城市的空气污染是当前我国最大的环境问题。
进入21世纪,全国有2/3的城市超过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处于中度或严重污染状态。
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形成覆盖国土面积30%的酸雨灾害,导致每年约千亿元的经济损失。
2004年,中国跃居世界二氧化硫第一排放大国、二氧化碳第二排放大国,大气污染总体状况呈快速恶化趋势,水污染治理前景也不容乐观。
长期的环保实践已经证明:单纯的浓度控制无法真正实现减少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而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