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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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一、总则
(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
(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
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
(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水量计算
(一)污水量计算
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可按下表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人口密度
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按0.70确定。
7、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表3.1.3确定。
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二)雨水量计算
1、雨水量计算方法
汇水面积不大于2平方公里时,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汇水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计算方法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2、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广州市中心城区采用《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计算公式及图表》(广州市水务局,2011年6月),番禺、花都、南沙、箩岗、从化、增城宜采用本地区公式或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
3、径流系数
按《广州市控制地表径流管理办法》
执行。
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中心城区3-5年;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一般不小于5年;特别重要地区不小于10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30-50年。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5、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
t=t1+t2
(本条按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三)初雨及溢流收集量计算
1、合流制区域
(1)饮用水源保护区、深隧和大型渠箱服务区、中心城区重要景观河涌可按收集70%以上溢流污染物或8-10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一般区域应可按照受纳水体情况,可按4-8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3)农村地区及水体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可按截流倍数收集处理初雨及溢流污水。
(4)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
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分流制区域
(1)分流制区域可按4-8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3、间隔时间
应在论证分析本地降雨特性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统筹考虑管网、调蓄设施、泵站及处理厂的规模以及相互影响关系,确定用于初雨调蓄——处理计算的间隔时间。
四、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一)管径
1、截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一般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2、合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和旱季污水量输送需求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3、分流制污水管
应采用3倍的规划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满流情况下的过流能力。
4、分流制雨水管,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需求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5、
5、截流倍数
一般按照不小于5确定。
6、公共污水管(截污限流管除外)最小设计管径为500mm。
(管径部分均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二)调蓄池
1、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3600 ti (n-n0) Qdr β
2、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
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10HFψβ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五、污水厂及泵站
(一)污水处理厂
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污泥的处理需求,并考虑一定的远期发展需求。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二)初雨处理厂
用于控制污染的雨水调蓄池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建设初雨处理厂收集处理。
初雨处理厂宜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
初雨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另行制定。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泵站
新建或扩建污水泵站,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的输送需求。
六、其他
1、截污工程应在翔实的污染源摸查和对现有排水设施运行情况摸查的基础上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不降低现有设施的雨水排放能力。
设计文件应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措施。
2、截污工程应与河涌综合整治、周边区域排水改造相结合,以减少征地拆迁。
原则上河涌两岸应设置截污管,并满足污水和初雨收集需求。
3、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应在平面、竖向、管径等方面与上下游管网相衔接;对于难以避免的大管接小管且管道级差较大的,应考虑溢流、调蓄或管道改造措施,减缓下游管道的运行压力。
4、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应考虑管道维护和接驳工程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适当间隔距离设置闸槽井,以便于维护管理。
5鼓励使用预制井。
截流井的型式应合理选定,并宜设置限流措施,标高允许时,优先选用槽式截流井。
6、管材宜优先选用承插式砼管,或结合地质和技术经
济条件进行方案比选后确定;DN600及以下管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选论证后合理选用其他轻型管材;压力管应选用钢管或不锈钢管。
7、排水管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内集中排水口的接入;城中村、工业园区等内部排水接驳改造后的出水口宜相对集中。
8、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经技术经济及环境影响比较后选用,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9、污泥处理按市政府常务会议(14届57次)审定的技术路线执行。
10、防洪排涝标准按《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确定。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征求意见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