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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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那我给你讲个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案例哈。

有个公司叫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大批超级酷炫的电子产品,什么平板电脑、智能手表之类的,价值老多钱了。

甲公司呢,很聪明,和保险公司乙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的是一切险,想着这下可万无一失了。

这船就从国外的港口出发,在海上漂啊漂。

结果呢,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风暴,那海浪就跟疯了似的往船上扑。

船在风暴里晃得像个醉汉,好多货物就开始在船舱里撞来撞去,那些电子产品可娇贵了,好多都被撞坏了。

等船到了目的港,甲公司一检查货物,心都凉了半截。

然后就去找保险公司乙理赔。

乙公司刚开始还不太乐意呢,他们就开始调查。

调查发现,确实是在运输途中遇到了不可避免的风暴,而且合同里签的一切险是包含这种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坏的。

这时候乙公司就没话说了,按照合同规定给甲公司赔了钱。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真的很重要,就像给货物穿上了一层保护罩。

不管海上有多危险,只要在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得承担责任,可不能耍赖。

还有一个案例呢。

丙公司运了一船新鲜的水果,也是和保险公司丁签了保险合同,保的是水渍险。

这船航行的时候呢,不知道怎么的,船上的制冷设备突然坏了。

水果啊,在那种高温下,很快就开始腐烂变质。

丙公司去找丁公司理赔,丁公司却说:“咱这水渍险啊,主要是保那些因为海水啊、淡水啊浸湿导致的货物损失,你这制冷设备坏了可不是我们保的范围。

”丙公司就不服气了,觉得都是在运输途中出的问题,为啥不赔。

但是仔细一看合同,还真像丁公司说的那样。

这个案例就是提醒那些做海上运输生意的,签保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条款,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以为能赔,结果保险公司不认账,那就亏大了。

你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
下面就给您讲个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案例哈。

话说有个公司呢,咱就叫它A公司吧。

A公司做的是出口生意,要把一大批特别精美的陶瓷制品运到国外去。

这陶瓷制品可金贵了,就像一个个娇贵的小宝贝儿似的。

A公司挺聪明的,知道海洋运输风险大呀,就给这批陶瓷在国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一切都安排妥当了,这批陶瓷就开开心心(当然啦,它们没感情,就是个形容哈)地踏上了海运之旅。

船在海上航行的时候,那可真是倒霉催的,遇到了一场大风暴。

这风暴可不得了,那海浪就像一群发疯的巨兽,一个劲儿地往船上扑。

船在浪里就像一片小树叶似的,被晃得七荤八素的。

结果呢,好多陶瓷制品都被晃倒了,相互碰撞,那“噼里啪啦”的声音,就像心碎的声音一样。

等船到了目的地,收货的人一检查,发现有一大半的陶瓷都破损得不成样子了。

这时候,A公司就想到了自己投的保险啊。

于是赶紧联系保险公司,说:“亲,你看我这陶瓷,在海上被折腾成这样了,你们可得赔啊。

”保险公司呢,就开始调查。

他们查看了当时的气象记录,确定是遇到了大风暴,又看了A公司提供的货物清单、运输合同这些东西。

保险公司的人心里就想:“嗯,这情况符合我们保险条款里的规定啊。

”因为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里面,这种由于恶劣天气造成的货物损失是在承保范围内的。

所以呢,最后保险公司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A公司赔了钱。

A公司虽然因为货物损失挺心疼的,但是好在有保险兜底,也算是减少了不少损失呢。

您看,这就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作用,就像一个安全卫士一样,在货物遇到危险的时候,站出来保护企业的利益。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优秀案例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优秀案例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优秀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家贸易公司,就叫它好运来贸易公司吧。

好运来公司做的是进出口生意,从遥远的大洋彼岸进口一批超级昂贵的电子产品。

为了保障这批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的安全,好运来公司可是花了大价钱在一家知名的保险公司,就叫它安心保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海上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从货物装上船开始,一直到货物在目的港安全卸货,期间如果发生了什么意外,比如海盗抢劫、船只触礁或者火灾啥的,安心保保险公司就得负责赔偿。

船开出去没多久,就传来了坏消息。

船长发消息说遇到了超级大风暴,船在海上晃得像个醉汉,货物可能有损失。

等船好不容易到了港口,卸货的时候发现,那些昂贵的电子产品少了一大半。

好运来公司的老板当时就急眼了,这可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啊。

于是,好运来公司就拿着保险合同去找安心保保险公司索赔。

安心保保险公司呢,也不是吃素的。

他们派人去调查,发现这船的船长以前有过一些不太光彩的航海记录,像是为了节省成本,经常不按照规定路线走,而且这次大风暴的时候,船上的一些安全设备好像也有点问题。

保险公司就开始耍赖了,说:“你们这个情况啊,不是我们合同里该赔的范围。

这船长本身就不靠谱,说不定货物丢失是他自己搞的鬼呢。

”好运来公司一听就火了,说:“我们可是按照合同办事,买了保险,现在出了事你们就想推脱,没门儿!”于是,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好运来公司拿出了各种证据,像货物的装船清单、航海日志的副本(虽然不完整,但能证明一些情况),还有港口卸货时候的清点记录。

安心保保险公司也拿出了他们调查船长的那些资料,试图证明船长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这时候,法官就开始仔细研究这份海上保险合同了。

合同里关于“除外责任”这一块写得有点模糊,对于船长有过失这种情况到底赔不赔没有明确说。

法官就想啊,这海上运输风险本来就大,要是保险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就不赔,那买保险还有啥意义呢?而且好运来公司也不知道船长有那些小九九啊,他们只是按照正常流程购买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确实遭遇了风暴这个不可抗力因素。

海上货物运输及保险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及保险案例

1、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

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2、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障的主要险别之一。

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外?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3、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

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SALA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

SALA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SALA号不能如期装货。

SALA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

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4、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XX欧元。

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

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案例哈。

有个公司叫好运来贸易公司,他们从A国买了一大批超级贵的电子设备,准备运到B国去大赚一笔。

然后呢,就找了个叫乘风破浪航运公司的来运这批货。

好运来贸易公司很聪明啊,他们花了不少钱向安心保险公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想着这下就万无一失啦。

结果呢,这船在海上航行的时候,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暴风雨。

那海浪大得就像山一样,感觉能把船给吞了。

船虽然拼命抵抗,但还是有一部分货物被海水给泡坏了。

等船到了B国,好运来贸易公司就赶紧去找安心保险公司索赔。

安心保险公司呢,一开始有点不太乐意,就派人去调查。

调查的人发现,乘风破浪航运公司在装货的时候,没有按照标准的安全程序来,有些货物的堆放位置不太对,这可能也导致了货物在暴风雨中更容易受损。

好运来贸易公司就很生气,说:“我买了你们保险,你们就得赔!”安心保险公司就说:“可是航运公司装货有问题啊。

”这就有点扯皮啦。

最后呢,闹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说,虽然航运公司装货有问题,但海上的暴风雨才是直接导致货物受损的主要原因,而且好运来贸易公司已经买了保险合同,安心保险公司就得按照合同来赔偿。

不过呢,因为航运公司也有过错,所以法院也判航运公司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比如赔偿好运来贸易公司一些额外的损失,像货物延误造成的一些费用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虽然能保障大家的利益,但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各方都得按照规矩来做事才行。

海上保险案例分析

海上保险案例分析

海上保险案例分析海上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依法承担保险责任,对海上财产及其利益进行损失赔款等方式的保险形式。

海上保险的案例分析如下:案例一:船舶水激波对码头设施造成损害某码头公司通过购买海上保险来保障其码头设施的安全。

一天,一艘货船因为航行速度过快,造成水激波对码头设施造成严重的损害。

码头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保险公司的核实,确认该损害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码头公司赔付了相应的损失金额,帮助码头公司进行设施修复和重建工作。

案例二:货船货物丢失事件一家进出口公司将数百吨货物运送到国外的目的地,通过购买海上保险来保障货物运输时的风险。

然而,货船在途中遭遇海上风暴,导致货物丢失。

进出口公司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文件。

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后,确认货物确实在运输过程中丢失。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赔款,帮助其承担货物丢失的损失。

案例三:船只损坏事故一艘渔船在出海捕捞时不慎与其他渔船相撞,导致船只发生严重损坏,无法继续工作。

船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船只损坏的照片和描述。

保险公司派出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故的经过和程度。

经过核实,保险公司确认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船主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额,帮助其修复和维护船只。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海上保险在保障海上财产及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一旦发生损失或事故,及时支付赔款帮助被保险人渡过难关,确保海上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查和核实,确保赔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海上货运保险利益案例

海上货运保险利益案例

海上货运保险利益案例关于海上货物的保险利益,因其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密切相关⽽具有⼀些特殊性,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保险利益原则时产⽣诸多法律问题。

因此,海上货物保险利益颇值得研究。

本⽂从⼏则海上货物保险案例⼊⼿,围绕⽬前严格的保险利益原则给海上货物保险带来的问题,建议宽松拓展保险利益原则,强调被保险⼈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更好的实现保险的⽬的,适应航贸的要求。

⼀、问题的提出案例⼀:FOB装船前的货物保险我国某进出⼝公司以FOB价格向国外客户购买了⼀批集装箱货物,收货时发现货物被盗,最终确认货物系在海外运输公司仓库被盗,进出⼝公司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加以拒绝。

法院认为,本案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意为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或装船后,货物的风险才发⽣转移。

在此之前,货物的风险则仍由卖⽅承担。

因此,货物被盗时,进出⼝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不能获赔。

案例⼆:CIF买⽅破产时的货物保险在CIF贸易中,卖⽅作为被保险⼈投保⼀切险,货物在越过船舷后因投保风险⽽灭失,买⽅此时已被国外法院破产宣告,卖⽅持有保险单以被保险⼈⾝份向保险⼈索赔,但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卖⽅没有保险利益。

卖⽅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保险⼈赔偿其因为保险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

案例三:运输途中转卖货物的货物保险FOB的买⽅A将货物以CIF价格转卖给B,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保险风险全损,保险公司以A在转让保单时已经不再具有保险利益⽽认定保单转让⽆效,拒绝赔偿。

在上述案例中,拒绝赔偿的理由都与保险利益相关。

问题在于由于认定被保险⼈没有保险利益,从⽽即使其海运货物因保险事故实际遭受了损失,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海上货物保险中上述情形时常发⽣,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利益的有⽆这种严格技术性抗辩规避本应由其承担的货物灭失的风险责任,损害了国际贸易当事⼈的利益,已经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快速发展的需要。

⼆、严格的保险利益原则带来的困扰保险利益原则能区分有经济补偿功能的保险合同与纯投机的赌博⾏为,决定保险合同主体资格,并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

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案例

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案例

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案例
给你讲个英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赔偿的案例。

有个公司,咱就叫它A公司吧。

A公司从美国进口了一大批超级酷炫的电子产品,价值不菲呢。

这批货通过海运运往英国,A公司很明智,在英国一家知名的保险公司B那儿买了海上货物保险合同。

这船在大西洋上航行的时候,突然遇到了一场超级凶猛的暴风雨。

那海浪啊,就像一群愤怒的巨人在拍打船只。

结果呢,船上装电子产品的几个货舱进水了,好多电子产品就这么被泡坏了。

船好不容易到了英国港口,A公司那叫一个心疼啊,就赶紧去找保险公司B索赔。

A公司觉得,我买了保险,这是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出的事儿,你们得赔。

保险公司B呢,一开始也没说不赔,但是派人来各种检查。

他们发现,A公司在装货的时候,没有按照货物运输的最佳标准来固定和包装这些电子产品。

比如说,有些电子产品的箱子堆得太挤了,导致在船摇晃的时候更容易相互碰撞受损。

保险公司B就说:“你们自己装货有问题啊,这部分损失不能全怪暴风雨,我们不能全赔。

”A公司就不服气了:“我买了保险,不管咋的,这海上出的事儿,你们就得负责。


然后两边就开始各种扯皮,打官司。

法庭上,法官就得权衡了。

法官认为,虽然A公司在装货时有一定的失误,但是这场暴风雨确实是不可忽视的主要原因。

最后判定保险公司B得赔偿大部分的损失,但是因为A公司自身也有过错,所以要自己承担一小部分损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啊,在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这事儿上,双方都得按规矩来。

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找个借口就不赔,而货物所有者也不能觉得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自己也要做好货物包装和运输安排这些事儿。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案例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案例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案例一、案例一:“消失的电子产品”1. 事件经过。

有一家电子公司,叫酷电科技,他们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了一批超酷炫的智能手表。

这批手表被小心翼翼地装进了集装箱,然后装上了一艘名为“海之运”的货轮。

这批货物可是酷电科技的宝贝,价值不菲呢。

可是呢,当货轮到达美国港口后,卸货的时候发现,好多手表的包装盒都是空的!就像是有个神秘的小偷在海上把手表都偷走了一样。

酷电科技的老板当时就懵了,这可咋整?2. 保险理赔过程。

幸运的是,酷电科技在发货前买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他们赶紧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派了一个超级精明的理赔员,叫小李。

小李首先调查了装货的情况,发现装货的时候一切都是正常的,手表也都是实实在在地装进了盒子里的。

然后他又查看了货轮的航行记录,发现货轮在途中经过了一片海域,那里经常有海盗出没。

但是,货轮船长说他们并没有遭遇海盗袭击。

小李又仔细检查了货物的包装,发现有些盒子有很细微的被打开然后又重新封上的痕迹。

经过进一步调查,原来是船上的一名船员动了歪心思。

他趁着大家不注意,偷偷打开了一些装手表的盒子,把手表偷走了。

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因为这属于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被盗情况,而且酷电科技买的保险是包含这种风险的,所以保险公司就按照手表的实际价值赔偿了酷电科技。

酷电科技虽然遭受了损失,但好在有保险,不至于血本无归。

二、案例二:“被海水浸泡的棉花”1. 事件经过。

有个棉花供应商,叫棉多多。

他们把大量的优质棉花装上了一艘叫“棉运号”的货轮,准备运往欧洲。

这些棉花是要供给欧洲的很多服装厂做衣服的,如果出了问题,那可就麻烦了。

在航行途中,“棉运号”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风暴。

这场风暴可不得了,海浪像小山一样高,不停地拍打着货轮。

结果呢,货轮的一个舱门被海浪冲破了,海水就像疯了一样涌进了装棉花的货舱。

等风暴过去,棉花都被海水泡得不成样子了。

2. 保险理赔过程。

棉多多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小张出马了。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有个叫小李的商人,他从中国订购了一大批超级酷炫的智能小玩意,准备运到美国去大赚一笔。

他找了一家航运公司,把这些货物装上船就美滋滋地等着收货了。

可是啊,这船在海上航行的时候,就像一个人突然倒霉起来,喝凉水都塞牙。

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暴风雨,那海浪啊,就像一群发疯的巨人,一个劲儿地往船上扑。

结果呢,一部分货物就被海水给泡了,还有一些被晃得七零八落,直接就损坏了。

小李当时就慌了,不过好在他之前聪明了一回,给这批货物买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他赶紧就联系保险公司,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

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后,就开始调查情况。

保险公司的调查员那也是很认真负责的,就像侦探一样。

他们查看了航运公司的航海记录啊,货物的清单啊,还有受损货物的照片啥的。

经过一番折腾,确定小李说的都是真的,这损失确实是在运输途中因为恶劣天气造成的。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就得给小李赔偿啊。

这就好比你在游戏里有个保护罩,虽然遇到了危险,但是这个保护罩起作用了。

保险公司就根据货物的价值,受损的比例,算出应该赔给小李多少钱。

最后小李虽然货物受了损,但是有了保险赔偿,也不至于血本无归,还能继续他的小生意。

从这个案例就能看出来,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就像是海上贸易的安全卫士,谁也不知道在那茫茫大海上会发生什么意外,有了这个保险,做生意的心里就踏实多了。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那我给你讲个超有趣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案例。

话说有个做海鲜进出口生意的老板,叫老王。

老王从遥远的A国订了一大批超级新鲜的龙虾,准备运到自己国家卖个好价钱。

他很聪明,和保险公司签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的那叫一个全面啊,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失都在保障范围内。

这船就浩浩荡荡地出发了。

结果呢,在海上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风暴。

那风暴可不得了,海浪像小山一样,船在海上就像一片小树叶似的被折腾来折腾去。

等风暴终于平息了,船员们到货仓一看,傻眼了。

那些原本活蹦乱跳的龙虾,好多都被折腾死了,还有些被海水泡得惨不忍睹。

老王得到消息后,心都在滴血啊。

不过他很快就想到了自己签的保险合同。

于是就去找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一开始也派人来调查了,他们看到这一货仓的惨状,也有点犹豫。

毕竟这损失不小啊。

保险公司就开始研究合同条款,他们发现合同里有个小细节,就是对于这种鲜活货物,有一个关于货物装运前状态的约定。

保险公司就怀疑,老王这批龙虾在装运的时候是不是本身就存在一些潜在的健康问题呢?老王一听就急了,他说:“我这批龙虾在A国那可是经过严格检验的,健康得很,就是你们这风暴给我弄成这样的。

”双方就僵持不下。

后来呢,老王拿出了在A国的检验报告、装货时的视频等一系列证据,证明龙虾装船的时候那是真的鲜活健康。

保险公司这下没话说了,最后按照合同规定,赔偿了老王相应的损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虽然能给货物保驾护航,但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条款看仔细了,出现问题索赔的时候证据也要准备得足足的,不然就容易陷入扯皮的困境啦。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分析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分析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分析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案例1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

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

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后退,终于脱浅成功。

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

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

试分析本案?案例分析根据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

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失,应由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

案例2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 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次年1月30 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案例分析(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超有趣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案例。

话说有个叫阿强的商人,他从遥远的茶叶之国订了一大批超级棒的茶叶,准备运到自己的国家大赚一笔。

他特别精明,早早地就和保险公司签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阿强的茶叶装上了一艘看起来还挺靠谱的货船,那船就晃晃悠悠地出发了。

可是啊,这船在半路上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暴风雨,那海浪就像发疯的巨兽一样,不停地拍打着船。

结果呢,船的货舱就进了好多水,阿强的那些宝贝茶叶,很多都被泡得没法要了。

等船好不容易到了港口,阿强心疼得要死。

不过他突然想起自己买了保险啊,就赶紧去找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呢,一开始有点犹豫,就派人去调查。

调查员发现,这场暴风雨确实属于保险合同里写的那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但是保险公司又发现一个小问题,货船的船员在暴风雨来临之前,没有按照规定好好检查和关闭货舱的一些防水设施。

保险公司就想啊,这船员也有责任啊,不能全怪暴风雨。

阿强就不乐意了,他说:“我买保险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意外,不管船员有没有小失误,这暴风雨是主因啊。

”然后双方就开始各种争论,就像两只斗架的公鸡。

最后呢,闹到了法院。

法院看了保险合同,又详细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

法院觉得啊,虽然船员有一点小疏忽,但是这场损失主要还是因为那场超级大的暴风雨,这是符合保险合同里的理赔范围的。

所以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得赔偿阿强的损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里,天灾人祸到底怎么算,得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仔细掰扯呢。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那我给你讲一个超经典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案例。

就说有个公司A,它要从一个遥远的国度运一批超级昂贵的电子设备到自己的国家。

于是呢,就找了一家航运公司B负责运输,同时为了保险起见,又和保险公司C 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这船就载着满当当的电子设备出发了。

谁知道啊,在海上航行的时候,突然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暴风雨。

这暴风雨就像个发了疯的怪兽一样,把船摇得那叫一个厉害。

结果,一部分电子设备就因为船的剧烈摇晃和进水,被损坏得不成样子了。

等船好不容易到了目的地,公司A就傻眼了,这设备坏了好多,损失可不小啊。

然后公司A就去找保险公司C索赔。

保险公司C呢,一开始有点犹豫,就派人各种调查。

他们查看了当时的天气报告,航运公司B的航海日志,还有货物的包装情况等。

发现确实是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而且航运公司B也没有什么操作失误的地方。

最后呢,按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C就乖乖地给公司A赔付了损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海上运输风险大得很,保险合同就像个保护神一样,只要符合规定,就能让受损方减少损失呢。

你说是不是有点像在海上给货物买了个“平安符”呀?哈哈。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纠纷案例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纠纷案例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纠纷案例话说有个水果商,咱就叫他老果吧。

老果是个做热带水果生意的行家,他瞅准了远方市场对香蕉那是嗷嗷待哺的需求,于是从香蕉产地装了满满一船香蕉,准备运到另一个国家去大赚一笔。

老果那是相当精明的,他知道海上运输风险大,就给自己的香蕉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切看起来都很完美,香蕉上船的时候,那一个个金黄金黄的,就像一群穿着黄金铠甲的小兵,整整齐齐地躺在船舱里。

船就这么出发了,刚开始的时候,海面上风平浪静的,船长还哼着小曲儿呢。

可是好景不长,突然就遇到了一场超级大风暴。

那海浪啊,像一座座小山似的往船上扑,船就像个小树叶一样在海里被晃得七荤八素的。

等风暴终于过去,船员们赶紧去查看货物。

这一看可不得了,原本满舱的香蕉好多都烂了,有的被海水泡了,有的被晃得遍体鳞伤,整个船舱弥漫着一股烂香蕉的臭味儿。

老果听到这个消息,心都凉了半截,这可是他的心血啊。

老果想着,还好我买了保险呢,于是就去找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派人来查看了情况,这一查,事儿就来了。

保险公司的人说:“老果啊,你这香蕉烂成这样,我们可不能全赔。

”老果一听就急眼了:“我买了保险,现在香蕉烂了,你们为啥不赔?”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老果觉得自己特别冤,他觉得保险公司就是在找借口不想赔钱。

保险公司呢,觉得老果也有一定的过错,不能全由他们来承担损失。

法官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做出了判决。

法官认为,虽然船舶设备老化不是老果的直接责任,但是老果在选择运输船只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不过呢,风暴是导致香蕉受损的主要原因。

所以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要赔给老果大部分的损失,老果自己也要承担一小部分。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这事儿可复杂着呢。

货主买保险的时候觉得有了保障,但是真出了事,保险公司也会仔细调查原因,看看有没有其他因素影响。

大家在做海上运输生意的时候,可一定要小心谨慎,不管是选择运输工具还是保险条款,都得好好研究研究,不然就像老果一样,出了事还得扯皮打官司,多麻烦啊。

海上保险案例

海上保险案例

海上保险案例海上保险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或船舶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海上保险案例是指在实际海上运输中发生的各种保险事故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可以更好地了解海上保险的相关知识和应对方法,为保险公司和海上货运企业提供经验借鉴和参考。

一、货物丢失案例。

某货轮在从中国运往美国的途中,遭遇了严重的风暴,导致船舶受损,部分货物被冲入海中,造成货物严重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这种案例提醒货主在购买海上货物保险时,要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二、船舶碰撞案例。

一艘货轮在驶离港口时,与另一艘船只发生了碰撞,造成船体受损和货物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船舶保险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这种案例提示船舶所有人在购买船舶保险时,要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限制,以便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三、海盗袭击案例。

近年来,海盗袭击事件频发,给海上货运业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一些货轮在航行途中遭遇海盗袭击,导致船舶被劫持和货物被抢劫。

在这种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海盗袭击险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这种案例提醒船舶所有人在购买海盗袭击险时,要了解保险条款和赔偿条件,以便在遭遇海盗袭击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赔偿。

四、海上意外责任案例。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海上意外责任险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这种案例提醒船舶所有人在购买海上意外责任险时,要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限制,以便在发生意外责任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综上所述,海上保险案例是海上货运业中常见的保险事故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可以更好地了解海上保险的相关知识和应对方法,为保险公司和海上货运企业提供经验借鉴和参考。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案情]1 中国TV公司与加拿大C公司签订了6个合同,先后卖了1200吨建材给C公司,付款方式为D/P(付款交单),这6个合同的货物先后分10批从天津运往蒙特利尔,其中有6批是大阪三井班轮公司承运,6张货物提单价值600万余元。

1989年4月以后分别从天津装船运至神户,再转船到目的港蒙特利尔。

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托收行),天津分行委托加拿大多伦多帝国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帝国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拿钱到该银行赎单。

其后C公司经理未交款赎单即将货提走。

问:如果你是中国TV公司的代理律师,应如何处理本案。

答案:本案的处理途径可以分为三种:其一,针对买方未付款即将货物提走的事实,主张买方违反了《公约》给付货款的义务,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起仲裁或法院诉讼。

其二,根据承运人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即允许买方将货物提走,则承运人的行为属于无单放货,承运人违反了义务,所以卖方可以作为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虽然本案的实际承运人为日本公司,但托运人交付货物给的是中国船运公司,中国船运公司作为第一承运人和提单签发人应承担责任。

[案情]2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

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

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

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问题](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答案](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的,因为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

海上运输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案件典型案例

海上运输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案件典型案例

海上运输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案件典型案例海上运输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案件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赔偿后代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进行追偿的一种特殊保险索赔方式。

下面列举了十个典型的海上运输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案件。

案例一:货物租船合同纠纷某进口商与海上运输公司签订货物租船合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

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后,代位追偿海上运输公司及相关责任方。

案例二:船只碰撞事故两艘货船在海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货物损失和船只损坏。

保险公司赔偿货物损失后,代位追偿责任方,包括船舶所有人、承运人等。

案例三:货物丢失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在船上丢失。

保险公司赔付货物的实际价值后,代位追偿船舶运输公司及相关责任方。

案例四:货物污损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损,导致货物价值大幅下降。

保险公司赔偿货物实际价值后,代位追偿造成污损的责任方,如船舶货物保管人等。

案例五:船舶事故责任追究船舶在海上发生事故,造成船只损坏以及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损失。

保险公司在赔付船只损失后,代位追偿事故责任方,如船舶所有人、船长等。

案例六:货物滞留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滞留,导致货物损失或滞销。

保险公司在赔偿货物损失后,代位追偿滞留货物责任方,如承运人、港口管理方。

案例七:运输延误船只因天气、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运输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额外费用。

保险公司在赔偿货物损失或额外费用后,代位追偿船舶运输公司及相关责任方。

案例八:船只沉没船只在海上沉没,导致船只损失以及可能的环境污染等问题。

保险公司在赔付船只损失后,代位追偿造成船只沉没的责任方,如船舶所有人、造船厂等。

案例九:船只火灾船只在海上发生火灾,造成船只损坏和货物损失。

保险公司赔偿船只和货物损失后,代位追偿火灾责任方,如船舶所有人、船员等。

案例十:船只污染船只在海上发生泄漏或倾覆事故,导致海洋环境污染。

保险公司在赔偿船只损失和进行环境修复后,代位追偿造成污染的责任方,如船舶所有人、船员等。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具体案例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具体案例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具体案例一、案例背景。

我有个朋友老王,他是做外贸生意的,主要往欧洲出口各种特色的手工艺品。

有一次,他通过海运发了一批价值不菲的陶瓷手工艺品到法国。

这批货那可都是精心制作的,老王指望着能在欧洲市场大赚一笔呢。

老王很谨慎,在发货前就给这批货物投保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保的是一切险。

啥叫一切险呢?简单说就是除了一些特殊规定不赔的情况,基本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啥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理赔。

二、事故发生。

这船在海上走着走着,就遇到大麻烦了。

遇上了一场特别凶猛的暴风雨,那海浪啊,像一座座小山似的朝船扑过来。

结果船就像个小玩具似的在海里晃荡,好多货物都受到了影响。

等船到了法国港口,老王的陶瓷手工艺品可就惨不忍睹了。

很多陶瓷都碎成了一片片的,还有一些虽然没碎但是也有了裂缝,外观全毁了,根本就没法像原计划那样在市场上出售了。

三、理赔过程。

1. 老王的反应。

老王看到这些货物,心都凉了半截。

不过他很快就想到自己投了保险啊,于是赶紧联系保险公司。

老王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的时候声音都有点抖,说:“我那批陶瓷啊,在海上遭了大殃,全毁了,你们可得给我想想办法啊!”2. 保险公司的初步调查。

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后,也不敢怠慢。

他们马上就派了一个理赔专员小李去调查情况。

小李到了法国港口,先查看了货物的受损情况。

他看到那些破碎和裂缝的陶瓷,心里大概有了个数。

然后就找船长要了航海日志,看看在暴风雨期间船的具体情况。

从航海日志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暴风雨的强度,船摇晃得非常厉害,这和货物受损的情况很吻合。

3. 理赔的关键环节责任认定。

接下来就是关键的责任认定环节了。

小李得确定这个货物受损到底符不符合保险的理赔范围。

因为老王投的是一切险,而这次货物受损是因为海上恶劣天气,属于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意外风险,在一切险的理赔范围内。

但是呢,保险公司也不是那么轻易就给钱的。

他们还得排除一些其他可能的因素,比如说货物在装船前本身就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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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中保险利益如何判定
案情
原告: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8日,原告与案外人美国P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后者以CIF贸易术语向原告购买总价为78660美元的橡胶粒状促进剂。

2月25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太保)就涉案货物向原告签发了货物运输保险单,载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601601,股吧))为保险人,原告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按货价的110%计为86526美元。

2月28日,元泰海空通运有限公司作为无船承运人签发了提单。

3月4日,装载货物的“OOCLCHINA”轮从洋山港起航驶往韩国釜山途中,与“DARY ABHAKTI”轮发生了碰撞并造成损失。

原告即向江苏太保报案。

8月12日,原告致函江苏太保称,经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检测,货物已失去使用价值,要求按照货物全损处理。

8月22日,原告与江苏太保签订协议书,约定采用“先追后赔”方式处理涉案货损纠纷,即由原告先行采取诉讼方式向承运人索赔,在索赔不成或获得赔偿不足情况下,由江苏太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原告进行赔付。

江苏太保以存在“先追后赔”协议为由拒绝向原告作出保险赔偿,并拒绝对诉讼主体予以调整。

原告遂于2009年2月10日以起诉主体不当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原告诉称,原、被告之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成立,涉案货物经取样检验,被认定构成全损。

原告持有涉案提单与保险单,为此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其货物全损保险赔款86,526美元及利息,以及为处理涉案索赔事宜所支出的差旅费用。

两被告辩称,原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物不具有保险利益;原告未履行其与被告达成的“先追后赔”协议;原告未能配合对货物进行检验及按要求提供理赔材料。

故两被告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两被告的法律地位。

首先,根据涉案保单记载,中国太保为保险人,原告为被保险人。

其次,两被告营业执照分别载明,中国太保的经营范围是“承保……保险业务”,列明公司注册资本金;而江苏太保的经营范围则是“许可经营保险”,无资本金记载,系非独立核算单位。

由此,保险赔偿义务人应是中国太保而非江苏太保。

第二,原告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法律上所承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仅仅是风险,而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据此,原告仍拥有涉案货物的全部利益,应认定原告在本案中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先追后赔”协议问题。

原告与江苏太保签订协议后,双方配合以原告名义曾提起
相关诉讼,原告已按约履行了追偿义务。

该案审理期间,原告发觉前述诉讼因主体选择以及法律原因等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原告在函告江苏太保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撤回起诉,应属于协议中约定的“索赔不成”,江苏太保应根据协议约定对原告进行赔付。

据此,法院判决中国太保向原告按照货物价值支付保险赔偿款78660美元,并赔偿相应的差旅费损失。

评析
本案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的保险利益判定问题是海上保险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难点。

此外,本案中关于“先追后赔”协议的履行以及责任主体的认定等,都是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的重要争点问题。

第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判定标准。

在事故发生当时,原告和国外买方均与涉案货物存在法律上或经济上的联系。

原告是适格的涉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时原告还持有涉案货物的提单,货物的灭失与损坏直接关系到原告依据提单享有的对货物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定原告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国外买方由于从未取得涉案货物的保险单,没有成为该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对其而言并无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的依据。

第二,“先追后赔”协议的履行问题。

本案中,原告与保险人还签订了所谓的“先追后赔”协议,类似做法在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时有出现。

“先追后赔”协议实质上是被保险人主动对自己行使权利加以限制的表现,对自己权利的限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协议本身有效。

履约过程中,本案原告在同保险人协商不成、经判断无法获得赔偿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撤诉,是在确信追偿无望的前提下为减小损失而采取的合理行为,法院正是基于该行为的合理性而将其结果判定为是“索赔不成”,认为原告已经履行了“先追后赔”的合同义务。

而反观保险人,在原告提出应追加实际承运人为索赔对象时未予理睬,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先追后赔”协议下对原告追偿行为应尽力支持的义务,无权要求原告继续履行该协议,而应当及时对原告进行保险赔付。

第三,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

首先,根据合同相对性,责任主体应当是合同当事人,本案中,保险合同明确列明总公司才是合同车险保险人。

其次,根据各自经营范围,责任主体应当是有能力承保的合法保险人,本案分公司仅是许可经营保险,这与承接保险业务具有本质区别。

最后,根据注册财产情况,责任主体应当拥有独立财产可以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分公司并无注册资金,也不进行独立核算,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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