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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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编号:【XXXX】
回购人/原债权人:TC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又简称“TC”)法定代表人:张XX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汪XX
电话:
传真:
债权人:RT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又简称“RT”)
法定代表人:奚XX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债务人: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又简称“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刘XX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共同债务人:XX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以下又简称“区财政局”)法定代表人:高XX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汪XX
电话:
传真:
保证人:XX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又简称“XX经开”)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债权人、回购人、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经协商,一致确定:
(1)债权人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其中的玖仟万元用于购买原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另壹仟万元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向TC发放。
(2)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承诺按时足额向债权人偿还应收账款债务。
(3)回购人承诺溢价回购债权人购买的应收账款债权。
(4)保证人为回购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债权人、回购人、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单称“一方”,合称“本合同当事人”。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合称“债务人”。保证人如为多个时,多个保证人合称“保证人”。
为明确担保的有关事宜,本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定义
1.1专项计划:指债权人为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而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这里指RT融
达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2主合同:指回购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应收账款债权的回购以及应收账
款债务的偿还事宜所签署的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编号为【XXXX】的《应收账款债
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为【XXXX】的《资金支付协议》以及对上述这些合同的任
何补充和修订。
1.3主债权: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等债权凭证享有的人民币债权(含本金回购款、溢价回
购款、应收账款本金、资金成本、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与主
债权对应的债务称为“主债务”。
1.4实现债权费用: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
理费、办案费、公告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过户费、电讯
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处置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支付的费用。
1.5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债权人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1.6半年度:如无特别说明,均代表自然半年度,即【1】月至【6】月为上半年度,【7】
月至【12】月为下半年度。
1.7(日、月、年)起、止、内:指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日、月、年)
起、止、内”均含当日、当月、当年。
1.8(日、月、年)前:指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日、月、年)前”均不
含当日、当月、当年。
1.9(日、月、年)后:指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日、月、年)后”均不
含当日、当月、当年。
2、主合同有关内容摘要
2.1主债务本金额为:暂定人民币【9000】万元,但最终的主债务本金额以编号【XXXX】
的《资金支付协议》附件中《应付款凭证》的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