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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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
说明:
1.总分值为100分;
2.相应栏目内的扣分超过分值的,以扣完相应栏目内的分值为止;
3.获县(区)党委,政府或市主管部门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主管部门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的加3分,相同内容不重复加分;加分应在考评记录中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证件复印件;加分总分为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4.考核数据,获奖情况应以评选年度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