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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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工作,规范审计操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特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投资、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债券等形式,组织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投资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评价其投入、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专项审计行为。
所谓“经济性”,是指在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成本,即少支出。
所谓“效率性”,是指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间的关系,即一定的投入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或一定的产出所需的最少投入,即支出合理。
所谓“效果性”,是指项目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以及其他预期效果,即支出得当。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目标是通过项目资金的绩效审计,在保证项目资金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揭露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性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促进项目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规范管理,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促进项目达到公共服务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选项应遵循《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试行)》所确定的原则和重点关注的内容。
第一,利用财务资料和非财务资料,对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出评价;
第二,对一个单位、一个计划和项目的总的业绩作出报告;
第三,对提高政府部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总的建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审前调查应重点关注:
(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职责范围或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2)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情况;
(3)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4)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5)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招投标和承发包情况;
(6)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筹集、到位情况;
(7)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物资收发、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8)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及投入使用、管理情况;
(9)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审计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征迁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经济活动。
审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性。审查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工程建设成本的节约性和建设资金筹集成本与使用成本的节约性。
(二)效率性。审查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
之间的关系。
(三)效果性。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情况,是否达到预定的效果,是否取得预定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的主要依据有: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三)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部门职责和绩效目标;
(四)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部门预算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
(六)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论证材料和项目验收报告;
(七)政府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年度收支决算报告;
(八)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办法及工作规范;
(九)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有:
(一)项目交付使用前指标。
1.资金筹集。主要反映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资金数额和到位时间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满足项目进度需要,可设置资金筹集合规性、资金到位率和及时性等指标。
2.资金使用。主要反映与项目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项目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关键制度和管理环节是否有效,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资金使用的效果性如何。可设置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性、资金使用范围合规性、资金支出结构合理性、资金支出合法性、提前(延期)还贷增减利息支出、建设投资增减额、是否存在无效投资和损失浪费现象等指标。
3.投资决策指标。主要反映项目论证是否充分可行、项目立项设计和决策等环节是否规范,可设置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投资决策程序规范性等指标。
4.是建设管理指标。主要反映项目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项目完成进度是否与预期(设计)目标一致,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有无擅自增加建设内容等。
(二)项目交付使用后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尤其是竞争性投资项目,必须重视其经济效益方面的评价考核。该项可设置财务净现值、财务净现值率、投资回收期及相关经济收入等指标。
二是社会效益指标。可设置政策符合性、社会就业、社会人文、社会满意度和其他社会影响等指标。
三是环境效益指标。可设置是否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环境质量、废弃物再利用等指标。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内容与方法
(一)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总体上包括项目决策、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投人运行五个阶段,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审计的类型确定侧重点。
1.在项目决策阶段,主要审查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的申请审批程序,审查有无违反决策程序、擅自立项的行为,各个环节有无省略或遗漏;审查重要环节的论证研究是否充分和科学,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要求等。
前期资料的审查应把握科学性,检查立项决策的科学、正确性,具体审查项目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项目决策、勘察、规划、设计各阶段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效,能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