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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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总论

1.1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

某省古树名木保护

2)建设围

某全省

3)实施主体

某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4)项目法人代表

5)主管单位

某省林业厅

6)项目性质

新建

7)建设目标

在以保护为中心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加强以保护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人才培养,探索古树名木特有价值和各项功能全方面发挥的有效途径,初步建立起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框架。

8)项目主要建设容

主要包括防火设备购置,病虫害防治,标志及建档设施,宣传警

示标志、围栏、避雷针、浇水施肥等。

9)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

项目总体建设期为8年。项目分两期进行,第一期3年,2008-2010年;第二期5年,2011-2015年。

10)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初步预算普查经费约需1190万元,古树名木专项保护经费4282.10万元。

11)项目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既是对现有物种资源的保护,又可以通过对古树生长状况和生态环境关系的分析,探求生态变化的规律,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提高人民的文化素养,提高城乡的文明程度、山水园林进程,提升旅游景点品位,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

12)项目实施地点

某全省围

13)项目科研编制单位

某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1.2项目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实施方案》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关于在全市开展古树名木认养活动的决定》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照《某省古树名木保护项目投资估算表》

1.4可行性研究结论

该项目建设立足于构建某全省围的古树名木保护建设体系,因需而设,目标明确,技术线路清晰,保护建设容具体。

实施该项目的条件具备,能取得明显的效益。

该项目由某省林业厅监督实施,具有组织管理先进、技术力量雄厚、培训体系完善的优势,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前景预测,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因此,安排该项目建设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建议尽快实施。

2.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背景

某省行政区划为119个县(市、区),总人口3285万,国土面积15.66万平方公里。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植物资源是当今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之一,为世人所关注。

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为保护好现存古树名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全国围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及保护工作,为今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2.2某省古树名木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省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虽然在一些地方取得了进展,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2.3 存在问题

1)远未受到全社会重视

一是由于宣传不到位,一些地方的群众还未养成爱惜古树名木的习惯,在大树上乱刻乱划、拴绳挂物、剥皮取材、乱搭建筑物或堆放物品现象比较普遍,使得许多古树名木生长在恶劣环境中。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保护古树名木的关系,在修路、架桥、旧城改造等城乡建设工程中,遇到古树名木,不采取避让保护措施,使得许多千年以上的古树和珍贵树木被毁。

三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绿化步伐加快,一些地方大量移植古树名

木进城。一些农民将祖先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如油松、白皮松、云杉等珍贵古树廉价出售,以获取暂时的微薄收入。一些城市由于盲目移植古树进城,措施不当,导致许多古树移植后死亡。

2)保护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古树名木保护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1996年全绿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虽有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但局限性很大,有关规定不全面,职责不明确,处罚不严,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虽然也作了一些规定,由于不是针对古树名木的专业性法律,可操作性不强。

正是由于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宣扬“要想富得快,就把古树卖”的错误口号,打动了部分急于致富的农民,肆意滥挖、盗卖、非法移植古树,导致古树名木破坏严重,破坏古树名木案件不断发生。

3)管理责任制未落实

管理单位不固定、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尤其是处于边缘山区的许多古树因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管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我省大部分古树隶属关系不统一,有归属地方政府管辖的,也有归属旅游部门或寺庙、宗教部门管理的。目前许多古树名木保护未签合同。

4)保护资金严重不足

保护古树名木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当前,古树名木的保护资金未纳入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多数地方无正常资金渠道和来源。特别是县级以下单位,基本没有专项保护经费。由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复壮、施肥、除虫、围栏、安装避雷针以及普查挂牌等措施不能及时实施,致使一些古树名木病虫害严重;有的古树树根外露,树体倾斜;有的遭雷击、火灾已成残枝断臂。特别是那些树龄高的古树,生理机能下降,吸收水分、养分的能力和再生能力减弱,濒临死亡边缘。

2.4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的古树名木多数处于自然生长状态,生存环境极差,而且绝大部分处于权属不清、职责不明、无人管理的状态,如果不及时抢救保护,将面临死亡灭绝的危险,所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亟待进行。

1)经济发展的需要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创建好的生态环境能提高资金吸引力,增强经济竞争力。

2)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进行综合统筹安排,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统一管理,以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3)抵御风险的需要

古树名木一旦发生火情既没有阻隔系统,又没有先进的扑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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