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判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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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医 政 医 管 局
罗庆
断 中 心 间 检査 结 果 互认
医 疗 资源 纵 向 流 动

鼓励利 用 信 息 化手段促进


胡瑞荣

王毅

由 医 学 影 像诊 断 中 心 向 基 层 医电






6 8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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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影 像诊断 等 服务

健全落 实 社 会治 安 综 各 省



牵头 部 门 要 及 时 收 集汇 总 本 地 区

合 治理领 导 责任 制 规定 》
能 正确履 行相 关 职责 的

对违反有 关规定 或者未 专 项 行 动 工 作 进 展

先 进 典 型及 经验


主 要 成效

依法依 规进 行 责 任督 导和 重 大 案 件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公 报
20

6 ? 0 7
量 控制和医 疗 服务 监 管 确 保 医 疗 质 量 与 医 疗 安 全




及 时 将工 作 进 展 情 况报 送我 委


在质 控 的 基础 上

逐 步 推 进 医 疗机 构 与 医学 影 像 诊 联 系 人
分 管 负 责 同 志 要范性文 件


有针对性地制 定 相 关 规

主 要负 责 同 志 要 亲 自 抓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 )、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6.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和影像诊断项目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

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

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6.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和影像诊断项目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医学影像中心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影像检查、诊断和治疗指导等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医学影像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提高医疗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以确保医学影像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规范性。

首先,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包括设备标准。

影像设备是医学影像中心的核心工具,必须保证设备的性能稳定、准确性高。

医学影像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学影像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其次,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人员标准。

医学影像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医学影像学、放射学、医学物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医学影像中心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另外,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工作流程标准。

医学影像工作涉及到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工作流程必须严格规范,确保影像检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包括患者登记、影像检查、影像诊断、报告发布等环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质量控制标准。

医学影像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效果,必须严格控制影像质量。

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影像质量评价、异常影像的复核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等,确保影像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最后,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信息安全标准。

医学影像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必须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总之,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涉及到设备、人员、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和信息安全等方方面面,是医学影像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医学影像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标准,确保医学影像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规范性,为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的影像支持。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 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xx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医疗机构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目录一、诊疗科目 (2)二、科室设置 (2)(一)必设科室包括放射科、超声科、设备信息科及辅助科室。

(2)(二)可选设科室主要与中心开展业务相关,如核医学科等。

(2)三、设备要求 (3)四、人员要求 (4)五、基本布局要求 (5)(一)放射科 (5)(二)超声科 (6)(三)核医学科 (6)1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是指依法独立设立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并结合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综合分析,出具影像诊断意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急诊医学科或内科或外科。

其中医学影像科的二级学科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科室设置分为必设科室和可选设科室。

(一)必设科室主要包括放射科、超声科、设备信息科及辅助科室。

1.放射科:开展X线、CT和磁共振成像诊断。

2.超声科:开展USG诊断。

3.设备信息科:配备PACS/RIS系统,并实施维护保养及负责其他各种设备的维护管理。

4.其他:包括药品保管和供应、物品消毒和供应以及登记、收费等部门。

(二)可选设科室主要与中心开展业务相关,如核医学科等。

21.核医学科:开展SPECT、PETCT或PETMRI诊断。

2.其他医学影像诊断:如乳腺X线摄影、胃肠造影检查、口腔全景摄影等。

三、设备要求(一)影像设备:至少配备DR2台、16排CT和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或以上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

在此基础上可以选择配置SPECT、PET-CT、PET-MRI,开展核医学检查诊断。

(二)防护和急救设备:每个放射检查室都必须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及基本抢救设备,每间CT检查室内必须配备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及相关药品。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 名技师、每台CT 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诊断标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北京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要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纳入医学影像质控管理范围,根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协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我市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四、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严格按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进行审批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同时,要结合辖区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推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协作,鼓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

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2月29日。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01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02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03(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04(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05(一)候检与咨询区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二)体检区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宜按性别分区。

(三)辅助功能区集中供电、供水以及消毒供应室和其他等。

(四)管理区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设备、体检资料、信息化等管理部门。

06(一)常规设备:应当配备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

如:测量尺、身高体重计、血压计、裂隙灯、显微镜、血细胞分析计数仪、尿液分析检测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十二导联同步心电图机、X线光机(DR)、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试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6号)的相关规定,为缓解基层医疗机构和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人才短缺和会诊读片难的情况,制定本标准。

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是指通过宽带互联网和远程PACS获取完整的远程医学影像资料包括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影像,并通过现代通讯手段了解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经注册执业医师综合分析出具影像诊断意见的远程医学影像诊断机构。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可含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图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及与诊断项目相关的其他辅助科室。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主要包括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图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等的专业组,并设置独立或者统一的诊断室,及设备科、信息科、质控科等其他辅助科室。

(一)各专业组:根据各自的执业范围和专业特长出具诊断报告,供临床参考。

(二)设备科: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并指导图像传输单位设备的调试和维护。

(三)信息科: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配备远程或云PACS/RIS系统,并实施维护保养及负责其他各种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影像数据资料的传输、保存、完整性核查及数据安全性管理,对图像传输医疗机构的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和数据传输工作进行指导。

(四)质控科负责影像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分辨率进行审查,对影像诊断报告的质量、诊断符合率等进行管控,要与传输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定期对临床对诊断报告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

(五)其他辅助科目:财务、行政管理、运营、后勤等。

浙江医学影像中心标准

浙江医学影像中心标准

浙江医学影像中心标准浙江医学影像中心是浙江省内一家专业的医疗机构,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学影像诊断和治疗服务。

为了确保医学影像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医学影像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浙江医学影像中心的标准内容:一、设备标准。

1. 医学影像中心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影像质量的稳定性。

2. 医学影像中心应配备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二、医学影像质量标准。

1. 医学影像中心的影像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影像的清晰度、对比度和准确性。

2. 医学影像中心应定期对影像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像质量问题。

三、医学影像诊断标准。

1. 医学影像中心的医学影像诊断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医师进行,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医学影像中心应建立和完善医学影像诊断质控制度,对医学影像诊断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四、医学影像安全标准。

1. 医学影像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医学影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学影像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医学影像中心应对医学影像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医学影像信息管理标准。

1. 医学影像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医学影像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学影像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医学影像中心应对医学影像信息进行定期备份和存档,确保医学影像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六、医学影像服务标准。

1. 医学影像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医学影像服务流程,确保医学影像工作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2. 医学影像中心应提供优质的医学影像服务,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以上就是浙江医学影像中心的标准内容,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和规范进行医学影像工作,以确保医学影像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广大患者和合作伙伴能够放心选择我们的医学影像服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学影像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6.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和影像诊断项目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试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6号)的相关规定,为缓解基层医疗机构和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人才短缺和会诊读片难的情况,制定本标准。

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是指通过宽带互联网和远程PACS获取完整的远程医学影像资料包括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影像,并通过现代通讯手段了解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经注册执业医师综合分析出具影像诊断意见的远程医学影像诊断机构。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可含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图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及与诊断项目相关的其他辅助科室。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主要包括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图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等的专业组,并设置独立或者统一的诊断室,及设备科、信息科、质控科等其他辅助科室。

(一)各专业组:根据各自的执业范围和专业特长出具诊断报告,供临床参考。

(二)设备科: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并指导图像传输单位设备的调试和维护。

(三)信息科: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配备远程或云PACS/RIS系统,并实施维护保养及负责其他各种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影像数据资料的传输、保存、完整性核查及数据安全性管理,对图像传输医疗机构的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和数据传输工作进行指导。

(四)质控科负责影像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分辨率进行审查,对影像诊断报告的质量、诊断符合率等进行管控,要与传输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定期对临床对诊断报告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

(五)其他辅助科目:财务、行政管理、运营、后勤等。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
适用于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腔内器官的检查。
超声诊断仪
彩色多普勒超声
心脏专用超声
腔内超声
内窥镜系统
如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等,用于观察消化道内部结构和诊断消化道疾病。
核医学成像设备
如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和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用于放射性核素显像和功能代谢成像。
介入放射学设备
辐射安全与防护
清洁卫生
医学影像中心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定期对诊疗区域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同时,医护人员应遵守手卫生规范,勤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剂,以降低感染传播风险。
防护用品
医学影像中心应为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隔离衣等,以保障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感染控制与防护
医学影像中心应对使用的化学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化学物品清单,明确存放和使用要求。同时,应定期对化学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过期、无污染。
放射治疗室还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放射治疗室是医学影像中心中用于进行放射治疗的区域。
放射治疗室
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PACS)是医学影像中心中用于存储、传输和管理医学影像的信息化系统。
PACS系统应具备大容量存储和高效率传输的能力,能够实现医学影像的数字化存储、检索和远程传输。
检查室是医学影像中心的重要部分,用于进行各种医学影像检查,如X光、CT、MRI等。
检查室内应配备先进的影像设备,如高清晰度X光机、多排螺旋CT、核磁共振成像仪等。
检查室还应具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放射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检查室
放射治疗室内应配备高精度的放射治疗设备,如直线加速器、伽马刀等。
PACS系统还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传输系统(PACS)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详]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详]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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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得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得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得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诊疗科目
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得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与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
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与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得服务。

三、人员
(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得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与2名中级职称得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得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 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得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
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得执业医师注
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得医师必须取得相应得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
相应得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得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与地方得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得医师应取得相应得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得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得急危症状与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六)设置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与消毒供应室得,应当配备相应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与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得75%,房屋应具备双路供电或紧急发电设施。

(二)根据国标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单管头X射线机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4米。

双管球X射线机房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米,CT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
30平方米,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米。

MRI机房不小于80
平方米。

以上每个机房有合适得控制室与配套设备辅助用房, 所有机房建造前必需通过环境检测,X射线与CT机房符合辐射安全要求。

(三)每台超声诊断设备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四)心电图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五)候诊区大于150平方米,包括受检者等候区、更衣室(处)条件受限得,可将更衣室(处)设在检查室内,做好受检者隐私保护。

五、分区布局
(一)影像诊断功能区。

布局与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具备相应得工作区,包括登记及候诊区、检查区(包括X 射线摄影室、CT检查室、磁共振成像检查室以及超声、心电图室,CT室或MRI室附近设放射科专用注射室与观察室等检查辅助用房)、试剂与耗品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与医务人员办公区(包括诊断报告室、读片室、影像专家门诊室、远程会诊中心以及医生值班、办公、更衣与盥洗等用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二)辅助功能区。

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剂与消毒供应室等。

(三)管理区。

病案、信息、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DR) 2台、16排CT与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及以上核磁共振
成像系统(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心电图仪2台。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得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心电监护仪,职业防护物品。

(二)急救设备。

每个放射检查室都必须配备符合要求并有足够数量得辐射防护用品及基本抢救设备,CT检查室内必须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及相关药品。

(三)信息化设备。

具有信息报送与传输功能得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得医生诊断工作站,具备
PACS/RIS系统与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七、规章制度
建立医学影像诊断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诊疗技术规范与操
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各项影像检查得操作规范、放射科危急病报告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远程会诊中心规章制度、患者登记与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以及停电等突发事件得应急预案、受检者紧急意外情况得预防与抢救预案。

机构人员必须参加对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得学习与培训,并有记录。

(一)建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得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得医疗机构,由设
区得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5公里范围内必须有具备急诊救
治能力得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并签订救治急危重病患得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保障随时转诊。

(五)长期承担其她医疗机构影像诊断任务得应与相应
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所开展得各个项目应接受省级以上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组织得质量评价,保证影像诊断结果得准确性。

(六)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检验得影像诊断中心应与相应
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保障相应医疗服务得质量与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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