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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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法〔2011〕4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商业保险管理贯彻办法第二条确立的“集中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公司对各单位的商业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投保申请、审核、保险备案及相关保险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成立商业保险业务管理小组,组长由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担任,成员由法律事务室、财务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物资设备管理部、预算合同部、施工技术部、办公室、纪委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及各单位商业保险管理工作。

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室。

第四条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办法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执行。

机关机动车辆保险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集中管理,各项目部使用的车辆保险由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负责集中管理,武汉、郑州基地车辆保险由基地负责集中办理,其他保险由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集中管理。

申请办理车辆保险时,机关机动车辆保险由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郑州基地、武汉基地车辆保险由基地提出申请。

项目部办理各类保险时,应当以项目部名义向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外租的车辆所涉及的保险由出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应当指定1名领导负责商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及协作配合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商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

投保单位负责保险管理的领导为保险索赔的责任领导;投保单位另行安排的,应及时将上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应当严格遵照办法第八条确定的范围进行投保。

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保险,由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按照办法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除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集团公司集中投保外,各单位投保均应由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管理小组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保。

企业管理资料范本-员工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资料范本-员工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商业保险管理管控办法1、目的为完善企业员工保险体系,分散企业事故风险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管控工作,根据集团《薪酬福利管理管控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管控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属下各单位企业员工。

2、2、各单位办理商业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3、权责3、1、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相关相关项目督促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及时办理保险手续以及审核本办法4、2项规定的其它商业保险呈批手续。

3、2、各单位人事行政部相关相关项目及时办理与企业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单位间转移、撤保、续约以及与保险机构的理赔对接等事务。

4、内容4、1、意外伤害保险:4、1、1、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为特殊工种、高风险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野外作业、高空或带电作业、外勤频率较高的工作岗位)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1、2、各单位对本单位试用期内的企业员工以及阶段性保障需要的企业员工应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1、3、各单位对于上述两类相关人员以外的企业员工也可以公司自行提出投保方案,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4、1、4、对于4、1、1及4、1、2款所列的相关人员应当入职之日起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1、5、各单位可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在授权范围内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及投保额。

4、1、6、各单位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应当附加购买医疗门诊或住院类险种。

4、2、其它商业保险(各单位公司可以为某些特殊或重要相关人员另购买4、1款以外的其它商业保险):4、2、1、对于其它商业保险购买范围,各单位可用两种正式正式生效确定需要购买商业保险的岗位和相关人员,一是由单位经营班子或管理管控班子讨论决定,二是本人提出申请,经营班子审核同意。

4、2、3、各单位将确定购买商业保险的相关人员姓名、岗位、险种、保额等,统一报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商业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实施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保障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将围绕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展开论述,包括保险需求评估、保险产品选择、保险合同管理、理赔处理等方面。

二、保险需求评估在制定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之前,企业应对自身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风险评估和定量分析,确定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以及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

同时,还需要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以确定企业所需的保险类型和保额。

三、保险产品选择基于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企业可以选择适应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企业可以选择财产险、责任险、员工福利保险等不同种类的商业保险产品。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企业应考虑保险公司的信誉度、保险条款的详细性和灵活性,以及保费的合理性等因素。

四、保险合同管理保险合同是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对双方的权益具有法律约束力。

企业在管理保险合同时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1.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和掌握保险条款、限制和免责情况,确保企业获得全面的保险保障。

2.合同交付和存档:保险合同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同时,应与保险公司建立合同清单,定期复核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合同变更和终止:如果企业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保险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遵守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

五、理赔处理发生意外事故或风险事件时,企业需要及时启动理赔流程,以便获得快速、准确的理赔结算。

以下是企业在理赔处理中应注意的几个要点:1.及时报案:企业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调查报告等必要文件。

2.配合调查:企业在理赔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保留证据:企业应妥善保留与理赔有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需要时提供给保险公司。

4.理赔结算:保险公司在完成理赔审核后,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国有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模版

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商业保险费用支出,合理有效地开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提高公司商业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股份公司“四大集中”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险业务包括工程项目类保险、财产类保险及人身类保险,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下商业保险业务纳入公司集中管理范围:(一)工程项目保险。

包括:公司直管项目及代管项目、合同价超过3000万元或保费支出超过10万元的子(分)公司自管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二)大型机械设备险(单台套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机械设备)、车辆牌照属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三)除上述(一)(二)以外的单项保险价值500万或保费支出1万元以上的其他商业保险项目。

第三条凡属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商业保险业务,投保单位或投保单位的上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办理,禁止投保单位或投保单位的上级单位擅自办理。

非集中管理范围内的保险,各子分公司及公司直管项目部应比照本办法原则,在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及指导费率内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第四条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成立商业保险集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保险公司选择、保险险种及方案的确定和有效地开展保险理赔等业务进行直接领导。

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会计师、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成员:由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技术中心、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纪委、监察审计部、司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全局商业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具体业务由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负责。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有关管理制度,协调与商业保险有关的各类关系,组织、参与各类保险决策、商务谈判、保后服务及出险理赔。

公司工程管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经济部、安全质量部、技术中心等部门参与商业保险业务管理,参与重大项目及风险系数较高项目的保险筹划、方案制定和评审。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商业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等。

第三条公司商业保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险业务合法、合规、稳健开展。

(二)风险可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险产品,确保保险风险可控。

(三)保障有力:通过保险手段,降低公司风险损失,保障公司利益。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保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商业保险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的规划、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

(三)组织保险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四)监督保险合同履行,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五)协调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关系。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及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商业保险管理部门开展商业保险业务。

(二)及时向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报告保险业务情况。

(三)配合保险理赔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保险产品选择与购买第七条公司商业保险产品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

(三)具有合理的保险费率和保障范围。

第八条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应经过以下程序:(一)业务部门提出购买保险申请,包括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二)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购买意见。

(三)公司领导审批。

(四)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确保保险合同合法、合规、有效。

第十条保险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保险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商业保险是企业保障风险、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商业保险,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商业保险的管理目标、管理原则、管理责任、管理环节等方面,介绍一套完整的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商业保险的管理目标是为了确保企业在保险事务中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风险成本,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二、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商业保险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保险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科学高效原则:商业保险的管理应基于风险的科学评估和分析,采取科学、合理的保险方式和措施,实现风险管理的高效运作。

3. 全员参与原则:商业保险的管理需要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风险管理意识,实现保险管理工作的全员覆盖。

4. 规范透明原则:商业保险的管理必须遵循规范、透明的原则,做到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信息公开,保证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三、管理责任1. 高层领导责任:企业领导要负起商业保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制定保险管理政策和目标,提供充分的支持和资源,确保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要依据企业保险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保险管理工作,做好风险管理和理赔工作,确保保险事务的高效运作。

3. 个人责任:每位员工都要树立风险意识,按照规定执行保险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保险事务的处理,保障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环节1. 风险评估与分析:企业要定期评估和分析各类风险,包括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等,确定保险需求和投保计划。

2. 保险选择与购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3. 保险保全与变更:及时办理保险保全手续,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对象等内容的变更。

4. 保险理赔与事故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申报理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处理。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商业保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风险管理,我们制定了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商业保险的投保、理赔、后续管理等相关流程,提高保险管理效率和风险应对能力。

二、保险投保流程1. 需求分析:企业各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评估报告,确定所需保险类型和保额。

2. 保险公司选择: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保险公司的筛选和谈判,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3. 投保准备:将投保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损失情况报告等。

4. 投保申请: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投保申请表,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5. 保费支付: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支付相应的保费。

6. 保险合同签订:在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后,双方签署保险合同并确立保险责任和保险条款。

三、保险理赔流程1. 损失报告:发生保险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损失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损失证明材料。

2. 理赔申请: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理赔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3. 理赔调查:保险公司将对损失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金额的确定。

4. 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对合规的理赔申请进行支付,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理赔款项的发放。

5. 理赔结果通知:保险公司将理赔结果通知企业,并解答企业的理赔相关疑问。

四、保险管理要求1. 保险责任落实:企业各部门要确保投保范围和保险责任的准确落实。

2. 保险期限管理:企业要按时续保,确保保险有效期,防止保险断档引起的风险。

3. 保险费用控制:企业应合理控制保险费用,避免盲目投保和保费浪费。

4. 保险资料管理:企业要做好保险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确保随时能够提供必要的保险相关资料。

5. 保险合同审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保险合同进行审查,确保符合企业实际需求和利益。

6. 保险合规督导: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保险合规检查和监督,确保企业保险管理规范。

7. 保险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定期组织保险培训和宣传活动,增加员工对保险的理解和重视程度。

商业保险管理规定守则

商业保险管理规定守则

商业保险管理规定守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科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发布日期:20xx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xx年12月23日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公司财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货物运输、机动车辆发生突发事故时,得以在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并规范相关权责部门作业标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投保范畴公司固定财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货物运输、机动车辆等项目均为公司商业保险投保范畴,因公司经营管理需增补商业保险投保项目,须由需求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漳州工厂总经理批核同意后,交由采购部进行议价投保。

第四条管理权责与流程一、管理权责受(一)固定财产保险:固定财产保险由行政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固定资产投保需求;出现固定资产事故时,应根据相关流程职责进行报保、查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部须对商业保险合作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告内应包含下一年度投保基数及基本项目条款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执行该商业保险价格的议标。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投保需求;公司员工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应根据相关流程职责进行报保、查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部须对商业保险合作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告内应包含下一年度基本项目条款(包含投保人员数量)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执行该商业保险价格的议标。

(三)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由计划物控部指派专员根据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货物运输投保需求;出现货物运输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相关管理人员并填报《安全事故记录表》,由行政部根据相关流程职责进行报保、查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计划物控部主管须会同采购部主管对商业保险合作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告内应包含下一年度基本项目条款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该执行商业保险价格的议标。

企业商业险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险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险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险管理制度是指企业通过建立一系列规范和流程,对商业保险的购买、管理和使用进行明确的指导和约束。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素:
购买规范:企业应明确购买商业保险的流程和标准,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

同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理赔政策,确保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

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商业风险,并确定是否需要购买商业保险以规避这些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保险购买的策略和重点,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障。

保险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保险计划,包括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种类等。

在制定保险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

审批流程:企业应建立保险计划的审批流程,确保保险购买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审批流程应包括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参与,以确保决策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

续保管理:企业应定期对购买的商业保险进行续保管理,确保在保险期限内得到持续保障。

在续保时,应对保险条款和理赔政策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符合企业的需求。

理赔流程: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企业应明确理赔流程和责任
人,确保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同时,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确保理赔过程的顺利进行。

监督与审计:企业应建立监督和审计机制,对商业险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监督和审计的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总之,企业商业险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完善。

集团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商业保险的管理,提高集团企业风险防范和保险利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商业保险管理,包括保险采购、保险理赔等环节。

第三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遵循风险管控原则,强调风险预防和事故损失最小化。

第四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应注重成本效益,统筹利用保险资源,实现风险保障和成本控制的平衡。

第五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

第六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商业保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集团商业保险策略、审批大额商业保险和理赔事项等。

第十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是具体负责集团商业保险管理的专职部门。

第十二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设立保险采购、保险理赔等职能部门,负责集中管理保险采购和理赔事宜。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设立商业保险管理岗位,配合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执行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险采购第十四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保险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产品。

第十五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根据风险评估和保险需求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第十六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注重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支付性,充分考虑保费与保障的匹配度。

第十七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建立健全保险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

第十八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建立有效的保险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保险责任和保险金支付等事项。

第十九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及时更新保险合同信息,保持与保险公司的有效沟通和协调。

第二十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地履行保险经纪服务。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商业保险的管理,保障公司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本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部员工、领导以及合作伙伴等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供应的针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受到的风险进行相应赔付的保险产品。

2. 公司指公司的全部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其他组织。

第二章商业保险购买管理第四条购买原则1. 风险评估公司应依据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购买商业保险的种类和金额。

2. 增值服务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公司可以优先选择保险公司供应的增值服务,如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引导等。

3. 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为了降低风险集中度,公司应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充分考虑多家保险公司的报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方案。

第五条保险期限和续保1. 保险期限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依据实际需要确定,在保险期限内享受相应的保险赔付和服务。

2. 续保保险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与保险公司协商续保事宜,确保保险连续有效。

第六条理赔管理1. 理赔申请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索赔时,公司应立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依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料子。

2. 理赔处理公司应乐观搭配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供应必需的帮助和支持。

公司不得有意虚报、夸大或者隐瞒事故情况。

第七条保费支出管理1. 保险费用预算公司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保险公司的报价,合理预算保险费用,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2. 保费支出公司应定时足额支出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定时支出,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第三章商业保险档案管理第八条档案建立与记录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商业保险档案,包含保险合同、保险单、理赔记录、保险费用支出记录等。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一、概述商业保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的各种风险的保障措施。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根据自身风险特点和需求,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包括保险责任与承保范围、保险费用的管理、理赔申请和理赔程序等。

二、保险责任与承保范围商业保险的责任与承保范围是企业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考虑的因素。

企业需要对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结合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确定保险责任和承保范围。

例如,对于财产保险,企业需要考虑是否需要保障固定资产、存货、设备损坏和业务中断等风险,并确定每一类风险的保额和免赔额。

三、保险费用的管理保险费用是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的成本之一。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风险情况和保险需求,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并根据保险公司的定价体系确定保险费用。

在管理保险费用时,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规定:建立明确的保险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保险费用的核定、支付和报销程序,确保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保费评估:定期评估保险费用水平,与保险公司进行议价,争取更加优惠的保费。

3.保险合同管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审查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计算方法的准确性。

四、理赔申请和理赔程序理赔是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理赔申请和理赔程序方面,企业需要留意以下几点:1.及时申报: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报,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确保理赔程序的及时进行。

2.准确填写:企业在填写理赔申请表时,需准确无误地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提供的证据和材料真实可靠。

3.保险公司配合:企业与保险公司应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并提供所需的协助和支持。

五、保险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保险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是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措施,确保保险管理的流程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1.流程设计:建立适应企业自身风险特点和保险需求的保险管理流程,明确保险责任的分工和流程的各个环节。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守则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守则

科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发布日期:20xx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xx年12月23日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公司财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货物运输、机动车辆发生突发事故时,得以在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并规范相关权责部门作业标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投保范畴公司固定财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货物运输、机动车辆等项目均为公司商业保险投保范畴,因公司经营管理需增补商业保险投保项目,须由需求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漳州工厂总经理批核同意后,交由采购部进行议价投保。

第四条管理权责与流程一、管理权责受(一)固定财产保险:固定财产保险由行政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固定资产投保需求;出现固定资产事故时,应根据相关流程职责进行报保、查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部须对商业保险合作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告内应包含下一年度投保基数及基本项目条款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执行该商业保险价格的议标。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投保需求;公司员工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应根据相关流程职责进行报保、查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部须对商业保险合作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告内应包含下一年度基本项目条款(包含投保人员数量)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执行该商业保险价格的议标。

(三)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由计划物控部指派专员根据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货物运输投保需求;出现货物运输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相关管理人员并填报《安全事故记录表》,由行政部根据相关流程职责进行报保、查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计划物控部主管须会同采购部主管对商业保险合作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告内应包含下一年度基本项目条款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该执行商业保险价格的议标。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及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自愿、互助的原则。

第二章保险种类与范围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商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人寿保险:保障员工在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时,可获得相应赔偿。

2. 医疗保险:保障员工在患病或受伤时,可获得医疗费用报销。

3.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在遭遇意外事故时,可获得相应赔偿。

4. 重疾保险:保障员工在患有重大疾病时,可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

第五条保险范围包括:1.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及合同制员工;2. 员工家属,如配偶、子女等;3.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保险范围。

第三章保险费用与缴纳第六条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根据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及市场行情确定。

第七条公司每月按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用,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可在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保险管理与理赔第八条公司设立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保险的购买、续保、理赔等工作。

第九条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确保保险合同的生效和续保。

第十条员工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保险管理部门在接到员工报告后,应及时审核并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二条保险理赔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 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

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降低商业保险费用支出,有序、有效地开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根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集约化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商业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险业务种类包括:(一)办公楼、机器设备等财产类保险;(二)车辆类财产保险;(三)艺术品保险等特殊财产保险;(四)工程项目保险。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五)责任保险。

包括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六)特殊岗位人身意外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包括的保险种类,各级子公司应保尽保。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是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保险业务进行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各单位的商业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投保、保险备案及相关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险投保程序(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每两年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三家保险公司入围集团商业保险备选库。

选定保险公司备选库后,投保单位在具体投保时,应在入围备选库的保险公司中,按照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招标办法的规定选定所承保的保险公司。

(二)承保公司确定后,各投保单位自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商业保险由投保单位依照节约原则在商业保险备选库中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保险公司。

第九条投保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保险合同正本、保险单正本;并将保险合同副本、保险单副本报送各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建立保险业务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子公司应建立保险业务管理台账,二级公司财务管理部须在半年末、年度末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保险事务日常管理及合同执行情况。

集团财务管理部定期开展保险业务分析,按年向公司领导提交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单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投保单位应督促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进行全面的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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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财资字〔2016〕39号《关于XX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2016年度具体实施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的集中管理,规范公司商业保险保费的办理、审批、报销等工作流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商业保险的险种及管理部门
第二条公司商业保险是指除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之外,公司所有投保的其它商业险种,保险种类主要包含:公司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保险、安责险、环责险等。

第三条结合公司现状,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如下种类:
(一)财产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
4.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保险
(二)员工人身保险
1.人寿保险
2.健康保险(含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三)以上险种之外的其它险种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是职能业务范围内商业保险的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门是商业保险的审核部门。

目前公司涉及的商业险种具体见下表:
第三章商业保费办理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人员、财产、运输设备需要进行投保的,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投保申请,申请要明确投保的险种、保险的范围、投保的金额等,所有投保事项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主管领导的批示结果,复核投保事项后,由业务主办部门具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四章投保方式及报销凭证
第六条所有的商业保险必须通过XX保险经纪公司办理,不得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通过其他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如有特殊投保事项,需请示XX保险经纪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办理。

第七条保费发票原件和保单复印件为缺一不可的保费报销凭证,保单中未列示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的不予报销支出。

第五章保费的缴纳与结算
第八条参保的各类险种保费,由业务管理部门按要求填写保费付款审批单,经公司付款审批流程后交送财务部办理付款。

财务部根据《XX财资字〔2016〕39号》通知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商业保险保费由XX保险经纪实施代收代付。

由出纳将保费汇至总部指定的XX保险经纪代收代付专户,不得将保费直接支付至保险公司。

具体代收代付工作流程和专户开户信息按总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XX铝业有限公司商业保险保费报销暂行办法》(抚铝〔2017〕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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