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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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62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4日发布目录1.某聚众斗殴案2.马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3.某抢劫、寻衅滋事案4.王某某故意伤害案5.王某抢劫案6.王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7.某某故意伤害案8.某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9.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10.金某某抢劫案11.乐某某放火案12.邹某某猥亵儿童案13.某、周某强奸案14.单某等抢劫案15.薄晓矿强奸案16.徐德江猥亵儿童案17.宗亚强奸、强制猥亵儿童案18.雷强奸案19.某强奸案20.武玉振拐卖儿童案21.徐谷传故意伤害案22.某强迫卖淫与收买被拐卖妇女案23.何某、某某、卞某某抢劫案24.王怀志、丽仙遗弃案25.郭某荣、郭某辉贩卖、运输毒品案26.林敏某故意伤害案27.林某、某等寻衅滋事案28.马一某、马福某强奸案29.许某某诈骗案30.某某开设赌场案31.殷某昌劫杀养父母案32.吴某某等校园枪击案33.陆某某等12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4.黄某雄等未成年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35.罗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重审案36.蔡某投放危险物质案37.莫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38.方某某等抢劫案39.梁某抢劫案40.某盗窃案41.何某劲等放火烧毁庙宇案42.朱某权等故意伤害案43.王某某盗窃案44.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45.某某、程某某故意杀人案46.某某、宋某某、某某、某某抢劫案47.王永志、嘉、丁某力、丁某天寻衅滋事案48.吴某某盗窃案49.姬某某故意伤害案50.高洋、梁某、某某等12人故意伤害案51.某抢劫案52.某某故意伤害案53.王某盗窃案54.某某故意杀人案55.学奇强奸、猥亵妇女、盗窃案56.华双记强奸、猥亵儿童案57.战继登强奸案58.同山、祖斌等18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59.史德阳强迫卖淫罪60.帅、顺、康倩倩、宋琰玲、组织未成年人进展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61.郭某某故意伤害案62.某故意伤害案刑事类案例一、某聚众斗殴案〔一〕根本案情被告人某〔某校高一学生〕的朋友马某〔职高一年级学生〕与同班同学某〔职高一年级学生〕因琐事发生矛盾。

法律案例未成年分析案例(3篇)

法律案例未成年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还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案例选取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旨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预防措施,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8年10月,某市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小王(化名),男,17岁,初中辍学。

案发当天,小王伙同三名未成年人,持刀抢劫一名过路女子,抢得现金1000元。

事后,四名犯罪嫌疑人分赃后逃匿。

警方经过调查,于案发后的第三天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三、案例分析1. 犯罪原因分析(1)家庭教育缺失。

小王的父母因忙于生计,忽视了对他的教育和关爱,导致他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温暖,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2)学校教育不足。

小王初中辍学,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导致他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无法辨别是非。

(3)社会不良影响。

小王结识了一群不良少年,受到他们的诱惑,逐渐走上了犯罪道路。

2. 犯罪特点分析(1)团伙作案。

小王参与抢劫时,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共同作案,形成了团伙作案的特点。

(2)暴力犯罪。

抢劫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使用刀具,对受害者实施了暴力。

(3)作案手段简单。

小王等人抢劫过程简单,没有预谋和计划,属于冲动型犯罪。

3. 预防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

(2)完善学校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3)净化社会环境。

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克服心理障碍。

四、案例启示1.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我国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

2. 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北京法院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5.2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法院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典型案例案例1周某等人抢劫案——成年人带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基本案情2018年8月1日零时许,未成年被告人袁某、殷某在成年被告人周某、李某的带领下,携带甩棍、木棍在北京市某餐饮街,以证照不全为由打砸陈某的摊位并勒索其财物,后袁某、殷某跟随周某、李某将陈某挟持至陈某位于某区的暂住地内,对陈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并强行让陈某通过微信向周某账户转账人民币1500元。

后周某、李某、殷某被抓获归案,袁某主动到案。

案发后,袁某、殷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了陈某的经济损失,陈某对袁某、殷某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带领袁某、殷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袁某、殷某犯罪时尚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袁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殷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未成年被告人袁某、殷某依法减轻处罚,并对殷某适用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成年人带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件。

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的成年人,为降低自身的犯罪成本,往往利用未成年人辨别能力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社会经验少等弱点,拉拢、引诱、指使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未成年人带离正常的成长轨道,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未来发展,更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在多个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1. 监护人责任:王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父亲,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家中的热水瓶,导致小孩烫伤。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监护人,应对小孩的伤害承担责任。

2. 撤销监护人资格:赵某是一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 受教育权:李某是一位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

法院判决学校不得拒绝该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资助。

4. 继承权:张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母亲,该未成年人因病去世,留下了大笔遗产。

法院判决该未成年人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并指定其母亲张某为其合法继承人。

5. 网络保护:王某某是一位未成年网民,因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处罚。

法院判决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网络保护的规定,要求王某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只是《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的一部分,这些案例涉及监护人责任、撤销监护人资格、受教育权、继承权和网络保护等多个方面。

五例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五例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17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2019年3月,张某因家中贫困,萌生盗窃的念头。

某日,张某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窃得现金3000元、手机一部。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张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因家庭贫困而走上盗窃的道路,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家庭贫困、教育缺失、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同时,本案也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年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二、案例二: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16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2019年4月,李某与同学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相约在某广场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李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最终导致斗殴事件,造成他人受伤。

这反映出未成年人冲动、不计后果的性格特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李某的年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三、案例三:未成年人强奸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男,15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2019年5月,赵某利用同学小芳(女,14岁)年幼无知,采取欺骗手段,将其强奸。

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强奸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鉴于赵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起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14岁的初中生,他的父母离异,由他的母亲独自抚养。

小明在学校表现优秀,但是因为家庭原因经常感到孤独和失落。

某天晚上,小明在网上结识了一个自称为“大哥哥”的男子,并在聊天过程中透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烦恼。

这个男子表示可以帮助小明解决问题,并邀请他见面。

当晚,小明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见到了这个男子。

男子给小明买了很多零食和玩具,并称要带他去玩游戏。

然而,在游戏过程中,男子对小明进行了性侵犯。

案件调查当小明回家后,他告诉了母亲所发生的事情。

母亲非常震惊并立即报警。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网络监控和取证,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己是一个网络诈骗团伙的一员。

他们常常利用未成年人的孤独和心理漏洞进行诈骗和性侵犯。

案件结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应该严惩不贷。

经过审判,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以罚款。

同时,法院还责令其赔偿小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法院还要求网络公司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案例启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网络时代,未成年人面临着更多的安全隐患。

家长、学校、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都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首先,家长应该尽可能多地关注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并及时与孩子沟通交流。

同时,家长还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网络教育和监管,避免孩子受到网络诈骗和性侵犯。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和监管,避免不良信息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未成年犯犯法律的案例(3篇)

未成年犯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法治教育的普及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加强,未成年犯罪率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一些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触犯法律,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本文将以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犯罪原因、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以期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所启示。

案例背景小明,男,17岁,来自一个单亲家庭。

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因故去世,母亲独自抚养他长大。

由于家庭条件较差,小明从小生活在贫困和孤独之中,性格孤僻,缺乏关爱。

在学校,小明成绩一般,与同学关系紧张,常常受到欺凌。

在成长过程中,小明逐渐沉迷于网络游戏,结识了一群同样境遇的青少年,他们相互慰藉,共同对抗现实生活的压力。

犯罪经过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明得知一个名为“飞车党”的犯罪团伙正在招募新成员。

他们声称可以带小明享受刺激的生活,让他在游戏中获得成就感。

在团伙头目的诱惑下,小明放弃了学业,加入了这个犯罪团伙。

起初,小明只是参与一些轻微的盗窃、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在一次夜间作案中,小明与同伙抢夺了一名过路女子的财物。

女子惊恐万分,大声呼救。

小明和同伙害怕事情败露,竟残忍地将女子杀害。

这起案件震惊了整个城市,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将小明和同伙抓获。

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虑到小明是初犯,且具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1. 犯罪原因:小明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庭环境因素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单亲家庭、贫困环境、缺乏关爱等因素使得小明在心理上产生自卑、孤独等负面情绪。

其次,社会不良因素也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因素。

网络游戏的诱惑、不良团伙的腐蚀等因素使得小明逐渐丧失了道德观念,走上了犯罪道路。

2. 法律后果: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小明的犯罪原因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1. 未成年人李某某强奸、猥亵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中学心理辅导教师期间,利用心理辅导便利,多次对未成年女生实施强奸、猥亵行为。

法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2. 未成年人徐某某抢劫案:被告人徐某某在校园内持刀抢劫学生财物,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 未成年人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罗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的工作便利,将收件人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以上案例涉及校园欺凌、性侵害、家庭暴力等多个方面,这些案例的审理和判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新东方教室奸杀案”

聚焦“新东方教室奸杀案”

聚焦“新东方教室奸杀案”作者:来源:《新传奇》2020年第48期2016年5月19日,北京新东方昌平校区,李洁17岁的女儿姚金易被同学王祎哲奸杀。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王祎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王祎哲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9月27日,该案民事诉讼二审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当天并未宣判。

这个案子是这么多年来唯一一例未成年人因校园暴力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的探讨非常集中,“新东方教室奸杀案”被很多媒体当作典型案例。

那么,该案在定罪量刑上有哪些考量?为后来可能发生的类似案例提供了哪些借鉴?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又有哪些启发?被杀的女儿2020年9月27日,“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二审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

当天,李洁在庭上一直抱着女儿姚金易的照片,犯罪嫌疑人王祎哲的母亲吕某霞并未出庭,被告席上只有律师一个人。

李洁诉状中要求被告书面道歉,但当天被告席上只有律师读了道歉信。

当天,对方律师的话让李洁很愤怒,抱着女儿照片的手因为激动有些抖,“我的孩子已经死了,我无法原谅杀人犯。

四年来,我越来越不能容忍别人在我面前说谎,不想再去争辩对错,不管怎样,事实摆在那里”。

回忆过去的1600天,所有的经历像一个梦。

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洁在微信上与女儿聊天,说到一半,女儿再未回复。

当晚新东方老师查寝,发现姚金易没在宿舍,多方寻找无果,校方通知了李洁。

晚上11点李洁驱车从山东老家东营赶往北京。

“求你们帮我找找孩子吧。

”去北京的路上,李潔异常焦虑,不停地给学校老师打电话。

没多久事情出现转机,新东方老师魏某告诉李洁,一个名叫王祎哲的男学生发短信称他和姚金易在一起。

李洁有些诧异,但这个消息让她平静了一些。

5月20日早晨,李洁收到了女儿已死亡的消息。

魏某回忆,5月19日晚,王祎哲向其发了一条短信,称和姚金易在一起。

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 案例

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 案例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小明的故事》
小明是一个被父母忽视和虐待的未成年人。

由于家庭环境的恶劣,小明从小就没有得到足够的爱和关怀,导致他性格内向,缺乏自信,并且在学业上也表现出了困难。

在一次家庭暴力事件中,小明遭受了父母的殴打,导致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

幸运的是,有人发现了小明的困境,并向社会福利组织求助。

社会工作者立即介入,将小明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联系了法律援助机构,对小明的家庭情况展开了调查。

经过调查后发现,小明的父母存在虐待行为,并且无法给予小明一个安全的家庭环境。

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下,小明的监护人提起了对父母的虐待案的诉讼。

法庭对此进行审理后,做出了对小明益处最大的判决,取消了父母的监护权,由社会组织和监护人共同照顾小明的成长,并且为小明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帮助,确保他能够健康成长。

这个案例展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性。

通过法律的帮助,小明得以获得了安全和关爱,他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同时,这也呼吁社会各界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对遭受虐待和忽视的未成年人伸出援手,让他们能够在一个阳光明媚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近年来,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给予了越来越大的关注,针对未成年人在民事领域遭受侵权的案件,法院也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介绍几个典型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案例。

案例一:离婚后父亲未尽扶养义务小明的父母在他还很小的时候离婚,他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然而,自从小明上小学以后,父亲却很少给予他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母亲为了给小明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向法院申请了离婚协议书的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父亲按照离婚协议书规定的数额支付给小明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并对父亲的动产进行了查封,直到付清全部款项。

这个案例体现了法院对父亲未尽扶养义务的司法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小明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了他的生活和教育权利。

案例二:未成年女孩遭遇性侵小芳是一名14岁的女孩,她在上学的路上遭遇了一名陌生男子的性侵。

事后,小芳的家人报警并将案件移交给警方。

警方立即采取了调查措施,并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

之后,小芳的家人和小芳共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给小芳。

这个案例反映了法院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司法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进行性侵行为。

法院在这个案件中,依法判决了性侵犯罪嫌疑人,并积极保护了小芳的精神权益。

案例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受伤小军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他在驾驶一辆摩托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

小军及其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被告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对小军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并确定了被告的部分责任。

这个案例展示了法院对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受伤的司法保护。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依法对肇事者进行了相应的责任判断,并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专家谈未成年法案例(3篇)

法律专家谈未成年法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案件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对未成年法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案例背景案例一:小明(化名),13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在街头流浪。

某天,小明被一名陌生男子骗到一出租屋内,遭到性侵。

事后,小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以小明未满14周岁,案件性质为强奸,属于刑事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

在此期间,小明一直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

案例二:小红(化名),16岁,因家庭贫困,被父母送到城市打工。

在工作中,小红遭受了老板的性骚扰。

事发后,小红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劳动监察大队以小红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面解决。

小红无奈之下,只能继续忍受老板的骚扰。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中,小明遭受性侵后,公安机关以案件性质为强奸,属于刑事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小明一直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报案后,应当立即调查,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时,未能充分履行职责,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中,小红遭受性骚扰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劳动监察大队以小红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面解决。

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 家长或监护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出面解决问题,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

2. 家长或监护人的干预可能影响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和处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3. 对于一些家庭关系紧张、监护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的干预可能加剧其困境。

未成年保护法真实案例分享

未成年保护法真实案例分享

未成年保护法真实案例分享
以下是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真实案例,这些案例都与未成年人的保护相关,并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1. 校园欺凌案:一名初中生因为家庭贫困,遭到同学长期欺凌,甚至被逼迫做各种不雅的事情。

受害者的家长发现后,立即向学校和当地警方报案。

经过调查,警方逮捕了欺凌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此案强调了学校和家长在防止校园欺凌中的责任,以及对受害者的支持。

2.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案:一名未成年人因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被大量网友攻击,甚至威胁到其人身安全。

受害者的家长向警方报案,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此案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以及网络暴力的危害。

3. 未成年人性侵案:一名未成年男子在社交媒体上引诱多名未成年人与之发生性关系。

受害者的家长发现后,立即报警。

经过调查,警方逮捕了嫌疑人,并依法对其进行审判。

此案强调了家长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以及防止性侵的必要性。

4.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几名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持刀抢劫,造成一名路人受伤。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逮捕了嫌疑人。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审判,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此案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这些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和参与。

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行动,才能真正保护好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01•【分类】其他正文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被告人张某某强奸案——教师强奸多名未成年女生被判处死刑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省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奸淫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死刑。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现已执行。

典型意义被告人张某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利用教师身份,多年持续奸淫多名在校未成年女生,致使被害女生的纯真童年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人民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2.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诈骗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基本案情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因参加电竞比赛需要资金,采用化名,虚报年龄,谎称经营新媒体公司,以网上刷单返利等为幌子,诱骗多名被害人在网络平台购买京东E卡、乐花卡,或是诱骗被害人在支付宝等小额贷款平台借款后供其使用,骗得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

到案后,贾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期间,贾某某父亲对被害人退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委托社工对被告人贾某某进行了详细社会调查。

调查显示,贾某某幼时读书成绩优秀,曾获省奥数竞赛第四名和全国奥数竞赛铜奖,后因父母闹离婚而选择辍学,独自一人到外地生活,与家人缺乏沟通联络。

未成年的案例

未成年的案例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精选【示例范文仅供参考】---------------------------------------------------------------------- 近年来,未成年人频频遭遇暴力,从校园欺凌到“校园贷”,从虐童到父母监护权变更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近期某地司法向社会发布的9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详情如下:案例1:李某华故意伤害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华因与紫某某的情感纠纷而心生怨恨,伺机报复。

因寻找紫某某未果,遇到紫某某的儿子李某林(6岁),便用事先准备的硫酸浇在被害人李某林头上,致被害人头、面部及全身多处严重灼伤。

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损毁,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瘢痕形成,构成八级伤残。

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李某华死刑。

李某华已于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死刑。

二、典型意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对于犯罪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本案被告人因感情纠葛,迁怒于无辜未成年人,致其严重残疾。

对被告人判处并核准死刑,彰显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的鲜明立场。

案例2: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因怀疑被害人张某(殁年11岁)到其家中翻东西,遂邀约他人将张某从家中骗出,并诱骗张某盗窃其车上财物,当张某盗窃时被张某某等人抓住并被带至家中,使用木棒、拳脚对张某全身持续殴打,张某因钝器(棍棒类)及徒手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特殊保障的案例

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特殊保障的案例

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特殊保障的案例1、宪法:(2017)最高法民终743号案件中,本案的原告是儿童,且年满12周岁。

2、监察法:(2017)最高法民申442号案件中,法院查明了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办事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下属的物业公司进行了违法监察调查。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17)最高法民申3248号案件中,法院查明,原告是北京市某单位职工王某被开除公职后的辞职报告所载明的情况。

4那里是北京的经济适用房,而王某已经离异并且无子女。

)5、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办事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给其办理了不在本区居住的入户手续。

6对此我们认为是违法的。

所以我们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国家法律保护的“三无”人员。

一、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独立的人格,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与他有必要且可能承受法律责任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他有必要且可能承受法律责任的民事法律行为时除外。

这就意味着作为一个成年公民,其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人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说是不可能发生的法定现象。

而且在其所处的法律环境和父母离婚、父母不在身边等客观事实下,不能排除他是由于心理不成熟等原因导致对其人格和责任产生误解和贬低而产生法定行为能力或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不足。

所以在法律上我们没有对其进行特殊保护,而是进行特殊保护并予以规定。

因为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民出生时一般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者享有抚养权。

而本案中我们虽然不具有独立生存能力所以其不能成为父母生我们这一事实的主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持居民身份证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应当予以保护。

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案例(3篇)

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16岁,初中三年级学生。

小明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庭条件一般。

小明从小性格开朗,热爱学习,但在初中阶段,由于种种原因,他开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案例分析1. 家庭因素小明的家庭环境对其成长产生了重要影响。

父母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陪伴小明,导致小明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

此外,父母对小明的教育方式过于严厉,使小明产生了逆反心理。

2. 学校因素小明就读的初中地处城乡结合部,学生来自不同家庭背景。

部分学生家庭条件较好,炫富现象严重,导致小明产生了攀比心理。

同时,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够重视,导致小明对法律意识淡薄。

3. 社会因素小明所在社区周边存在一些不良场所,如网吧、游戏厅等,这些场所对小明的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小明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受到不良诱惑,开始接触违法活动。

4. 个人因素小明自身性格因素也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

小明性格冲动,缺乏自制力,容易受到外界诱惑。

此外,小明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缺乏关爱,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

三、案例经过1. 初犯阶段小明在初中三年级时,开始接触网络游戏,沉迷其中。

为了购买游戏装备,小明开始偷拿家中钱财。

在一次偷窃过程中,小明被父母发现,受到了严厉的批评。

但小明并未改正,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偷窃。

2. 深陷阶段随着偷窃次数的增加,小明结识了一群社会闲散人员。

他们在小明的诱惑下,也开始参与盗窃活动。

一次,小明和同伙在网吧附近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次被捕,使小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并未彻底悔改。

3. 严重犯罪阶段在释放后,小明并未收敛,反而更加嚣张。

一次,小明和同伙在商场附近实施抢劫,被路人报警。

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小明和同伙抓获。

此次抢劫,小明和同伙抢走了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损失。

四、案件处理1. 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将小明和同伙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法将他们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 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明和同伙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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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与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还联合发布《2017年版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绘本,并向参会的学生、学校进行发放。

据统计,2017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权案件占比最高,约占61%,其中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为主;侵犯人身权案件次之,约占26%,第三位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约占13%,主要为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

而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52.6%为侵犯人身权案件,占比最大。

其中,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最多,占42%;其次为侵犯财产案件,占36.8%,以盗窃罪为主;以寻衅滋事罪为主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占10.6%。

为朋友“打报不平”致犯罪
记者了解到,2017年该院审理多起案件涉及在校生冲动犯罪,甚至引发血案。

16岁中学生晓斌(化名)是班长,好胜心强。

一天体育课,足球队长小罗一组被对方踢进一球,他忍不住埋怨守门员。

晓斌是守门员的好友,上前打抱不平,与小罗发生口角。

小罗一拳打在晓斌的脸上。

晓斌跑回教室拿来蒙古刀,追上转头就跑的小罗,朝他后背连扎三刀。

小罗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才脱离危险,后经鉴定构成重伤。

晓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

经法院调解,晓斌家长还赔偿被害人60余万元。

事后晓斌痛哭流涕,声称不知道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这刀还是“生日礼物”呢。

而现在,它成了致人重伤的犯罪工具。

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负责人尚秀云说,只是生活琐事,同学间发生矛盾时本应互谅互让,但两个孩子都想逞威风,不肯吃亏,结果双双吃了大亏。

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冲动报复偷车被判刑
另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17岁的孙强(化名)也因一念之差冲动作案。

由于曾有两辆最喜欢的自行车被盗,价格都不菲,当他去一所大学打球时,见校园里有许多和自己被盗的相似的车时,一气之下也偷了别人的车。

他拆卸车轮或剪车锁,连续盗窃美利达公爵自行车一辆、捷安特自行车3辆,盗窃数额共计价值6667元,因此获刑7个月。

主审法官王丽娟提醒学生们,曾被偷、被抢、被骗时,切勿以同样方式报复,只要伸手,侵犯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数额,必定会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要及时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惩罚。

女生遭家教学校保安性侵
还有多起是在校女生遭受学校工作人员、家教老师的强奸猥亵。

16岁少女莉莉(化名)的父母聘请家庭教师邹某为她补习数学。

邹某趁莉莉父母外出,对她实施猥亵。

莉莉告诉了父母,要求安装监控。

邹某又来补课时,莉莉父母在卧室监视补课房间的情况,录下邹某猥亵、莉莉奋力反抗的过程,然后迅速将邹某制服,扭送公安机关。

8岁的晶晶(化名)也遭受多次性侵。

43岁的学校保安马某经常关心和帮助这个长相可爱的二年级女生。

晶晶独自在学校水房打水时,马某上前帮忙,并抱起晶晶问她的名字,还趁机摸了她的屁股。

晶晶以为保安叔叔闹着玩,就没告诉任何人。

之后,马某经常在放学后跟踪晶晶,趁她家里没人,借辅导功课为由,进入晶晶家并抚摸她。

一次,马某趁晶晶取东西之机进入卧室,将她压倒在床上实施了奸淫行为。

当晚,晶晶妈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异常,晶晶才说了被马某欺负的事。

晶晶父母报警后,马某被警方抓获,后被判刑8年半。

海淀法院未审庭庭长秦硕认为,邹某利用家教身份,多次猥亵未成年女性,依法应从重处罚。

马某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猥亵,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亦应从重处罚。

而学校应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自护教育,加强对校内人员管理。

同时,法官也提醒孩子和家长们,应教育孩子不要随便让陌生人进家尤其是卧室,遇异常情况及时告诉家长。

当未成年女性身体遭受侵犯时勿惊慌,因性侵犯多发生在人少隐蔽处,奋力反抗可能造成更大伤害,应首先保证生命安全,机智应对,可用身体有特殊疾病、此处装有监控设施、家人返回等借口拖延,伺机脱身,尽量留存证据,牢记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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