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全文(可编辑)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1 总则..................................................................................................................................................2 术语..................................................................................................................................................3 绿道功能与组成 ..................................................................................................................................3.1 绿道功能.............................................................................................................................................3.2 绿道组成.............................................................................................................................................4 绿道分级与分类 ..................................................................................................................................4.1 绿道分级.............................................................................................................................................4.2 绿道分类.............................................................................................................................................5 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5.1 规划设计原则.....................................................................................................................................5.2 规划设计成果..................................................................................................................................... 6绿道选线............................................................................................................................................6.1 基本要求.............................................................................................................................................6.2 分类选线............................................................................................................................................. 7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7.1 绿道游径系统.....................................................................................................................................7.2 绿道绿化.............................................................................................................................................7.3 绿道设施............................................................................................................................................. 附录1:引用标准及说明 ......................................................................................................................... 附录2:绿道分类设计指引 .....................................................................................................................1.0.1 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
北京城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设计导则
1.4 设计必须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合理、公正的分配城市道 路空间,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者的交通权益。(编制目的)
《北京城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设计导则》
1 研究背景
n 北京市机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道路设计多以满足机动车行驶需求为核心, 造成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设施服务水平不高;
n 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在整个城市交通系统中受到的关注程度有所下降,行人 与非机动车出行条件日益恶化;
n《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明确规定:“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 在未来城市交通体系中仍是主要交通方式之一,提倡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方式, 实行步行者优先,为包括交通弱势群体在内的步行者和自行车使用者创造安全、 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
导则条文内容组成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行人交通系统
4.1 行人交通特性 4.2 人行设施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 4.3 人行道设计 4.4 行人过街设施 4.5 公交车站 4.6 行人引导设施 4.7 行人交通系统的照明 4.8 人行道无障碍环境设施
导则条文内容组成
5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5.1 车辆设计尺寸 5.2 非机动车交通特性 5.3 非机动车道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 5.4 非机动车道设计 5.5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5.6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5.7 非机动车标识标线系统 5.8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的照明
4.2 人行设施设计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
4.2.3 排队区服务水平
排队区域的服务水平可以参考表4-3,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docx
精品文档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 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 7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绿道功能与组成 (3)3.1绿道功能 (3)3.2绿道组成 (3)4绿道分级与分类 (5)4.1绿道分级 (5)4.2绿道分类 (5)5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6)5.1规划设计原则 (6)5.2规划设计成果 (6)6绿道选线 (9)6.1基本要求 (9)6.2分类选线 (10)7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 (11)7.1绿道游径系统 (11)7.2绿道绿化 (14)7.3绿道设施 (15)附录 1:引用标准及说明 . (20)附录 2:绿道分类设计指引 . (21)1总则1.0.1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 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国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
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1.0.3绿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绿道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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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绿道功能与组成 (3)3.1 绿道功能 (3)3.2 绿道组成 (3)4 绿道分级与分类 (5)4.1 绿道分级 (5)4.2 绿道分类 (5)5 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6)5.1 规划设计原则 (6)5.2 规划设计成果 (6)6绿道选线 (9)6.1 基本要求 (9)6.2 分类选线 (10)7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11)7.1 绿道游径系统 (11)7.2 绿道绿化 (14)7.3 绿道设施 (15)附录1:引用标准及说明 (20)附录2:绿道分类设计指引 (21)1 总则1.0.1 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国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
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1.0.3绿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绿道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权威!住建部详解《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权威!住建部详解《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导则共分7 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等内容。
编制背景◆ 绿道建设概况随着绿道实践的发展,我国绿道逐渐由省域层面向城市层面、社区层面发展,绿道建设区域逐渐由特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县、乡镇等延伸。
各地在绿道建设过程中,充分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和特点,发挥优势,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色。
至2015年底,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已开展绿道规划和建设工作。
除西藏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已开始在全省(区、市)域范围内推进绿道规划建设。
◆ 绿道建设经验第一,绿道建设依托自然山水资源,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与山体修复、河湖水系治理等环境改善工作相结合,一举多得。
如福建龙岩莲花山绿道、福州“福道”等采用架空栈道的形式,顺应山体自然地势,尽量保护现状植被,避免对动物迁徙造成不良影响;广州东壕涌绿道将原来的地下河涌恢复为露天河涌,成为市民亲水休闲的好去处。
第二,绿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林带等线性元素,改造利用存量土地,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
如浙江省大量利用现状山地古道建设山地型绿道;深圳依托原特区“二线关”巡逻道建设特区管理线绿道,依托原广深高速公路隔音林带建设福荣都市绿道;厦门利用废弃铁路建设铁路文化绿道等。
第三,绿道串联重要自然及文化资源节点,完善绿色空间网络,构建文化休闲“长廊”,进一步彰显了地域特色。
如北京环二环绿道串联中心城区的主要公园,北京三山五园绿道联系京西历史名园等,提升环境品质,展现古都风韵;广州荔湾绿道串联起水秀花乡景色,展现了西关老城风情,突出岭南历史文化。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1 总则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国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
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绿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绿道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绿道游径系统指绿道中供人们步行、自行车骑行的道路系统,是绿道的基本组成要素。
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与步行骑行综合道。
绿道连接线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
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绿道设施为满足绿道综合功能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与标识设施。
驿站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序言 (1)1. 总则 (1)1.1. 目的 (1)1.2. 作用 (1)1.3. 编制原则 (1)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2)2.1. 工作阶段 (2)2.2. 工作要求 (2)3. 规划内容 (3)3.1. 交通发展战略 (3)3.2. 综合交通体系组织 (3)3.3. 对外交通系统 (4)3.4. 城市道路系统 (4)3.5. 公共交通系统 (5)3.6. 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5)3.7. 客运枢纽 (5)3.8. 城市停车系统 (6)3.9. 货运系统 (6)3.10. 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 (6)3.11. 近期规划 (6)3.12.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技术要点 (7)4.1. 现状调研 (7)4.2. 交通调查 (8)4.3. 现状分析 (10)4.4. 需求分析 (11)4.5. 方案制定 (13)4.6. 方案评价 (13)4.7. 强制性内容 (13)5. 成果要求 (14)5.1. 成果形式 (14)5.2. 规划文本 (14)5.3. 规划说明书 (15)5.4. 规划图纸 (16)5.5. 基础资料汇编 (17)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序言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明确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定位及作用,规定了编制的基本要求、主要编制内容、规划成果组成,以及编制管理与审查制度。
为了指导各城市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本《导则》提出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
1.总则1.1.目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旨在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合理安排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统筹城市内外、客货、近远期交通发展,形成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10-15章)-杭州20190401
• 新版规范编制时,自行车作为独立的交通方式、其交通出行量已急剧下降,全球正兴起 自行车交通复兴的浪潮。自行车交通作为绿色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原来的“问题制 造者”转变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因此,新版规范删除了控制城市自行车出行量的相 关条款,强调优先保障步行、自行车交通的资源分配。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宣贯材料
中国大城市自行车出行比例演《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宣贯材料
3
10. 步行与非机动车0.1 本章总体说明
• 大背景对本章影响:职住平衡模式打破,城市出行距离扩张,非机动交 通工具助力化、多样化
滑板
旱冰鞋
助动车
电平衡车
独轮车
电动自行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 树立行人优先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
〔2013〕36号)
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4年)
二、标准条文 的解读
• 10.1 本章的总体说明
• 与95规范的差异:7、步行交通从注重环境设计转变为注重网络整体与系统 综合
95规范着重对步行交通的交通环境设计进行了规定,关键指标包括:人行道宽度、 通行能力、过街间距,并专门给出了商业步行区的交通设计要求。
新标准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角度,对城市道路上人行道的设置、步行设施网络密 度、步行道宽度等方面给出设施规划控制指标/要求。更加注重服务便利性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都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住房和城镇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序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目旳.................................................................................................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作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编制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作阶段与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重庆市山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竖向)
3.1.3
重点步行片区应进行专项步行交通系统规划,规划建设高密度的步行网络、安全便 捷的步行设施和舒适多样的步行环境,并通过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合理地组 织机动车交通和停车设施,设立行人专用区,刨造行人优先的步行街区,塑造成为 具有国际水平的友好步行体验示范区。
9
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基本规定
Basic Provisions
2.1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适用于短距离出行及与公共交通接驳,同时具有休闲、健身、景 观等功能 。
2.2 步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安全、便捷、连续、舒适、优美的基
本要求。
①
安 全:步 行 网 络 应与 其他 机 动 车 或 非 机 动 车道 分 隔,减 少人车 冲 突,保 障 行人 安 全;
33
5.6 导视系统
36
5.7 步行辅助机动设施
38
5.8 无障碍设施
39
传授网
6. 其他特色步行道规划设计
42
6.1 滨江步道
43
6.2 山体休闲健身步道
45
6.3 山城步道
47
7. 自行车网络规划
50
7.1 网络构成内容
51
7.2 网络规划原则
51
8. 自行车设施
52
8.1 自行车道 53
8.2 自行车过街 57
9. 自行车配套设施 59
9.1 自行车停车位
60
9.2 自行车标识系统
61
9.3 自行车道照明
62
10. 公共自行车
63
10.1 基本功能
64
10.2 系统要求
64
10.3 服务点间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12.30•【文号】建城[2013]192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建城[2013]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交通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倡导绿色出行,科学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是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的重要途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灵活、准时性高,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接驳换乘的理想交通方式,是城市综合交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地实际和《导则》要求,抓紧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2015年前,设市城市要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参照《导则》的总体要求,研究出台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各项鼓励政策与指导细则,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城市“绿道”、“河道”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安全性、方便性和吸引力,促进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北京城慢行系统设计说明
具体项目情况表年温泉地区慢行系统完善工程海淀区2018设计说明书一、工程概况,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给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为了创造“新北京交通体系”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慢行地区慢行xxx交通环境,打造北京新形象,北京系统完善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设计依据及相关规范(1) 设计依据1、北京市交管局设施处《2018年海淀大修及慢行道路交通组织变化审查会议纪要》;2、海淀交通支队《2018年道路大修慢行系统建设会议纪要》;3、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淀区2018年温泉地区慢行系统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京海淀发改(审)【2018】112号。
(2)相关规范地理位置示意图 1、现况1:2000地形图;东至海淀区温泉地区慢行系统完善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部,西起西六环,2、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改善技术指南(2016.05);温泉地区界,南起海淀区界,北至温北路。
本次设计所包含道路为温北路、双坡路、3、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J12549-2014);、御风路、叠风路、簸箕水路、白家疃西路、白家疃路和白家显龙山路(杨家庄路)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9疃东路,共计条道路,全长约9.37km。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16、北京城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设计导则;1、平面设计维持现状平面线形不变,具体设计详见平面设计图。
7、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标准横断面)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维持现有机动车道宽度不变,详见横断面设计图。
)DB 11/T493.2-2007 11/T 9、《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DB 493.1-2007);(3、路面结构设计 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超薄型彩色防滑路面路面结构:11、现行其它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贵港市中心城区城市绿道建设规划(2019-2030)》
《贵港市中心城区城市绿道建设规划(2019-2030)》一、规划背景为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贵港市人民政府特组织编制本次规划。
旨在探索通过绿道的规划建设,将城市公园、河湖水系、景区景点、交通场站、居民小区、星级酒店等串联起来,方便市民和游客,改善出行体验。
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与《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基本一致为贵港市市区范围,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98 km²。
同时根据规划需要,研究范围可适当拓展至周边需要统筹考虑的、自然人文价值丰富的景区景点等。
三、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19年-2030年,其中:近期2019-2020年,中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四、规划目标生态绿色家园,特色园林城市:以城市绿道建设为契机,建成在广西中部地区城市绿化水平领先,空间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现代山水园林城市。
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充分满足《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申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绿道网选线要求与原则1、为贵港建立一个层级丰富、特色突出的绿道网系统,均衡覆盖中心城区、联系旅游资源、服务经济发展,使绿道成为贵港新的形象名片、经济增长点和标志性民生工程。
2、落实省级绿道,结合贵港市城镇特色山水格局,串联河流绿带、公园绿地、景观节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
3、依托贵糖小火车、骑楼老街、南山寺等诸多特色资源,提炼特色绿道线,打造城市绿道品牌。
4、尽可能不征地、不拆迁、少租地,利用有条件改造的部分道路。
六、规划结构在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系统“八楔五横五纵一环、斑廊成网”的结构基础上,规划形成相对独立和完善的绿道系统,“点、线、面”相结合,以郁江为中心轴,结合贵港市枝状发展的水系和城市绿地系统,最终构成“一纵一横两环,一核四片区”的总体结构。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住建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1.总则1.0.1 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国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
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1.0.3绿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绿道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2.0.2 绿道游径系统指绿道中供人们步行、自行车骑行的道路系统,是绿道的基本组成要素。
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与步行骑行综合道。
2.0.3 绿道连接线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
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2.0.4 绿道设施为满足绿道综合功能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与标识设施。
2.0.5 驿站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3 绿道功能与组成4 绿道分级与分类4.1绿道分级4.1.1 根据空间跨度与连接功能区域的不同,绿道分为区域级绿道、市(县)级绿道和社区级绿道三个等级,绿道规划应与各级城乡规划相衔接。
中小城市公共自行车布点规划设计——以柳州市为例
中小城市公共自行车布点规划设计——以柳州市为例摘要:以柳州市为例阐述中小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布点的规规划设计方法,在现状分析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前提下,预测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数量、自行车规模和维保基地的用地规模,明确公共自行车布点规划的目标、规划原则以及建设部门在具体确定位置和建设时的注意事项,保证公共自行车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重点分析租赁点的布设方法,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对租赁点进行分类、分级规划,并对每一个布点进行用地和指标控制,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
关键词:公共自行车布点规划、公共自行车规模预测、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建设、柳州市在城市交通出行模式中,公共交通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发展绿色交通、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已经成为我国的共识,但也无法解决末端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自行车在1—5公里出行距离具有明显的优势,恰恰是对公共交通的一种有效补充和完善,可很好的解决市民的短途出行和与公共交通衔接问题,提高公共交通的竞争力。
1.规模预测1.租赁点规模预测租赁点及自行车规模可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确定。
方法一:根据规划面积,按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推荐租赁点密度为11个/km2,计算租赁点规模,每个租赁点配备20辆自行车。
方法二:根据出行需求估算,该方法可以了解市民的出行的潜在需求,较适用于城市中心区,在基础数据充足的情况下可采用这种方法。
柳州市采用基于需求的方法二确定公共自行车总体规模,即依托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获取居民出行的相关数据,包括出行率、交通结构、人口结构等,然后预测未来公共自行车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最终结合公共自行车周转率确定公共自行车总体规模。
其计算公式为:B=(P*N*S*Q)/R式中:B——规划公共自行车总体规模,单位:辆;P——为规划城市人口,单位:人;N——为规划日均出行次数,单位:次/(日*人);S——为公共自行车占全方式出行比例;Q——为年龄段为12—65岁的人口比率;R——为公共自行车日周转率,单位:人次/(辆*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打印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划的规定。
2.术语2.0.1标准货车以载重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有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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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 年 12 月目录前言 II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54 步行网络规划85 步行空间设计. 146 步行环境设计. 227 自行车网络规划278 自行车空间与环境设计319 自行车停车设施设计. 3510 公共自行车系统3811 步行和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结合 4212 步行和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的协调. 4613 其他要求51附录1: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编制大纲 54 附录2: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计算规则64附录3:本导则用词说明. 66I前言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灵活、准时性高, 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理想交通方式, 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 “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 号) 对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 要求设市城市政府“组织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 “合理规划步行、自行车道及停车设施,并提出近期建设方案”。
为科学、规范地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 保障出行安全, 推动绿色出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的编制工作。
导则参照既有标准和规范,借鉴国外最新发展经验和国内示范项目实践, 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 提出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原则、系统控制指标、各要素技术指引和规划编制大纲, 对编制各层次城市规划及专项规划, 具有指导意义, 对既有道路改善、道路工程设计、城市绿道建设等涉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相关内容,也具有参考价值。
《导则》主要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步行网络规划、步行空间设计、步行环境设计、自行车网络规划、自行车空间与环境设计、自行车停车设施设计、公共自行车系统、步行和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结合、步行和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的协调、其他要求等章节。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除应符合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参加编写工作的主要单位是: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等单位。
II1 总则1.1.1 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系统, 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战略,指导全国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 , 提高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设施水平和环境品质 ,特制订《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各层次城市规划及专项规划中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指引 , 以及道路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指引。
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 , 倡导绿色出行 , 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 改善居民出行环境 ,保障出行安全。
应建设完善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 ,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倡导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组织城市或片区的用地功能和空间布局。
1.1.3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步行交通是居民出行的基本方式, 自行车交通是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特大城市、大城市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重点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 中小城市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点发展。
1.1.4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可在全市范围内编制 , 也可针对重点城市功能片区编制 ,编制完成后应定期修编。
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可同时编制, 也可分别编制 , 且均应满足本《导则》的相关规定。
应统筹安排涉及步行和自行车网络、空间、环境、交通衔接相关的各类资源和要素 , 需要将包括建筑前区、沿河绿化带、道路红线外沿路绿化带、城市绿道等在内的步行和自行车设施统一纳入规划设计范围。
1.1.5 本《导则》没有规定的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2 术语和定义2.1.1 路侧带车行道外侧立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
路侧带一般由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带等组成。
2.1.2 步行道沿城市道路两侧布置的步行通道 , 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带, 有临街建筑时可包括路侧带外的建筑退线空间(参见图 5.1.2) 。
2.1.3 人行道路侧带中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也称步行通行区或步行通行带, 其宽度为步行道的有效宽度。
2.1.4 绿化带/设施带绿化带指路侧带中为行车及行人遮阳并美化环境, 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条形场地。
设施带指路侧带中为护栏、灯柱、标志牌、座椅、自行车停车设施、公交站台、变电箱、书报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的条形场地。
绿化带与设施带都是城市步行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绿化带与设施带结合设置。
2.1.5 行人决策点指行人在行进的过程中需要对路径做出决策的地点, 如步行道起止点、转折处、分岔处等。
2.1.6 建筑退线要求部分或全体建筑构造或其附属设施外立面水平退离道路红线进行建造的三维控制线。
2.1.7 建筑前区建筑前区指人行道与临街建筑之间的区域, 为开门、台阶、建筑雨棚、市政设施、橱窗、标志牌和人流集散等提供必要的空间, 是城市步行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包括建筑退线空间和绿化带或设施带。
22.1.8 建筑贴线为保证街道界面的完整性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性所划定的三维控制线, 要求部分或全体建筑物外立面在一定高度内需紧贴该线建造。
2.1.9 路侧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沿线两侧结合绿化带、设施带、建筑退线空间等设置的自行车停车场。
2.1.10 自行车过街带通过地面标志标线或铺装指示规范自行车过街的通行区域, 提高自行车过街的安全性。
2.1.11 公共生活-公共空间调研方法公共生活-公共空间调研方法 (PLPS 方法) , 是一种专门针对步行、自行车交通和设施空间环境的调研方法。
包括公共生活 (行人流量、行人停留) 和公共空间两方面的调研, 通过了解人在公共空间中行为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评价现状公共空间的质量, 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2.1.12 导向标志由图形标志、文字标志、距离信息与箭头符号组合形成, 用于指示通往预期目的地路线的公共信息标志。
2.1.13 安全标志通过颜色与几何形状的组合表达通用的安全信息, 并且通过附加图形符号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2.1.14 位置标志由图形标志和 (或) 文字标志形成, 用于标明服务设施或服务功能所在位置的公共信息标志。
2.1.15 无障碍标志由专为轮椅利用者(老年人、肢体残疾人、伤病人等) 、视觉障碍者使用的图形符号、文字 (包括盲文) 和有关设备设施等构成, 用于提高导向、位置、综合信息服务的标志。
32.1.16 稳静化措施稳静化措施是道路设计中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的总称, 目的是降低机动车车速、减少机动车流量, 以改善道路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同时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使用者的安全。
43 基本规定3.1.1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性原则。
1 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使用者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安全性 , 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连续性、方便性、舒适性等要求。
2 应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通行空间, 不得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 杜绝安全隐患。
3 步行和自行车道应通过各种措施与机动车道隔离 , 不应将绿化带等物理隔离设施改造为护栏或划线隔离, 不得在人行道及自行车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
4 在过街设施、道路照明、市政管线、街道界面等的设计和维护中应考虑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使用者的安全, 降低交通事故或受犯罪侵害的风险。
3.1.2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连续性原则。
1 应根据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布局与两侧用地功能, 结合滨水、公园、绿地空间, 形成由城市道路两侧步行道、自行车道与步行专用路、自行车专用路构成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 , 保证行人和自行车通行的连续、通畅。
2 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与铁路、河流、快速路等相交时, 应通过工程及管理措施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安全、连续通行。
3 应研究探索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穿越公园、小区以及大院的可行措施,增强网络密度,提高连通性。
4 在设计道路交叉口和过街设施时, 应特别注意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连续性,避免出现断点。
3.1.3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方便性原则。
1 在既有城区改造、新区建设、轨道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设施布局, 并可贯通周边公园、大型居住区内部路网, 作为城市路网补充, 形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便捷路径 ,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
2 鼓励结合城市水体、山体、绿地、大型商业购物区和文体活动区 , 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路或禁车的步行街 ( 区 ) 。
在城市滨水空间和公园绿地中应设置步行专用路和自行车专用路 , 方便居民休闲、健身和出行。
3 步行和自行车网络布局应与城市公共空间节点、公共交通车站等吸引点紧密衔接, 步行网络应与目的地直接连通, 自行车停车设施应尽可能靠5近目的地设置,以提高效率和方便使用。
4 应特别注意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的无障碍设计, 以方便老人、儿童及残障人士出行。
3.1.4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舒适性原则。
1 在道路新建、改造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过程中, 应保证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空间和环境品质, 保障系统舒适性,增强吸引力。
2 除满足基本通行需求外, 应结合不同城市分区特点, 结合周围建筑景观,建设完善的林荫绿化、照明排水、街道家具、易于识别的标志及无障碍等配套设施,尽量提供遮阳遮雨设施,提高舒适程度和服务水平。
3 应与城市景观、绿地、旅游系统相结合, 将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与城市景观廊道、绿色生态廊道、休闲旅游热线合并设置, 尽可能串联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和公共开敞空间,提升整体环境品质。
4 在兼顾经济实用的前提下, 应考虑地面铺装、植物配植、照明、标识及城市家具的美观性,力求体现当地环境特色,彰显地方文化特质。
3.1.5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 应着重处理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 优化换乘环境, 密切车站与目的地的联系, 形成贯通一体的出行链, 拓展公共交通覆盖范围,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