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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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须知修正2014年3月1日正式执行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须知修正2014年3月1日正式执行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和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现就《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转达各医疗卫生单位,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和正确引导。

1、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即无新生儿母亲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不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3、因涉及入户相关规定,随三方姓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不予签发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4、所有资料和表格均用签字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5、办理出生证明除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外还必须提供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予办理。

6、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必须是新生儿父母本人办理。

一、首次签发办证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签发机构必须核实相关信息和住院相关信息一致方可办理,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签发机构)。

2、因急产在家或送往医院途中等原因,未经住院分娩和家庭接生的非医学助产新生儿应到万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首先到乡镇卫生院或者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亲子关系声明》两张表并按要求进行如实填写。

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后再到万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办理时必须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填表时应注意:(1)填写了“接生人员”的须提供接生人员《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时间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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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一、《出生医学证明》概述《出生医学证明》是由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用于确认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和相关健康信息。

证明内容包括: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父母信息、新生儿的身体健康状况等。

该证明对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二、办理需提供的材料1.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该表格,并在表格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2.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需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以证明申请人确实是新生儿的父母。

3.新生儿的户口簿原件:需提供新生儿的户口簿原件,以证明新生儿的身份。

5.新生儿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供新生儿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新生儿的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三、办理流程2.选择办理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选择合适的办理机构,如综合医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

3.前往办理机构:按照办理机构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机构进行办理。

4.填写申请表: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办理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表。

5.现场核验信息: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缴费: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办理费用的缴纳。

7.制证:办理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制作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8.领取证明:等待办理机构通知,前往领取已制作好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注意事项1.办理时限: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限为办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费用标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所在地区和办理机构的规定而定。

4.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完整性:申请人在办理时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

5.办理地点选择: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办理机构,确保办理的顺利进行。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对新生儿的一项重要保障和权益保护措施,有助于建设健康的人口体系。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及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及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及注意事项《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办理入托入学、迁户、保险、出国等事项的必要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张非常重要证件。

一、首次申领。

01.办理时间:《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孩子出生的医疗机构办理,办理期限为出生后1个月以内,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02.所需资料:产妇本人领证: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宝宝父亲领证: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产妇本人签名并加盖指纹印的授权委托书。

03.注意事项:1.入院待产时,父母不得使用虚假信息、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伪造身份证办理证件,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新生儿父母提前确定好宝宝姓名,姓名需使用规范汉字,不能用繁体字、生僻字,否则无法进行上户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办理,所有信息将不得随意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在孩子上户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涂改、过塑、乱折叠,否则将视为无效证件。

二、换发申领。

01.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1.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3.项目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4.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5.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6.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02.所需资料1.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完整原件;3.换发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原始病历复印件。

03.注意事项1.换发地点是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2.换发机构将对换发原因和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无效原因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换发;3.换发后证件不会变更原证所记载的内容;4.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及村、社区、工作单位提供的旁证材料等。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请详细阅读附表1和告知书,并需“扫描二维码”自行打印“附表1和附表3”(正反面打印)。

出生证开具后正页由监护人妥善保存,副页由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裁切保存,存根由签发机构保存,此证严禁塑封。

请于宝宝出生后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办理: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资料;2.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请自行扫描预约处二维码后下载打印填写,(非母亲本人申领,父亲需携带母亲填写完整的委托书);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或武装警察请出示居民身份证);4.父母双方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1.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出生证上父亲信息栏为“∕”表示,必须由母亲亲临办理。

2.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产妇病历中相关信息不一致者,母亲需提供住院病历和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指定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

3. 超过3个月未办理者,需另提供母亲住院病历首页、产时分娩记录、新生儿产时记录单复印件,由母亲亲临办理。

4. 如《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第三方姓氏,申请人须提交第三方姓氏对应人与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原始户籍档案)复印件,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5. 属以上特殊情况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在每周五上午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样表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黏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

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样表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新生儿父亲):××性别:男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于×年××月××日(新生儿出生日期)在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分娩,特授权委托(新生儿父亲)××(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落户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落户办理须知

和平区办理“出生证明 落户口光荣证”程序
收藏 分享 2010-12-8 17:42| 发布者: 沈阳妈网客服| 查看数: 1005| 评论数: 0|来自: 本站原创
一、出生证明
(什么时候办都可以,我去的时候有一个一年前出生的去办理,不过如果报销保险的需要3个月内办理)
1、小孩名字,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军人用军官证、士兵证,外籍人员用护照)
2、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
3、儿童保健手册(粉本)原件—婴儿室领取
4、儿童保健手册封面+首页+第3页“出生情况记录”的复印件
5、 孕产妇保健手册(蓝本)原件—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
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首页+第19页“分娩简要记录”+第20页“新生儿出生评分及出院情况”的复印件(请管床医生填写完整后再复印)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一胎生育登记单
5.出生医学证明
6.孩子满一周岁的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注:复印件须A4纸
(四)携带已盖好章的审批表到审批大厅3楼计生窗口办理
(五)将审批完的表交到单位
盛京医院(医大二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 必须由父母亲自前来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2、 必须为新生儿取好姓名,此证一经开出不得改名。 3、 《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最后一页,如没有到管床医生处索取。自填单部分由新生儿父母自行认真填写完整并签名;医院填写部分由管床医生填写。此页不用复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1、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军人用军官证、士兵证,外籍人员用护照) 2、 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 3、 儿童保健手册(粉本)原件——婴儿室领取 4、 儿童保健手册封面+首页+第3页“出生情况记录”的复印件 5、 孕产妇保健手册(蓝本)原件——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首页+第19页“分娩简要记录”+第20页“新生儿出生评分及出院情况”的复印件(请管床医生填写完整后再复印)注:南湖院区出生的在南湖院区办理。滑翔院区出生的在滑翔院区办理。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此处不能复印。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20 节假日休息 “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关系到孩子今后落户、升学、就业、出国等各方面业务的办理,请家长妥善保管。

办理出生证明的流程

办理出生证明的流程

办理出生证明的流程出生证明是对新生儿身份和出生信息的一种证明,是公民生活中必备的重要文件。

办理出生证明涉及到一系列的手续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办理出生证明的流程。

一、准备所需资料在办理出生证明前,首先要准备相关的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即可开始进行出生证明的办理。

二、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办理办理出生证明通常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进行。

前往办理时,最好提前电话咨询,确认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间。

一般来说,办理出生证明的窗口会对外开放,方便大家前来办理。

三、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抵达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将所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对和审核。

同时,需填写出生证明的申请表。

申请表需要填写详细的出生信息,如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

填写时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缴纳相关费用在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

费用标准因地域和政策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要求进行缴纳。

缴费后,记得妥善保留收据,以备后续需要。

五、等待审核和办理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具体时长需根据当地要求而定。

在审核期间,需要耐心等待。

六、领取出生证明审核通过后,办理出生证明的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前来领取。

领取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确保证件的正确发放。

在领取时,务必核对所领取的证件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等,以确保准确无误。

七、注意事项在办理出生证明的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1. 办理出生证明通常要求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限制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2.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涂改等情况,会导致办理失败或面临法律责任;3. 办理期间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可随时与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4. 办理出生证明的费用是合法合规的,任何人不得向您收取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01首次签发(机构内)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

3.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线下办理:1.产科接生人员、新生儿父母及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分娩直报人员登录系统完成住院分娩网络直报;2.领证人准备材料: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及资料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4.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核对无误后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签字;5.医疗机构印章管理人员再次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印章;6.领证人签收后,签发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线上办理: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或“健康青岛”微信公众号,通过“医疗服务”-->“办卡绑卡”完成个人注册-->“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线上办理。

新生儿父母共同进行线上申请,通过身份证信息及面部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填写新生儿信息并签名确认,选取邮寄方式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邮寄过程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邮寄资费按照邮政速递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网上申领的情形: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或侨胞,其它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申请单亲、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网上申办。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1、住院产妇分娩后,请及时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到产房登记核对分娩信息。

需在完成分娩信息直报后,才能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线上或线下办理。

2、线上申办(1)办理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某服务号”,符合条件的可在线申办。

(2)注意事项:见相关公众号或手机APP上“办理须知”。

3、线下办理(1)办理方式:产后1个月内请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室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携带材料:①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身份证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①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②信息填写完整、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授权书”(产科病房发放);③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注意事项:①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②新生儿姓名(除姓氏外)原则上应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③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大陆境内的中国居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填写通行证号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填写通行证号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填写通行证号码);外籍公民,为护照(填写护照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郑州市卫生局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所属区内出生,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者。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一、1996.1.1—2004.12.31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1、出生医学记录书。

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发证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须提交婴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在车、船、飞机上和家庭等非医疗机构出生)下出生的婴儿:1、郑州市特殊情况出生新生儿情况记录书。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4、婴儿与父母亲子关系旁证。

旁证为:婚内出生婴儿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婴儿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1、助产单位接生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提交声明报纸原件;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未入户婴儿还须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证明。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一医院证明兹有产妇姓名,年龄,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时分在我院自然(剖宫)生育一男(女)婴,孕周,健康状况,阿氏评分,重量克,身长厘米。

接生人员。

经查实,我院当时已开(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的原因是。

特此证明年月日(盖医院公章)注: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附后(加盖病历管理印章)。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凭以下材料①接产医院出具的《首次
签发登记表》。

②由母亲本人办理或者母亲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反面的《授
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③孩子父母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未办理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
份证无法读取的需提供派出所户籍科出具的《户籍证明书》原件留存〕,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④确定孩子的姓名,一经打印无法更改。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办理人需确定好《首次签发
登记表》中所有的内容并签字确认。

证明出具后,本所无权再对《出
生医学证明》中的任何内容进行更改。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①办理人持有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将留在本所保存。

②本所将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副页〕
和“山东省妇幼保健档案信息卡”。

③《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切勿撕下,落户时将由派出所留存。

“山东省妇幼保健档案信息卡”为《出
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必要环节,凭此卡方能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5、1996年以前出生的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因出境需要出生信息证明,可以咨询户籍地派出所或者公证处。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该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一、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按要求申报出生医学证明。

超过1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岁父姓或母姓。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依据全国人大关于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解释,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并提交证明材料。

新生儿名字原则上应使用国务院公布最新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三、《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

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必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签发机构出具身份信息核查函,由当事人持核查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实,签发机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核查回执确定父母身份信息。

五、《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做变更。

遇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换发: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业、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母的;3.经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六、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当事人应向原签发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新生儿父母或本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以及《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等。

(云梦县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存根)

(云梦县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存根)

我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也称“人生第一证”。

因此家长要特别重视,妥善保管。

办证要求如下:
1、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时需提供首次签发记录及婴儿父母亲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等,小孩未上户口还需提供户籍核实函,经核实情况属实按照原登记信息予以补发。

二次补发的需提供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书。

4、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再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关材料后予以换发。

5、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领证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6、办证前家长必须为新生儿起好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后,将不予更改。

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不办证。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一种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婴儿在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它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通常需要在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时使用,例如办理出生证明、领取护照、申请医保等。

下面是一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须知,供参考。

1.办理时间: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在宝宝出生后的几天内办理。

通常情况下,医院会在宝宝的新生儿检查中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可以在医院出院前领取。

2.所需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可以在医院的产房或相关部门领取。

-医学检查记录:包括宝宝的出生日期、体重、身长和其他出生相关的医学信息。

4.办理费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通常是免费的,但是有些地区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行政费用。

父母在办理时应该注意询问费用相关的问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5.办理流程:-宝宝出生后,父母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前往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父母需要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材料提交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后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通常,这个过程需要几个工作日。

6.办理注意事项:-办理时请认真填写申请表,确保准确无误。

一旦填写错误,可能会延误证明的办理时间。

-办理时请带齐所需的所有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等。

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婴儿和父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可以用于保障宝宝的健康和权益。

在办理过程中,父母应该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父母还应该注意办理时的填写准确性和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XX市申请单亲《出生医学证明》须知【模板】

XX市申请单亲《出生医学证明》须知【模板】

XX市申请单亲《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办理对象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XX市范围内住院分娩的婴儿,因无法提供父亲身份信息的原因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分娩医院出具的首次签发表;(办理母亲单亲的,新生儿必须跟母亲的姓;)
2、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法提供父亲信息的情况说明(签名并摁手印);
4、本申请由申请办证的婴儿母亲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补证办理时间
每月5日、15日、25日为补证的集中办理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在主楼的一楼大厅处)
接待时间:冬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8013
注:父亲单亲不予办理
XX市申请单亲《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办理对象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XX市范围内住院分娩的婴儿,因无法提供父亲身份信息的原因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分娩医院出具的首次签发表;(办理母亲单亲的,新生儿必须跟母亲的姓;)
2、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法提供父亲信息的情况说明(签名并摁手印);
4、本申请由申请办证的婴儿母亲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补证办理时间
每月5日、15日、25日为补证的集中办理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在主楼的一楼大厅处)接待时间:冬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8013
注:父亲单亲不予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情况和健康状况的证
明文件。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家长必须要完成的一项手续。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

首先,新生儿出生后,家长需要在出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携
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
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新生儿的出
生医学证明预约登记表、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等。

其次,家长需要填写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并在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进行预约登记。

预约登记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家长携带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新生儿的身份信息。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安排医生对新
生儿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测,确保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在完成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测后,医生将出具新生儿的出生医学
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家长需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核对证明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最后,家长需要妥善保管好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备日后办理相关手续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健康状况的重要证明文件,家长在办理时需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证明的真实有效性。

总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家长必须要完成的一项重要手续。

家长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完成后,家长需妥善保管好出生医学证明,以备日后使用。

希望以上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祝愿新生儿健康成长!。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

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

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

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 地点:医办室生育保险住院流程一、办理住院前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

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表院方保存)。

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2023年,每个新生儿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医生对新生儿的身体、生长发育和遗传状况等进行系统检查、记录和评估,从而确定新生儿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疾病风险,同时为新生儿的健康管理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参考。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流程1.1 选择医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医院进行,因此首先需要选择一家有资质的医院。

目前国家规定,只有三级医院及其分支机构、部队医院及其分支机构、海军军医院和武警部队医院才有权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1.2 签订协议在选择医院后,需要和医院签订出生医学证明服务协议。

该协议通常包括证明的内容、检查项目、价格、申请人与医院的义务等条款。

1.3 进行体检在完成协议签订后,就可以带着婴儿去医院进行体检了。

医院通常会对新生儿的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等基本信息进行测量,并进行一系列身体检查,如听力筛查、疫苗接种、基础代谢病筛查、遗传代谢病筛查、血液学检查等。

1.4 领取证明检查完成后,医院会开出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交给申请人。

此时申请人需要核对证明上的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如存误,应及时向医院提出更正申请。

二、注意事项2.1 合法医院如前所述,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三级医院及其分支机构、部队医院及其分支机构、海军军医院和武警部队医院开具。

因此在选择医院时,一定要慎重,以免受骗上当。

2.2 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中的重要项目之一。

父母应该提前了解疫苗接种相关知识,确保在合适的时间内进行接种,以保护孩子的健康。

2.3 血液检查出生医学证明中的血液检查内容包括血型、贫血、溶血病等,这些检查对于新生儿的生长发育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判断十分重要。

父母应该在医生指导下,配合医院进行相关检查,以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注意证明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重要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需要妥善保管。

父母一定要注意证明的保存,避免遗失或信息被篡改,以保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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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当您为宝宝准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准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提前起好宝宝名字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

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5)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

“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提交时间: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

出院后补交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3、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在出院前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交给本院。

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将不能领取。

4、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30日内。

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5、超过3个月申领的,需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母亲证件与住院分娩病历登记信息一致。

(2)结婚证:结婚日期显示分娩时已经结婚的,《出生医学证明》可显示父亲信息;分娩时未结婚的仅显示母亲信息,不显示父亲信息。

(3)单位或社区证明延迟领取的原因。

(4)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是否未入户证明。

(5)原助产机构提供的产妇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

(6)母子亲子鉴定证明(超过1年申领的)。

☆特别提醒:超过3个月申领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不作为添加父亲信息的条件。

6、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出现涂改损毁问题的,需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8、申领时,如果发生母亲走失、病故等意外情况,不能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将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9、《出生医学证明》是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

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宝宝出生1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10、不予签发的情形
(1)母亲没有身份证或护照。

(2)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3)入院分娩时至出院前不能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1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损毁的,需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请补发。

(1)提交相关材料
1)丢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

声明作废内容包括:编号为***姓名为***,出生日期为***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作废。

2)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4)户籍机关出具的是否入户证明。

5)补发申请书。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完全一致,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5)证据不足的不予补发。

知情同意并签字:
次申领须知由各助产机构进行宣传告知,并签字一并存入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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